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_立法不作为_与宪法诉讼
2019年自考《宪法学》简答题及论述题一(含答案)【重点题型复习】

2019年自考《宪法学》简答题及论述题一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问题;(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简述宪法和宪政的关系。
第一: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
宪法是对社会既存的民主事实的法律确认,宪政运动是宪法产生的前提,宪法是宪政运动的结果。
第二:宪政是宪法的实施。
宪法确认了民主事实,将民主事实制度化和法律化,这样一部宪法的有效实施,即意味着实行了宪政。
3.我国宪法的结构是怎样的?序言+正文(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4.我国宪法性法律(或宪法相关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5.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6.宪法的修改方式有哪些?(1)全面修改;(2)部分修改;(3)无形修改。
7.美国宪法的修改程序是怎样的?美国是联邦制国家,修改宪法的程序较为特殊一些。
根据美国宪法第 5 条规定,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有以下四种程序:(1)宪法修正案须由国会两院各以2/3以上的议员(出席议会的议员总数)通过,并交由3/4 州议会批准。
(2)宪法修正案须由国会两院各以2/3 以上的议员(出席议会的议员总数)通过,并交由3/4 制宪议会批准。
第二节 宪法渊源与结构

⑴概念(P30)
3.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但在政治生活 中长期演变形成的政治习惯与传统。 惯例成立的三个条件:长期形成;反复沿用;普遍认 可。
(2)作用
①弥补宪法立法不足或使其具有适应性 ②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惯例是宪法典的补充、修正 和发展;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惯例是创设宪法制度 的基本形式 。 (3)效力
①不具有宪法的形式效力,但事实上得到人们的遵守。 ②成文法国家,成文法优于习惯法,惯例可以被立法机关的 法律所变更。
4.宪法判例
⑴概念 ( P31)
判例是指具有典范意义的、具有拘束力的判决书。 通常存在于英美法系的国家。 宪法判例是指英美法系国家的法院(特别是最高法 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所形成的具有宪法规范内容, 为下级法院所尊重而具有约束力的判决。
这是在196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Mirnada V. Arizona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一案的判 决中确立下来的。 1963年的一个深夜,美国亚利桑那州某影院女营 业员下班回家,路上被一男子劫持,并遭强奸。嫌疑 犯米兰达被警察抓获后,受害人指认他就是罪犯,经 讯问,米兰达供认不讳,写了供认书,签了字。米兰 达因犯绑架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0年和 20年。审判中,经米兰达的辩护律师的追问,警察 承认了在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没有告知被告有拒绝自 证其罪的权利和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但主审法官仍 认可将米兰达的供述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
(2)特点
①内容上:是对宪法规范的补充、具体化与发展 (是在不变更立法原文的基础上说明或推断立法 原意)
②效力上:与宪法规范具有同等的效力,违法宪 法解释的行为是违宪行为。
香 港 无 证 儿 童 案
第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 包括永久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 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 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 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蒋韬诉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案

蒋韬诉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案案情简介2001年12月23日,原告蒋韬看到《成都商报》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公务员广告,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于是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在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重新在发布报名考试的《成都商报》上以相同的形式、版面、和位置发布的广告中,取消了以前身高限制的规定。
原告诉求原告在起诉中写道:被告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限制了他的报名资格,侵犯了其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平等权和政治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请求确认“含有身高歧视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停止发布该内容的广告等。
法院判决受案法院认为,蒋韬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蒋韬的诉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平等权在世界各国中的宪法地位近代宪法将平等、自由和财产作为最重要的三大基本人权予以确认。
1776年,作为美国第一个“人权宣言”的《独立宣言》揭开了基本人员保护的宪法原则,而其中的“平等权”即被视为一切基本人权之基础。
选举法修改的成果与缺憾_从王春立案件和梁广镇事件谈起

