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与增值税关于农产品税收政策的归纳与汇总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处理在增值税处理上,一般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收购他人的农产品销售;销售农产品同时提供养护劳务;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等,不同的经营方式适应不同的税收政策,也有不同的税务处理办法。
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如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条例第十五条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例如,某花木基地2010年销售自己种植的花木收入450万元,进项税金8.7万元,该基地销售自己种植的花木免征增值税。
但要注意按税法要求填开票据,对属于征、免范围的农产品分开开具发票。
如果苗圃在销售树苗时,另有养护费、绿化费、工程费等其他费用,税法规定养护费等不属于免征范围,开票时统一并入树木款中开具,就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二是收购他人的农产品销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52号)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例如,某花木经营公司既自己种植花木,也收购花木销售,2010年销售花木收入1270万元,其中自己种植的花木320万元;取得合法票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金75万元,其中自己种植部分10.2万元。
如果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为(1270-320)×13%-(75-10.2)=58.7(万元);如果未分开核算,则应纳增值税为1270×13%-75=90.1(万元)。
三是在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
增值税的农林牧渔业税收政策

增值税的农林牧渔业税收政策随着农林牧渔业的发展,税收政策对于该行业的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增值税作为一种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的税收政策,也在农林牧渔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增值税的农林牧渔业税收政策展开论述,分析其对该行业的影响和作用。
一、农林牧渔业的特点农林牧渔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生产周期长、投入产出关系复杂、经营风险高、生产要素不可控性较强等。
正是这些特点使得农林牧渔业的税收政策需要与其他行业有所区别和灵活性。
二、增值税税收政策在农林牧渔业中的应用增值税在农林牧渔业中适用于各个环节,包括生产、加工、流通等。
具体应用有以下几个方面:1. 农林牧渔业生产环节的税收政策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环节主要包括土地耕种、养殖、种植等。
在这些环节中,农民或农业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减轻经营成本。
例如,对于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即免征增值税。
2. 农林牧渔业加工环节的税收政策农产品的加工环节是农林牧渔业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在加工过程中,如果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内的产品,需要缴纳增值税。
但对于农林牧渔业中的一些特定产品,如农产品深加工的副产品等,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这一政策鼓励农产品的深加工,提升附加值。
3. 农林牧渔业流通环节的税收政策农产品的流通环节是农林牧渔业中产品从生产到最终消费环节的过程。
在这个环节中,增值税主要通过一般纳税人的方式进行征收。
农林牧渔业的流通环节是多样化的,包括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税收政策需要根据不同环节有所调整。
三、增值税税收政策对农林牧渔业的影响和作用增值税税收政策在农林牧渔业中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农产品深加工与转型升级农林牧渔业加工环节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鼓励农产品的深加工,提升企业附加值,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这不仅能够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利润空间,还能够推动农产品向品牌化、规模化、科技化方向发展,提升竞争力。
企业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企业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三、农膜、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5〕90号规定,第二条、第四条‘化肥'自2015年9月1日起失效。
)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六、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含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含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七、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八、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九、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十一、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十二、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十三、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免征合作社注册费。
1.2 农村土地托管运营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农村土地托管项目,土地托管费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减免。
