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药事管理体制
03 第二章药事管理体制及组织机构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职能
4. 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 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5. 监督管理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 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质量安全信息。
一、药品监督管理组织体系(1998;2003)
国 务 院 省级人民政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 办公室(规划财务司)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政策法规司 食品安全协调司 市级食品药品监局 管理局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分局 食品安全监察司 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药品注册司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审评委 员会 药品评价中心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信息中心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国家药典委员会
卫生行政部门 主管药品监督 管理工作,县 以上地方各级 卫生行政部门 的药政机构主 管所辖行政区 域内的药品监 督管理工作。
组建了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为国务 院直属机构。 成立了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为 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改由卫 生部管理。 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CFDA), 国务院直属管理。
(9) 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 (10)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指定的医疗 器械的质量检定和质量标准的审核工作。 (11)开展药品、生物制品检定和研究用试验动物 标准化工作等工作。
(二)国家药典委员会(China Pharmacopoeia Committee)
• 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标准化机构,是负责组织制 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的技术委员会,是国家 药品标准化管理的法定机构。 • 性质:直属事业单位,标准化机构 • 组成:(按职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 行委员、委员)
药事管理学完整版本

第一章 绪论
本章要点
(一)药事管理概述 掌握药事、药事管理等基本概念 了解药事管理发展概况 熟悉药事管理的目的、特点及主要内容 (二)药事管理学概述 了解药事管理学的形成与发展概况 了解药事管理学的定义、性质与研究内容
第一节 药事管理概述
一、药事及药事管理的基本概念
(一)药事 药事即药学事业的简称,泛指与药品的研制、
药事管理学
学习任务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药事管理体制 第三章 药师与执业药师制度 第四章 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及药品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章 药品生产管理 第七章 药品经营管理 第八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九章 特殊药品的管理 第十章 新药管理 第十一章 中药管理 第十二章 计算机在药事管理中的应用
四、药事组织体系内部各部门、各行业不同的功能和任务 在 要求必须加强药事管理
1.药品生产、经营组织
药品生产、经营组织是典型的药事组织结构类型,在我国称作“药品生产企业”(即药厂、 制药公司)以及“药品经营企业”(即药品批发或零售企业、药店)。
2.事业性药房组织
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 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的药学部门,常称作药剂科,现普遍称为“药学部”。
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及广告等一切与药有关的 事项。药事活动包括药物研究、药学教育、药品生 产、药品经营、药品价格、药品广告、药品检验、 药品使用、药品管理等内容。
(二)药事管理
药事管理是指国家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是人 类管理活动的一部分,是运用管理科学的基本原理和 方法对药学事业各组成部分的活动进行研究,总结其 管理活动规律,并用以指导药学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 活动。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条例全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 * 药品管理法》 (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工作实际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章药事管理组织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可成立药事管理组。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医疗机构医疗业务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四)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三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四章监督管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禁止行为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和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以及药师、医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2药事管理第二章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评价中心
类型
中国食品药品 检定研究院
国家药典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审评中心
第二节 药品监督管理组织
三、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机构及职责
(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1.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质量监督检查所衔的检验和复验工作。 2.负责标定和管理国家药品标准、对照品。 3.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并提供质量公告的技术数据,综合上报药品质量信 息和技术分析报告。 4.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及口岸药品检验所进行实验室技 术考核及业务指导,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的药品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业务 指导。 5.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的具体业务工作。 6.对有关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药用要求与标准进行实验室复核并提出复核 意见。 7.承担司法机构委托的对涉嫌“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进行药品含量和杂质成分等的技术鉴定。
第二节 药品监督管理组织
三、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机构及职责
(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1.参与制定、修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药 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GMP)及其相应的实施办法。 2.对依法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GMP认证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GAP认证的企业(单位)和GCP认定 的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药品研究机构组织实施GLP现场检查等 相关工作。 3. 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有关取得认证证书的单位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抽查;负责对省级 药品监督管 理局药品认证机构的技术指导;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医疗器械GMP的监督抽查等相关工作。 4.负责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库及其检查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对药品、医疗器械认证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和 聘任的具体工作,组织有关企业(单位)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开展GLP、GCP、GMP、GAP、GSP等规范的培训 工作。 5. 承担进口药品GMP认证及国际药品认证互认的具体工作,开展药品认证的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6.承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药事管理02-药事管理体制

