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实务中的七大关键问题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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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中的七大问题及对应解决方案

公司并购中的七大问题及对应解决方案

公司并购中的七大问题及对应解决方案企业并购涵盖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两种形式。

通常而言,企业并购特指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超过半数股权的交易行为,而低于此比例的股权交易则被视为股权转让,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并购。

鉴于税务负担等因素,资产并购往往最终采取股权并购的形式,因此本文将重点讨论股权并购,并附带探讨其他并购形式,以供学习与交流之用。

本文将着重阐述股权并购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则不予详述。

一、员工安置问题员工安置在公司并购过程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其不仅关乎员工的个人福祉,也对目标企业的平稳过渡及社会秩序的维护具有深远影响。

因此,收购方必须对员工安置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通常的做法是全面接纳目标公司的所有员工。

相较于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员工对企业的依赖性较强,这在国有企业收购时尤其需要谨慎处理。

这些员工往往对企业及国家抱有深厚的依赖感,他们将个人的生存与荣誉几乎完全寄托于企业之上,并对企业提出较高要求,期望企业能够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工伤等“五金”福利。

相比之下,许多私营企业甚至未能为员工提供“三金”福利,更遑论“五金”。

对于有国企背景的员工而言,一旦其利益受到损害,他们可能会选择上访或进行静坐示威,这无疑会给企业及政府带来巨大的压力。

因此,对于此类员工的安置工作必须细致入微。

以下是一些基本原则,供参考之用。

1. 原则上,所有员工将被接收,其原有的薪酬及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并将提供一个过渡期,通常不超过两个月,以确保收购过程的顺利进行;2. 过渡期结束后,所有继续留任的员工需通过竞争上岗,并重新签署书面劳动合同;3. 对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以及该法实施后至收购基准日之前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目标公司需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规避可能产生的双倍赔偿责任;4. 收购方原则上不会主动解雇任何员工,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经济补偿金支出;5. 对于特殊员工,例如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以及工伤或工亡员工,将给予特殊考虑,以确保企业稳定及收购过程的顺利推进。

我国公司并购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公司并购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公司并购的问题与对策十年来,我国公司并购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与美国和我国香港地区公司并购实践比较,存在很大差距。

一、我国公司并购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缺乏一部综合调控公司并购活动的法律或法规我国公司并购立法与收购实践比较尚嫌落后。

有关公司并购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证券法、公司法、金融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暂行规定,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对我国公司并购的规范较分散,协调性差,甚至存在自相矛盾和法律冲突的地方。

如对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有关收购A股、B股、H股之间,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之间的价格换算与利益区分方面的规定不尽一致和详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方面也存在矛盾与冲突。

例如证券法规定,强制要约是指并购公司持有目标公司的股票达到一定比例时,必须对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一般而言,并购公司控制了 30%的股票以后,就已取得目标公司实际控制权。

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一方面确定中、小股东享有与大股东平等的机会,另一方面又没有针对中、小股东权利规定具体、可操作性强的保护措施。

只是让这种理论上的机会能否实现取决于并购公司的意志与并购实践,致使广大中小股东的权利难以实现。

2.对反收购制度缺乏明文规定虽然我国公司并购多以协议收购为主,反收购的案例极少。

但从公司并购实践来看,并不是所有的公司并购活动都成功,都取得了不俗的回报。

有些上市公司在收购后的经营业绩处于下滑趋势,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均不显著。

我国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不显山不露水地规定了股份回购这一反收购措施外,对其他反收购手段如中止协议、白衣骑士、反噬防御的规定尚属空白。

公司并购中的七大问题及对应解决方案

公司并购中的七大问题及对应解决方案

公司并购中的七大问题及对应解决方案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并购成为许多企业实现快速发展和拓展市场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公司并购的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公司并购中的七大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帮助企业顺利实现并购目标。

一、战略合理性问题在进行并购之前,公司需要明确并购的战略目标和合理性。

一些企业过于追求规模扩张,但忽视战略匹配度,导致并购失败。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定明确的并购战略规划,综合考虑市场需求、自身实力和未来发展方向,确保并购具备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二、财务评估问题在并购过程中,进行准确的财务评估是非常关键的。

对被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确保并购后的整合效果和经济效益。

同时,应当谨慎考虑被收购企业的财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文化融合问题在不同企业进行合并时,会面临文化差异的问题。

