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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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个行业准入条件

62个行业准入条件
16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号
强制
属于环保法律法规文件
17
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5〕111号
强制
属于环保法律法规文件
18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
环办环评〔2016〕14号
35
钼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0号
参照
(一)钼矿山、钼炉料、钼酸铵和钼粉生产企业(含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
响评价制度,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6
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3年第3号
参照
文件中要求有关部门环境评价、土地供应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工联产业政策〔2010〕第1号
强制
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
3
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产业政策2010年第3号
强制
(一)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本准入条件,对新建、改扩建日用玻璃项目,从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各环节加强管理。
9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3号
强制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项目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基本要求的项目,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核准,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审查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税务部门不予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等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铁合⾦⾏业准⼊条件-中华⼈民共和国⼯业和信息化部附件铁合⾦⾏业准⼊条件(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引导铁合⾦⾏业投资,规范企业⽣产经营秩序,提升技术装备和节能环保⽔平,促进⾏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准⼊条件。

⼀、总则(⼀)本准⼊条件适⽤于新(改、扩)建铁合⾦、电解⾦属锰项⽬。

(⼆)本准⼊条件所称铁合⾦是指⽤矿热炉⽣产硅铁、⼯业硅、锰硅合⾦、⾼碳锰铁、⾼碳铬铁。

(三)本准⼊条件所称电解⾦属锰是指锰矿经酸浸出获得锰盐后,经电解槽电解⽣产⾦属锰。

⼆、⽣产布局(⼀)新(改、扩)建铁合⾦、电解⾦属锰项⽬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地利⽤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

(⼆)新(改、扩)建铁合⾦、电解⾦属锰项⽬须布设在⼯业园区内。

在依法依规设⽴的⾃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化遗产保护区、世界⽂化⾃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以及饮⽤⽔保护区、⽣态功能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不得建设铁合⾦、电解⾦属锰项⽬。

(三)铁合⾦、电解⾦属锰⽣产企业卫⽣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三、⼯艺与装备(⼀)主体⼯艺装备1.新(改、扩)建硅铁、⼯业硅矿热炉须采⽤矮烟罩半封闭型,锰硅合⾦、⾼碳锰铁、⾼碳铬铁采⽤全封闭型,容量≥25000千伏安,配套余热和煤⽓综合利⽤设施。

2.新(改、扩)建电解⾦属锰单条⽣产线(1台变压器)规模须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单个⼚区⽣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

化合槽有效容积≥250⽴⽅⽶,配备酸雾吸收装置。

(⼆)环保、安全、综合利⽤设施1.铁合⾦⽣产原料加⼯处理须配套破碎、筛分、⼲燥、球团或烧结、预还原系统。

原料场要采⽤料棚、料仓等贮料⽅式,减少粉尘⽆组织排放。

配料和上料采⽤⾃动化控制操作系统。

原料加⼯处理、配料、上料等粉尘产⽣部位,配备除尘回收处理装置。

新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更具操作性

新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更具操作性

新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更具操作性中钢网丁根:新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更具操作性当前,钢铁行业发展进入新常态,相关法规政策已做出相应调整和变化,《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规范条件》)由此应运而生,并由工信部于5月25日正式发布,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对比2021年修订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新版《规范条件》的内容更为明确和详实。

这将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环保节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发挥积极的作用。

与此同时,为完善对已规范钢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新版《规范条件》还配套制订了《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使行业管理工作更加有章可循,也更加科学合理和更具可操作性。

以下结合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制修订解读》对新版《规范条件》做进一步的认识和分析。

一、原则依据新版《规范条件》各部分具体条款依据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未有规定的,参考行业基本共识制定。

并且相关条款考虑了与正在制修订的钢铁产业政策、“十三五”钢铁规划、钢铁行动计划等文件的衔接。

强化环保节能对钢铁企业的约束,在2021版《规范条件》的基础上增加新建和改造项目准入条件。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污染物排放和能耗指标要求,明确对新建、改造钢铁企业的准入条件。

不同产品设定不同的冶炼装备准入条件。

根据行业内的普遍反映,并参考中国工程院相关研究建议,将板材与棒线材对冶炼装备的炉容要求加以区分要求。

取消规模要求。

为避免追求规模,新版《规范条件》取消了规模产能要求,但对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5个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

二、产品质量1. 对企业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由原“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要求“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引导铁合金行业投资,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技术装备和节能环保水平,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总则(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

(二)本准入条件所称铁合金是指用矿热炉生产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

(三)本准入条件所称电解金属锰是指锰矿经酸浸出获得锰盐后,经电解槽电解生产金属锰。

二、生产布局(一)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

(二)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须布设在工业园区内。

在依法依规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以及饮用水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不得建设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