2:农村家庭农场税收优惠政策2.1 家庭农场免征土地使用税家庭农场使用的耕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2 家庭农场购买农业生产设备家庭农场购买农业生产设备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3 家庭农场合法经营收入家庭农场合法经营收入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批发销售税收优惠政策1.1 农产品批发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批发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2 农产品批发企业增值税抵扣政策农产品批发企业购进农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1.3 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
2:农产品零售税收优惠政策2.1 农产品零售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零售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2 农产品零售便利店免征营业税农产品零售便利店免征营业税。
三、农产品加工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税收优惠政策1.1 入库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入库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
1.2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年度利润免征所得税。
2:农产品深加工税收优惠政策2.1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2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附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注释:1: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愿结合组成的经济组织形式,旨在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2:农村土地托管运营项目:农民将土地托管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经营,并获取相应的土地托管费。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一、增值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所得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释义,本条是关于农、林、牧、渔业项目中享受免税和减半征税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具体细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
但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条规定没有明确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哪些是免税的,哪些又是减税的,减税的又减多少,这些问题就是本条规定要回答的问题。
与原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相比,本条的规定更加系统全面,法律层次也有所提高。
原对内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规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中;而对外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款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一条中。
增值税免税政策归纳总结

增值税免税政策归纳总结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不属于注释所列自产农业产品的有: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17%。
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1、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増值税优惠政策。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种畜、鱼种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回收再销售畜禽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
其他粮食企业,除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之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上述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做账实操-农业企业需要申报哪些税种

做账实操-农业企业需要申报哪些税种一、增值税1. 一般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己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如果农业企业销售的不是自产农产品,而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或者购进农产品再销售,一般纳税人适用9%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目前有部分优惠政策,可能会阶段性降低)。
2. 特殊情况: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1. 优惠政策: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例如,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一般规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税率一般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税率。
三、个人所得税1. 员工个人所得税:农业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需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 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 40%的税率。
2. 对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农业企业业主,其经营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1. 一般规定: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 特殊情况:由于农业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无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但如果农业企业有应缴纳增值税的业务,如销售非自产农产品等,则需要根据企业所在地不同,按照7%(市区)、5%(县城、镇)和1%(其他地区)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与农业行业的税务问题