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经营理念、规范和价值观,在文化融合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开展文化尊重、沟通和融合的工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以实现文化的有机融合。

四、组织结构调整问题并购后,企业可能需要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运营效率的提升。

面对这一问题,企业应当进行详细的组织结构设计和人员安排,合理规划并购后的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和人员流动,确保员工的合理安置和岗位匹配,降低组织结构调整给企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五、员工福利问题并购可能会导致岗位变动、人员流动,对员工的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应当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依法保障员工的权益,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会,积极营造稳定的工作环境,以减少员工的不确定性和抵触情绪,促进员工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并购中,被收购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企业在并购前应对被收购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调查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企业并购审计的关键问题和解决方案

企业并购审计的关键问题和解决方案

企业并购审计的关键问题和解决方案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企业并购成为了公司发展和扩张的重要方式之一。

而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控制和决策支持工具,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本文将介绍企业并购审计中的关键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帮助企业实现顺利的并购。

一、目标公司真实性问题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目标公司的真实性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目标公司可能存在虚增收入、隐瞒负债、不良资产等情况,这些都可能导致并购后企业陷入困境。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审计师需要通过审查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核查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与目标公司管理层交流等方式,辨别出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信息失真的情况,并提出修正措施。

二、管控风险的问题企业并购过程中,由于并购双方的规模、经营模式、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例如,两个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可能不一致,业务流程产生冲突,管理层的合作可能存在问题等。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审计师需要在并购前期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评估并购企业的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并在整个并购过程中持续监控风险的发生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管控。

三、数据整合问题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数据整合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并购双方的财务数据、客户数据、供应链数据等需要进行整合,而这些数据来自不同的系统、格式各异,可能存在一致性和完整性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审计师需要进行数据清洗、数据转换和数据验证等工作,确保数据整合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四、合规性问题企业并购涉及到多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如反垄断法、证券法、税法等,如果在并购过程中不合规,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审计师需要对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并购过程的合规性,如果有必要,还需与相关的律师和顾问进行合作。

五、业务整合问题在企业并购完成后,如何进行业务整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并购后,可能面临着业务流程调整、人员优化、组织结构重建等挑战。

企业并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企业并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企业并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企业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合并或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以实现自身的扩张或转型战略。

在实施并购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面临一系列问题,如文化差异、组织整合、经营风险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企业并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文化差异问题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文化差异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不同企业之间可能存在着不同的价值观、管理风格、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这可能导致员工的不适应和冲突。

为了解决文化差异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共同价值观:在并购前,企业应该对双方的价值观进行充分了解和沟通,寻找共同点,并确立共同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2. 文化整合:在并购后,企业需要进行文化整合,通过培训、沟通等方式,促进员工之间的相互理解和融合,建立一个统一的企业文化。

3. 管理团队调整:如果文化差异较大,企业可以考虑调整管理团队,选择具有跨文化管理经验的人才来帮助企业进行文化整合。

二、组织整合问题组织整合是企业并购过程中另一个重要的问题。

不同企业之间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决策机制等方面的差异,这可能导致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

为了解决组织整合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梳理业务流程:企业在并购前应对双方的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对比,找出差异并进行优化,以提高整体效率。

2. 重组组织结构:企业可以考虑对双方的组织结构进行重组,将相似的部门合并,消除重复岗位,实现资源整合和效益最大化。

3. 沟通与协调:并购后,企业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流通畅,避免信息孤岛和决策滞后。

三、经营风险问题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经营风险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并购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的挑战。

为了解决经营风险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充分尽职调查:在并购前,企业应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市场前景、法律合规等进行评估,避免盲目决策和未来风险。

企业并购整合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有哪些

企业并购整合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有哪些

企业并购整合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有哪些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企业并购整合已成为企业实现快速扩张、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这一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往往伴随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深入探讨企业并购整合中常见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战略规划不清晰在企业并购整合中,战略规划不清晰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许多企业在进行并购时,没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只是盲目追求规模扩张或短期利益,导致并购后的整合无法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解决方案:在并购前,企业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战略分析,明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并购目标。

要考虑并购对象是否与企业的核心业务相关,是否能够补充企业的产品线、拓展市场渠道、提升技术水平等。

同时,要制定详细的整合计划,明确整合的时间表、步骤和责任人,确保整合工作能够有序推进。

二、文化冲突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不同企业往往具有不同的文化特点和价值观。

在并购整合过程中,文化冲突可能会导致员工之间的沟通障碍、工作效率低下、人才流失等问题。

首先,企业在并购前应充分了解并购对象的企业文化,评估文化差异的大小和影响程度。

在整合过程中,要注重文化的融合和创新,建立一种包容、开放的企业文化氛围。

可以通过组织文化培训、团队建设活动等方式,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增强员工对新企业文化的认同感。