第23卷第4期2010年10月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 rna l of Y an ta iU n i v ersity (Ph ilosophy and So cia l Science)V o.l 23 N o .4O ct .,2010选举法修改的成果与缺憾从王春立案件和梁广镇事件谈起[收稿日期]2010-07-15[作者简介]秦奥蕾(1977-),女,山东潍坊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基本理论、基本权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秦奥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摘 要] 王春立等诉民族饭店案 与 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 是有关我国选举制度与选举法适用的比较典型的案件。
两起案件明显反映出在救济公民政治权利、选举中的选民登记程序、对人大代表提名候选人的监督方面,原选举法的规定存在不足。
本次选举法修改回应社会现实问题,在选举服务机构、禁止人大代表两地兼职、代表身份的真实公开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部分解决了两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但在如何救济公民政治权利等方面未作改善,解决这些问题应成为未来选举法修改的方向。
[关键词]选举法修改;公民政治权利;选举服务机构;王春立案;梁广镇事件[中图分类号]D 92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 3194(2010)04 0041 06王春立等诉北京民族饭店 案件(以下简称王春立案)与 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 事件(以下简称梁广镇事件)是有关我国选举制度与选举法适用的比较典型的案件(事件),后者更被评选为 2008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件 。
对于这两起案件,学界与实务界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将其视为考察我国选举制度设计及实践操作的代表性案件。
最新的选举法修改对上述两案所反映出的法律问题有所回应,但仍然留有缺憾。
本文拟以对实际案例解决的能力及不足为视角来分析本次选举法修改的意义,并进一步探讨选举法再次修改的可能与空间。
(宪法教学课件)第八、九节 宪法解释和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制度难以落实的原因
• 1. 理论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人民代表 制定的法律不会侵犯人民的权利。
• 2. 现实的忧虑,担心此制会对执政党的 领导形成冲击,而且可能会对改革开放 形成阻碍。
3、宪法法院审查制
• 自1920年奥地利宪法首创宪法法院以来, 已有68个国家采用此制。
• 采此制的国家一般既认识到议会自我审 查的局限性,又由于传统上对司法权的 不信任以及法系不同而无法借鉴司法审 查制,因此转而采用更为全面的专门机 关审查。
4、宪法委员会审查制
• 典型的如法国与芬兰之宪法委员会,此 外还有类似的机构,如泰国之宪法仲裁 委员会、伊朗的监护委员会等。
• 反对者认为如果允许解释者变动立宪者的原意, 则解释权实质上变成了修宪权。例如全国人大 常委会本只有释宪权和修宪的提案权,如果允 许其作此种解释,无异于将其解释权转变为修 宪权。
• 请结合本次课程的知识和课外资料,提出你的 认识和观点。
第九节 违宪审查
• 一、违宪审查的概念
• 由特定国家机关根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 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的制度。
• (3)以解释方法之不同,可分为语法解 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
• (4)以解释之宽严尺度不同,可分为字 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5、宪法解释的原则
• 宪法解释作为一种法解释,无法摆脱主 观性和超科学性的特质,为此:
• 首先需要承认上述特质, • 其次应遵循解释的原则,力求克服或超
• 注意:
• 违宪审查的对象是宪法行为,也即国家机关和政 党组织作出的行为(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和宪法 实施过程中的活动),而不包括公民的违宪行为。
司法考试宪法学国家结构形式重点提炼

