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政策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本项目往年补贴比例为总投资额的30%,自2016 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项目对象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1-34万元。
具体参见道哥1月24日文章《建储藏窖,国家最少补贴1万元》。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初加工建设,合作社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30~80万元,涉农企业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50~10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20~40万元。
3、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
2004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认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据统计,在扶贫龙头企业中,80%以上都是农产品加工企业。
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200-500万元。
4、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30-150万元。
5、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等,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可以申报,往年申报时间在4月左右。
6、农产品加工专项补助项目项目范围:粮食、果蔬、畜产品、油料、水产品、食品、液态奶、酒花麦芽类等。
项目要求:对企业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有要求,具体各地要求不一致。
项目补贴:20-50万元7、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项目范围:种养植、加工、农产品流通销售、休闲农业等,原则上不支持纯农业生产类项目。
项目要求:省级以上示范社和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项目补贴: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2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

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优化政策环境1.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减免政策,减少农产品加工环节的成本压力。
2.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扶持资金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支持。
二、提升农产品加工技术和质量水平1.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与创新,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2.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共享技术资源,提升企业研发水平。
3.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三、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1.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会和经贸交流活动,拓展销售渠道。
2.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合作机制,保障农产品的供应和销售。
3.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品牌建设,加强企业形象宣传,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四、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的配套设施1.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现代化设备更新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
2.加强农产品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加工的供应链管理水平。
五、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监管1.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业的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质量检测和监督。
2.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管,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环保标准。
3.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生产的衔接1.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签订长期销售协议,稳定农产品供应。
2.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推动农业生产的科技进步和规模化经营。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可以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免征合作社注册费。
1.2 农村土地托管运营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农村土地托管项目,土地托管费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减免。
2:农村家庭农场税收优惠政策2.1 家庭农场免征土地使用税家庭农场使用的耕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2 家庭农场购买农业生产设备家庭农场购买农业生产设备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3 家庭农场合法经营收入家庭农场合法经营收入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批发销售税收优惠政策1.1 农产品批发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批发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2 农产品批发企业增值税抵扣政策农产品批发企业购进农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1.3 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
2:农产品零售税收优惠政策2.1 农产品零售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零售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2 农产品零售便利店免征营业税农产品零售便利店免征营业税。
三、农产品加工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税收优惠政策1.1 入库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入库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
1.2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年度利润免征所得税。
2:农产品深加工税收优惠政策2.1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2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附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注释:1: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愿结合组成的经济组织形式,旨在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2:农村土地托管运营项目:农民将土地托管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经营,并获取相应的土地托管费。
农产品加工业财税政策

更加注重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针对不同地区和企业制定差异化政策
根据不同地区和企业的发展情况,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地执行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地执行,让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的优惠和支持。
建立反馈机制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财税政策制定和落实工作,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 企业意见和建议。
05
农产品加工业财税政 策的未来趋势
更加注重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
01
增加科研投入
通过加大科研力度,推动农产品 加工业的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 提高产业附加值。
02
支持新兴农业产业
03
加强产业融合
鼓励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等 新兴农业产业,推动农产品加工 业的转型升级。
提升农村地区竞争力
财税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使得农村地区形成了 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提高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实力和区 域竞争优势。
04
农产品加工业财税政 策的改进建议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增加资金投入
政府应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专门的农产品 加工产业发展基金,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案例三
总结词
该县通过财税政策支持,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实现了产业升级和效益提升。
详细描述
该县针对当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支持措施,包括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 、设备更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推动了该县的农产品加工业的转型升级,实现了 产业升级和效益提升。同时,这些政策措施也带动了当地农业产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
农产品加工业行业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行业政策农产品加工业行业政策是指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首先,农产品加工业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装备升级,提高农产品加工的质量和效率。
政府将通过提供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科技政策等措施,推动企业引进先进的加工设备和技术,提高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标准。
同时,政府也将加强对农产品加工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供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
