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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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设计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设计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设计学专业是一门强调实践能力和创造力的学科,培养学生在设计领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创新潜能,许多学校设立了设计学生奖学金,以表彰在学术、创新和实践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然而,如何确定设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学术表现设计专业是一个注重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的学科,学生的学术表现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术表现可以通过学生的课程成绩、毕业设计作品、学术竞赛成绩等来评定。

这些指标可以客观地反映学生在理论学习方面的功底和专业素养。

二、创新实践设计专业要求学生具备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能够解决实际设计问题。

因此,学生的创新实践成果也应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这些成果可以是学生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参与的创意比赛等。

创新实践的考量可以充分体现学生在创造性思维和实践技能方面的能力。

三、社会影响设计作品和设计思想的社会影响力也是评定设计学生奖学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学生的作品是否具有创新性、有影响力,并能够对社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是评定学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生的设计作品是否能够通过实际应用,解决实际问题,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与促进,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团队合作能力设计学专业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因此学生的团队协作表现也应作为评定奖学金的考虑因素之一。

学生是否能够积极参与团队项目,担当起自己的责任,与他人合作完成项目,体现了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

学生在团队中的角色、贡献和表现都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锻炼与实践设计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通过实践锻炼来提高专业素养。

学生是否参与过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否应用过设计技术解决过实际问题,都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这些实践经历能够充分考察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参照标准之一。

六、学术研究能力设计学专业强调对学术研究的重视,要求学生具备学术研究能力。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透明,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并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校的奖学金政策,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金额不同,具体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政策制定。

2. 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等进行评定,成绩排名越高,奖学金的获得机会越大。

(2)学业进步:学业进步是评定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关键指标。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过去一学年的学术进步情况,如成绩提升幅度、参与学术活动等进行评定。

(3)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评定社会工作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4)科研创新:科研创新是评定科研创新奖学金的主要考量因素。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3. 评定流程(1)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

(2)初审:评定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3)面试:评定委员会将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科研项目等方面。

(4)评定: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进行评定,按照奖学金种类分别进行评定。

(5)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学生可通过个人账号查询自己的评定结果。

(6)申诉:如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7)最终结果:评定委员会将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学业进步、社会工作、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评估。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的发展,激发其学术研究的热情与创造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和资助范围第四条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资助优秀的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级奖学金和二级奖学金两个等级。

第六条一级奖学金资助范围包括:学费全免,每月生活费补助5000元。

第七条二级奖学金资助范围包括:学费全免,每月生活费补助3000元。

第八条奖学金资助期限为一年。

获奖学生必须每学年按时提交成绩和学术研究进展报告。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标准与程序第九条奖学金评定根据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学生需要在每学年结束时向导师提交个人学术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导师根据学生的学术研究报告以及学生在学术活动中的表现,提出推荐奖学金评选对象的名单。

第十二条经过初步筛选的学生名单将提交给评奖委员会进行终审。

第十三条评奖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审和综合比较。

第十四条评奖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按照一级奖学金、二级奖学金的比例划定奖学金人数。

第十五条奖学金评定结果将在每学年结束后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

第十六条获奖学生需参加颁奖典礼,并提交个人的感言与心得体会。

第四章:奖学金管理第十七条获奖学生每学年须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奖学金。

第十八条获奖学生需要按照要求完成学业,不得退学、休学或转专业。

如违反规定,奖学金资助将被取消。

第十九条获奖学生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与学术研究项目和学术活动。

第二十条获奖学生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不得有违纪行为。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资助期满后,获奖学生需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归还部分或全部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研究生奖学金作为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的一种认可和激励,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对于明确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分数评定标准学业成绩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成绩不仅代表了学生的学习能力,也是学生学习态度和综合素质的一种体现。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应该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课程成绩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主要指研究生课程的主要考核成绩,要求学生在各门课程考核中皆有优异的表现。

基于此,可制定以下分数标准:优秀:绩点达到3.7及以上;良好:绩点在3.3至3.69之间;合格:绩点在2.7至3.29之间;不合格:绩点低于2.7。

(二)科研成果研究生阶段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研究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的评定可以通过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和获得专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不仅要考虑学习成绩,还应该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方法的掌握程度、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方面,通过导师评价、学术评定和组织评定等多方面考量。

(二)创新能力研究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思考并提出新颖的见解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指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等。

