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省科技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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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鄂政发〔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6〕2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1日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全面创新,大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按照《科技部关于同意湖北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方案的函》(国科函创〔2016〕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教资源富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和率先开展科技体制改革等优势,着力在创新发展和动能转换上走在前列,着力打造长江经济带脊梁,努力把湖北建成内陆地区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通过“产业提升、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基地建设、人才集聚、科技金融、科技扶贫”七大工程的实施,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使创新成为引领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核心动力,推动经济实现“双中高”,加快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前,全省创新能力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创新动力进一步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释放,区域创新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鄂政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1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握发展要求,构建全域发展新优势(一)突出高质量发展目标。

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向,把握“高”和“新”的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园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左右,每万名从业人员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引领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二)强化自创区创新引领。

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大胆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实现自创区与自贸区改革举措的深度叠加、改革创新功能的有机融合,加快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2020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汇编

2020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汇编

2020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汇编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引导和支持科技创新,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科技创新政策。

本文将汇编介绍2020年国家科技创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包括科技创新导向、重点领域支持、创新体制改革等方面。

一、科技创新导向国家科技创新政策的首要任务就是明确科技创新的导向。

在2020年,我国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技创新理念,着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政府提出,要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将科技创新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并将创新驱动战略作为国家发展的核心动力。

此外,政府在科技创新政策中也强调了需求导向和市场导向,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聚焦市场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

二、重点领域支持为了加强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的应用和推广,2020年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对一些重点领域给予了重点支持。

其中,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成为政策支持的热点。

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新兴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化。

此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也受到了政策的支持和扶持。

三、创新体制改革为了加强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2020年国家科技创新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体制改革。

其中,推动研究院所和高校科研机构改革,鼓励创新人才培养和选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是重点。

政府提出要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四、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为了推动科技创新,政府在2020年也大力出台了一系列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

首先,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增加科研经费投入,提高科技创新的研发活力。

其次,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

此外,政府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降低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成本。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2020年国家科技创新政策也强调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鄂政办发〔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鄂政办发〔2021〕3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鼓励各地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1〕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结合省政府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省政府决定,对2020年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事项进行配套激励,对2020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奖励支持。

希望受到国家、省级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用足用好激励措施。

省直各相关组织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级激励措施,加强沟通衔接、宣传解读、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成势见效,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抓好科技创新硬支撑,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整体推进县域经济突破性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奋力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

2020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汇编

2020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汇编

2020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汇编一、科技创新战略布局为了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我国实施了重大科学问题导向的科技专项,以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

这些专项涵盖了新能源、生物技术、新材料等多个领域,旨在通过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推动科技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

二、基础研究与核心技术加强基础研究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一环。

我国加大了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基础研究,鼓励科学家探索未知领域。

同时,我国还加快了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进程,通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等方式,推动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和突破。

三、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

我国加强了创新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通过实施人才计划、优化人才布局等措施,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华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同时,我国还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培养更多具有实践经验的创新人才。

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是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我国加强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通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落地。

此外,我国还加大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五、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我国加快了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推进科研机构改革、优化科研项目评审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等措施,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同时,我国还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六、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加强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是推动全球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解决全球性科技问题。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

七、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是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保障。

我国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知识产权权益。

2020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2020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2020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引擎。

为了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科技领域的竞争力,2020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应运而生。

该计划旨在加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为我国科技创新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一、加强基础研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和根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2020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将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提高基础研究的经费投入,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家和科研团队,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推动基础研究取得重大突破。

二、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创新平台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重要载体。

2020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将加大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优质的科技创新服务,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走出实验室,造福社会。

三、加强科技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是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路径。

2020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将加强科技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在产业中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发挥更大效应,推动我国由“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的转变。

四、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拓展创新合作空间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全球合作的重要领域。

2020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将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推动我国与其他国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创新合作空间,共同解决全球性的科技难题,实现科技创新共赢。

五、加强科技创新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科技创新政策的支持是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2020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将加大科技创新政策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提供更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和条件,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科技创新取得更大突破。

总结起来,2020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旨在加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加强国际科技合作,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鄂科技通〔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通〔2020〕77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科技厅2020年12月22日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和现代化建设,现就加快建设和完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市场主导、需求拉动、问题导向、开放协同”,优化技术转移要素配置,打通技术转移服务链条,加快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充分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到2023年,湖北省级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初具规模,以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为枢纽,省、市、县上下(三级)联动,区域性、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网络形成,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升。

到2025年,技术交易市场功能更加齐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更加高效,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枢纽节点。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全省技术转移服务架构。

1.加快省级技术交易市场建设。

推进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建设和运营,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联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集聚科技中介、法律、会计、资产、融资等与成果转化相关环节的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提供专业化、“一站式”服务。

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0〕3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6 号)精神,决定实施湖北省科技创新券,强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科技强省建设。

为做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指通过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应科技创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

第三条创新券采取企业先期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待服务履行完成后按核定金额兑付给企业的方式实施。