相关知识第二章药事管理体制一、最佳选择题1、配合药监部门加强对互联网药品广告的整治的部门是A、公安部B、商务管理部门C、工业和信息化部D、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E、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拟定和实施生物医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同时,配合药监部门加强对互联网药品广告的整治。
2、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的部门是A、商务管理部门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公安部门E、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负责药品广告监督与处罚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包括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经营。
3、我国负责药品储备的主管部门是A、商务管理部门B、工业和信息化部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药品储备管理是工信部的职责。
4、以下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说法,不正确的是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监管部门自身的监督管理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业务接受上级工商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业务接受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E、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11月10日下发了《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123号),该通知规定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5、以下哪项不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A、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B、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C、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国家药物政策D、参与起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E、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国家药物政策的是卫生行政部门。
2章 药事组织

是全国药品检验所业务技术的指导中心。
(1)负责全国药品、生物制品和进口药品、生物制品
的检验和技术仲裁。
(2)承担全国药品、生物制品和进口药品、生物制品 的抽验工作,提供国家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 数据和分析报告。
(3)承担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标准的技术审核、 修订或起草工作; 承担一类新药、新生物制品和进口药品、生物制品 的质量标准和有关的技术复核工作。 (4)负责药品、生物制品检定用标准物质,包括 国家标准品、对照品、特殊试剂、药材对照品等的 研制、标化和分发。 (5)负责生产用菌毒种、细胞株和医用标准菌株的收集、 鉴定审核、保存和分发。
食品安全监察司 药品注册司 医疗器械司 药品安全监管司 药品市场监督司 人事教育司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审评委 员会
药品评价中心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信息中心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领导关系 -------- 指导关系
国际合作司
驻局纪检组监察局
(一)药品检验机构
1、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NICPBP)1950 是国家药品和生物制品最高检验和仲裁机构,
三、药品监督管理的技术机构
♠ ♠ ♠ ♠ ♠ ♠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技术机构: 药品检验机构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国家药典委员会(The Commission of Pharmacopoeia)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NPTMP) 药品审评中心(CDE) 药品评价中心(CDR) 药品认证管理中心(CCD)
2、主要职责 (1)承担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工作及其 相关业务组织工作。 (2)承担非处方药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 业务组织工作。 (3)承担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 务组织工作。 (4)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 务组织工作; (5)承担全国医疗器械上市后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 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
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二章

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内涵 (一)定义与要素组成
基本药物的定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
目标的主要内容(四项) (三)基本药物管理部门及职能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及其职能 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
1.基本药物遴选原则 2.基本药物遴选范围-不纳入遴选范围的品种 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程序
药事管理与法规
第2章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第一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第二节 国家药物基本制度
第一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四项基本原则) (二)总体目标 (2020目标) 二、建立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三、完善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的体制机制
(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 1.目录品种和数量调整依据 2.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的品种
(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构成 1.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概况
三、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 (一)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能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的评价性抽验。 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的监督性抽验工作。
(二)质量监督管理要求 (三)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四、基本药物采购管理 (一)总体思路 (二)主要措施 五、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与补偿 (一)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
1.国家基本药物报销规定 2.基本药物报销覆盖人群 (二)国家基本药物的补偿 六、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相关规定的内容
(四大体系、八大措施=四梁八柱) 四、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总体目标;主要内容-两项制度和两项规范) 五、近几年重点改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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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药事管理体制
第一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起草。
(2)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3)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有关的信息。
(4)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定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7)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8)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9)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10)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1)拟定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2)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