同时,企业高层要以身作则,积极推动文化融合,树立良好的榜样。

三、人力资源整合不当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之一,在并购整合中,人力资源整合不当可能会导致关键人才流失、员工士气低落、组织效率下降等问题。

解决方案:在并购前,要对并购双方的人力资源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员工的数量、素质、结构等。

在整合过程中,要制定合理的人员安置方案,尽量减少裁员,对于优秀的人才要予以保留和激励。

同时,要建立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此外,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沟通,帮助员工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组织文化。

企业并购整合中的关键挑战有哪些

企业并购整合中的关键挑战有哪些

企业并购整合中的关键挑战有哪些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中,企业并购整合已成为企业实现快速扩张、提升竞争力和创造价值的重要战略手段。

然而,并购整合并非一帆风顺,其中充满了各种关键挑战,如果不能妥善应对,可能会导致并购整合的失败,甚至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企业并购整合中所面临的关键挑战。

一、战略规划与目标不一致企业并购整合的首要挑战往往在于双方的战略规划和目标不一致。

在并购之前,企业可能对目标公司的业务、市场和发展前景有着一定的预期,但在实际整合过程中,却发现双方的战略方向存在偏差。

例如,收购方可能旨在通过并购扩大市场份额,而被收购方可能更关注技术研发或品牌建设。

这种不一致会导致资源分配的混乱和决策的冲突,影响整合的顺利进行。

为了避免这一挑战,企业在并购前需要进行充分的战略规划和尽职调查。

深入了解目标公司的战略定位、业务模式和发展目标,评估其与自身战略的契合度。

同时,在整合过程中,及时调整和明确共同的战略方向,确保双方朝着统一的目标努力。

二、文化差异与融合困难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不同企业往往拥有独特的文化特质。

在并购整合中,文化差异可能表现为价值观、管理风格、工作方式等方面的不同。

如果不能有效融合这些文化差异,可能会引发员工的抵触情绪,降低工作效率,甚至导致人才流失。

例如,一家注重创新和灵活性的企业并购了一家强调规范和流程的企业,在整合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管理风格的冲突而产生矛盾。

为了解决文化融合的难题,企业需要在整合初期就重视文化评估和沟通。

通过组织文化交流活动、培训等方式,促进双方员工的相互理解和尊重。

同时,领导者要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塑造包容和开放的文化氛围。

三、组织架构与管理模式调整并购整合通常会涉及到组织架构的重组和管理模式的调整。

如何合理设计新的组织架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协同效应,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不合理的组织架构可能导致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沟通不畅,影响工作效率和决策速度。

公司并购实务中的七大关键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并购实务中的七大关键问题及解决方案

Do not, for one repulse, forgo the purpose that you resolved to effort.( Shakespeare )一、员工安置问题员工安置是公司并购中的头等大事,既关系到员工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目标企业的顺利交接以及社会的稳定,所以收购方务必做好员工的安置。

常见的做法是,全盘接收目标公司的全部员工。

私营企业的员工对企业的依附性较小,故在私营企业的收购中,员工安置的问题不大。

而对于有国企背景企业的收购,则需特别慎重。

因为,这些企业的员工对企业和国家有一种莫名其妙的依赖,他们将自身的生存、荣辱几乎全押在企业身上,对企业的要求也高,“五金”(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工伤)必须全部买齐。

而不少私营企业,连“三金”都没买,“五金”更是奢侈。

有国企背景的员工,一旦自身利益受损,要么上访、要么静坐示威,给企业、给政府带来很大压力。

所以,对该类员工的安置工作一定要做细。

几个大的原则,供大家参考:1、所有员工原则上全部接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给过渡期,一般控制在两个月(或更长时间)以内,以保证收购的顺利进行;2、过渡期结束后,所有留下来的员工,一律竞争上岗,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以及该法实施后至收购基准日之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目标公司一律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开双倍赔偿的问题;4、原则上,收购方不主动开除任何员工,以避开可能支出的经济补偿金;5、特殊员工,比如“三期”中的女职工,以及工伤、工亡员工,特殊对待,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和收购的顺利进行。