增值税与农业行业的税务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推进,增值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种得到了广泛应用。
作为农业行业从业者,了解增值税及其在农业行业中的应用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农业行业中的税务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是一种按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征税的一种间接税。
其征税对象包括生产者、经营者和进口者。
增值税的核心原理是将每一个生产环节增加的价值进行征税。
具体来说,增值税可以分为两个环节,一是应税销售环节,二是进项税额抵扣环节。
应税销售环节指的是将货物或提供服务并取得销售额;进项税额抵扣环节指的是纳税人在购买生产资料、货物和接受服务中支付的增值税金额可以抵扣。
二、农业行业中的税务问题1. 农产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问题在农业行业中,农产品的销售可以视为应税销售环节。
然而,由于农产品的特殊性,例如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大、销售渠道相对狭窄等,给农民进行增值税的征收和抵扣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对于农民来说,他们通常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的门槛较低。
然而,农产品的价格往往波动较大,导致在一些销售的时段,其销售额可能不足以达到征收增值税的标准。
同时,农民通常在购买生产资料时无法获得发票,这也影响了他们的进项税额抵扣。
2. 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增值税问题农业生产性服务是农业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对于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企业来说,其涉及的增值税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方面,这些企业需要向农户提供种植、养殖等服务,其销售金额需要纳税。
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也需要购买生产资料,并支付相应的增值税。
然而,由于农村地区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较少,这些企业在购买生产资料时也难以获得发票,从而影响了他们的进项税额抵扣。
三、解决方案针对农业行业中的增值税问题,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提高纳税门槛对于农民来说,提高纳税门槛可以减轻其税收负担。
可以通过确定销售额的起征点,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进行区分,合理界定纳税群体,从而减少农民的纳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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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与增值税关于农产品税收政策的归纳与汇总目前,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对农产品生产经营都有特殊的优惠政策。
一、农产品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政策结论: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初加工基本包括农产品的清洗、分割、包装、冷藏等简单加工处理。
(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具体参见《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2008年11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财税[2008]149号),明确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的具体品种范围。
基本包括农产品的清洗、分割、包装、冷藏等简单加工处理。
具体参见《附件2:财税[2008]149号》二、农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一)政策结论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所有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农业初级产品(包括初加工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具体参见《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农业初级产品(包括初加工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具体参见《附件4:财税[2009]9号》该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界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参见《附件5:财税字[1995]52号》三、两税对农产品初加工的不同界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农产品初加工”的界定,并不完全统一,为避免在执行中相互混淆,现以增值税对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规定为基础,将“两个范围”的内容进行了对比,现就企业所得税比增值税在具体项目上增加和减少的内容归纳整理如下,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1、粮食初加工品。
增加了鲜食玉米速冻(包括粘玉米、甜玉米、花色玉米、玉米籽粒等)、薯粉、薯片、薯条、黄豆芽、绿豆芽、燕麦片等,但不包括切面、挂面、饺子皮、米粉等复制品。
2、林业初加工品。
明确锯材属于税收优惠的范围,而盐水竹笋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围。
3、蔬菜初加工品。
不包括蔬菜和食用菌腌、咸、酱及盐渍品。
4、园艺和热带植物初加工品。
将原浆果汁和热带、南亚热带的天然橡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淀粉、木薯干片、坚果等列入了初加工范围。
5、油料植物初加工品。
只允许用油料植物的果实、种子享受初加工产品的税收优惠,不包括其根、茎、叶的初加工产品。
