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事故中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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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3篇)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3篇)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导致患者伤害或死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补偿的制度。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是现代医疗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的共同作用。

1.保护患者权益作为医生,医院的首要责任是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

然而,由于医术技能、诊断水平、手术操作等各种因素的限制,医疗事故是不可避免的。

当患者受到医疗事故的伤害时,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追责,以保护患者的权益。

2.提高医疗质量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医疗质量不合格的表现。

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对医生、医疗机构进行问责,推动医疗质量的提高。

只有通过对医疗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

3.维护医疗秩序医疗行业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行业,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社会对此极为关注。

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既要保护患者的权益,同时也要公正、公平地对待医生和医疗机构。

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秩序很容易被破坏,社会对医疗行业的信任也会受到影响。

二、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确立责任主体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的首要问题是要确定责任主体。

通常情况下,医生是直接负责的主体。

但是,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不仅仅是医生个人的责任,还涉及医疗机构、护士、技术人员等多个责任主体。

因此,在责任追究的过程中,需要对每个责任主体进行认真区分,确保责任的明确。

2.建立责任界定标准在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的过程中,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要建立责任界定的标准。

对于医生的责任,主要是以专业水平、医疗技术和操作规范等为依据,来衡量其是否存在过错。

而对于医疗机构、护士、技术人员等的责任界定,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其责任范围和义务。

浅析医疗事故与法律责任

浅析医疗事故与法律责任

引言 (1)一、医疗事故概述 (1)(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1.医疗事故的概念 (1)2.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2)(二)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 (3)1.一级医疗事故 (3)2.二级医疗事故 (3)3.三级医疗事故 (4)4.四级医疗事故 (4)二、医疗事故的认定 (4)(一)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 (4)1.错用药物 (4)2.错治患者 (5)3.病情诊断失误 (5)4.错误治疗 (5)5.其他的医疗过失行为 (5)(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行为 (5)三、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6)(一)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 (7)1.行政责任的含义 (7)2.医疗机构承担的行政责任形式 (7)3.医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 (7)(二)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 (7)1.民事责任的含义 (7)2.赔偿问题的解决方式 (7)3.承担赔偿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8)4.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以及标准 (8)(三)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8)1.刑事责任的含义 (8)2.医疗事故罪的特点 (8)3.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以及处罚 (9)四、小结 (9)参考文献 (10)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无论是什么人,无论从事何种职业,一生中都难免会得大大小小的疾病,人们都会去医院看病,医疗事故就会发生,严重的损害了病人的合理权益。

本文对医疗事故的概念以及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以及等级的划分进行阐述,并对医疗事故的认定进行区分,对于医疗事故中的三种法律责任进行详细的介绍,为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提供一定的指导。

关键词: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认定;法律责任引言如今,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所患的疾病也普遍的增多。

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健康受到威胁的时候,每一个人也都不能够保证自己永远不必进医院。

现在不管是在哪一天去医院,看病的人都很多,人满为患。

由此产生的医疗事故也是屡屡发生。

某些医生极度的不负责任,致使病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医院以及病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有关医疗的纠纷也日益的增多,绝大数多病人或者是医院都会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引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制定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及责任追究,提出一套可行的制度范本。

二、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类1. 医疗事故的定义: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事件。

2. 医疗事故的分类:按事故性质可分为职业责任事故和非职业责任事故;按损害程度可分为轻微伤、轻重伤和死亡。

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1. 发现医疗事故:患者或其家属、相关医务人员或其他部门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所在医疗机构的负责人。

2. 医疗机构内部处理: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调查,并对医疗事故进行初步处理,包括停止有关医疗活动、提供紧急救治等。

3. 中立调查机构介入: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中立调查机构,并将事故的相关材料和证据提供给调查机构。

4. 调查结果公布:中立调查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后,应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四、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1. 确保患者权益:在处理医疗事故时,要以患者的权益为最高原则,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公正、独立的调查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时,应由独立的机构进行,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3. 依法追责:对于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追责,保证追责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五、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医疗事故鉴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患者,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学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2. 医疗事故赔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3. 院内纠纷处理:对于医院内部发生的医疗纠纷,应由医院设立独立的纠纷处理机构进行调解和处理,以解决纠纷,并维护医疗秩序。

4. 外部纠纷处理:对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由专门机构或法庭进行处理。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步骤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步骤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步骤在医疗事业发展的同时,也在增加,医患矛盾越来越突出,但是平昌百姓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很难得占优势的,这个时候,我们就有必要了解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以保证我们的权益,那么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步骤有哪些呢,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

