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本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升企业形象,树立安全生产文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内的所有生产作业场所,包括生产区、办公区及服务区等。
第三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应当坚持“防压倒在前、复查在职前、整改在职后”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全员培训到位,职责明确、监督到位、整改到位、宣传到位、惩罚到位,形成全员参与、全员负责、全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将其列入日常工作经营计划,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经费。
第六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纪律严肃性,纪律违法行为的追究,应当符合公司纪律与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绩效考核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对履职不力、违法违纪行为严重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八条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是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总体方针和政策,确保公司反违章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反违章工作,加强对各部门、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反违章工作制度的落实。
第十条电力有限公司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公司反违章工作,制定部门/项目的反违章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电力有限公司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反违章工作制度的要求,正确选择工作方式,严守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积极参与反违章工作。
第十二条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做好反违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加强对公司各部门/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三条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违章行为的发现、纠正和处理工作,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部门上报有关情况。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和企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的全部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范和处理事故、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等。
第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二章反违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电力有限公司设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反违章工作。
第六条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反违章工作的制度、规范和管理办法;(二)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对公司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四)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员工的安全疏散和事故应对能力;(五)负责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六)组织开展违章行为的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任命。
第八条各部门和各岗位单位要配合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做好本部门与岗位的反违章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第九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条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操作规程等。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培训的方式可采用集中培训和轮岗轮训相结合的形式,确保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培训的结果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及时进行整改和补充培训。
第十三条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应提供更加深入和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机制。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与评估第十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工作,确保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有限公司违章工作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电力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分为预防违章和处理违章两个方面,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违章事件报告制度、设立奖惩机制等。
第四条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不穿防护设备或不正确佩戴防护设备工作;2. 未经准许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设备和工具;3.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工作设备;4. 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5. 在工作区域内携带易燃物品等。
第五条具体违章行为的处理办法,由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并明确在相应的管理制度中。
第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据电力有限公司员工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章预防违章工作第七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设备使用指南等内容,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定期安全教育等。
第九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对工作环境、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十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确保员工遵循安全生产规定,正确佩戴防护设备,按照规程操作工作设备。
第十一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设立奖励制度,对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贡献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发员工积极性。
第三章处理违章工作第十二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违章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确保上级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违章行为认定程序,对于违章行为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以作为处理的依据。
第十四条违规行为经过实质性审核后,电力有限公司应当按照《电力有限公司违章行为处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使各级各类人员更加深刻认识违章的危害性,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安规执行力,有效解决违章背后的深层次管理问题,大幅度减少各种违章现象,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
第三条建立各单位领导全程参与和负责的查、纠、惩、训反违章工作体系。
查、纠、惩、训体系就是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纠正违章现象、惩罚违章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来提高违章者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制素养。
领导全程参与和负责就是各单位领导对查、纠、惩、训全过程亲自参与和指导,对提高违章者的安全工作能力负责。
第四条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公司管理和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反违章工作情况;各单位制定切合实际的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反违章工作目标、职责分工、标准要求、实施方法和考核规则,管理和考核车间领导开展反违章工作情况。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本文中的公司指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单位指盟市局。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反违章工作目标、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奖惩规则。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总经理党组书记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调度通信中心、基建部、营销农电部、科技信息部、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部门负责人公司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负责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对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应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组织,负责制定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细则,建立有效的反违章工作机制,并为反违章工作开展提供人员、资金和装备保障。
第八条各单位要成立党政工团共同参与、单位领导带队的反违章纠察队伍。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新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规范反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局面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章是事故之源,违章是伤亡之源。
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
公司系统每一位员工都有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违章行为,均应立即制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级供电、发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业、多经和非电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
第二章违章界定第五条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按照违章的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
电力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一、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安全政策,加大对电力企业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电力司制定了本《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电力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违章行为的发生,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三、责任制度(一)企业领导责任制1.电力企业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观念,重视电力生产安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及重大安全生产决策事项时,必须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决策。
2.企业领导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必须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若未能按照要求整改,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部门责任制1.各电力企业分管部门必须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计划,确保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2.各分管部门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电力企业内部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三)个人责任制1.电力企业内部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违章行为。
2.若电力企业内部员工发现有违章行为的情况,必须积极报告,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违章行为管理(一)违章行为的界定违章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和工作中,不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和工作程序,导致事故或灾难,损害人、财、物安全的行为。
(二)违章行为管理措施1.对于电力企业内部员工的违章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例如:口头通报、书面警示、扣除奖金、停职或者开除等。
