比较下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4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42 单项选择题第1题:请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属性的相关内容,判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B.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灵魂C.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必然要求D.“三者统一”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C选项说反了,正确的说法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所以错误。
其他选项说法都是正确的。
第2题:下列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的是:A.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B.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C.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治建设D.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解析] C选项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而是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提供的反面借鉴。
第3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依法治国以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必要条件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C.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解析]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迄至今天,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率,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于,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两点本质区别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两点本质区别(一)理论基础不同: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基础,其理论基础是唯物史观,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理论、关于国家与革命的理论、关于阶级斗争的理论、关于民主与法制的理论等。
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深刻地分析了法律现象,科学揭示了法律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条件、法律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从而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学说为指导,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过程中,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和借鉴西方法治文明合理因素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是科学、先进的理念。
具体表现在:首先,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表明: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经济基础决定法的产生、性质、内容和发展变化。
马克思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
法的发展历史是以一个社会的物质条件的发展历史为根本依据的,私有制尤其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根本的社会条件,而且,法的发展程度要与社会的经济状况相适应,只有如此,法才能保护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是由我国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并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基础。
其次,唯物史观对法的本质作了精辟而深刻的论述。
对于法的本质,我们不能从精神上去理解,要从物质条件上去理解,资产阶级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由社会主义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体现社会主义的性质。
再次,唯物史观又指出法对经济基础可以产生促进、保护与阻碍和破坏等反作用。
恩格斯晚年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本巨著中深刻地指出了法律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的反作用。
军人道德法纪教育——遵守法律法规(教案)

授课时间:2015年10月27日授课地点:中队学习室学习方式:集中学习授课人:xxx授课内容: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教育,是我军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新形势下,加强我军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大力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从法纪上保障思想政治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就每一个革命军人来说,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令、军队的纪律和各种规章,自觉地培养遵纪守法、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对于我军始终保持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胜利地履行自己的神圣使命,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这也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
中国经过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洗礼,上至高层下至普通百姓,人治观念根深蒂固,就当前中国而言,一方面强调依法治国,可另外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人治凌驾于法治,行政干预司法,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做决定时往往是拍脑袋等等。
养成法治思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那么,下面我们就来探讨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1、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
依法治国就是以宪法和法律作为国家领导和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包括四项基本要求:一是科学立法,二是严格执法,三是公正司法,四是全民守法。
2、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
有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思修论述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制,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律的关系①法律和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③法律和道德都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内容,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存在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和相辅相成的关系。
④法律的适用范围比道德狭窄,法的稳定性也使其滞后,立法和执法都需要道德的补充两者的相互转化:道德的法律化:道德向法律转化,例如诚信规则变成法律条文法律的道德化:在强制方面,法律优于道德,在柔性方面,道德优于法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律的关系】补充①思想道德与法律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思想道德和法律虽然在调节领域、调节方式、调节目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方式存在很大不同,但是两者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服务于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②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所体现的价值标准和价值观念为社会主义法律提供了价值准则和道义基础。