1、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步骤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步骤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2、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分类①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②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③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④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如上所述,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我们要做的不是一味地痛苦,手足无措,或者是自认倒霉,如果在发生事故时可以遵守。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当病患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发生损害时,可以推定该损害是由医疗人员的过错所引起的,而无需病患自己提供证据来证明医疗人员的过错。

这一推定原则是以保护病患权益为出发点的一项法律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在医疗责任领域中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事故发生后的逆向推定: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当病患在医疗过程中发生损害时,若无其他合理解释,可以推定该损害是由于医疗人员的过错所导致的。

也就是说,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医疗人员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医疗人员存在过错。

2.医疗人员应当举证自己无过错: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当病患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医疗人员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将被视为存在过错。

这种举证责任的转移,有助于保护病患的权益,使得医疗人员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过错,以避免责任。

3.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虽然过错推定原则能够帮助病患容易地获得医疗损害赔偿,但这一原则并非一刀切。

对于那些在常规操作中发生的医疗损害,可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医疗操作复杂且风险性高的手术,过错推定原则可能不适用,需要病患提供更多证据来证明医疗人员的过错。

4.医疗人员过错的认定标准:医疗人员的过错可以分为两种类型:“错误行为过错”和“错误结果过错”。

错误行为过错是指医疗人员在医疗操作中未按照通常的标准和规范执行,导致损害结果的产生;错误结果过错是指医疗人员在医疗操作中可能没有出现错误行为,但是损害结果产生的时候医疗人员未尽到合理的义务,导致损害结果发生。

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当损害结果发生时,对于错误行为过错,只要确认医疗人员有过错行为,即可推定医疗人员存在过错;而对于错误结果过错,需要在确认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再判断是否存在过错。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有助于保护病患的利益和权益,降低了证明医疗人员过错的法律门槛,使得医疗人员更加注重操作规范,提高了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医疗事故责任书

医疗事故责任书

医疗事故责任书甲方(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名称]乙方(患者或患者家属): [患者姓名]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医疗服务,为明确双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医疗服务内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病情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手术等。

第二条医疗事故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受到损害的情况。

第三条事故责任认定发生医疗事故后,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并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赔偿责任1. 若医疗事故责任归属于甲方,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结果,对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2. 若医疗事故责任归属于乙方或第三方,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医疗事故预防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完善医疗设备等。

第六条信息披露甲方应向乙方充分披露医疗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可能的风险、治疗方案等。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因本责任书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法律适用本责任书的订立、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生效条件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其他约定[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事项]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这只是一个草案示例,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实际使用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和修改。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技术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纠纷。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建立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事故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和调查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有责任及时报告,并展开调查。

对于患者的死亡、重大损害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报告给上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保障信息透明和监督追责。

2. 事故鉴定和认定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事故鉴定或认定程序,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为规范进行评估。

3. 赔偿和补偿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来分担赔偿责任。

对于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4. 追究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纪律处理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行政赔偿等。

医疗机构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内部调查和纪律处分,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医务人员,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 协商和调解医疗纠纷处理的首选方式是协商和调解。

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平等互利的解决方案。

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调解。

2. 仲裁和诉讼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

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3. 专业评估和鉴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进行专业评估和鉴定是必要的。

通过相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和鉴定,可以确定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损害的严重程度,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客观依据。

三、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1. 医务人员责任追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行为规范或管理制度,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本制度合用于临床、医技、护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主要责任人认定:普通情况下,主管医生或者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生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或者手术方案,产生的纠纷主管医生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 ___或者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责任人; 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

第五条经过院内及(或者)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者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第六条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创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赋予从严处理。

第七条凡医疗纠纷发生赔偿结果的,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因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个人补偿(赔偿)费用额按本制度规定比例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按本制度规定比例下浮 20%执行。

第八条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采用分段累加办法,计算比例如下:A 段、 0—3 万元(包括 3 万元),责任人承担 10%B 段、 3,0001 元—5 万元(包括 5 万元),责任人承担 7%C 段、 5,0001 元—10 万元(包括 10 万元),责任人承担 6%D 段、 10,0001 元—15 万元(包括 15 万元),责任人承担 3%E 段、 15,0001 元以上责任人承担 2%一、补偿(赔偿)费额度在 3 万元以内(包括 3 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 A 段;二、补偿(赔偿)费额度在 3,0001 元-5 万元(包括 5 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 A 段+B 段;三、补偿(赔偿)费额度在 5,0001 元-10 万元(包括 10 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 A 段+B 段+C 段;四、补偿(赔偿)费额度在 10,0001 元— 15 万元(包括 15 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 A 段+B 段+C 段+D 段;五、补偿(赔偿)费额度在 15,0001 元以上: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 A 段+B 段+C 段+D 段+E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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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完善
2010级法学一班6010206014 胡国麟
摘要:时代发展、医疗水平进步的同时,却也不能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随着人们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人们正逐渐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是,在人们法律意识增强的情况下,尽管我国《刑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多项法律或规定能够帮助人们维权,可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亟需完善,而更加关键的是如何将法律精神与政策真正的贯彻到医务工作人员大脑中,一切进步都将是法律建设的进步,更是对受害者及其亲属的告慰。

