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塔式起重机是一种常见的起重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施工、桥梁工程、港口码头等领域。
为了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技术规程。
以下是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的内容,共2000字。
一、塔式起重机的基本要求1. 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确保其结构牢固、功能完备、安全可靠。
2. 塔式起重机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确保其操作性能符合要求。
3. 塔式起重机必须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安全运行。
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定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熟悉起重机的结构特点、操作原理和安全技术规程。
2. 操作人员必须在正常的身心状态下进行操作,不得疲劳、饮酒或受到其他影响。
3. 操作人员在操作期间必须全神贯注,不能进行与操作无关的活动,如吸烟、聊天等。
4. 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起重机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或超负荷使用。
5. 操作人员必须在操作前进行检查,确保起重机的各部件完好无损,电气设备正常,各项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三、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预防措施1. 塔式起重机必须在平坦、坚固的基础上安装,不得安装在不稳定的地面或施工区域。
2. 塔式起重机必须配备防风措施,以防止发生风吹倒塔身或吊臂的危险。
3. 塔式起重机必须配备防雷措施,以保护起重机及周围的人员和设备不受雷击伤害。
4. 塔式起重机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装置,如超重保护装置、高度限位装置、倾斜及风速报警装置等。
5. 塔式起重机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及时修复故障和更换磨损部件,确保其安全可靠。
四、塔式起重机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1. 如果发生塔式起重机的事故,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紧急制动和应急措施,保证自己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2. 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并配合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塔吊技术保证条件(通用)

塔吊技术保证条件(通用)
塔吊技术保证条件:
1.塔吊设备及安装材料等进场时,根据相应规程和规范要求进行检验,首先在原材料、主配
件、零部件质量上做到可靠的保证。
及时将原材料如水泥、钢筋以及砼配合比等填报监理单位,提供审核。
得以确认后方可从事下道工序。
2.塔吊安装、自升、拆卸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作业。
专业施工队资质证书、职工上岗操作证等
先行递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
3.塔吊基座按照施工图纸作业,严格控制4个独立固定支腿高差≦1mm。
4.塔吊司机电安装执行相应技术规程要求。
塔身与地面垂直误差不大于4/1000。
5.塔吊安装后必须通过验收,方可投入运行。
验收时全面、真实的填写有关规范要求的7种
塔吊安装验收记录表格。
6.在安装过程中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并设专人负责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隐患立即停
止施工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7.安全防护到位。
8.项目部应建立责任制,对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过程的控制。
塔式起重机使用中的安全技术要求模版(四篇)

塔式起重机使用中的安全技术要求模版一、总则塔式起重机是一种重要的起重设备,在工程施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为了保证塔式起重机的正常运行并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就塔式起重机使用中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详细阐述,以便各级相关人员能够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塔式起重机。
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要求1. 生产厂家应该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制造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的外观、结构、性能等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否则不能出厂销售。
2. 在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测、验收,确保塔式起重机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各项检测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开展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特别是对塔身的组装和连接、平衡配重的设置等工作,需由专业人员操作,不能懈怠和疏忽。
4.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由具有相应的操作证书的人员操控。
未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禁止操作塔式起重机。
5. 在使用塔式起重机进行工作时,必须进行前期的安全检查和试运行。
确保各项安全装置正常运行,各部件和结构完好无损,稳定性能良好。
6. 塔式起重机的维护和保养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定期检查各部件磨损情况,及时更换配件,确保起重机的正常运行。
7. 塔式起重机的操作前,必须清除周围的障碍物,确保起升高度和行走范围的安全。
与其他机械设备和人员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8. 塔式起重机在悬臂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范,确保悬臂长度、悬臂角度等参数符合要求。
尽量避免过长的悬臂操作,以减小塔身的压力和提高起重机的稳定性。
9. 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保持平稳,不得发生晃动、颠簸等现象。
行走过程中不能有断电、滑行等异常现象发生。
钢丝绳、链条、钢丝绳滑轮等关键部位必须检查无缺损、磨损情况。
塔式起重机使用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三篇)

塔式起重机使用中的安全技术要求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家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堆在队长负责统一指挥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督。
2、起重司机持有的操作证同所操作的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应相对应。
3、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3/1000。
4、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符合规定要求。
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5、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必须可靠。