司法考试宪法学国家结构形式重点提炼在司法考试的宪法学一科中,国家结构形式是比较容易出题的一个点。
这个知识点虽然说内容简单,但是如果不做准确记忆,得分率还是不高的。
以下就是国家结构形式这个知识点要掌握的重点内容: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1、单一制2、联邦制(二)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最主要并起决定作用的是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其他因素主要包括民族因素和历史因素。
二、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一)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1、历史原因;具有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历史传统。
2、民族原因:大杂居、小杂居的民族分布以及融合的民族关系。
(二)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民族问题。
2、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行政区划有权机关权限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国务院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司法考试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点内容在司法考试宪法学的考查范围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个传统考点,需要考生关注的考点如下: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二)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三)自治机关任职人员的民族特色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正职领导必须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一)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有权根据本民族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关于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宪法施行之
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宪法施行之道宪法如何实施?与宪法的实施机制有关,宪法施行机制如何建立,又有赖于我们对宪法的施行机制的基本理念和理解。
如果我们把宪法监督理解为一种无所不包的东西,那么宪法监督制度就非常难建立起来。
如果把违宪审查理解为一种实施宪法的具体制度,那么,我们就可调动更多的主体加入施行宪法的队伍。
所以,在讨论如何建立我国宪法实施机制之前,有必要先梳理有关宪法实施的几个概念。
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我国宪法学界关于宪法实施的有关概念非常混乱,如宪法监督往往与宪法保障、违宪审查、宪法诉讼、司法审查、宪法解释等概念交替使用,使宪法监督的内涵与外延混乱不堪。
由于长期以来对宪法实施的一套基本概念没有准确地把握,严重影响到我国宪法实施制度的建设。
如在我国,一说到法院解释适用宪法就会认为触动了一种体制而变得敏感。
其实一些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体制问题,而仅是我们对一些概念的僵化理解的理论问题。
准确地理解区分有关概念,或者说在一些概念上形成共识,对建立什么样的宪法实施机制至关重要。
造成宪法实施的有关概念混乱的原因,与我国作为宪政制度的引进国,翻译不同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用的外来语有关。
由于这些不同的词在中文中有不同的含义,从而导致可以建立不同的制度。
对上述概念存在的问题也引起过一些学者的关注,并作了一些研究。
我认为构成宪法实施的一套制度有三个层面的概念:第一,在宏观层面上的概念是宪法保障和宪法实施。
宪法保障是为实施宪法而建立的一整套制度。
我基本赞成林来梵教授引用日本宪法学家卢部信喜对这一概念的解释。
他说:所谓宪法保障制度是在宪法程序中预设的一种保证宪法实施的装置或制度。
其大致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宪法自身所设定的制度,即组织化的制度。
另一是宪法本身虽然未设定,但可视为基于超宪法的依据而得到认可的制度,即非组织化的制度。
所以,这一制度的内容也是非常广泛,可包括国民主权与人权(尤其是表达自由)的保障制度。
更直接的机制有:如分权制度、对公务员设定的遵守宪法的义务、刚性宪法技术、特别包括宪法权力受损害的救济制度的违宪审查制度等。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二课第1课时《坚持依宪治国》说课稿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二课第1课时《坚持依宪治国》说课稿一. 教材分析《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二课《坚持依宪治国》这一课时,主要让学生了解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依宪治国的重要性,明确青少年如何维护宪法的尊严。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培养学生热爱宪法,尊重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的思想意识。
二. 学情分析八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对宪法有初步的认识。
但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其内涵丰富,精神实质需要进一步深化。
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宪法意识不强,对宪法的尊重和维护还有待提高。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关注学生的认知水平,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宪法,增强宪法意识。
三. 说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了解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依宪治国的重要性,明确青少年如何维护宪法的尊严。
2.过程与方法:通过自主学习、合作探究、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热爱宪法,尊重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的思想意识。
四. 说教学重难点1.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依宪治国的意义和途径。
3.青少年如何维护宪法的尊严。
五. 说教学方法与手段1.自主学习:引导学生课前预习,课后复习,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2.合作探究:学生分组讨论,共同分析问题,提高学生的合作能力。
3.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深入理解宪法的精神实质。
4.多媒体教学:运用多媒体课件,生动形象地展示宪法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六. 说教学过程1.导入新课:简要介绍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引导学生进入学习状态。
2.自主学习:让学生阅读教材,了解宪法的基本内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3.合作探究:学生分组讨论,分析案例,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宪法的精神实质。
4.课堂讲解:针对学生自主学习和合作探究的情况,进行讲解,解答学生疑问。
5.互动环节:开展课堂互动,让学生发表自己对宪法的认识和看法,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
构建违宪审查制度的立法建议
切违 反宪法 和法律 的行 为, 都必
《 宪 法》 第4 6条, 并专 门作 出批 复 。2 0 0 1 年, 省 高 院终审判 决 : 责 令 陈晓琪 停 止对 齐玉 苓姓 名权 的侵 害 :责令五 被 告共 同赔礼 道
宪法 监督 制度起 源 于美 国 1 8 0 3 年 的 马伯里 诉麦迪 逊 案件 。 我 国宪法 也有规 定监 督 制度 , 宪法具 有最 高法 律效 力 , 在宪 法第 5条 中规 定 了 “ 四个 一切 ” , 并在第 6 2条 、 第6 7条中赋 予 了最 高
事、 民事 、 行 政诉 讼法 , 而 没有 宪法诉 讼法 , 这又 是立 法之 缺 陷。
( 二) 山 东齐玉苓 案 滕 州八 中学 生齐 玉苓 , 1 9 9 0年考上 中专 , 被济 宁商校 录取 。
并 不是 说实 践 中没有 出现违 宪现 象 , 早 在十 年前 , 胡锦 涛同 同班 的陈晓 琪落选 , 当录 取通 知书 寄到村 委会 时 , 被 冒领 。陈晓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1 . 0 2 9 . 0 2
作者简介 : 洪碧华, 中共漳州市委党校管理学教研室副主任、 法学副教授 。
中 图分类 号 : D9 2 2 . 1
现 实 中, 刑事 犯罪 由公安机 关 负责侦 查, 贪污 受贿 由纪检 、 监 席法 官马歇 尔认 为“ 迟到 的正义是 非正义 的” , 马伯 里被任 命为法
歉; 共 同赔偿齐 玉苓 经济 损失 4 8 0 4 5元 、 精神损 失 费 5 0 0 0 0元 。
( 三) 广 州孙 志 刚案
2 0 0 3 年 3月 l 7日, 湖北大 学生孙 志刚在广 州的街 头被收 容,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17、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18、犯罪课题研究
19、论刑法上的行为
20、论不作为
21、持有型犯罪研究
2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23、西方国家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评介
24、刑事责任能力研究
25、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
26、法人犯罪研究
27、论犯罪故意
28、论犯罪过失
29、论业务过失犯罪
30、论犯罪目的
93、论动产与不动产分类的意义
94、论财团法人
95、论取得时效制度
96、论动产的善意取得
97、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98、论格式合同(标准合同)
99、论合同解释原则
100、论有限合伙
101、论隐名合伙
102、论买卖合同的特征与意义
103、论隐私权
104、论名誉权
105、论精神损害赔偿
106、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6、"春秋决狱"的由来和影响
46、论胁从犯的处罚
47、论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
48、论想象竞合犯
49、论法条竞合
50、论结果加重犯
51、牵连犯及其处罚原则研究
52、正当防卫的条件研究
53、论无限防卫权
54、紧急避险问题研究
55、安乐死问题研究
56、刑罚目的研究
57、刑罚功能研究
58、刑罚机制研究
59、重刑主义与传统法律文化
60、刑罚威慑机制研究
11、论改革中的"合理"与"合法"的矛盾
12、法律与政策
13、法律与自由
14、论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15、论市场经济与法观念
16、论法律标准与生产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