第一,社会主义向道德的价值标准,是社会主义法律正义性与合法性的基础,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提供价值准则;第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中的自由、民主、平等、公正、和谐、诚信、友善等价值观念,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能够促进人民自觉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和严格实施法律,弥补法律不健全是留下的空白,弥补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与社会主义法律共同促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
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社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一,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管理及其他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优劣辩论辩题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优劣辩论辩题正方(社会主义)观点:社会主义是一种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为目标的社会制度。
社会主义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实现财富的公平分配,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
首先,社会主义可以消除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马克思曾经说过,“社会主义是消灭阶级差别和剥削的社会制度。
”这一点在社会主义国家得到了体现,比如瑞典等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实现了相对平等。
其次,社会主义可以提高整体社会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列宁曾经说过,“社会主义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国有企业和计划经济的方式,可以更加有效地调控和利用资源,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最后,社会主义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毛泽东曾经说过,“社会主义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而奋斗。
”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提供免费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实现了人的全面发展,使每个人都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梦想。
反方(资本主义)观点:资本主义是一种以私有制为基础,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社会制度。
资本主义的优势在于它能够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和劳动积极性,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首先,资本主义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亚当·斯密曾经说过,“市场经济是资源最有效的配置方式。
”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市场机制,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利用,推动经济的快速增长。
其次,资本主义可以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和劳动积极性。
亚当·斯密曾经说过,“私人利益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
”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激励个人的劳动和创造,可以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最后,资本主义可以实现个人的自由和发展。
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曾经说过,“自由市场是实现个人自由和发展的最佳方式。
”资本主义国家通过保护私有财产权和市场竞争,实现了个人的自由和发展,使每个人都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梦想。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各有其优势和劣势。
社会主义可以实现公平和公正,提高整体福利水平;而资本主义可以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和劳动积极性,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
精选最新2019年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测试题(测试)

大学期末思修考试2019最新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含答案]一、选择题1.在确立科学正确的人生观的过程中,人们往往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如何看待金钱”。
下列有关人生与金钱的说法正确的是()ABDA.金钱拜物教使人唯利是图,损人利己B.人要做金钱的主人,不能做金钱的奴隶C.在市场经济时代,追求金钱是人生的最高目的D.金钱只是人生存和发展的一个条件,不是人生的全部2.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认识和把握好的主要关系是()ABCD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C.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D.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的关系3.培养优良的学风应该在严谨、求实、勤奋和(A)上下功夫。
A创新B务实C进取D全面4.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所生子女,(B)。
A其权利义务略低于婚生子女B其权利义务等同于婚生子女C其权利义务略高于婚生子女D其部分权利义务等同于婚生子女5.我国依法治国的标准是( A )。
A宪法和法律B社会道德C社会习惯D风俗和礼仪6.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政策有( )A.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B.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C.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D.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E.实行计划经济7.某甲因与某乙发生合同纠纷,将某乙起诉到法院。
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某乙发现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是某甲的表哥,因此请求更换审判长。
法院院长查证情况属实后,更换了审判长。
这属于诉讼法的( )A.合议制度 B.回避制度C.公开审判制度 D.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二、背景选择题8.材料1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他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只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这种相互关联是一个必然的事实。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优劣辩论辩题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优劣辩论辩题正方(社会主义)观点:社会主义的优势在于它能够消除阶级分化,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生活权利,使全体人民能够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同时,社会主义强调集体主义和合作精神,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部分,没有人可以独立于社会而存在。
”这一观点强调了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特征,强调了社会主义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
另外,苏联在20世纪初期的工业化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功,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能够快速发展并取得重大成就。
这一经典案例也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提供了有力的论据。
