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5月) 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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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广西嘉欣丝绸有限公司东方丝路茧站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广西嘉欣丝绸有限公司东方丝路茧站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广西嘉欣丝绸有限公司东方丝路茧站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依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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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S外来文件清单附件2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申请与受理第一条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三)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四)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化妆品生产许可类别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每个单元分若干类别(见附1)。

第三条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2)。

(二)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三)生产设备配置图。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八)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九)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十)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十一)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嘉欣丝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11-03-28

嘉欣丝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11-03-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欣丝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嘉欣丝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嘉欣丝绸201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采取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于2010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附件:《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字:------------------ ----------------- 侯良智余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03月24日附件:《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对公司2010年度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9]10号文)批准,由嘉兴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浙江丝绸集团公司等三家单位和周国建等308名自然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

公司于1999年3月29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号为3300001005543(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8月16日出具的《注册号变化证明》,发行人的注册号由3300001005543调整为330000000004429),注册资本3200万元。

安妮股份: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07

安妮股份: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0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10年4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强化敏感信息排查、归集、保密及信息披露,防止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2008]27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或已经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部为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提前泄露,防止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下:1、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12)销售产品、商品;(13)提供或接受劳务;(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1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2、常规交易事项(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3、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1)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2)订立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合同;(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4)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加强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该外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为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

第三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公司或公司各部门、附属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首次获悉公司内幕信息的时间)并及时将上述信息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七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八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披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三维丝: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0年6月) 2010-06-22

三维丝: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0年6月) 2010-06-22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0年6月17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公司内部刊物、业绩座谈会、 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特定的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公司应当对当年对外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梳理,须补充披露的应在年报中披露。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1、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2、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件(附件二),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三),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纺织行业规章制度范本

纺织行业规章制度范本

纺织行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纺织行业的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保障员工权益,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纺织企业,包括棉纺织、毛纺织、丝纺织、麻纺织和化纤纺织等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纺织行业的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五条企业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供必要的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依据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八条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关心员工的生活,提供必要的福利保障,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九条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和追溯制度,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顾客要求。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设备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嘉欣丝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0-05-04

嘉欣丝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0-05-04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

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二”位数: 68
末“三”位数: 376 876
末“四”位数: 9538 1538 3538 5538 7538 6580 1580
末“五”位数: 98002
末“六”位数: 863950 988950 113950 238950 363950 488950 613950 738950
末“七”位数: 3281956 1578781 0358295 2141139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中签号码共有53,6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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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经2010 年5 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登记制度》、《公司章程》、《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外部信息使用管理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重大事项信息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对政府等外部报送等方式。

第五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及各经营单位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2),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3),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八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公司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或本单位备查,原件交由证券事务部保留存档,证券事务部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九条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等材料,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5年。

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公司应在获知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在公司信息披露前,获悉相关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公开文件、网站、其他公开媒体上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
重大信息。

第十三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登记制度》、《公司章程》、《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解释。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5-24
附件1:
嘉欣丝绸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公司报送信息单位
外部信息需求单位名称
对外报送的信息主要内容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同意:
反对及理由:
年月日分管领导审查同意:
反对及理由:
年月日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
反对及理由:
年月日
附件2:
保密提示函
():
本公司此次向贵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提示如下:
1、贵公司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请相关人员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本公司证券。

在本公司相关信息未披露前,请勿在公开文件、网站或其他公开媒体上使用本公司未公开信息。

2、贵公司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3:
嘉欣丝绸对外报送信息回执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保密提示函及以下文件:
1、
2、
3、
签收人(签字):
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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