(四)团队协作能力研究生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也是重要的评定因素,包括在科研项目中的团队合作、协调能力等。

(五)社会实践能力研究生需要参与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因学校和奖学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一般来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的学生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例如发表的论文质量、数量等。

2. 综合素质:这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3. 道德品质:学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特殊贡献: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贡献或表现,例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此外,校奖学金一般按照在校所做的科研成果和学年绩点进行评定,每个学校有些许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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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院学字[2012]第 05号
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差不多奖学金评定方法
(修订版)
为培养研究生的科技创新精神,促进研究生提高学术水平,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提高综合素养和能力,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依照《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基金治理方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小组)。

学院评定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等。

2.研究生第一学年差不多奖学金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招生录用时同步确定。

第二、三学年差不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工办主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协助,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
生全部课程成绩和学术成果的登记统计工作。

学工办依据制定的研究生差不多奖学金评定细则,完成研究生的综合素养测评工作,并报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审议。

3. 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班级研究生综合素养测评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定小组),在综合素养测评基础之上完成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班级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奖原则
1.注重学术科研与创新能力,激励思想品德、差不多成绩、社会服务、锻炼躯体等综合素养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

2.突出学院、导师、研究生多方共评的原则。

3.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定原则。

三、评奖范围、条件及研究生差不多奖学金体系
(一)评奖范围
(1)参评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研究生。

托付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差不多奖学金的评定。

(2)各类推举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差不多奖学金;少数名族骨干打算硕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差不多奖学金;“高
层次人才强军打算”硕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培养费部分。

(3)博士研究生获得差不多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不超过3年;硕士研究生获得差不多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不超过2.5年。

人事档案在入学9月份以后到校的,从实际到校时刻开始发放。

休学、退学者中止其发放资格。

(二)差不多条件:
1.坚持四项差不多原则,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刻苦学习,完成培养打算所规定的内容,差不多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态度严谨,并取得一定成果。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年度硕士研究生差不多奖学金的评定:
(1)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或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本学年有学位课程不及格者(6月30日前补考通过者
可参评)
(3)本学年研究生“三助”考核不合格者;
(4)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5)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6)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7)本人在规定的时刻内未提出或自愿放弃申请者;
(三)研究生差不多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差不多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两部分,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培养费,学业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差不多生活费。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全额差不多奖学金
2.全日制硕士差不多奖学金设置
四、考核内容及评定方法
(一)考核内容及比重
思想道德,课程学习成绩(学年度内研究生培养打算所有课程),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发明专利、学科竞赛等学术科
研情况,助研工作,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及竞赛情况以及参与学术、社会工作、精神文明等社会实践表现。

各项权重见下表:
(二)评定方法
1. 新入校研究生差不多奖学金评定与研究生录用工作同步进行。

研究生录用工作开始前,学院综合考虑学科建设、科研成果及研究生培养水平,将研究生院分配的差不多奖学金指标及等级分解到各学科点。

各学科点录用研究生时依照考生来源、毕业学校、初试及复试成绩等,初步确定每个研究生的差不多奖学金等级,学院评议、审批后上报研究生院。

2.第二、三学年硕士研究生差不多奖学金评定依照参评人数按等级比例确定名额,按年级分专业的综合素养测评总分由高到低确定等级。

3.关于学年度考试不及格科目成绩处理:补考通过的科目成
绩按60分计;在需要排名的情况下,有不及格且补考未通过科目的同学,其不及格科目成绩按两次考试的平均值计算。

4. 参评对象的评奖材料有效时刻为:一年级研究生为入学报到日至本学年6月30日;二年级研究生为上一年7月1日至本学年6月30日,以证书、期刊封面、文件的落款时刻为准。

5.在同一学年度同一成果获不同等级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同一成果在不同学年度获不同等级,按所在学年度获奖等级计算。

(三)评定程序
1.硕士研究生本人填写并上交《武汉理工大学大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综合素养测评表》,同时须附有关材料,附件包括:(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出具的签字盖章的学习成绩单;(2)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3)刊登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

科研成果与论文必须是在考评学年内以武汉理工大学大学的名义发表或取得。

2.班级评定小组组织互评。

班级评定小组对每位研究生的学年综合测评表及相关证书、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将涉及论文、专利等项目按规定给出相应分值。

3.辅导员、导师对相关项目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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