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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理:孟德斯鸠迷惑了中国》札记

《析理:孟德斯鸠迷惑了中国》阅读随笔目录一、内容概括 (1)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2)1.2 孟德斯鸠及其影响简介 (3)二、孟德斯鸠的生平与思想 (4)2.1 生平历程 (6)2.2 主要著作与思想体系 (7)三、孟德斯鸠与中国 (8)3.1 《论法的精神》在中国的传播 (9)3.2 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 (10)3.3 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影响 (12)四、质疑与反思 (13)4.1 对孟德斯鸠观点的质疑 (14)4.2 对孟德斯鸠理论的反思 (15)五、结论 (16)5.1 研究成果总结 (17)5.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18)一、内容概括孟德斯鸠思想的简介及其在西方的历史背景:文章首先介绍了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体系,特别是其强调的权力分立与平衡理论。
也介绍了孟德斯鸠思想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和影响。
孟德斯鸠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历程:文章梳理了孟德斯鸠思想在中国传播的历史脉络,包括早期传教士的翻译与介绍,以及近代以来中国学者对其思想的接受与解读。
孟德斯鸠思想在中国的接受与误读:文章分析了中国学者在接受孟德斯鸠思想的过程中,由于文化差异和政治背景的差异,产生的误解和偏差。
特别关注了如何将西方的政治理论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问题。
孟德斯鸠思想对中国政治文化的影响:文章探讨了孟德斯鸠思想对中国政治文化产生的深远影响,包括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体制改革、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影响。
对孟德斯鸠思想的反思与批判:文章最后对孟德斯鸠思想进行了反思与批判,指出其在中国传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以及需要警惕的误区。
也提出了对中国政治文化建设的启示和建议。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法国启蒙时代的杰出思想家、法学家,其著作《论法的精神》对后世影响深远,尤其是对于中国近代的政治变革产生了重要影响。
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质疑孟德斯鸠对中国的影响是否真的如普遍认为的那样深刻和准确。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分析《析理:孟德斯鸠迷惑了中国》探讨孟德斯鸠的中国观及其对中国历史与现实的影响,揭示其中的误解与偏见,并提出重新评价孟德斯鸠对中国影响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宪法中的“中国”——对民族国家与人民共和国意象的解读

宪法中的“中国”——对民族国家与人民共和国意象的解读作者:翟志勇来源:《文化纵横》 2010年第6期翟志勇1982年宪法序言13个段落1648字,“中国”一词共出现26次,但含义却不尽相同,时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时而涵盖中华民国甚至晚清政府,时而又意指时间上无远弗届的作为整体的中国。
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呈现出如此之多的中国意象?这些中国意象之间又具有怎样的关联?如此的写作又具有怎样的政法蕴含?厘清这些问题需要建立一个坐标体系。
宪法序言中界分出四种中国意象,即“封建的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中华民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所有这些具体的中国意象首尾相连,构成了作为整体的在时间上向前向后均无限延展的中国,勾画出中国的“家谱”。
这便是作为横轴的历史维度。
而坐标系的纵轴则是现代国家的谱系:晚清以来的中国国家与社会转型,基本上是在回应现代国家普遍具有的两种叙事模式,即民族国家叙事和共和国叙事,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的抗争,目的就是为了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与共和国。