其次,农产品加工业政策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和奖励措施,鼓励企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
政府将通过补贴、贷款支持、土地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投资兴建加工厂、提高加工能力,并参与农产品的包装、加工、销售等环节,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农产品品牌建设和营销推广支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此外,农产品加工业政策还关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将推动环境友好型的加工技术和生产方式,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政府还将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农产品加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管,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地区相关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农产品加工业政策还鼓励企业加强合作和联盟,推动行业内部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
政府将提供相关支持,鼓励企业进行联合生产、共享市场信息、共同参与标准制定等活动,促进行业的合作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综上所述,农产品加工业政策的出台将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政府将牵头各方力量,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转型升级,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农业加工补贴方案

农业加工补贴方案前言农业加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它能够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可以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业加工业的发展,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农业加工业中来。
接下来,本文将主要介绍我国目前的农业加工补贴方案。
农业加工补贴方案的概述我国农业加工补贴方案主要是为了促进农业加工业的发展和增加农民的收入而制定的。
这些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补贴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建设我国政府鼓励企业投资兴建农产品加工厂,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例如,国家对于投资100万元以上建设的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可以给予每个加工职工每年500元的奖励,并且每生产1元农产品加工产值可以获得6分的积分,可以通过招标抵免税收等方式进行奖励。
2. 补贴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我国政府也鼓励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出台了一些政策来支持这些项目的发展。
例如,对于深加工农产品的投资项目,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同时还可以在税收上进行一定的减免。
3. 补贴加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农业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例如电力、液化气等。
为了鼓励企业利用新能源,政府推出了一些能源补贴政策。
例如,对于利用太阳能等新能源进行农业加工的企业,可以享受政府资金的补贴。
4. 补贴农产品加工技术改良为了推动农产品加工技术的进步,政府也出台了一些补贴政策。
例如,对于开展技术改良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政府可以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并支持这些企业的技术研发工作。
5. 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为了提高农业加工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政府也推出了一些学习培训的政策。
例如,对于加工企业的员工,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免费技术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
农业加工补贴方案的影响农业加工补贴方案的实施,对于促进农业加工业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以及升级产业结构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特别是在农村经济中,农业加工产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只有将农产品进行加工,才能够真正实现农业的走出去和农村的振兴。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在我国,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了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和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产品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税收负担,激发农业产业活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只要是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均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鼓励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增加农产品的供应。
2、农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有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障了农民的实际收入。
4、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税优惠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生产销售农膜,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这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二、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以及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

农业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高品质食品需求的不断增加,农产品加工业在现代农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农业政策在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探讨农业政策如何对农产品加工业进行支持,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一、农产品市场准入农业政策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了稳定和有序的市场环境。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农产品加工业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符合国内外市场的要求。
同时,政府还可以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企业进入农产品加工领域,增加市场的竞争活力。
二、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农业政策通过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了资金和经济支持。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提高农产品加工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政府还可以给予农产品加工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刺激行业的发展。
三、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农业政策鼓励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政府可以加大对农业科技研究的投入,培育和引进高技术人才,推动农产品加工技术的升级和创新。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与农业企业合作,开展科技示范和人员培训,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整体水平。
四、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农业政策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壮大,为其提供相应的扶持措施。
政府可以制定支持政策,如提供土地、厂房和设备的优惠使用;优先购买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品;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等。
通过给予相应的扶持,政府可以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其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五、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民收益的结合农业政策鼓励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民收益的结合,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民的利益相互融合。
政府可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确保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原料供应和农民的利益。
同时,政府还可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帮助农民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增加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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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并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颇具潜力的增长点,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经济手段,在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基础产业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政策引导作用。
因此,从税收角度提出发展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建议,对于加强国家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健康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现行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政策分析
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制定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政策,而是主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一些优惠政策来体现的。