反方(资本主义)观点:资本主义的优势在于它能够激发个体的创造力和竞争意识,推动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个人有更大的自由和权利,能够根据自己的努力和才能取得更大的成功和回报。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能够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强调了市场经济的优势,他认为市场竞争能够自动调节资源分配,实现最大化的社会福利。
这一观点强调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市场经济的优势。
美国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代表国家,在近两个世纪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经济体之一。
这一经典案例也为资本主义制度的优势提供了有力的论据。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各有其优势和劣势。
社会主义强调公平和正义,资本主义强调效率和创新。
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阶段选择适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其优势,克服其劣势,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异同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异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它们在思想观念、资源配置、生产关系、社会组织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比较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异同点。
一、思想观念的异同社会主义强调公有制和集体主义思想,追求社会的公平和共同利益,以保障个体权益为主要目标。
社会主义倡导的是资源的公有制和经济的计划化管理,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主张政治上的民主和平等,追求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资本主义则强调私有制和个人主义思想,追求个体的自由和私人利益,以促进个体权益的实现为主要目标。
资本主义倡导的是资源的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以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主张政治上的自由和竞争,强调市场的自我调节和创新。
二、资源配置的异同社会主义强调国家对资源的控制和计划调配,以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求。
政府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统筹资源分配,通过计划经济的方式来实现公平公正。
资源的配置主要基于国家需求和社会福利考虑,强调集体和国家的利益。
资本主义则强调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和分配,以满足个体的需求。
市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资源的配置由市场供需关系和价格机制来决定。
个体以自我利益为导向,通过市场竞争和自由交易来获取资源和财富,资源的配置主要基于个体需求和私人利益。
三、生产关系的异同社会主义强调协作和共同劳动,追求劳动价值的平等分配。
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劳动者通过集体劳动来创造财富,个体的劳动价值是由整体经济规模和社会需求来决定的。
在生产关系上,社会主义注重集体主义和公有制度的建立。
资本主义则强调竞争和私人劳动,追求劳动价值的个体获得。
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属于个体私有,劳动者通过个体劳动来创造财富,个体的劳动价值是由市场供需关系和个人能力来决定的。
在生产关系上,资本主义注重个人主义和私有制度的建立。
四、社会组织的异同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组织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领导和运作都由党和国家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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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下(二)社会主义以及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决定了必须执法为民。
依法治国不仅作为原则和目标符合当代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法治一定是日常实践的,这就要求执法为民。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坚持执法为民,就是要求社会主义法治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落在实处。
这一点是社会主义和人民共和国的性质规定和要求的,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当年作为革命党以及如今作为执政党始终追求的。
这还意味着,第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绝不是为法治而法治,不是为了追求抽象的法治形式完美或完整,或要符合某个外国的模式。
中国法治之优劣高下的最后判断标准是要尽可能满足中国人民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需要,无论是法律体现的价值和社会共识,还是法治得以落实的形式。
因此尽管一般说来,司法是实现法治的最重要甚至主要形式,但诸如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社区建设、综合治理、普法教育,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只要能够回答中国的规则性治理(法治)问题,并为中国人民所接受,就都是中国法治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不能仅仅因为它们不大符合甚至不符合西方的某些经典法治表达形式就予以轻视。
第二,法治的完善和发展也必须始终追随和贴近最广大人民的需要。
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法治的一些具体制度必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经验不足,财力人力不足,社会发展还可能使某些曾经有效的法律制度不再有效,法治同样需要与时俱进。
但判断的最终标准不能是理论推演和思辨,不是原则的清晰或“神圣”,而必须是也只能是以社会实践体现的中国人民的需要。
(三)社会主义和人民共和国的性质还决定了法治必须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永恒理想,当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但抽象的公平正义,未必足以保证具体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总是要在一定的社会实践中体现,司法为民也必定要求公平正义;此外,不同社会的人们在某些方面,或在不同时空中对公平正义的经验理解和感受也不完全相同。
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和人民共和国从原则上就要求并且为法治的公平正义提供了根本的经济制度和宪政保证,不仅追求公平正义的基本制度原则和社会秩序,也同样关注个案中的公平正义,以及合情合理。
不仅要注意形式上和程序上的公平正义,也同样关注实质上的公平正义;而且特别要防止因形式上的公平导致实质上的不正义。
不仅如此,借鉴中华传统文明和西方法治的经验,基于中国当代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面对当代中国社会的诸多转型,中国的法治不仅一定要反映这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和核心道德,并且要努力通过包括司法在内的法治实践逐步凝聚中国社会在一些根本价值问题上的共识。
必须注意,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尽管都说公平正义,但许多具体的理解会有某些差别。
在一个陌生人社会,人们相对会更强调抽象平等,更多诉诸司法解决纠纷;在熟人社会,则会更强调实质公平,人们会更倾向以保持面子的方式解决。
因此,如一味强调正式司法,即使从正式规定上看似公平的判决,也许不能为某些民众所接受;公平正义因此隐含了合情合理的维度。
在更强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社会中,一般认为,言行只要不影响他人就不视为问题,但在更强调社区和社会价值的社会中,却仍可能引发冲突。
因此,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虽不拒绝参考但并不可能等同于抽象自由主义的公平正义,而必须在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整体和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与依法治国并不必然对立的某些传统的、民族的乃至地方的价值和习俗。
对法治的公平正义的理解是要注意中国社会和文化背景的。
(四)中国基本国情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国策要求法治服务大局。
法治是社会的上层建筑,并不孤立存在,既无脱离社会的法治,也无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法治。
仅此就要求在法治建设之际不能脱离中国实际,不能脱离改革稳定发展的总任务,不能脱离中国社会的科学发展的基本思路。