因此,纵轴的一端是民族国家,即“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另一端是共和国,即“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本文以宪法序言作为分析文本,梳理其中呈现出来的诸种中国意象,具体化为作为历史文化(伦理)共同体的“文化中国”,和作为政治法律(道德)共同体的“政治中国”,以及政治中国在当下所呈现出来的民族国家和共和国意象。
并通过对民族、人民、阶级等关键词的分析,揭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共和国意象)是如何落实“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意象)的。
一、文化中国宪法序言第一段用两句话勾画了作为整体的中国:第一句是“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这句话至少表达了两层含义:首先,中国不再是天下秩序中的“中央之国”,而是世界体系中的诸国“之一”,这是中国晚清以来宇宙观转变后的自我定位:我们只是这个地球上的一个民族国家而已;其次,在这个国家体系中,我们引以为豪的特征,乃是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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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末宪政语境中“司法独立”的内涵阐释下宪政神话下的“司法专官论”以自身特性极大地影响当时司法独立制度的架构以及其后的运作,而它与“制度崇拜”的司法独立相比较,表现出以下显著不同的态度与特点。
1.具有强烈的问题针对性,不是空泛地谈论救亡。
“制度崇拜”是一种特殊的“文化误读”,急切的心态是其特征之一。
在急切心态下清末官员强烈地感受到救亡的紧迫性,如同“热锅上的蚂蚁”,总在锅上团团转,但找不着一条具体的出路。
而“司法专官论”强烈地针对“司法无专官之弊”这一具体问题,他们提倡司法独立,“首先被看作是解决几千年中国传统的司法行政合一体制下效率低下、司法腐败的一剂良方”。
(52)正是这种明确的问题意识,意味着清末官员对司法独立的认识从直观感受迈向了理性思索,也只有这样才可能说服当权者,赢得民众赞同。
2.着眼制度改革与建设,政治参与性强。
“制度崇拜”作为一种感性的体认,其言论的功能与效果往往只是一种情绪的抒发,至多体现一种行动决心的释放。
在司法独立的言论中,真正产生政治参与功效的还是“司法专官论”。
在“强调权限划分”中,我们已看出,这些清末官员正在进行一种“如何司法独立”的讨论,他们着眼的是制度的改革与建设,超出了一种单单证成司法独立的讨论范围,因此,“司法专官论”对清末司法独立的实践起着主导作用。
3.注重于切实可行,试图以中西皆用缓和文化冲突。
在驳斥反对“司法独立”的言论中,“司法专官论”明显地体现了对切实可行性的注重。
当然,这也是由上述两种态度所产生的必然结果。
同时,宪政神话下的“司法专官论”蕴涵有中西皆用的倾向。
它不同于“文化误读”中所出现的“中西混(淆)用”,因为除了运用宪政神话的说服威力之外,它往往还体现出警惕中西差异并试图缓和文化冲突的倾向。
例如,沈家本说:“顾古今中外风俗不尽同,裁判之事即不能尽同。
不同者而必欲强之使同,其势必有所阂,由阻力生焉”。
(53)又说:“中国今者方议改裁判之制,而礼教风俗不与欧美同。
近现代文学记忆口诀

近现代文学记忆口诀近现代史记忆口诀一八四零到建国,一半殖民一半封;英美两国售鸦片,巧取豪夺赚白银;缉拿烟贩写保证,林氏虎门销毒品;二十多天硝烟尽,挽救民族出火坑;一八四零六月份,英军到粤来挑衅;攻陷定海逼天津,查办林氏方撤兵;四一占港四二签,南京条约不平等,通商口岸达五处,纳税还得协商定;(注:1840-1842年,中英鸦片战争,中国战败,签订《南京条约》)反抗封建反入侵,金田起义太平军;半壁江山对清廷,天朝田亩搞平均;坚持斗争十四年,势力发展十八省;英法美李都惧恐,农民战争最高峰;(注:1851-1864年太平天国运动)一八五六十月整,鸦片二次起战争;攻陷广州占天津,圆明古园化灰烬;瑷珲北京签条约,通商赔款不平等;割地一百五十万,丧权失地殖民深;(注:1856-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北京条约、《瑷珲条约》》)洋务运动学先进,奕曾李左张之洞;垂帘听政在同治,半个世纪女人统;(注:19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洋务运动)法舰开进马尾港,法军孤拔是司令;镇南关占内阁倒,不败而败留骂名;(注:1883-1885年中法战争,中国不败而败,法国不胜而胜。
)一八九四甲午战,黄海战役邓公殉;中日战争刚打完,资本主义初发展;(注:1894-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签订《马关条约》) 资本输出设银行,美国要求开门户;公车上书有康梁,维新变法揭序幕;(注:1899年美国“门户开放”,1895年公车上书,揭开维新变法序幕。
)光绪年间戊戌变,抛洒鲜血谭嗣同;贫苦农民义和团,共同抗击八国军;(注:1898年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1900-1901年八国联军侵华。
)东京成立同盟会,三民主义孙文提;孙文宣布北解职,军阀统治才开始;(注:1905年同盟会成立,三民主义成为辛亥革命的指导思想。
)复辟帝制袁世凯,八十三天帝梦败;青年杂志新文化,反对军阀不复古;(注:1915年新文化运动,1916年袁世凯改元洪宪元年。