6、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7、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8、作业前重点检查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9、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
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10、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1、操纵各控制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
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矮转向另一个方向。
财政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2、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走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不、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离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机距离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13、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
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4、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15、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六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不吊;三物体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固不吊。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一、引言随着现代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地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塔式起重机操作涉及的高空作业和复杂的机械系统,给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为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技术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二、起重机的基本要求1. 设备选用方面(1)起重机的制造商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起重机的选型必须满足作业需求,并根据工程方案进行选择,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3)起重机的运行机构必须具备足够的力矩和承载能力,能够满足各种工况下的作业要求。
2. 设备使用方面(1)起重机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要求。
(2)在使用起重机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件,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
三、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1. 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1)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起重机操作证书和合格的上岗证明。
(2)操作人员需要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
2. 操作人员的安全措施(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在操纵起重机时,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保安全作业。
(3)在高空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
四、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1. 起重机的起吊操作(1)在吊装前,必须对吊装物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其吊装安全。
(2)在吊装时,必须正确选择和使用吊具,并确保其符合起重物的要求。
(3)在起吊过程中,必须保持起重机的稳定,合理控制吊钩和起重物的运行速度。
2. 起重机的紧急情况处理(1)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必须迅速停止起重机的运行,并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2)起重机应配备紧急停机装置和救援设备,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进行及时救援。
3. 起重机的定期检查和维护(1)起重机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制造商的要求进行。
塔吊的安全的要求规范(GB5144_94)

塔吊的安全的要求规范(GB5144_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式起重机。
2引用标准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3钢丝绳用楔形接头GB5975钢丝绳用压板GB5976钢丝绳夹GB946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10051.1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GB10672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GB10673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GB/T1375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ZBJ8001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3整机3.1起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3.2起重机整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包括工作及非工作)应符合GB/T13752中4.3条的有关规定。
3.3起重机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或开始倾翻时.平衡重不位移、不脱落。
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能通畅排水.而散粒物料不掉落。
3.4起重机出厂时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及生产许可证的标志。
3.5起重机出厂时需提供的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3.6使用单位应为起重机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a.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b.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c.设备、人身事故记录;d.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4结构起重机结构件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4.1.1条的规定。
4.1连接4.1.1焊接对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查.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4.1.2螺栓、销轴连接4.1.2.1起重视连接使用的螺栓及销轴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 4.2.2条的规定。
4.1.2.2采用螺栓及销轴连接时.应满足GB9462中的有关规定及其使用要求。
4.1.2.3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
