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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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含1-7修正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含1-7修正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权、财产权和其
他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章罪刑法定
第二条刑法应当适用法律,严格限定罪行和刑罚。

第三条刑法的任务,是通过刑罚的应用,尽可能地依法制裁
罪犯,使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达到防止犯罪、维护国家秩序,以及教育、感化罪犯的目的。


第四百八十三条妨害司法活动罪的处罚,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以暴力、胁迫方法妨害司法活动罪共同变更为:妨害诉讼活动罪。

以暴力、胁迫方法阻止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或者殴打、侮辱诉讼活动中的诉讼参与人员,干扰法庭秩序,妨害诉讼活动的其他严重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百八十四条 (旧条仍然有效;罪)妨害司法活动的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总论第一章

刑法总论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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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重点与要求: 掌握:刑法的概念、根据、体系、解释 了解:刑法的性质、创制、完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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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完善 (一)修改阶段 酝酿准备阶段(1982—1988.2)收集和整理材料 初步修改阶段(1988.3—1989.6)列入立法规划 重点修改阶段(1991)“反革命罪”罪名修改 全面修改阶段(1993——1996.12)全面系统修改 立法审议通过(1996.12——1997.3)1997年3月
➢ 条文之下分款、项 ➢ “款”采用另起一行的方法表示
第6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 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 ,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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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采用(一)(二)(三)等基础号码进行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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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1.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2.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专政工具 3.阶级本质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1.刑法保护社会关系范围最为广泛 2.刑法强制性最为严厉 属性:公法、实体法、子法、固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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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一、刑法的创制
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表 述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都没有直接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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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条 海关的财政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由审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章

《刑法》第一章
(二)刑法解释的效力 (1)立法解释: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作的 刑法解释。刑法或相关法律中所作的解释 性规定,“法律的起草说明”不属于立法 解释。
第四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
(2)司法解释:指由国家最高时发机关依据 法律的授权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说明。司法 解释对正确适用刑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也存 在一些弊端:司法解释使刑法条文的含义固定化, 不利于发现、发展刑法的真实含义。如果司法解 释不当,必然存在全国性的适用法律不当。本书 认为:合适的做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制作有充分理 由的判决书,用判决理由及判决理由所形成的规 则指导下级法院。
注意区分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
Hale Waihona Puke 第四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
(2)缩小解释:111条:“情报”: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 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3)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 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 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在该规 定的适用范围内。如201条:“因偷税被 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常见的论理解释是扩大解释、限制解 释和当然解释等。
第四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
(1)扩大解释:第341条【非法出售珍 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制品罪】 :“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 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116条: “汽车”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 拉机。
对241条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 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 定罪处刑。”中的性行为不宜包括性交以 外的性行为。
一、刑法的制定 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 日起施行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精选全文

刑法精选全文
定义: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 社会关系。(生命权、公共安全等)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特点:
决定犯罪的性质; 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 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定义: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1、犯罪行为 :它是指对社会有危害、应受刑罚 处罚的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 会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说明: 分类: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故意<明知>(直接<希望>、间接<放任>) 过失(疏忽大意<应当预见> 、过于自信<轻信 可以避免> ); 疏忽大意的过失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不能预见的原因)
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 人和单位。
犯罪主体的类型:
自然人和单位
说明:
认识因素、意志因素
年龄(14岁,16岁,18岁):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村民委员会于1月30日向警方报案。江 安警方于当日赴代湾村调查,并提取了人肉 和尸骨。据警方介绍,邓吉祥对煮食的事实 供认不讳。目前,江安警方以涉嫌“侮辱尸 体罪”将邓吉祥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之中。根据刑法,除了盗窃等手段才构成 “侮辱尸体罪”,但没有吃掉尸体的定性, 所以检察机关认为邓吉祥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由于拘押期限已到,便只能将他放了。由于 种种原因,记者没能直接采访到检察院和公 安部门对此的说法。当地宣传部门在与公安、 检察机关联系后的答复是,检察院认为“侮 辱尸体罪”的证据不足,已经将案子退回公 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刑法学(第一章)

刑法学(第一章)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 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 律”“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般原则,因此适用刑法人人平等,也 是自然的,是不言而喻的。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规定及其基本含义
《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 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 权。”这就是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 第五条 规定: “刑罚 的轻重, 应当与 犯罪分 子所犯 罪行和 承担的 刑事责 任相适 应。”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规定及其基本含义
01 刑罚的轻重与所犯罪行相适应
刑罚的轻重与所犯罪行相适应,体现的是报应观 念,要求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 也就是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02 刑罚的轻重与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任务和体系