关键词:医疗事故罪医疗责任事故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责任法暂缓起诉制度
一.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任何一起医疗事故都会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是评定是否犯罪则需要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统一,所以在此我们需要明确,不是每一起医疗事故都将使医务工作人员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从而接受刑法的处罚。

那么首先让我们明确医疗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并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医疗技术事故、医疗意外事故、就诊人及亲属造成的事故。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即国家对医疗工作进行管理活动的正常状态和公民的健康、生命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与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马虎草率。

其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3、犯罪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即直接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人员,包括国家、集体医疗单位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我们需要重点区别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事故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

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

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

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看来,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事故、一般医疗事故、就诊人及亲属造成的事故区别明显且处罚不同,所以在认定医疗事故、寻求法律保护之前,确定医疗事故的性质对于维护个人尊严、取得合理赔偿有重大意义。

二.医疗责任事故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医疗事故赔偿详细规定了民事赔偿方面的内容。

三.医疗损害责任法
从当前法律建设看,我国已经颁布的关于医疗事故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条例主要有《医疗事故处理条咯》、《侵权责任法》、《刑法》、《行政法》等。

其中,专门性法律应当算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共十一条。

《刑法》只在医疗事故触及较为严重的后果时,且医务工作人员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时,才能够成立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

所以,尽管我国法律对于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已经制定相关条例并有刑法等法律作保障,但是与完整的法律文件相比,无论是法律效力还是对于医务工作人员还是对于社会的影响都不够,无法使人们在思想上给予足够的重视,从而避免本可避免的事故。

那么,制订何种医疗损害责任法?如何制定合理的医疗法呢?
1.应当明确规定医方违反告知说明义务的侵权责任。

2.应当全面肯定关于医疗水平的构成要素。

3.应当直接认定特定情况下医方的过错责任。

4.应当明确规定对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5.应当明确规定医方负有医疗文书资料的保管和提供查询义务。

6.应当明确规定医方对患方进行过度诊疗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采取类似《刑法》、《民法》的编纂要求,前有总论、后为分则,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制定原则。

既要注重实体,也要注重程序。

将《医疗损害责任法》制订为既物权法后的新一代体现公民权利的法律。

四.暂缓起诉制度
所谓暂缓起诉,指的是检察机关综合犯罪人的情况及犯罪后的表现,认为以暂不提起公诉为宜的,可以暂缓提起公诉,并为被暂缓起诉人设定相应的义务,如果被暂缓起诉人在法定的考验期间内,没有违背法定义务,则考验期限届满,检察机关就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违背义务,检察机关则立即提起公诉[4]。

我国内地的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暂缓起诉制度,只是规定了起诉与不起诉制度。

换言之,起诉与不起诉均是法定的。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武汉、山东、上海、长春、抚顺、南京等地已经纷纷尝试了暂缓起诉的制度[5]。

这就意味着,司法实践已经对法定的起诉与不起诉制度有所突破,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已经滞后了。

评定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

过错是一种受主观意识支配的、受法律或道德否定评价的外部行为。

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表现形式。

首先应判断是否存在过错,其次分清是故意还是过失。

所以,对于医务工作人员的过失,对于医疗机构的过失,就诊人及亲属在维护自己合理法律权益的同时,从价值取向上而言,暂缓起诉制度正好契合了现代刑事法治的根基———最后手段原则,即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轻刑化,也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还是恢复性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既然如此,在刑事诉讼法之中,设置该项制度也就顺理成章,以使其具备合法性,从而为医务人员的戴罪立功创造条件。

我们生活在一个追求和谐,却处处充满风险的社会,有的风险是人类理应容忍和承受的,如正当医疗行为伴随的风险;有的风险却是不被允许的风险,如由于重大的医疗过失导致的风险。

虽然重大医疗过失的风险不被允许,但是本着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原则,我们也应当理解医务工作人员产生失手的发生。

而这些现状也提醒着我国的法律建设走向完备化与人性化、规范化。

倘若医疗过失的罪刑设置不完备的话,不仅被害人及其家属得不到及时的抚慰和赔偿,也会促使医务人员隐瞒医疗活动的真相,长此以往,必将制造更大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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