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11.05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关于“长江大保护”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生态建设决策部署,省科技厅积极推进、布局建设长江生态领域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根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5〕5号)要求,经专家组现场考察、论证、公示等程序,省科技厅现认定依托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流域水安全保障”实验室、依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建设的“长江流域环境水科学”实验室为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作为相对独立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各单位应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开展高水平研究。
二、各依托单位要切实保障实验室建设运行,支持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保证
实验室科研用房的相对集中和对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每年投入各实验室的运行经费不少于50万元。
三、各实验室要不断加强人才团队建设,稳定研究方向;加强学术交流,定期召开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议;重视绩效评估,如实填报实验室运行年度数据;积极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充分发挥实验室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引领作用。
附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认定名单
湖北省科技厅
2020年11月5日。
以评促建 以评促政 以评促发展——祝贺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顺利通过验收评估

中 ) 在 胡 茂成 书记
( 左 ) 的 陪 同下 听取 实 ,
验 室 常务 副 主 任 郑 小 江 教 授 ( 右 ) 介绍课
题 研 究概 况
一 支 以 “ 楚 天 学 者 ” 特 聘 教授 为 带头 人 、 以湖 北 省 有 突 出贡 献 中青年专 家 、 湖 ] t 纪 高层 次人 才 、 优 秀博 士 为学 术 骨干 的科研 队伍 , 在 重 点 发 展 的三 个研 究 方 向上 了 生 物 资 源 开 发 与利 用 、 生 物 多样 性保 护 与 生 态 规 划 、 民族 医 药 基 础理 论 与 资溺 用 、 风 湿 病 中西 医 结 合 治 疗 研 究 、 民族 药 物活 性成 分 筛选 与 新制 剂 开 发 应 用 、 特
/
9
一 一 祝 贺 生 物 资源 保 护 与 利 用 湖 北 省 重 点 实 验 室 Jll~ ,J通 过 验 收评 估
。
2 0 0 8 年 1 1 月2 2 日 , 湖 北 省 科技 厅 、 教 育厅 组 织 专 家组 在湖 北 民族学院对 生 物
霪 保 护与利用 湖 北 省重 点 实验 室 进行 了验 收评 估 。 专 家组 在听取 了 重 点 实验室 负责人
设 方 面 发挥 了 积 极作 用 , 实验 室 积 极 开 展 对 外开 放 与 交流 , 取 得 了 较好 的J
立 了 完 善 、 科学 的运 行 、 管理 机 制 , 拥 有一 批较 先进 的仪器 设 备 , 仪器 设
率较高 。
同
时
专
家们
对
于
学
校
的
大
力
支
பைடு நூலகம்
持
也
给
与
了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2―201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2―201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8.10•【字号】浙科发条[2014]128号•【施行日期】2014.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2-201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浙科发条〔2014〕128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工程中心)的运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根据《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8〕313号)、《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厅委托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对截至2013年底已验收的121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2012-2013年度创新能力、基础条件、日常运行、科技服务与科技成果等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
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一、“浙江省特种装备制造与先进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等57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评价结果为优秀,并给予相应的运行经费补助,以资鼓励。
二、“浙江省竹类研究重点实验室”等45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评价结果为良好;“浙江省能源与环境保护计量检测重点实验室”等17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评价结果为合格。
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单位应在近期提交有关改进措施报告,希望这些单位切实加强运行管理。
三、“浙江省基因组生物信息学重点实验室”等2家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限期整改。
半年后省科技厅将对整改情况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四、撤消浙江省图像测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请各参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以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为新的起点,针对评价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提出解决方法和改进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自主创新,不断出成果、出人才、出高效益,切实增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冀科平函〔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24〕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2023年度综合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估(一)评估对象除2023年新建平台、需参加本次建设任务验收的平台外,已纳入管理序列或批准筹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参加本次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对参评平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建设绩效,按照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材料由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和补充报告两部分组成,绩效评估基础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总结报告为2023年平台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重点说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估流程1.提交材料。
平台依托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人入口登录,在“科研平台”——“平台绩效”——“月度绩效填报”栏目填报并完善2023年12月份月度绩效报告,填报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以此作为绩效评估基础数据。
在月度绩效附件页面上传绩效补充报告和相应佐证材料(填报明白纸见附件3,绩效补充报告模板见附件4),依托单位于2024年5月28日17:00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2.11.27•【字号】鄂科发计字[2002]179号•【施行日期】200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科发计字[2002]179号)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是组织科学研究、聚集和培育科学技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为了规范和加强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教育厅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础研究工作,加快湖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规范和加强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组织科学研究、聚集和培育科学技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其主要任务是以获取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我省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针对我省学科发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开展创新性研究,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同时为培养国家重点实验室奠定基础。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主要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鼓励并支持有基础的高科技企业建立实验室。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2、制定实验室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指导实验室建设和运行。
