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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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

附录B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那么分值参考标准〔标准性附录〕说明:1.各参评旅游度假区在满足附录A相应条款后,且度假区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结果为75%以上时,使用本表进一步评分。

2.参与细那么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三组。

参与人员可根据各分项标题括号内的评定人身份提示及参考标准给出分项得分,并填入汇总表〔表B1〕中。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数平均分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汇总表〔表B1〕中分项得分为记分项,工程得分为各局局部项得分的合计。

4.本细那么中的选择项为单项选择,并有一定的分值浮动,评估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细那么标准最接近的分值;累计项为多项选择,符合细那么标准即可累积记分。

5.细那么中出现X~Y时,指≥X且<Y。

1度假资源条件说明:注意区分“度假资源〞与“自然环境〞在本标准中的不同,借以形成核心度假产品的自然或文化吸引物才可作为“资源〞,如形成滑雪度假产品的滑雪地资源、形成海滨浴场度假产品的滨水资源等。

度假区资源的认定须由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或技术组进行论证,防止低质高量。

对于依托10公里内旅游区的度假区,如果旅游区已通过GB/T1777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评定并已得到评级,可以根据旅游景区的相应评级以及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合作关系直接给分。

具体分值见下表:注:风景名胜区属于严格保护的自然资源,度假区的边界不可与风景名胜区交叠,本表中的“依托风景名胜区〞指与度假区临近的风景名胜区,并非包含在度假区范围内。

此外,度假区内如有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程,以及区内有国家级或省级文保单位,可依照下表获得加分,但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主干资源指在被评定度假区中接待量和品牌上占优势的资源。

其他资源是指近三年内,日平均接待住宿游客中有20%及以上使用或到访,但在度假区中接待量和品牌上不占绝对优势的资源。

江苏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评定细则

江苏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评定细则
江苏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评定细则
江苏省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评定细则
一、评定说明
根据乡村旅游区的环境风貌、设施配套、服务质量、智慧旅游与营销、综合管理、资源价值、游客停留时间、餐饮、住宿与服务、购物、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影响力等项进行评分。总分值1000分。
二、江苏省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评分表
江苏省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评分表
8
2.1.1.2
建筑外部风貌
10
5
建筑风格富含乡土气息、特色突出,与周围乡村环境高度融合
建筑、外观特色突出,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0
建筑、外观与周围环境融合较好
5
2.1.1.3
内部装饰氛围
10
餐厅、住宿及其他接待设施的内部装饰上乡村、农家风情浓厚,地方特色突出
10
餐厅、住宿及其他接待设施的内部装饰上具有一定的乡村、农家风情,且地方特色性较好
5
2
资源价值
105
游憩价值
60
10
2.1.1
自然和人文景观性
文化特色特别突出的乡村聚落,可以其人文景观性为主进行评分
40
8
2.1.1.1
整体景观特色
10
5
自然和人文景观性特色鲜明,能够高度体现自然乡村风情及当地文化特色。
自然和人文景观性特色较为鲜明,能够较好体现自然乡村风情及当地文化特色。
10
自然和人文景观有一定特色,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自然乡村风情及当地文化特色。
10
绿化覆盖率60-80%
8
绿化覆盖率40-60%
5
生态保护
30
1.2.1
保护措施
有完善的保护措施和保护制度、责任明确
10
1.2.2

旅游度假区评定细则

旅游度假区评定细则
33
42
9
2.2
人文环境
80
59
76
17
2.3
规划建设
20
13
17
4
合计
150
105
135
30
评定项目(大项)
评定项目(中项)
项目分值
现状自评分
目标分值
可提升分值
3
度假产品与设施
3.1
度假资源
40
27
31
4
3.2
主题产品体系
50
21
50
29
3.3
休闲度假产品及活动
70
37
66
29
3.4
接待设施类型及品质
28
48
20
6.2
管理机制
50
43
50
7
6.3
节能环保管理
50
41
47
6
合计
150
112
145
33
评定项目(大项)
评定项目(中项)
总分值
现状自评分
目标分值
可提升分值
1-6项、加分项
总 合 计
1000
618
914
296
评定项目(大项)
评定项目(中项)
项目分值
现状自评分
目标分值
可提升分值
1
区域基础与区位
1.1
区域基础
40
22
29
7
1.2
可达性
30
20
20
0
1.3交通便捷度及舒适性源自3021309
合计
100
63
79
16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6•【字号】苏政办发[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6日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省旅游局)为更好地推动全省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提升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49号)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引导全省旅游度假区大力推动产业集聚,丰富休闲度假功能,不断提高集约发展水平;积极创新管理制度,优化投资环境,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深入推进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旅游资源科学保护和持续利用,努力建设成为全省旅游业创新发展先行区、度假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在体系结构上,遵循总体评价和分类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分层式设计,对综合指标及分类指标分别进行评价。

在指标设置上,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发展规模与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指标。

在评价方法上,遵循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以科学的数学理论和模型为基础,紧贴发展实际,用尽可能少但有效性强的指标进行评价。

三、评价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49号)第十八条“组织保障”中明确由省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旅游度假区的发展引导、日常监管和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进退机制”中要求加快制订实施以游客满意度和经济贡献度为核心指标的旅游度假区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旅游度假区动态管理机制。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一、概述为了推动江苏省旅游度假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旅游度假区的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江苏省旅游局制定了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该细则旨在通过对旅游度假区的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管理效能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为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发展提供指导。