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概念
从实质上定义犯罪
结合犯罪的形式 和实质定义犯罪
02 刑法是规定犯
罪及其法律后 果(主要是刑 罚)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03
01 从形式上定义犯罪
01
从形式上定义犯罪
从形式上定义犯罪,是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法律
(五)款
和分则两编,个 06 别还有附则。 04
条下是款。有些条文内容单一,
只有一段,因而不必在条下设
05
款。有些条文内容繁多,且存
在若干层次,则需在条下设款。
(二)章
编下是章,总则共五章,分别为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 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 用,以及其他规定。

第10章刑法

第10章刑法

(二)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1. 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前提条件) 2. 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 (对象条件) 4.必须是为了合法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主观条件)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限度条件)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施行犯罪的单位和自然人。 单位主体: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 任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多数是故意的,其目的是为了 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经集体决定或由 负责人决定。 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一对单位进 行经济处罚;二是对其直接责任人和主 要负责人处刑罚。
第六节 一罪与数罪
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罪构成的为一罪, 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二、一罪的类型 1.实质的一罪 (1)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 手实行到构成既遂,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 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对继续犯应按刑法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 罪并罚。
意外事件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第四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所谓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 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中, 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 是否已经完成,可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的既遂形态; 二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犯罪的预备形态、 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
(二)紧急避险构成的要件
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 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 的危险; 4、避险行为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5、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 有的损害,即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必须 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刑法1-4章

刑法1-4章

三、刑法解释的分类 1.根据效力不同,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立法机关根据立法原意,对法律规范具体条文的含
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说明。
刑法条文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9 个);法律起草说明中的解释。 (2)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形式:规定、答复、批复、复函、解释、通知、解答 (3)学理解释:由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宣传者对刑法规范所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蕴涵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法定性:成文法,禁止事后法 合理性:犯罪圈的划定与刑罚量的分配要合理 明确性:法律规范不能含混不清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排斥习惯法 否定不定期刑 刑法的效力不溯及既往 禁止类推与扩张解释
关于类推
1979年刑法第79条:本法分则没有明文 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 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 1997年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 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 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世界主义,即普遍原则,适用于国际犯罪 ,不论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在本国、也不论 行为人或者被害人是否具有本国国籍,只 要能够实际控制,任何国家均享有刑事管 辖权。
折衷主义,即结合原则,主张以属地原则 为基础,有限制地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 则和普遍原则。我国刑法采用此原则
(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第1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 1、领陆 2、领水(内水和领海) 3、领空 4、我国领域的自然延伸——即不论何地,只 要悬挂我国国旗(旗国主义)的航空器与船舶 (租用的也在内),就属于我国领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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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法概述
本节主要内容
• 一、刑法的概念 •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 三、刑法的效力
一、刑法的概念
[内容提要] 1、概念:刑法——规定哪些 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 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与 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名 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 狭义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广义刑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外,还包括单行刑事法规和其他法律法 规中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规定。
刑法对人的效力
•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 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 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保护原则 •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 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的,适用本法。——普遍原则。
原则之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 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 特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 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 同样性质和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量刑 上应当一视同仁,依法处罚,在定罪量 刑的标准上都平等地依照刑法规定处理, 不允许有任何歧视350条
1条
452条
413个
二 刑法的基本原则
• [内容提要]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立法和刑 事司法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刑法的基本原则,1997 年修订的刑法,在广泛听取和归纳各界的意 见基础上,规定了三项刑法基本原则,从而 使刑事立法上如何规定刑法基本原则的问题 得到了解决。 • [重点难点]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其在我国 刑法中的体现
相关法律条文
•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 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 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相关法律条文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 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 定的,依照规定 •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 定的,依照规定。
判决
•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269条、263条的规定,以抢 劫罪判处某甲有期徒刑5年,因其已执 行了2年7个月的监禁,因此决定对其执 行2年5个月的有期徒刑。
基本原则之一—罪刑法定原则
•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 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 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原则 • 基本含义: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是什么犯 罪以及应给以什么样的刑罚处罚,都必须由 法律明文规定。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 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定罪和量 刑都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广义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和危害社 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 任。 •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叛处 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工具 和违法所得。 • 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惩治 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现实意义
• 为何要强调——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流于形式 和空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以权压法,循私枉法等现象,在司法实践中 时有发现,因此,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有着特 别重要的现实意义,非常必要。 • 由于长期以来受封建统治思想的影响,特权 主义在我国某些人的心目中仍根深蒂固,加 之人们素质参差不齐,现代的法律意识和法 制观念在短期内难以确立,执法人员水平有 待提高等因素的影响。
我国现行刑法
• 1997年3月14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7年 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新中国成立后于1979年颁布了第一部刑 法,并于1980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旧刑法条文比较
总则 分则 附则 总条数 罪名
79 刑法
97 刑法
89条
103条
192条
新旧刑法的不同规定
• 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过失杀人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新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 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 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问题及处理
• 问题:本案如何处理? • 假如本案中97年9月20日人民法院判处张某三 年有期徒刑,张某不服上诉。中级人民法院 于97年10月10日审理此案。又应如何处理?