二、债权债务问题对于债权问题,目标公司的原股东更为关注,一般不会出现问题。

出现最多的是债务问题。

一般情况下,收购方与原股东会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基准日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基准日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收购方)承担。

此种约定,实质上是目标公司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了原股东或新股东,是一份债务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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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实务中的七大关键问题及解决方案作者:陈红岩转自:投行小兵公司并购业务是律师业务中的高端业务,涉及的专业问题较多、涉及的社会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律师具务良好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运作能力,同时需具备深厚的社会经验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

公司并购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公司并购一般是指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50% 以上股权的收购行为,低于50% 的收购行为只能算是股权转让,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收购。

资产收购因为税负等原因,一般最终还要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故本文以股权收购为主,兼谈其他收购,供大家学习和交流。

本方主要股权收购中的疑难问题,对于一般性问题,不再赘述。

一、员工安置问题员工安置是公司并购中的头等大事,既关系到员工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目标企业的顺利交接以及社会的稳定,所以收购方务必做好员工的安置。

常见的做法是,全盘接收目标公司的全部员工。

私营企业的员工对企业的依附性较小,故在私营企业的收购中,员工安置的问题不大。

而对于有国企背景企业的收购,则需特别慎重。

因为,这些企业的员工对企业和国家有一种莫名其妙的依赖,他们将自身的生存、荣辱几乎全押在企业身上,对企业的要求也高,“五金”(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工伤)必须全部买齐。

而不少私营企业,连“三金”都没买,“五金”更是奢侈。

有国企背景的员工,一旦自身利益受损,要么上访、要么静坐示威,给企业、给政府带来很大压力。

所以,对该类员工的安置工作一定要做细。

几个大的原则,供大家参考:1、所有员工原则上全部接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给过渡期,一般控制在两个月(或更长时间)以内,以保证收购的顺利进行;2、过渡期结束后,所有留下来的员工,一律竞争上岗,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在2008 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以及该法实施后至收购基准日之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目标公司一律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开双倍赔偿的问题;4 、原则上,收购方不主动开除任何员工,以避开可能支出的经济补偿金;5 、特殊员工,比如“三期”中的女职工,以及工伤、工亡员工,特殊对待,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和收购的顺利进行。

二、债权债务问题对于债权问题,目标公司的原股东更为关注,一般不会出现问题。

出现最多的是债务问题。

一般情况下,收购方与原股东会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基准日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基准日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收购方)承担。

此种约定,实质上是目标公司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了原股东或新股东,是一份债务转让协议。

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

故,此种约定在没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效的。

虽然此种约定对外无效,但在新老股东以及目标公司之间还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实务中,收购方一般会采取让老股东或第三人担保的方式进行约束。

或有债务,是收购方关注的另外一个债务问题。

实务中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1 、分期支付股权收购款。

即,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付一部分;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再付一部分;剩余部分作为或有债务的担保。

2 、约定豁免期、豁免额。

例如,约定基准日后两年零六个月内不出现标的在X 万元以下的或有债务,则原股东即可免责。

约定豁免额,以体现收购方的收购诚意;约定豁免期两年,是考虑到诉讼时效,而六个月是体现一个过渡期。

3、约定承担或有债务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比例。

需要指出的是,原股东承担的或有债务,一般是以原股东各自取得的股权收购款为限的。

企业与员工之间形成的债务问题也要妥善处理。

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可能向员工有借款,或员工名为持股,实为借贷,内部债券等等,这些问题务必妥善处理,否则就容易滑向非法集资的泥潭,很可能导致刑事犯罪的发生。

三、土地、房产问题公司收购,一般都是收购方看中了目标公司的土地、房产等重大财产,或者是看中了目标公司的许可证、资质证等经营许可手续,否则不会收购。

经常会遇到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是零甚至是负数,但收购方竟愿意出高价收购的情形,其用意就在于此。

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收购方节省了大量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等税收,避免了资产收购需要支付的巨额税费,同时也便于目标公司的顺利交接。

土地和房产一般遵循的是“房地一体”的原则,即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是同一人。

但实务中往往出现“房地分离”的情形。

“房地分离”并不违法,值得探讨的是如何解决房与地之间的使用权问题。

实务中,有的采取“回赎”的方式,有的采取维持现状的方式。

还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的用途是商业用途还是工业用途,土地的剩余使用期限,以及土地上是否存在抵押等。