) 巴黎和会外交困,爆发五四大运动;反帝反封转新民,从前牛马现做人;(注: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
中法史笔记

重要转折:奴隶制夏商周封建战国后——清唐是重点,唐以后看与唐的区别近代晚清——中华民国社会主义新民主主义时期第一章夏商周第一节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一、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了解)1,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问题,中国历史上的一些思想家、政治家基于各自不同的思想,观念、学说、主张,分别提出过各种不同的认识或看法。
①神权法思想认为,法律起源于“天意”或者“神道”。
②道家学派认为,法律起源于自然界的客观法则。
③宋代理学家认为,法律起源于“理”,大体相当于所谓“宇宙绝对精神”。
④主张“人性恶”者认为,法律起源于惩恶扬善的社会需要。
⑤法家学派认为,法律起源于定分止争的社会需要2、中国古代法制文明起源的具体途径而言,有两种观点影响比较深远,亦即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之说(理解)①所谓刑“始于兵”之说,表明中国古代的刑法以及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行动的某些需要。
中国最早的法,脱胎于战争或军事行动中产生的军法。
②(重点)所谓“礼源于祭祀”之说,表明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二、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比较(重点)与古希腊、古罗马等西方古代国家相比,不同的特点:①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表现在“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②中国古代早期法制兼有国法和宗法的双重性质,同时适用于家族、宗族内部和整个国家。
西方是建立在“按地区来划分它得国民”的地域组织之上的,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及其血缘亲属关系业已解体,个体家庭成为社会基本单位,宗法伦理关系不占主导地位③中国突出强调的是社会成员的服从义务,而西方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家族公社解体、个体农民出现以后产生的,因而私有制观念以及私有权制度的形成比较早第二节夏商法制概况一、主要法律渊源(包含礼与刑两方面)二、刑事法律内容(一)刑罚体系(重点——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二)主要罪名(不孝,弗用命、昏、墨、贼)(三)刑罚适用制度三、司法制度特色两个时代特色:1、夏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离出来,他们基本是合而为一的。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

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教材系列《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一、关键词解释以德配天:周族推翻商王朝定都镐京后提出的政治思想。
简言之,即认为“天”不是一个部族的专有祖先,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哪个部族有“德”,哪个部族就能获得“天”的佑护,强调不能仅仅对“天”负责,更要关注人世民心,这一政治思想鲜明的体现了西周时期由“重神”到“重人”的转变历程。
明德慎罚:“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
“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
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
出礼入刑:礼与刑是夏商西周三代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是相同的,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出礼入刑”正指出了“礼”、“刑”评价标准相同这一特点,对于人们的行为,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刑”所禁止的,那么“礼”肯定也对此予以否定。
五刑:指夏商西周时期常用的刑法体系,即三代的主要刑罚。
包括“墨、劓、膑、宫、大辟”五种刑罚。
“墨”又称为“黥”,是指在脸上刺字;“劓”指割去鼻子;“膑”又称“刖”,指砍脚、砍腿或剜去膝盖;“宫”指破坏罪犯的生殖器官,男子去势,女子闭幽;“大辟”指死刑,执行方式有斩、杀、焚、磬、埋、弃市等。
傅别: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借贷契约。