3、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销(高校实验室商省教育厅),组织实验室评估和考核。
第六条省政府部门(行业)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l、在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指导下,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省教育厅具体实施全省高等院校实验室的建设及运行管理)。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4.08.19•【文号】国科发基[2014]228号•【施行日期】2014.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科发基〔2014〕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资委:依托企业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
科技部已经建设了99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在科技界和产业界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按照《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和《“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国发[2013]4号)的要求,根据《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我部拟启动第三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重点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若干重要产业中16个方向,进一步完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请你们组织有关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方向1.高效节能领域。
(1)工业节能和高效储能。
2.先进环保领域。
(2)污染物综合控制与处理。
3.资源循环利用领域。
(3)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
4.电子核心基础领域。
(4)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及系统。
5.生物医药领域。
(5)转化医学与创新药物。
6.农业生物技术领域。
(6)生物育种。
7.航空装备领域。
(7)航空装备制造。
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和湖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
其主要任务是围绕解决学科发展前沿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科学问题,以提高我省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面向我省优势学科和经济发展优势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同时,为培养国家重点实验室奠定基础。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系主要依托我省境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其他单位建设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鼓励和支持有基础研究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省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坚持多方投入、定期评估、择优支持、动态调整、开放共享的管理模式,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湖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基金、科技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六条湖北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全省重点实验室相关政策,编制省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制定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宏观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3、批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组织省重点实验室检查和评估;4、为省重点实验室对外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促进创新资源的共享。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1、具体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提供实验室日常运行经费、人员、场地、研究设备等相应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运行中的有关问题;2、组织公开招聘和推荐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及学术委员会委员,并报省科技厅备案;3、组织审核省重点实验室申报,负责对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等工作;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省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意见,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高新处相关工作介绍

双端并举 统筹规划
基本原则
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特色 化为根本出发点,按照不同 发展基础、发展阶段,分类 别、分层次进行基地布局。 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遴选、 资源配置和管理创新。
凸现特色 合理布局
基本原则
基地建设要以自主创新为核心, 把建设创新体系作为主要内容, 把培育创新集群作为基本发展目 标,按照专业特色和产业链关系 集聚各类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 突出骨干科技型企业和重大科技 项目带动,以点带面,加强产业 配套,完善产业链,促进产业集 聚。
建设任务
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推进产业化专业集聚
七 大 任 务
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推进先进技术和成果转移与产业化 促进优势科教资源集聚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优化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
组织实施
省科 技厅
市(区 、县) 科技局 同级 人民 政府
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实施 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价与考核。
“十二五”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目标
产业发展规模不断壮大。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 到15%。在促进先进制造、新材料和电子信息等 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生物、 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加速发展,进一步 优化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结构、不断提升产业效 益。基本形成一批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资源消化低、带动系数大、就业 机会多、综合效益好、产业布局合理的战略性 新兴产业体系。
发展目标
产业发展规模不断壮大
基地产业发展速度高于全省高新 区发展平均速度,到2015年, 基地总产值规模达到5000亿元, 形成一批具湖北地域特点和产业 优势高端技术创新集群。
发展目标
自主创新水平明显提高
围绕实施30个左右的重大科技专项, 研发突破500项以上产业关键技术, 推进100项重点成熟技术(产品) 的规模化、市场化应用。基地内各 类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100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验收评估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3.11
【实施日期】2013.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3年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安排,经研究,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2010年批准立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验收评估是全面检查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健全制度,创新机制,通过评估促进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二、评估原则
验收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经过专家评估,确定各实验室评估结果。
三、参评对象
2010年批准立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和建设期已满,尚未进行验收评估的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