创新券的申领、受理、兑付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落实创新券相关资金、年度预算审核、下达、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券系统平台开发、宣传培训、监督创新券使用、信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省科技厅委托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信息院)作为创新券实施机构,依托湖北科技一网通科技服务一体化平台(“创新券”模块,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负责创新券的发放、受理、审核公示、兑现、拨付等具体工作,年度末将创新券使用情况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方式第七条支持对象。

在省内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满足以下至少1个条件:1.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2.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3.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孵企业。

第八条支持范围。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研发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活动。

具体服务事项应与科技创新活动密切相关,主要包括:1.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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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省科技创新政策
80后的王海波有两个身份,一个是湖北工业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一个是武汉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

这家创办仅两年的公司,今年营业收入有望达800万元。

在王海波看来,这得益于湖北省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供宽松的环境,尤其是两年前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十条”,让他们这些高校科技工作者更放心创新创业。

10月1日,《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吸纳了湖北“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新九条” 等科技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

《条例》规定,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创业人才双向兼职、任职。

而这规定的法制化,无疑让王海波这类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时,心里更加踏实,也将促进湖北更多科技成果转化。

《条例》为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开路
11月4日上午11时,在湖北工业大学校内的一栋小楼内,王海波站在其办公室的门口,送别了三位来自贵州赤水的客户。

王海波告诉记者,客户希望开发一款关于智慧旅游的软件,己是第二次过来接触、考察,双方的意向都很足。

据介绍,王海波创办的这家公司成立于2014年,在湖北省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十条”后不久。

公司主要从事“智慧城市”软件开发,其业务涉及林地资源管理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智慧气象、社会服务管理、智慧旅游、碳排放智能监测等。

他不仅跨专业邀请了多位管理、软件等专业的教师入伙,还邀请了地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专家王家耀院士作为其技术总顾问。

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有5个,正在洽谈中的项目有4个, 预计2016年营业收入或达到800万元。

对于仅成立两年即受到市场的认可,在王海波看来,这在纯软件领域里,公司发展算是很顺利的。

其实早在2012年,王海波就有了创业
成立公司的打算,而“科技十条”的出台让他找到了契机。

长期以来,受种种条条框框制约,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转化程序复杂、教师收益分配也低,致使不少发明专利“束之高阁”,多数没有变成现实的生产力。

另外,高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生活压力大,希望将成果转化来补贴家底。

王海波透露,之前不少高校教师办企业,都是偷偷摸摸的干,不仅时间上无保障,精神上也很疲惫。

在“科技十条”等鼓励政策出台后,一大批创新创业的老师浮出了水面,他们可以更好的去处理解决社会和学校时间、工作上的冲突问题。

包括王海波在内,不少高校教师对创业持积极态度。

一高校教授表示,教师创业促进了科研成果的转化,不仅给社会带来了经济效益,还让大学教师经济矛盾得到解决。

另外,教师带着项目走出校门,了解市场的需求,在教学和科研上更有体会。

“如果用社会上具体事例,让学生去分析、去锻炼,不再局限于课本,有利于学生的专业学习。

学生上课积极性高,就业也就更吃香。

”该教授表示道。

吸纳了湖北“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新九条”等科技体制改革最新成果的《条例》,给王海波这样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注入了“强心剂”。

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
《条例》到底有哪些突破,给科研人员带来哪些利好?湖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称,《条例》共分为八个章节,主要从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建设与服务、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环境等五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在科研人员、领导人员和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给出了具体激励措施。

科技人员科研收益比例提高。

条例规定,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获得的科研劳务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节指标。

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转化收益。

另外,提高了湖北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的人员费比例。

条例规定,承担项目人员的绩效支出,比例可达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40%;软科学研究项目、软件开发类和咨询服务类项目,绩效支出比例可达60%。

对参与项目的无工资性收入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可以开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对于王海波这类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条例规定,支持科技特派员及其团队、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开展创新创业和服务活动。

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创业人才双向兼职、任职。

经单位同意,科技人员可以离岗从事创新创业活动。

期满回原单位工作的,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同时规定,对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条例》给予高校院所科研自主权
《条例》的出台,不仅松开了科研人员的“捆绑锁”,还给予高校院所科研自主权。

记者通过对《条例》进行梳理,发现高校科研自主权主要包括:改进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提高科研团队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改进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改进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建立符合自主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扩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

在条例正式实施后,湖北省己有高校就本校情况出台相关文件。

在10月中旬,武汉轻工大学出台了“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相关细则。

“有时候专家教授受邀到地方企业调研,常常就住在企业里了。

难取得住宿发票,以致其他差旅费都报不了,老师们得自掏腰包。

” 该校财务处工作人员说道,如今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老师可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或是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该校不仅解决了专家调研经费报销上的尴尬,且让科研经费使用上更加灵活。

该校科学技术处工作人员在解读相关文件时表示,以前纵向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好以后基本上就不好调了,得走程序,要经过专家论
证和层层审批,如果审批不下来经费中,该用的没法用, 不用的用不完。

“现在灵活多了,部分预算调剂可由学校批准。

”该工作人员向长江商报记者解释,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预算调剂,只要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提出书而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就能执行。

另外,《条例》明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研成果,可以自主实施转化,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单位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或者备案。

根据规定,国家和省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将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取得净收入,其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其研发团队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不低于7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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