以上土地均系国有土地,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公司收购中另外一个棘手的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了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之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对外出租,不得流转。

其原因在于,农村的建设用地系无偿划拨取得,在没有依法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情况下,是不能对外流转获取收益的。

该法第八十五条特别指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但实践中,为了节省成本,私营生产型企业大都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的甚至不是建设用地,而且租赁期限一租就是五十年甚至更长。

河南省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能否流转、以及如何流转,做了一些突破性规定。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的暂行意见》(豫国土资发【2009 】52 号)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下列条件下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流转,即可以以租赁方式作为生产厂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外,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经依法批准或者依法取得;权属明晰,界址清楚,持有合法的土地权属证书;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并且,土地的对外出租需经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 2/3 以上成员或 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作为目标企业的生产厂地。

租地期限超过二十年的问题,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

两份附期限生效的租赁合同,即以 “20+20+10”的方式解决。

与目标企业签订联营合同,目标企业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联营费。

对于拟上市企业一般不要采取,其原因: 了拟上市企业的关联方,人为的增加了企业上市的难度。

最近几年,煤炭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网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许可证特别难以获得审批,而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顺利达到了收购方的预期目的。

四、股权收购价格 股权收购款的支付价格,有平价、低价、溢价以及零价格转让。

让价格不干涉,听凭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思。

但大多数工商登记机关均以 减少”为由,要求平价转让,否则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为解决此种难题, 购协议,工商登记机关一份,股东自己留一份。

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的是平价转让,股东自己留的是低价或 溢价,甚至零价。

不过,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的协议上, 一般会写上这样一句话, 以做好两份协议的衔接: “此 份股权收购协议,仅为办理工商登记所用。

在股权收购过程中,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 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工商登记机关对此特约条款,一般不作干涉。

股东自己留存的股权收购协议中, 也会在“鉴于条款 ”中列明: “本股权收购协议系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两者不一致 的,以本协议为准 ”。

上述两份 “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尚有争议。

笔者认为,对于内资收购来讲, “阴”合同系当事人的 真实意思表示,也未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尽管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在当事人之间是有法律约束 力的,不应单纯以 “协议未经备案 ”而确定其无效。

对于外资收购来讲,上述 “阴”合同系无效合同。

“阴”合同属于 “阳”合同的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的价格 进行了实质性变更,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 〔2010〕9号,2010 年 8 月 16 日起施行)第二条的规定, 属于绝对无效的条款。

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 事人就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达成的补充协议对已获批准的合同不构成重大或实质性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应 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认定该补充协议未生效。

前款规定的重大或实质性变更包括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的变更以及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股权转让 等”。

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于外资收购,审批机关(商务局)依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规定,都会要求提交目标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净资产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且经“招拍挂 ”程序,以公允的价格收购目标企业,否则不予审批。

五、外资并购中注册资本的计算问题2/3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 第一种,采取分别订立一份 20 年的租赁合同、 第二种,采取联营的方式,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种方式对于非上市企业,可以采取,但 是上市企业对土地的使用有严格的要求,二是此种方式凭空增加实务中,个别工商登记机关对股权转 “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增加或 实务中,一般会制作两份股权收关于注册资本,在资产并购的情形下,确定注册资本较简单,与所有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一样,该并购后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总额,即为企业的注册资本。

在股权并购的情形下,由于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继续存在,因此注册资本的确定相对复杂。

这里需要区分三种情况:第一种,外国投资者仅购买目标公司原股东的股权,未认购企业的增资。

这时,目标公司仅仅是股东和企业性质发生变化,其注册资本未变化。

因此,并购后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就是其变更登记(由境内公司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前的注册资本额;第二种,外国投资者不仅购买目标公司原股东的股权,而且还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一同认购目标公司的增资。

虽然股东变更不影响企业注册资本额,但由于目标公司还有增资,所以其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会因该增资部分而增加,所以并购后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新增资额之和”,外国投资者与目标公司原其他股东,在目标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第三种,外国投资者不购买目标公司原股东的股权,仅认购目标企业的增资。

这时,目标公司同样会因该部分增资,导致其注册资本同步增加。

所以,并购后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亦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

需要指出的是,在境内公司(目标公司)是股份公司的情况下,如果其以高于票面价值的方式“溢价”增发股票,其注册资本即股本总额应为原公司注册资本额与增发股票的票面总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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