主要有2000年10月农业部等八部委制定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200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2003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2004年与2005年中央1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产品加工业政策等。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壮大;但同时也存在着税收政策运行中的不足,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产品范围与标准界定不清,进项税额难抵扣。
按照税法规定,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外购农产品以及外购农产品简单加工后形成的初级农产品再销售的,按1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实行由农产品加工企业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以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并按收购发票票面金额的13%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
但现行《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对农产品的解释为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实际上,这个初级产品还包括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经简单加工而成的农产品初级加工品或附产品。
一方面由于农产品注释范围界定不清,造成农产品加工企业外购免税农产品不能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或操作不便;另一方面农产品简单加工与精、深加工无明确区分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农产品简单加工后的产品类别归属,这也很容易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执行政策的不一致。
二是农产品深加土企业税负偏高,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壮大。
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产成品,如果不是《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产品,则视为工业品按17%计提销项税额,如棉花加工成棉纱,黄豆加工成豆酱或酱油。
由于这些产品的加工原材料属子适用13%税率的农产品,由此造成深加工产品税率与原材料进项抵扣率之间的差异。
表面上看来,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享受了初级农产品的抵扣优惠,但实际上却由于“高征低扣”成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高于其他企业,显然不利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是深化农产品的加工程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因此政府需要采用一定手段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以促进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是农产品加工出口的退税率偏低,不利于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进程。
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退税执行的是5%或13%的退税率,不仅低于一般发达国家水平,而且比国内其他出口行业平均15%的出口退税率也要低;同时,由于农产品加工中所含的大量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税法规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范围过窄等因素,客观上造成了出口农产品实际承担税款,降低了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出口退税资格审批及程序的复杂性,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和产品出口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国际化进程。
四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不够,且严重倾向于重点龙头企业。
我国税法规定,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务院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对经批准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优惠政策,从2005年起新建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可见,尽管我国对于农业企业实行了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但相比较国外而言,利用税收政策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力度还很不够;同时,限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资格,相当一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不到切实的税收优惠,相对来说企业所得税税负不轻。
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农业投资风险相对较大,资金回收期长,产品储运和销售的要求也较高。
对此,应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发挥其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
针对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改革,扩大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力度,从而有效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1、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改革。
一是扩大和统一农产品征税注释范围,参照WTO 《农产品协议》适用农产品范围的注释方法,制订新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适当增加农产品的注释品种,最大限度地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列入农产品征税范围,按13%的税率征税并允许按13%计提进项抵扣,以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是适当降低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税率,建议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规模大小、不论加工程度深浅,其增值税销项税率均降为13%.这样可以解决增值税在农产品收购方面“高征低扣”的问题,降低农产品的经营、生产加工行业的实际税负,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三是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取消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对农产品规模经营大、精深加工程度高、加工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出口产品等企业实行一次性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而对其它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分期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办法,鼓励企业增加固定资产的投资,以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和产品品质,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四是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出口零税率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同时依据WTO规则和国际惯例许可的全额退税原则,尽快恢复出口产品零税率,即提高农产品出口退税率,征多少退多少,从而增加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扩大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是适度调减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税率,可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中小型企业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税,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利润水平,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推动农产品向深加工和高附加值方向延伸。
二是增加税前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全额扣除,并允许农产品加工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鼓励高新技术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渗透,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加工产品的科技含量。
三是加大减免税优惠力度,对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可给予一定期限的所得税减免,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
的投资,可按规定比例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根据农产品加工业地区发展实际的不同,可以着重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从而更好的利用地区农产品资源,加大农产品加工增值,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3、实行间接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扶持,这不仅体现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直接税收优惠方式上,还体现在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支持的间接优惠方式上。
按照国家农产品加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需要财政、金融、税收的协调支持。
目前资金短缺是很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瓶颈,因此除了积极拓宽金融融资渠道外,政府应在税收上给予间接的支持。
对给予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减免部分营业税或直接予以免税;对于提供较低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其提供给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额达到一定数额后,可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
这样通过相应的税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所需要的资金,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壮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