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讲义
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讲义

第十一讲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讲义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党员的教育管理问题,简言之就是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问题。
面对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着眼新形势、新任务,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切实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综合素质。
"丰碑无语,行胜于言",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关键中的关键在于"落实"二字,党员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党要管党"的指导思想,提倡人性化教育管理方式,通过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教育管理,真正使教育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溶入本职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就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文件。
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要加强党员队伍的建设,就应该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党组织的分类和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党组织得分类,按层级,有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以及它选出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军委;中央政治局和常务委员会、书记处等;有地方组织,指按照国家行政区域设置的各级党的组织,包括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区、县(旗)、自治县的代表大会和有它选举产生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党的基层组织,即除了中央和地方党组织以外的其他的党组织。
按组织层次划分,党的基层组织有各级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三种。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离退休(联合)党支部。
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
对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某工业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讲义(PPT 31张)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
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 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二、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办法
我们根据通常情况下毕业生的去向, 将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分为三大类、 9小类。
毕业生党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 择符合自己的转接办法:
(一)升学类
(一)升学类
④ 考取外省市的研究生、二学位:
阅读《录取通知书》上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迁转 的要求,或向录取院校的研招办、党委组 织部咨询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分别如 何填写。
第一步:向学院党总支提供信息(姓名、性别、民 族、身份证号码、正式或预备党员、联系 电话、录取院校名称、介绍信抬头); 第二步:办理离校手续当日在学院领取介绍信;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 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 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 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 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
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国家民航局党委及国家民航局直属的各地 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例如:我校自动化专业的某毕业生 要转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党委 组织部。那么,该生的组织关系转接流 程如下:
4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5 、广州市白云区委组 组织处向广州市白云区 织部向人和镇党委组织 介绍信跨省平级 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 转 移 到 广 州 市 白 部开具介绍信。
云区委组织部。
由于现在很多毕业生到民营企业、私营企业、 外资企业等其他形式的单位工作,这些单位往往没 有党组织,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党员可以有以下 两种选择: 一是将党员组织关系随同户口档案转往县以上政 府人事(劳动)部门或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 构党组织,这种情况的转接见第⑧点。 二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 街道、乡镇党组织,这种情况的转接见第⑨点。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字体大小:大中小】1、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6个月以上),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6个月以内)。
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系指狭义概念。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与本人的户口没有直接关系,与本人的人事关系没有直接关系;(2)关于党员信息卡片的使用:是传统的党员信息管理统计方法,既不提倡,也不反对。
现在提倡党员信息化管理。
2、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制。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只有这三种凭证。
其他书面证明只是证明其党员身份,让其参加活动,但不能转接组织关系。
其责任主体在流出地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同一党委的两个党支部之间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向党支部开具介绍信。
▲党员证明信——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
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6个月以内(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短期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使用。
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可以据此证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但是,其党组织关系没有从原所在党组织转移出去,他们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中没有“三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仍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三权”。
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同组织的关系,包括党员的党籍关系、参加党的组织的情况、组织关系的转接和解除等。
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组织的纪律性、加强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提高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成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一、加强组织管理要有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加强组织管理,把组织管理工作做好。
具体来说,需要:1、健全组织机构。
要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切实提高组织的管理效率。
为了避免重人轻组织的情况,应制定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规范组织操作流程,从而确保组织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加强组织建设。
组织是党的生命,组织建设直接影响党的建设。
要通过多种途径招收新党员,保持党组织的活力和实践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为组织建设提供人才储备。
3、加强组织监督。
要进行有效的组织监督,坚持分类监管,从事实出发,弄清问题的性质、原因和程度,切实维护组织的纪律性和活力。
二、加强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同党组织之间的重要联系,是党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正确处理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党组织关系管理,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环节。
1、充分发挥组织联系员的作用。
组织联系员是连接党员和党组织的纽带,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者。
要充分发挥组织联系员的作用,明确组织联系员的职责,密切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组织的有效管理。
2、完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要制定完善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包括党员组织关系登记管理制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制度、党员组织关系解除管理制度等,标准化、规范化地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3、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指党员由一个组织的党籍关系转接到另一个组织的党籍关系的过程。
1——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1——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新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
l、党员因工作调动,按时办理转交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外出或临时性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办理组织关系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连接部分加盖骑缝章。
3、要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及时办理。
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转接组织关系。
4、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及时报告党组织。
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要调查了解,
弄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新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制度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新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
l、党员因工作调动,按时办理转交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外出或临时性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办理组织关系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连接部分加盖骑缝章。
3、要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及时办理。
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转接组织关系。
4、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及时报告党组织。
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新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籍管理制度。
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
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
预备党员也有党籍。
凡是党员自动td、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
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党员组织关系培训PPT课件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 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 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
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 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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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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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党组织主要职责:
★ 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 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
监督。
★ 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含传送组织关系回执)及时反 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 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 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 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 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对接收的外来党员,
