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浙教基[2016]6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5.04
【实施日期】2016.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浙教基〔2016〕6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要求,现就做好有关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完善入学政策
随着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完善居住证制度等政策的落地,在我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将会随其监护人在居住地申请落户或申领居住证,各地要根据新情况抓紧修订完善随迁子女
入学政策。

对已落户的随迁子女,各地必须实行与当地户籍儿童少年一样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即按照就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