• [练习题目] 有一艘日本的国际客轮停泊 在法国某港口时,客轮上的中国的乘客 张某和一名德国水手发生口角后把这一 名水手打成重伤,请问对张某可以适用 哪个国家的刑法? • 日本-属地原则 法国-属地原则 • 中国-属人原则 德国-保护原则
刑法的效力范围——时间效力
• 引例:97年4月3日,被告张某带自制火 药枪到山中打野鸡,未果,返回途中遇 李某,“有没有打中野鸡”“没打到”。 说话时,枪口正对着李某的头部,走火, 打中头部,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张某投 案自首。检察院以过失杀人罪对张某提 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后也认为是过失 杀人罪。但是判决还未作出时,10月1 日新刑法实施了。
基本原则之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 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我国刑法对放火罪规定了比失火罪更重 的法定刑,体现了————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

• 主犯与从犯的处罚上的差别 • 贪污受贿罪以所涉及的金额为准 A、1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死刑; B、5—10万元,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C、5000—5万元,处1—7年有期徒刑。
案例
• 被告人林某,男,42岁。我国公民。林某在 韩国某远洋公司一捕鱼船上当水手。某日, 该渔船停泊于法国一港口内,林某和一名德 国水手发生口角后把这一名水手打成重伤, 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 请问对张某可以适用哪个国家的刑法? • 林某被当地法院认定为伤害致死罪,判处林 某五年有期徒刑在当地监狱执行。林某在法 国服刑三年后被遣送回国,到达后被依法逮 捕。如何处理?
如何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 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 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 用本法,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 的,适用本法。——属人原则
刑法的效力范围
•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 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 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 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判决及法律依据
•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 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 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 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 罚。 • 某中级人民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年,考虑其在法国 服刑三年这一情况,决定对其收监执行四年。
• 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就可以。如 国内下毒,死在国外(行为在内结果在 外); 在境外制造假钞;资助危害国家 安全罪(行为在外结果在内) •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外交特权、 豁免权;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下人员的刑事责任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A、外国旅游者 B、我国大学生的外聘教师 C、外国驻我国大使馆的文化参赞 D、外国在华留学生 • 例:开往A国的我国国际列车行驶于B国境内 时,C国公民与D国公民吵架时把D国公民捅 成重伤,适用?国刑法?
空间效力——地域效力
• 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 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 法。——属地原则 领域——领水(领海和内水)、领陆(包括 边界以内的陆地领土和岛屿)、领空(领陆 和领水的上空,只及空气空间,不包括外层 空间) 延伸--船舶、航空器、使领馆(拟制领土)
空间效力——地域效力
其他国家的规定
•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已把这一原则作为对 人权的保护和社会进步的标志规定在宪法或 刑法之中。 • 法国《人权宣言》第8条明确规定:法律只应 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 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 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 意大利刑法第1条规定:行为非经法律明文规 定犯罪及刑罚者,不得定罪科刑。 • 瑞士刑法:行为的处罚,以法律明文规定科 刑者为限。
案例一
• 被告人:崔某,男,42岁。我国某市公民。 崔某从1993年开始在韩国某远洋公司一远洋 捕鱼船上作水手。被害人金某(男,35岁, 韩国公民)是崔某所在远洋捕鱼船上的大副。 1994年11月1日该捕鱼船停泊于南美某国的一 港口内。当天傍晚,崔某酒后与金某发生口 角,用水果刀将金某刺伤, 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当地法院认定为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 刑5年,在当地监狱执行。崔某在该国服刑3 年半后被遣送回国,到达中国后又被依法逮 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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