同时产品范围扩大到了用其榨取的植物毛油(精炼油除外),包括桐子油、蓖麻籽油、红花油,但不包括玉米胚油、茶油、棕榈油及混合油。
6、糖料植物初加工品。
将糖料植物扩大了甜菊,将产品扩大到了用作制糖的初级原料产品。
7、茶叶初加工品。
规定紧压茶不属于茶叶的初加工范围。
8、烟叶初加工品。
不包括初烤烟叶。
9、纤维植物初加工品。
将棉籽,麻类纱条、丝、绳,蚕茧初加工制成的蚕、蛹、生丝、丝棉等列入了初加工的范围。
10、肉类初加工品。
不包括盐渍肉、腊肉、腌肉、熏肉和天然肠衣等。
11、蛋类初加工品。
不包括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蛋。
12、奶类初加工品。
不包括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添加微量元素生产的鲜奶。
13、毛类初加工品。
包括经过分级、去杂、清洗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洗净毛、洗净绒和羽绒。
14、蜂产品初加工。
包括简单加工制成的蜂蜜、蜂蜡、蜂胶和蜂花粉。
15、饲料类初加工品。
将用作饲料的糠麸、饼粕、糟渣、树叶粉、鱼粉、虾粉、骨粉、肉粉、血粉、羽毛粉、乳清粉、矿石粉、酵母、干草、草捆、草粉、草块或草饼、草颗粒、牧草种籽以及草皮、秸秆粉(块、粒)等列入了初加工的范围,但不包括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及宠物饲料。
16、水生植物初加工品。
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包装、粉碎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列入了免税的范围。
一、立刻要回报,穷人心态(1)每碰到一个机会他们总是看到机会中的困难,总说不!(2)总想一夜暴富,容易得到的东西决不是有价值的,有价值的东西决不会让你轻而易举得到,奥运会冠军是一夜成名的吗?他们只不过是在比赛中得到了人们对他们训练成绩的肯定而已罢了!《富爸爸商学院》中说,在美国凡中彩票超一百万的,五年后他们的生活还不如以前。
二、不自律1、不愿改变自己的旧有的思考方式人与人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就是思考方式的差别,我们要想成为成功人士,就必须先改变我们的思考方式,然后改变我们的行为方式,做一件事你光看到困难,你连想都没想能成功,你会成那不成了奇迹?旧有的思考方式:立刻要回报、穷人心态、遇到困难就放弃,持之以恒的力量是无坚不摧的!旧有的行为方式:看电视、喝酒、无聊的应酬、打牌、下棋……2、喜欢在背后议论别人这种人被我们称为闲人,对这样的话我们不听不说不传,即便议论的话是对的对你也没一点好处!3、经常抱怨、行为消极人不可能是完美的,或多或少的存在缺点,只要不是原则问题,我们要看他们好的一面,更重要的是你不能老是看到别人的缺点,即便你的抱怨是对的,你也不要抱怨,因为成功者绝不抱怨,抱怨者永不成功!4、拒绝学习、拒绝改变二十一世纪这个世界最显著的三个特怔是:速度、多变、危机,我们的对策是:学习、改变、创业,你学的越快,你改变的速度越快,你成功的也就越快。
当今企业的竞争其实就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就是学习力的竞争。
现在是与狼共舞的时代,你要想成功,你首先得成为一条狼!现在的富翁,再过五—十年有80%将走向破产,你要想成功,你必须学习学习改变=成功。
三、经常被情绪所左右世界上多少的悲剧、多少的恐惧都是人与人之间不能容忍发生的,有些人遇到一点事就火冒三丈,怒发冲冠成功的五大因素中第一大因素就是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第二大就是健康,第三是时间管理,四是财务管理,五是良好的人际关系。
处理好人际关系的三大秘诀:关心别人胜过关心自己;三不三多,即不指责、不抱怨、不批评,多赞美、多表扬、多包容;是善于倾听、善于沟通!无知而热情胜过博学而冷漠!第一种人,糊里糊涂,终其一生,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既无目标,也无追求,吃喝拉撒睡之间,走到尽头。
第二种人,时而清醒,时而糊涂,一会儿雄心万丈,一会儿随波逐流,几经起落,最后,自认平庸,仰天长叹:“此生运气太差,如果有下辈子,定当如何如何。
”第三种人,除去少不更事和老糊涂两个阶段,在人生阶段,在人生旅程的关键时段,始终头脑清醒、目标明确、行动有力。
不用多说,大家也知道,他们的人生最后价值,也最有收获。
第一种人,我们忽略不计,因为他不想有所成就,谁也不能强迫他做什么,他也没有改变生命历程的欲望。
我们讨论的议题是,第二种人如何进步为第三种人,即帮助那些想成功的人,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生中真正有效的时间不多,做事业的黄金时间,基本可以确定为25-55岁。
25岁前是受教育和准备时间;55岁后,基本上要退出历史舞台。
所以,人生的根本问题可以界定为:如何利用有效的30年时间,获取人生的最大收益。
资源(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经不起挥霍,需要科学规划,小到一家公司,大至一个国家,都有十年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我们一辈子的有效时间大致可以看成30年,就是说,可以制订6个五年计划。
一般而言,人生轨道有一些规律性的东西。
第一个五年计划,一般要解决定位问题。
我到底是什么样的性格,有什么特长?我想成为什么样的人?哪个行业适合我?我应该再什么位置上发展?在这个阶段,主要是走向社会,通过实践活动,认识自己和社会。
尽快地给自己一个准确合理的定位。
第二个五年计划,要在行业中站住脚,获得一个初始的位置,解决基本的生活问题,有一个安定的心态,逐渐积累各种资源,包括知识、技能、经验和人脉关系等。
第三个五年计划,就要成为单位的骨干、行业的专家,获得较高的位置,有一定实力,可以调动很多资源,找到做事业的感觉。
并且淘到第一桶金,房子、车子问题应该全部解决,有成功人士的感觉,并获得社会认可。
到了40岁,进入第四个五年计划。
这时候,要上的台阶是从小康到富裕,必须进入社会的精英阶层,在单位中,要进入决策层,在行业中,要有影响力,正是纵横捭阖、呼风唤雨之时。
第五个五年计划中,发展与守成并重,因人而异,有的人高歌猛进,有的人求稳持重。
这个阶段基本是把持大政方针,放手让年轻人打拼。
五十而知天命。
第六个五年计划到来之际,一般来说,个人的创造力和精力都在走下坡路,以现代社会的节奏,多半到了退位让贤的时候,当然,也有老当益壮之士,不在此例。
四、不愿学习、自以为是,没有归零的心态中国国民素质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相差五十年,第一个指标是工程师、医生所占比例;第二个是国民教育投资比例;第三个是国民投入的学习时间,凡是不学习的人都会自以为是,凡是自以为是的人都很难成功。
人学习要经历四个阶段:不学:不知己不知学了一点:知之己不知再学一阶段;知之己知之最成熟阶段:不知己知之所以归零的心态对每个人都很重要,一个海绵如不把原来的水挤干,就不可能吸很多的水,谁归零的越快越好,谁就会越能走向成功。
五、判断事物靠直觉,而不是以事实为依据在我们生活中有很多人说话做判断不是事实,而是靠直觉:我以为…我认为…六、做事不靠信念、靠人言人生为自己活着,而不是为别人活着,别人的嘴长在别人的身上,别人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你管不了,没有人会为自己的错误的指导而承担责任,而现实中许多人就是好为人师,这个世界的人群中一边是5%,一边是95%,5%的成功人士在没有成功之前都被人称为傻子疯子,无线电发明人甚至被当着疯子抬到精神病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