2.对于电力企业外部单位或个人的违章行为,必须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五、处罚制度对于电力企业内部员工的违章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可以进行以下处罚:1.口头通报:指对行为较轻的电力企业内部员工,进行限期整改和口头警告。
电力公司反违章活动规章制

电力公司反违章活动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公司对违章活动的治理,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供电质量,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内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电力公司反违章活动的目标是:全面排查、纠正和杜绝一切违章活动,建立健全反违章制度和管理体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违章活动防范能力,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章违章活动的定义和分类第四条违章活动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定和电力公司相关规定,妨碍电力设施正常运行,危及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违章活动分为以下几类:1. 违反电力设施安全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未经授权擅自进入禁止进入区域;(2) 未经授权擅自操作电力设备;(3)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改动电力设备;(4) 未按规定做好设备巡视、维护和保养工作;(5) 破坏、损坏电力设施的行为;(6) 对电力设备采取未经授权的绝缘、接地措施。
2. 违反电力作业安全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在电力作业中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2) 未按规定清理、标示作业现场;(3) 在电力设备运行中进行违章操作;(4) 在作业现场违反安全规定、交通规定。
3. 违反电力设施维护保养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未按规定进行设备维护保养;(2) 未按规定清理设备周围的杂物;(3) 对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
第三章违章活动的预防和整改第六条电力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违章活动防范能力,确保员工遵章守纪,履行职责。
第七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违章活动排查和整改机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发现违章行为后,电力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进行记录,对涉及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对于严重违章行为,电力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降职、解聘等处理措施。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责任,加大反违章力度,使反违章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和反违章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安全职责,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违章工作,不断规范作业程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工作环节,均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把反违章工作作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作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要充分依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的部署,依靠职工群众共同做好反违章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奖有罚。
杜绝违章行为和不良工作习惯。
第四条反违章工作要坚持领导带头,广大员工积极参与,以基层班组为工作重点,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做到层层抓,层层落实,鼓励开展自查自纠和互查互纠。
第五条反违章工作要遵循“检查、通报、处罚、整改”的工作步骤,对违章信息进行总结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第六条反违章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对发现的违章行为,各部门严肃查处,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反违章工作要围绕预防、检查、纠正、处罚和培训五个环节建立反违章工作常态机制。
通过加强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综合技能素质,通过严查重处,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遏制违章现象,减少和杜绝各类违章行为,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
第八条说明:(1)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各生产项目部及班组。
(2)本办法所指的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含义,按《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界定的范围。
(3)本办法所指的作业是指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生产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施工、安装、调试、检修、等各项工作。
(4)本办法有关条款中的外来施工企业,特指分包我公司电力工程的企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
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规范反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局面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章是事故之源,违章是伤亡之源。
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
公司系统每一位员工都有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违章行为,均应立即制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级供电、发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业、多经和非电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五条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按照违章的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第七条按照违章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的风险大小,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严重违章是指可能对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构成较大危害、容易诱发事故的违章现象,其他违章现象为一般违章。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各级各类人员反违章职责,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反违章工作中的责任。
第九条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为反违章工作提供人员、物质条件和管理平台。
第十条各级分管副职是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负全责,策划、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责任主体。
在组织和实施各项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落实反违章工作,定期进行班组生产承载力评估分析,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理违章、装置违章进行统计、分析、整改。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监督主体。
制定完善反违章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严格监督反违章工作,负责反违章工作的考核评估,定期分析通报反违章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生产工区、专业所、车间、县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工区)是反违章工作的实施主体。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生产活动,强化作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章。
第十四条班组是反违章工作的执行主体。
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开展自查自纠反违章,把违章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五条各级党群组织应围绕反违章开展思想政治、创优评先等工作,培育企业反违章安全文化,提高员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公司总部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系统反违章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网省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对网省公司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调处理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网省公司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
(二)指导地市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对地市公司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反违章工作,持续改进。
第十八条地市公司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要求,制定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和开展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
(二)指导工区的反违章工作,对工区的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反违章工作,制定落实改进措施。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定期组织反违章培训教育,分层次、分专业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提高职工的反违章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十条宣传反违章工作经验,树立反违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违章现象,定期汇编典型事故,开展警示教育。
第二十一条定期对相关领导、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进行《安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调考和考试。
严格审核“三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资格。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应坚持宣贯与打击,指导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对发现的违章现象,必须立即指出,及时纠正,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可通过安全检查、专项监督、现场稽查进行,也可结合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分析、基层调研等进行。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反违章监督检查标准,明确监督检查的流程、内容、要求,规范反违章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地市公司应建立作业信息网上公布制度,及时公布作业信息,明确作业任务、时间、人员、地点,利于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的落实以及现场安全稽查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宜组织专门人员,配置专用交通工具和装备,开展安全稽查工作,建立安全稽查的常态机制。
安全稽查人员宜由在职生产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或有关领导担任,也可抽调或外聘。
安全稽查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经验,熟悉当前安全生产相关规程制度,作风正派,原则性强,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八章奖励考核
第二十八条反违章考核应奖罚并举,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二十九条对违章实行分级考核,实行“哪一级发现,哪一级考核”的原则,下级单位和部门发现并按规定给予考核的,上级单位和部门不再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对反违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工区、班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管理到位的作业现场,可给予无违章现场奖励。
第三十一条对反违章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工区、班组,以及发生违章行为的个人,应予以批评和考核。
(一)按照违章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违章考核可分为口头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形式,可实行“连带处罚”。
对违章构成事故者的处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各单位奖惩办法执行。
(二)对违章频发的单位、工区、班组、个人,应加大考核力度。
第三十二条建立违章记分管理制度,根据违章种类(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和违章性质(严重违章、一般违章)对违章进行记分,实行分级管理,并作为安全考核和评先的依据。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针对反违章工作的组织管理、督导检查、
分析评估、教育培训、奖励惩罚等环节,应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从颁发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