(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三、工艺与装备(一)主体工艺装备1.新(改、扩)建硅铁、工业硅矿热炉须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采用全封闭型,容量≥25000千伏安,配套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

2.新(改、扩)建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1台变压器)规模须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单个厂区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

化合槽有效容积≥250立方米,配备酸雾吸收装置。

(二)环保、安全、综合利用设施1.铁合金生产原料加工处理须配套破碎、筛分、干燥、球团或烧结、预还原系统。

原料场要采用料棚、料仓等贮料方式,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配料和上料采用自动化控制操作系统。

原料加工处理、配料、上料等粉尘产生部位,配备除尘回收处理装置。

球团或烧结工序应配备脱硫装置。

2.铁合金矿热炉须配套机械化加料或加料捣炉机操作系统,炉前配套机械化出铁出渣系统。

冶金行业规范与条例

冶金行业规范与条例

冶金行业规范与条例在冶金行业中,规范和条例是确保工作安全、生产效率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工具。

它们提供了一套对工作流程、设备操作和产品质量的标准,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各个环节的工作。

本文将在没有使用任何禁止词汇的前提下,探讨冶金行业常见的规范与条例。

1. 资源开发与采矿规范1.1 矿山安全规范矿山安全规范是冶金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对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防灾设备的配置以及事故处置的程序。

矿山安全规范的执行可以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并有效避免矿山事故的发生。

1.2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涉及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它规定了矿产开采的准入条件、开采工艺、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对采矿权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这些规范和条例的执行可以保护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止资源过度开发和浪费。

2. 冶炼和炼铁规范2.1 冶炼工艺规范冶炼工艺规范是冶金行业中对冶金工艺流程进行规范的文件,它涵盖了各个冶炼工艺过程的操作要求、设备配置和控制参数等内容。

冶炼工艺规范的执行能够确保冶金设备的正常工作和产品的质量稳定。

2.2 炼铁质量标准炼铁质量标准是冶金行业中对炼铁产品质量进行规定的文件,它包括了炼铁产品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技术指标和外观要求等方面。

炼铁质量标准的执行可以保障炼铁产品的质量稳定,满足用户的需求。

3. 钢铁生产和加工规范3.1 钢铁生产工艺规范钢铁生产工艺规范是冶金行业中对钢铁生产流程进行规范的文件,它涵盖了高炉冶炼、转炉冶炼和电炉冶炼等各个工艺过程的操作要求、设备配置和控制参数等内容。

钢铁生产工艺规范的执行可以提高钢铁生产的效率和产品质量。

3.2 钢铁产品质量标准钢铁产品质量标准是冶金行业中对钢铁产品质量进行规定的文件,它包括了钢铁产品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技术指标和外观要求等方面。

钢铁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可以保证钢铁产品的质量稳定,满足用户的需求。

4. 冶金环保和能源节约规范4.1 冶金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冶金企业环境管理规范是冶金行业中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规范的文件,它包括了废气废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噪声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5年修订)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5年修订)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5年修订)为引导铁合金行业投资,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技术装备和节能环保水平,促进铁合金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合理布局、有效竞争、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总则(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所称铁合金是指用矿热炉生产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镍铁。

(三)本准入条件所称电解金属锰是指锰矿经酸浸出获得锰盐后,经电解槽电解生产金属锰。

二、生产布局(一)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要求。

(二)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建设应根据当地资源、能源状况,以及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情况,落实新建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三)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须布设在工业园区内。

在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区,不得建设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

(四)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三、工艺与装备(一)主体工艺装备1.新(改、扩)建硅铁、工业硅矿热炉须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镍铁矿热炉采用全封闭型,容量≥25000千伏安,配套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

2.新(改、扩)建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1台变压器)规模须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单个厂区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

化合槽有效容积≥250立方米,配备酸雾吸收装置。

(二)环保、安全、综合利用设施1.铁合金生产原料加工处理须配套破碎、筛分、干燥、球团或烧结、预还原系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16•【文号】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施行日期】2005.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冶金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冶金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现将《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冶金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做实本辖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二、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05年12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备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地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请你们及时将《指导意见》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每个冶金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报告冶金企业落实《指导意见》的进展情况。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冶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历经五十余年的发展,目前全国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冶金企业约有4300多家,从业人员约260多万人。

自1996年起,我国钢铁产量连续9年居世界第一位,2004年钢产量达到2.72亿吨,约占世界钢产量的27%,较好地满足了国内对钢铁产品的需求,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上海市钢铁行业政策

上海市钢铁行业政策一、产业规划上海市政府对钢铁行业进行了科学合理的产业规划,明确了钢铁行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规划强调要推进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聚度和竞争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二、环保政策上海市严格执行环保政策,要求钢铁企业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推进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