塔式起重机使用中的安全技术要求范文

塔式起重机使用中的安全技术要求范文引言:塔式起重机是一种常用的起重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工地、港口码头等工程施工中。
其作用是在施工现场进行重物起吊、运输等工作,具有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力资源的优点。
然而,由于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操作,保障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本文将详细讨论塔式起重机使用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1. 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和经验,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在操作前,必须接受过相关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
2. 操作人员应熟知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参数,包括最大起重量、最大臂长、最大升高高度等。
在进行操作前,应仔细阅读设备的操作手册,了解起重机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确保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包括但不限于:正确使用各种控制装置、合理控制起重机的升降速度、避免突然变速和急停等。
4. 在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时刻保持专注,并对设备的工作状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及时停机检修等。
5. 操作人员要熟悉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告警信号,掌握其功能和使用方法。
如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上级并进行相应维修。
二、塔式起重机作业现场的安全要求1.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塔式起重机作业区域,并进行明确的标识。
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设备进入作业区域,确保起重机的作业安全。
2.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整洁,避免堆放杂物、垃圾等物品影响起重机的正常运行。
特别是在起重机附近的区域,必须保持无碰撞、无层高限制的状态。
3. 在起重机操作区域的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靠近作业区域或者被起重物体伤害。
4. 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三、塔式起重机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求1. 塔式起重机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修理设备。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整机4结构4.1 材料4.2 连接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5 起重臂走道4.6司机室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5机构及零部件5.1一般要求5.2 钢丝绳5.3 吊钩5.4 卷简和滑轮5.5 制动器5.6 车轮6安全装置6.1起重量限制器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6.8 夹轨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7操纵系统8电气系统8.1一般规定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8.4照明、信号8.5导线及敷设8.6电缆卷筒8.7集电器9液压系统10安装、拆卸与试验11操作与使用前言本标准的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控制布置和特性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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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T 9462—1999前言本标准是对GB 9462—1988《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版本的修订。
修订后的标准,对塔机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期使我国塔机总体水平更加接近国际水平。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尽可能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和国际标准。
本标准取消了1988年版本的产品质量分等规定内容,并将GB/T 10057—1988《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适当修改后并入本标准。
本标准采用了ISO/DIS 12485-3《起重机稳定性要求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内容。
由于是国际标准草案,本标准将此部分内容作为标准的附录,以便于修改与取舍。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新设计塔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及防风抗滑安全性应符合本标准规定(不再按GB/T 13752—1992规定),已批量生产的塔机应在三年的过渡期内做到符合本标准规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 9462—1988及GB/T 10057—198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建设部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沈阳建筑机械厂、四川建筑机械厂、北京建筑工程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耀庭、许武全、梅昆、周仲、唐安立、程昌永、钟晓沧。
本标准委托建设部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主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机。
其他用途的塔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配备有塔式起重装置的汽车、轮胎和覆带起重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引用标准见附录D(标准的附录)。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安全操作距离safety pass clearance塔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或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
3.2 工作状态ctate in service塔机处于司机控制之下进行作业的状态(吊重运转、空载运转或间歇停机)。
3.3 非工作状态ctate out of service已安装架设完毕的塔机,不吊重,所有机构停止运动,切断动力电源,并采取防风保护措施的非作业状态。
4 技术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如有特殊要求,按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执行。
4.1.2 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0.6 m。
塔机上任何部件距高压输电线最小距离应符合GB 5144的规定。
4.1.3 塔机的利用等级、载荷状态应符合设计规定的工作级别。
4.1.4 工作电源电压的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10%。
4.1.5 用于制造塔机的材料,应有材料生产厂的出厂合格证明书,并符合GB/T 13752的规定。