也正是在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中国执政党和政府逐渐形成了有关大局、全局和局部的观念,以及相应的制度。
法治实践同样必须如此。
法治必须保证国家安全、领土完整、社会和谐和稳定、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这不仅关系到整个中国的根本和长远利益,而且也是中国法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在涉及这类根本问题时,拒绝法条主义的法治观,强调开阔视野和整体把握,并不与依法治国冲突,相反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只要理解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国当前面临的根本任务,以及中国的发展前景,就不难理解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势必是第一位的,否则什么都无法进行;由于这种不平衡很难急剧改变,局部利益的分歧与冲突就会经常出现。
在小国中,各地发展更容易均衡,无论立法司法对各地影响基本一致,因此不大会出现中国常提的大局问题。
中国还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有时一件小事也可能引发某些利益的分歧与冲突。
例如,若简单看待目前各省高考录取分数线不统一或高考移民的问题,就可能忽略政府为改善和发展基础教育相对薄弱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努力,而后者不仅是政治性努力,更是宪法性的努力;而法治必须服从宪法。
顾全大局还要有开阔的国际眼光和敏锐的政治洞察。
中国的和平发展必然且已经在国际社会中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这是国际上企图维护单极格局的政治力量不希望看到的,甚至试图破坏中国的和平发展,分裂中国,制造动乱。
理解中国的法治必须考虑这个国际政治经济竞争的大背景,这就必然要求在处理国内的局部法律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对国家整体、全局和长远利益的影响,在处理看起来仅仅是法条问题之际,也必须兼有一种政治家的眼光。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对“居港权”问题的解释,在法律解释的视角看来也可以说是一种可能的解释,但鉴于解释侵越了全国人大对于基本法的解释权,就不仅仅是简单的法律解释问题,而成为一个涉及到国家主权和法制统一的问题,由全国人大释法因此是宪法的要求。
顾全大局并不是迁就现状,它也意味着,必要时,有利于整个社会之际,要坚持法律的制度要求,坚持法律的统一,甚至以法律制度的变革来推动对整个社会改革、发展和调整。
在改革开放初期,强调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重视分配的效率;而在改革开放深入之后,如何保障分配公平,加快实现共同富裕,就成为更为突出的要求。
相关法律的关注重点,也就会有所转移。
如果没有大局和全局观,就很难看到坚持的必要或改革的必要,就会看不清主次、先后,自然无法统筹兼顾。
(五)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时代特征决定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突出特点。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首先是近代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的总结。
历史地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其实是自19世纪中叶以来中华民族追求伟大复兴之奋斗的组成部分,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在新时期的延续和补强。
中国近现代史生动表明,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革命才取得了胜利,中国社会的面貌才焕然一新。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的中国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归根结底是对中国国情的回应。
中国是大国;中国革命和建设既是民族革命和建设,争取民族的独立与解放,完成中华民族的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民族国家;也是社会革命和建设,要推翻封建地主和官僚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起属于人民的政权;还是经济革命和建设,从传统的农业文明转向近代工业文明,并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力水平的根本变革。
这些不同于任何其他国家发展的特点,要求中国有一个坚强有力、有理想、有承担、有组织、有纪律的政党来有效动员和整合全社会的力量,领导整个民族共同完成多方面的任务。
中国共产党也有效承担了这一重任,它是一个有着明确纲领、发达组织和严明纪律的政党,它形成了社会现代化所必须的社会动员和组织机制,它事实上是唯一可以有效整合和领导中国社会各种力量的政治组织,也是唯一完成了这些历史任务的革命党。
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新的实践仍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
因为从一个传统的王朝国家转向一个现代的民族国家,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转向一个发达的工业国家,从一个地区分裂、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转向一个高度统一、全面繁荣的国家,仍然都需要强有力的社会动员和组织机制,集中力量加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特别是在国家机器尚不够发达,社会组织没有充分发育的条件下,仍然需要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力量在各方面的动员和整合,推进社会主义建设。
改革开放的历史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架构和纪律大大加快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启动和全面推动,使得中国大大先于同时期其他国家的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也是最显著。
当然整个社会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完善党的领导,但目的仍然是加强党的领导,因为在改革中的利益分化和冲突中,必须有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保证这个过程不会导致社会涣散,市场需要宏观调控,甚至法治的确立和改革也都需要一个最高权威的保证,能承担起这个任务的,仍然只有执政的中国共产党。
更何况,当前我国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需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必须有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坚强、坚定和有经验的政治领导核心。
还必须注意,在当下,至少有些国际势力并不希望中国强大和崛起,甚至希望中国分裂,想用西方的法治民主观来改革中国的政治法律结构。
通过强调三权分立或片面强调司法独立来弱化党的领导,甚至排斥党的领导,其实是某些国际政治势力破坏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破坏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
对这一点,必须要有充分的警惕。
三、坚持、实践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于各国社会背景的一些中西比较,可以表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有历史的继承,但也有一些重大、根本的差别。
重大差别的形成,并非简单的是法律思想、文化传统不同,甚至也不完全因为社会制度或意识形态不同,因为社会主义法治仍然借鉴了也可以借鉴资本主义法治的某些经验;归根结底,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根本区别在于不同的法治实践回答的是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法治根本问题不完全相同,有些甚至有重大分歧。
在回应社会实践需求的过程中,在理论基础、制度设置、核心内容、价值取向等具体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必然表现出重大差别。
理解了这种不同,意义何在?第一,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我们不否认西方各国法治对回应其本国社会需要的意义和所取得的成就,我们也不反对、甚至会以我为主地学习和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例如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普遍的公民权、公平正义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等,但关键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要回应也必须回应中国土地上的问题,是要回应发生在20和21世纪中国的问题。
我们应当自信,应当自强,坚持以我为主地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
第二,应当相信我们的法治经验教训是有意义的,是重要的,不仅对解决中国问题非常重要;而且,由于某些经验是外国经验不能替代的,因此有可能是对人类法治经验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