二、考核指标1、硬件设施(1)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的完善程度和舒适度。

(2)旅游度假区自然环境建设:包括自然生态保护、绿化景观营造等。

(3)旅游度假区文化设施建设:包括文化展示、体验活动等设施的建设。

2、软件服务(1)旅游度假区信息服务:包括旅游信息咨询、预订服务、导游服务等。

(2)旅游度假区客户服务:包括旅游安全保障、投诉处理等。

(3)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包括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安全管理等。

3、管理效能(1)旅游度假区战略规划:包括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效果。

(2)旅游度假区运营管理: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3)旅游度假区市场营销:包括市场推广策略、品牌建设等。

三、考核方法1、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对每个指标进行量化评分。

2、组建专业的考核团队,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3、结合公众满意度调查,对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发展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将考核结果与江苏省旅游度假区整体发展目标相结合,为旅游度假区提供改进建议。

四、考核结果应用1、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对优秀和良好的旅游度假区给予奖励和支持,鼓励其继续发挥优势,提升综合发展水平。

3、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旅游度假区,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加强指导和帮助,促进其提升综合发展水平。

4、对连续考核不合格的旅游度假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其旅游度假区资格。

五、总结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全省旅游度假区的可持续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通过对旅游度假区的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管理效能等方面的全面评估,能够为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2015)》
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3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评分体系由8个一级指标构成。

即度假环境与质量、度假资源与产品、度假设施与服务、公共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影响、项目建设与投资、规范管理与政府支持、综合发展与社会带动.总分值为1000分。

标准化处理:采用极值处理法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原始指标量纲的影响。

假设具体指标分值为A,对具体指标数据进行排队,确定最大值和最小值,若为正指标(数值越大越好),则用Aij=(λij—λmin)/(λmax-λmin)×A计算得分;若为负指标(数值越小越好),则用Aij=(λmax—λij)/(λmax-λmin)×A 计算得分。

Aij的值分别在0-A分之间.。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分标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分标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分标准一、概述本评分标准旨在为申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提供一套全面的评估体系,以便对其软硬件条件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面积门槛、住宿设施、度假产品、年过夜游客规模和游客结构。

二、评估标准及评分细则面积门槛(满分20分)(1)旅游度假区总占地面积应达到500公顷(5000亩),其中非建设用地占比应达到60%以上。

(2)旅游度假区应具备足够的拓展空间,以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

评分细则:(1)符合总占地面积要求的得10分;不足的不得分。

(2)非建设用地占比达到60%以上的得10分;不足的不得分。

住宿设施(满分30分)(1)旅游度假区内应具备各种类型的住宿设施,包括酒店、度假村、民宿等,总床位数应达到1000张以上。

(2)其中五星级或同等档次的酒店应不少于3家,且每家酒店客房数应不少于50间。

评分细则:(1)住宿设施类型多样,总床位数达到1000张以上的得15分;不足的不得分。

(2)五星级或同等档次酒店数量不少于3家,且每家酒店客房数不少于50间的得15分;不足的不得分。

度假产品(满分30分)(1)旅游度假区内应具备各种类型的度假产品,包括文化体验、主题游乐、运动健身、康体疗养、温泉养生等。

(2)每个度假产品应有相应的设施和服务配套,以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评分细则:(1)度假产品类型多样,数量不少于5种的得15分;不足的不得分。

(2)每个度假产品设施和服务配套完善,能满足不同游客需求的得15分;不足的不得分。

年过夜游客规模(满分20分)(1)旅游度假区年过夜游客规模应在100万人次以上。

评分细则:符合年过夜游客规模要求的得20分;不足的不得分四、评估程序及结论本评估标准采用材料审查、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申请单位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其次,评估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最后,评估机构将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议,并得出最终结论。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19•【字号】苏政办发[2000]103号•【施行日期】200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0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9月19日关于开展江苏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意见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全面开展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旅计财发[2000]125号)精神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17775-1999)标准,我省拟从今年9月开始,全面启动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现就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评定范围旅游区(点)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康乐、求知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

包括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游乐园、度假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文博院馆、美术馆等。

景中景、园中园不进行单独评定。

我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范围为全省正式开业接待海内外旅游者1年以上的旅游区(点)。

二、原则与标准(一)评定原则1.政府主导。

我省旅游区(点)种类多、数量大、差异明显,涉及到多个部门和行业,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的优势,借助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大旅游发展的成功经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2.自愿申报。

积极开展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标准化建设,特别是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出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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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2015)》
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3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评分体系由8个一级指标构成。

即度假环境与质量、度假资源与产品、度假设施与服务、公共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影响、项目建设与投资、规范管理与政府支持、综合发展与社会带动。

总分值为1000分。

标准化处理:采用极值处理法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原始指标量纲的影响。

假设具体指标分值为A ,对具体指标数据进行排队,确定最大值max λ和最小值min λ,若为正指标(数值越大越好),则用Aij=(λij -λmin )/(λmax -λmin )×A 计算得分;若为负指标(数值越小越好),则用Aij=(λmax -λij )/(λmax -λmin )×A 计算得分。

Aij 的值分别在0-A 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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