要同当地或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 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 适当的工作。
部门党组织。
旗委组织部
目的地党委
★由旗内党组织向外省、市、县区转出的:
部门党组织 所在党委 县、区委组织部。 旗委组织部 外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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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规范
统一编流水号 现所在单位党组织 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委或组织部门名称
党员办理组织关系的有效期限
党员本人的联系电话 党员所在基层党委的通讯地址和 联系方式,即回执寄往的地址 由接收单位基层党委填写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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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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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4版第33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 2014年9月4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版本起草人部门主任政法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签发日期下次评审日期2014胡可王悦刚王少伟王超郭守国- 2014.9 2015.9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政工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党建综合管理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政工【2014】第3号)1 目的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 职责4.1 政工部(工会办)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负责直属党委和直属各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4.2 各单位党委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和程序5.1确定、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5.2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5.2.1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都应由本人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式样附后)。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5.2.2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
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应办理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即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式样附后)。
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2.3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活动的凭证。
党员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登记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式样附后),并由原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加盖党委印章。
党员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3 组织关系的建立和转移5.3.1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5.3.2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即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5.3.3 党员因调动工作以及其他原因离开所在地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实习、学习培训等超过6个月以上的,经党组织同意应办理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5.3.4 党员组织关系变动,在同一单位党委内部调动的,由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内部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虽在同一单位内部调动,但下属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应通过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3.5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党员本人亲自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由党组织指派党员办理,个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5.3.6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传递。
5.3.7 党员自己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存,防止遗失,并要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
5.3.8 因公出国(境)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5.3.8.1 党员在国(境)外时间6个月以内的,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在国(境)外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流动性较大的,也不转移组织关系。
如果一同出国(境)人员中的党员在三人及以上的应组成临时党小组或临时党支部。
上述人员如需要证明其党员身份的,可由本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党员证明信交派出部委保存,派出部委将党员名单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
5.3.8.2 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凡在国外已建立劳务公司党委的,由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通过国内派遣部委和其所属的驻外劳务公司党委转接,或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留在国内,只开具党员证明信;未建立驻外劳务公司党委的,仍由外交部党委将其组织关系转往驻外使领馆党委。
5.3.9 因私事出国(境)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5.3.9.1 党员(含预备党员)短期请假出国(境)办理私事的(在职人员去港澳台地区一般不超过3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6个月,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12个月),应由党员个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保留党籍(预备党员资格)的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因私事出国(境)保留(恢复)党籍登记表》(式样附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支部)组织部门审查办理保留党籍(预备党员资格)手续。
5.3.9.2 党员如期或提前回国后,本人应及时(一般在回国后3个月内)向原所在党组织提出恢复党员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经党组织审查,无问题的,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支部)组织部门办理恢复党员组织生活的手续。
5.3.9.3 党员超过批准假期(含经批准的续假)回国的,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审查,如理由正当,又无问题者,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恢复党员组织生活的手续。
5.3.9.4 党员无故超假6个月左右或犯有一般性错误回国的,原所在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适当处分。
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恢复党员组织生活的手续。
5.3.9.5 党员无故超假12个月以上回国的,一般不能恢复党员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如发现有严重问题的,经审查情况属实,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组律处分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3.9.6 预备党员回国后,原所在党组织应对其在国(境)外的表现情况进行审查,按规定讨论其转正问题。
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考察期(半年或一年)。
考察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转正,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3.9.7 因私事出国(境)的党员,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以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5.3.10 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中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按规定程序转移到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
5.3.11 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5.3.11.1 单位管理的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应保留在原单位。
如离休干部党员本人有要求,应由党员本人向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将其党的组织关系转入到居住地党组织。
5.3.11.2 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包括:退休的干部党员、工人党员)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其居住地党组织。
党员退休后受聘于原单位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保留在原单位,解聘后再转出;受聘于另一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5.3.11.3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出国(境)定居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5.3.12 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调动工作,原单位应按正式党员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上不必注明受处分情况,但原单位党组织应将该同志受处分情况和留党察看的起止时间,另行通知接受单位的党组织,以便接受单位党组织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5.3.13 恢复党籍的党员,不在本单位的,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到该同志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本人已经死亡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将恢复党籍的决定通知其生前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其家属,不必转移组织关系。
5.3.14 党员外出,符合流动党员规定条件的,应由原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按规定为其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应在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5.4 组织关系的信、证使用和管理5.4.1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5.4.1.1 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不能自造简化字,不得涂改;要写明党员姓名、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党委的全称;党费已交至某月份,要用大写;在介绍信和存根上要注明开具的具体时间和有效期限;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介绍信必须加盖党委组织部印章,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在同一介绍信和存根上要注明一致的编号。
5.4.1.2 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
如果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或数人去同一单位需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党员名单,在党员名单上加盖党委组织部印章和骑缝章。
5.4.1.3 介绍信开出后,转出单位的党组织应负责督促党员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办理转移手续,或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
5.4.1.4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要求的,应将介绍信退还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5.4.1.5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指定专人管理。
使用后的介绍信和存根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5.4.1.6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编号介绍信作废。
党组织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适当的党纪处分。
5.4.1.7 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对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党委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对过期在3个月以内的,应责成党员回原单位党委组织部门重新补转,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
如系经办人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另行补转介绍信。
5.4.1.8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递转。
也可由转出单位党组织指派党员办理。
5.4.2 《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的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