同时,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三、能源消耗上海市对钢铁行业的能源消耗实行严格管理,要求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和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政策,鼓励企业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

四、安全生产上海市重视钢铁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和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五、技术创新上海市鼓励钢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同时,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钢铁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六、产业结构上海市积极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钢铁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七、市场准入上海市对钢铁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确保产品质量和环保标准达标。

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八、资源循环利用上海市鼓励钢铁企业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循环经济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

同时,加强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钢铁行业绿色发展。

九、人才培养与引进上海市重视钢铁行业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政策,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技术团队,推动钢铁行业创新发展。

十、区域协同发展上海市积极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与交流。

62个行业准入条件

参照
文件中要求有关部门环保审批、土地供应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12
木材防腐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0号
强制
(一)防腐木材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条件。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审批、安全监管等管理应当符合本准入条件。
13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第38号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按照本准入条件,组织对再生铅生产企业进行核查。未列入环境保护部环保核查公告名单的企业,不予通过准入条件审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
强制
属于环保法律法规文件
22
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第23号
自愿
23
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2号
自愿
24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第37号
自愿
25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9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3号
强制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项目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基本要求的项目,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核准,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审查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税务部门不予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等
39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4号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

根据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十一五”期间中国铁合金行业将禁止新建25000千伏安以下,以及25000千伏安及以上但环境保护、资源消耗、能源消耗、工艺装备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电炉项目。

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要全面整改,限期达标。

作为世界第一大铁合金生产、消费和出口国,中国计划到2010年把铁合金生产能力控制在1700万吨左右,比2005年减少25%,以使铁合金产能与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

铁合金行业投资也将受到严格控制。

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铁合金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将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提供土地,电力企业不予供电,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有关部门还将调整铁合金生产用电政策,继续对铁合金生产企业实行差别电价,鼓励企业避峰用电,鼓励能耗低、工艺先进的大型铁合金电炉生产,淘汰落后铁合金电炉。

银联信分析:中国铁合金产量、消费量和出口量分别占世界的40%、30%和30%左右,但发展中始终伴随着生产能力过剩、工艺装备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生产集中度低等问题。

目前铁合金行业生产能力利用率仅48%,却仍有一大批项目准备上马。

现有电炉生产能力中,符合新建项目准入条件的25000千伏安及以上电炉生产能力仅占4.1%。

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小企业多达787户,生产能力405万吨,分别占企业总数和总生产能力的50.1%和18.3%,这些小企业有可能成为整改过程中最受“青睐”的一个群体,由此可见,行业危机突现。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信贷机构应在业务中尤为注意。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答记者问2006/04/26国家发展改革委讯---------------------------------------------------------------------------------------------------4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电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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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钢铁行业快速发展对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

要贡献,但仍存在产能增长过快、产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合理、淘汰
落后进展缓慢、铁矿石经营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根据《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相关法律
法规,特制定《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对钢铁行业现有企业生产经营实行准入
管理,作为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建设和改造项目、配置资源、核发建
筑钢材生产许可证、规范铁矿石经营秩序及推进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等
事项的依据。
钢铁行业建设及改造建项目的准入条件及管理按照《钢铁产业发
展政策》的要求执行。
二、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
(一)产品质量

.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系列标准认证,产品质
量须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企业生产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须依法取得工业
生产许可证。
(二)环境保护
.企业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设施,具备健全的环
境保护管理体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立方,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千
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千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炼焦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固体废弃物须符合《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新的钢铁工业污染
物排放国家标准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企业所在地区如有污染物排放
地方标准,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须同时符合地方标准的规定。企
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控制指标。
(三)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企业须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
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企业主要生产工序能源消耗指标须符合《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
耗限额》()和《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规
定,其中焦化工序能耗≤千克标煤吨、烧结工序能耗≤千克标煤吨、
高炉工序能耗≤千克标煤吨、转炉工序能耗≤千克标煤吨、普钢电炉
工序能耗≤千克标煤吨、特钢电炉工序能耗≤千克标煤吨。吨钢新水
消耗高炉流程企业不超过吨,电炉流程企业不超过吨。冶金渣利用率
不低于。
(四)工艺与装备
.高炉有效容积立方以上,转炉公称容量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
吨以上(不含特殊钢电炉)。烧结机须配套烟气余热回收装置,高炉
须配套煤粉喷吹和余压发电装置,转炉须配套煤气回收装置。有条件
的企业焦炉须采用煤调湿并配套干熄焦装置,烧结机须配套烟气脱硫
装置。
.企业须按照《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国家适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环保法规的要求,在
规定的时限内淘汰落后的生产装备。严格禁止企业将淘汰设备进行转
卖或易地建设。
(五)生产规模
年度普钢企业粗钢产量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万吨及以上。
(六)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企业须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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