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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处理在增值税处理上,一般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收购他人的农产品销售;销售农产品同时提供养护劳务;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等,不同的经营方式适应不同的税收政策,也有不同的税务处理办法。
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如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条例第十五条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例如,某花木基地2010年销售自己种植的花木收入450万元,进项税金8.7万元,该基地销售自己种植的花木免征增值税。
但要注意按税法要求填开票据,对属于征、免范围的农产品分开开具发票。
如果苗圃在销售树苗时,另有养护费、绿化费、工程费等其他费用,税法规定养护费等不属于免征范围,开票时统一并入树木款中开具,就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二是收购他人的农产品销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52号)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例如,某花木经营公司既自己种植花木,也收购花木销售,2010年销售花木收入1270万元,其中自己种植的花木320万元;取得合法票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金75万元,其中自己种植部分10.2万元。
如果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为(1270-320)×13%-(75-10.2)=58.7(万元);如果未分开核算,则应纳增值税为1270×13%-75=90.1(万元)。
三是在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免征合作社注册费。
1.2 农村土地托管运营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农村土地托管项目,土地托管费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减免。
2:农村家庭农场税收优惠政策2.1 家庭农场免征土地使用税家庭农场使用的耕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2 家庭农场购买农业生产设备家庭农场购买农业生产设备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3 家庭农场合法经营收入家庭农场合法经营收入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批发销售税收优惠政策1.1 农产品批发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批发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2 农产品批发企业增值税抵扣政策农产品批发企业购进农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1.3 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
2:农产品零售税收优惠政策2.1 农产品零售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零售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2 农产品零售便利店免征营业税农产品零售便利店免征营业税。
三、农产品加工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税收优惠政策1.1 入库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入库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
1.2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年度利润免征所得税。
2:农产品深加工税收优惠政策2.1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2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附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注释:1: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愿结合组成的经济组织形式,旨在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2:农村土地托管运营项目:农民将土地托管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经营,并获取相应的土地托管费。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五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五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合作经济》
【年(卷),期】2004(000)002
【摘要】近日,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五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一是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是
【总页数】1页(P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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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免税政策

农林牧渔免税政策【篇一:农林牧渔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
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
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财税[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税[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财税[2012]38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不断“扩围”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3.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
4.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
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其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税[2012]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蔬菜鲜活肉蛋增值税政策

蔬菜鲜活肉蛋增值税政策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人们对蔬菜、鲜活肉蛋
等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保障食品安全,政府出台了蔬菜鲜活肉蛋增值税政策。
根据该政策,对于蔬菜、鲜活肉蛋等农产品的销售,按照出售价格的一定比例
征收增值税。
这一税收政策旨在调整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税费负担,促进农产品供给的稳定与增加。
此举不仅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还有利于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通过蔬菜鲜活肉蛋增值税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升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机会;另一方面,税收收入可以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和培训等方面,进一步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确保蔬菜、鲜活肉蛋等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政府应当加
强对农业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提高质量检验和溯源体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总而言之,蔬菜鲜活肉蛋增值税政策的出台有助于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提高
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政府的支持和农民的努力,我们有信心能够实现农业的绿色、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在我国,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了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和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产品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税收负担,激发农业产业活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只要是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均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鼓励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增加农产品的供应。
2、农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有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障了农民的实际收入。
4、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税优惠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生产销售农膜,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这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二、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以及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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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农产品政策
鲜活农产品政策【1】
国家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从201X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1.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
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
优先快速通过。
2.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
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
3.“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
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
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
载车辆执行。
拓展阅读:。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第一章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以便帮助农业从业者和相关部门理解并正确执行相关政策。
第二章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概述本章内容主要介绍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等。
2.1 目的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在于促进农业发展,支持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减轻农业从业者的税负,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2.2 适用范围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生产、加工、销售和运输各类农产品的企业和个体农民。
2.3 基本原则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简便、透明、可操作性等原则。
2.4 政策框架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关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三章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详解本章内容将详细介绍各项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3.1 增值税优惠政策3.1.1 农产品增值税征收政策详细说明农产品增值税的征收政策,包括适用税率、免税项目、免税额度和纳税申报等。
3.1.2 农产品销售税收优惠政策介绍农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农产品销售发票的开具、销售额的计算和税款的缴纳等。
3.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2.1 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详细说明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率优惠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3.2.2 农产品流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介绍农产品流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率优惠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3.3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3.3.1 农民个体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详细说明农民个体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起征点、税率和纳税申报等方面的规定。
3.3.2 农民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介绍农民工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包括免税额度、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优惠等方面的规定。
3.4 关税优惠政策详细说明进口农产品的关税优惠政策,包括关税减免、关税配额和关税退税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附带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文件,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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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农产品税收政策
现在国家对鲜活农产品税收政策做出了很大的优惠,部分鲜活农产品采取
免税政策!以下是小编分享的:鲜活农产品税收政策,欢迎大家参考!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1】
201X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X]137号)规定,自201X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X]75号)规定,自201X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
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这是继201X年初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之后又一惠民减税举措,税收
优惠“扩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
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
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