无出厂合格证明书者,应取样试验,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应符合标准。
采用GB/T 13752规定之外的材料,应有可靠的理论或试验依据,并有塔机制造厂技术部门的认可。
4.1.6 塔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和防风抗滑安全性应符合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规定。
4.1.7 塔机应按GB/T 17807规定进行钢结构应力测试,并符合标准的要求。
4.1.8 塔机应按GB/T 17806规定进行可靠性试验,并符合标准的要求。
4.1.9 塔机在进行工业性试验时,其实际运转时间不应少于500 h。
4.1.10 塔机的性能参数应符合JG/T 5037的规定。
4.2 整机4.2.1 安装、拆卸4.2.1.1 塔机轨距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0.1%,但最大偏差为±6 mm。
塔机安装前,钢轨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为2.5/1000;塔机安装后,该倾斜度为5/1000。
钢轨接头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5 m。
钢轨与车轮的匹配应符合GB/T 13752的规定。
轨道基础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144的规定。
4.2.1.2 固定式塔机的混凝土基础设计,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2.1.3 地下不浇注基础的固定式塔机(含用支腿工作的塔机)工作场地与水平面的倾斜度为2.5/1000,地面许用压应力应符合GB/T 13752的规定。
塔机的支腿应能单独调节,水平、垂直方向都必须可靠地固定。
4.2.1.4 快装塔机在架设、放倒、变换结构型式及拖运时,应保证自身的稳定性。
使用说明书应详细规定架设程序和方法、操作要求与安全措施。
4.2.1.5 非快装塔机应详细规定安装顺序。
每个吊装部件都应给出吊装位置、轮廓尺寸及重量,并根据需要设置连接装置,如吊环、销轴等,要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
4.2.1.6 塔机上应设置安装平衡重、压重的合适位置及可靠的固定方法。
平衡重和压重的重量、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吊装和固定的要求,并能承受规定的载荷而不损坏。
每块平衡重、压重都应在本身明显位置标出重量。
4.2.1.7 安装、爬升或顶升作业时,在塔机的最大安装高度处的风速不大于13 mm/s,当有特殊要求时,按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执行。
4.2.1.8 塔身、顶升套架升降速度不得大于0.8 m/min,顶升时机械与液压系统都应安全可靠。
导轮和导轨的径向间隙为2~4 mm。
顶升部分上升或下降时,应设置防脱装置。
4.2.1.9 塔机安装到设计规定的基本高度时,主要性能参数对公称值的偏差为:a)空载时,最大幅度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2%,最小幅度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10%;b)空载时,最大幅度处的起升高度不得小于公称值;c)尾部回转半径不得大于其公称值的100 mm;d)支腿纵、横向跨距的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1%;e)塔机整体拖运时的宽度、长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其公称值;f)在空载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为4/1000。
4.2.2 外观及表面防护4.2.2.1 塔机外观和商标图案应美观大方、鲜明醒目。
4.2.2.2 外露并需拆卸的销轴、螺栓、链条等连接件应镀锌、钝化、氧化(发兰或发黑)或磷化等表面处理。
钢材表面的除锈应达到JG/T 5011.13规定的St3级。
弹簧应磷化处理。
油缸活塞杆应镀铬。
4.2.2.3 涂漆的质量应符合JG/T 5011.12的规定。
4.2.3 噪声4.2.3.1 塔机在工作时,司机室内噪声不应超过80 dB(A)。
4.2.3.2 塔机正常工作时,在距各传动机构边缘1 m、底面上方1.5 m处测得的噪声值不应大于90 dB(A)。
4.3 结构4.3.1 材料4.3.1.1 塔机金属结构中主要承载结构件一般采用GB/T 700中的Q235,GB/T 699中20号钢,GB/T 1591中的Q345。
主要承载构件应选用镇静钢。
在选用GB/T 700普通碳素结构钢、GB/T 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时,应按构件厚度、工作温度、应力集中情况来确定质量等级。
主要承载构件必须用Q235B、Q235C或Q345B、Q345C、Q345D、Q345E。
材料必须具有化学成分、屈服限、强度限、伸长率、冲击韧性、冷弯等试验证明,塔机生产厂家并应进行复验。
外观缺陷,如锈蚀、重皮、尺寸和形状误差等,均不得超过相应标准规定。
当工作环境温度超出本标准规定时,选用材料的冲击韧性应符合GB/T 13752—1992中5.4.1.1的有关要求。
4.3.1.2 轧制型材一般在热轧状态下使用,冷拔、冷轧型材应经退火后使用。
用于主要承载构件的轧制厚钢板,轧制方向应与受力方向一致。
4.3.2 焊接4.3.2.1 手工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GB/T 5117或GB/T 5118的规定。
选择的焊条牌号应与主体构件强度、焊缝所受载荷的类型、焊接方法适应。
焊丝与焊剂的选配应与主体材料强度相适应。
采用气体保护焊时,主体材料应完全脱氧,选用镇静钢。
埋弧自动焊和软管半自动焊焊剂应符合GB/T 5293的规定,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用的焊丝应符合GB/T 8110的规定,所用的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GB/T 6052的规定。
4.3.2.2 用于焊接的主体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可焊性。
可按表1评定钢材的可焊性,不符合表1规定时,应采取焊前预热、焊后保温等措施。
表 1 钢材可焊性评定指标表1中C为碳元素含量,C E按公式(1)计算。
(1)注:式(1)中各元素符号代入该元素在钢材中含量的百分数。
4.3.2.3 焊接接头型式应符合GB/T 985、GB/T 986的规定。
4.3.2.4 焊接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JG/T 5082.1的规定。
4.3.3 高强度螺栓连接4.3.3.1 高强度螺栓连接用的螺栓、螺母、垫圈应符合JG/T 5057的规定。
4.3.3.2 使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在设计图样和安装使用说明书中规定预紧力或预紧力矩及其允许偏差。
被连接表面不得有油污,应经喷砂或用钢丝刷清理。
螺栓孔直径和其他加工要求应符合JG/T 5057的规定。
4.3.3.3 高强度螺栓、螺母、垫圈均应有性能等级符号及合格证书。
4.3.4 互换性同规格的塔身标准节应保证完全互换。
4.3.5 接料规定承受交变载荷(应力循环特性X<0)和主要承受压弯载荷的结构件,不许接料。
例如,塔身弦杆、腹杆。
受拉伸载荷的圆钢杆件接料时,宜采用连接板和搭接角焊缝焊接。
不宜用对接焊缝焊接接料。
板制和压制型钢梁接料时,宜采用等强度斜向对接焊缝焊接,但必须经探伤检验合格。
也可采用对接焊缝焊接,再加补强板的接料方法。
接料应保证不低于原截面的强度。
每一个杆件,接料处不得多于一处。
4.3.6 排水塔机钢结构外露表面不应存有不能自由排出的水,封闭的管件和箱形结构内部不应存留水,应在有这种可能的部位设不影响强度的排水孔,或完全封闭。
焊接连接面间如有进水可能处,应在周缘采用非焊接密封或适当的密封焊缝,防止内部锈蚀或冻涨破坏发生。
4.3.7 安全要求塔机结构件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5144—1994中4.2的规定。
4.3.8 司机室4.3.8.1 司机室应符合JG/T 54和GB 5144—1994中4.5的规定。
4.3.8.2 司机室门窗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
司机室正面玻璃必须能向外开启,并设有雨刷器。
4.3.8.3 可升降的司机室或乘人升降机必须符合GB/T 10054和GB 10055的规定。
可移动的司机室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锁止装置。
4.3.9 钢材缺陷的处理型材应符合GB/T 14292的规定。
板材应符合GB/T 3274的规定。
4.3.10 材料代用材料代用必须保证不降低原设计计算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疲劳强度,不影响原设计规定的性能和功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