具体来讲即将债劵剖为两半,合劵称为“傅”,分劵称为“别”,债权人执右劵,债务人执左劵。
质剂: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买卖契约。
具体来讲即将买卖贸易分为大小两类,大型买卖例如奴隶、牛羊等用长,即“质”;小型买卖如兵器、珍奇用短劵,即“剂”。
六礼:指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程序。
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合法成立除了遵循婚姻缔结的各种条件外,还必须以一定程序形式完成,这一程序即简称“六礼”。
包括“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纳彩”即男方托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即男方请媒人问女方的生辰、姓名、生父母的姓氏;“纳吉”即男方占卜得吉兆后将结果告知女方,决定结婚;“纳征”又称“纳币”,即由媒人代男方向女方缴纳聘金,此后婚约成立;“亲迎”即男方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不党父兄、不偏富贵:这是春秋战国时期墨家学派的思想命题。
墨家反对儒家的宗法制和礼治。
表现为用人上反对任人唯亲,主任人唯贤。
该命题是反对以父兄为党,以富贵为偏,对儒家“亲亲〞、“尊尊〞给予了彻底否认。
原心论罪:是指在审理案件中,要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酌定刑罚。
只要有动机、不管是否已经作出了行为,都要加以惩罚;如果没有犯罪动机,即使有犯罪行为,也应当从轻发落。
“原心论罪〞实际上是一种动机论,着重行为者的动机而不是效果。
它是西汉时期董仲舒的司法主,有“本其事〞的一面,但因过于强调“原心论罪〞,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有一定弊端,容易导致执法者主观定罪,徇情枉法。
“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这是近代资产阶级改进派代表人物梁启超的思想命题。
梁启超借用西方“三权分立〞原那么,创造了他自已的“三权分立〞说,即由国会行使立法权、由国务大臣行使行政权、由独立审判厅行使司法权。
他把统一“三权〞的统治权称为“体〞,“体〞是不可分的。
国会、国务大臣、独立审判厅分别行使的三权,是“用〞,“用〞可分。
用君主的统治权来统一“三权〞,这就是梁启超的“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
嫡长继承制:我国古代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容。
我国古代社会实行一夫多妻制,其中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长子称为嫡长子。
我国从商朝末年就开场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王位继承人。
西周一开场就确立了这种制度,与宗法制相结合稳固西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学校议政:是黄宗羲提出的思想命题。
他认为,学校不仅仅应该是“养士〞(即培养官吏)的场所,同时也应成为“治天下之具〞,即反映民意,决定政策,监视行政的机关。
这可说是近代议会政治的雏形。
?仁学?:是谭嗣同的代表作。
书中猛烈地抨击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纲常名教,提出了“冲决一场封建网罗〞的口号,表达了对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向往,标志着他从扬“中学〞到扬“西学〞的转变。
红色动态古风国风慈禧生平历史人物介绍说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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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无时 疆, 大。日 土其
移。本:寿 。记国万至
吾也土敬卖算 西 、以人 无时 盖者君寿矣
恐。乎礼国。 藏 英是攻 。法 以按主无。
瓜举?,贼方 疆 割相朝 人 近:、疆我
分国呜则之今 土 威继鲜 攻 事以总。国
之而呼相奸, 又 海而, 越 证此统各之
0 7
风光大葬
翡翠西瓜
1908年11月14日,光绪帝死于砒霜(三氧化二砷)急性中毒,这极可能是病重 的慈禧命人将其毒死的。她命立醇亲王载沣子、年仅3岁的溥仪为帝,年号宣 统。
预备立宪
更令人吃惊的是,慈禧太后顺应民情,在1905年后甚至 还搞起了立宪,这在中国的上千年的专制历史上绝对是 石破天惊,令人难以想象。如果要说宪政的话,真正的 源头却是在慈禧这里。在慈禧太后执政的最后七八年中, 中国才开始真正向现代社会转型。 “预备立宪”是清末新政的继续与延伸。立宪对于一直实 行君主集权的清皇朝。 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是慈禧一生的亮点。
考证发现
考证发现,在长治县西坡村王氏家谱中 有关于慈禧身世的记载,这个村还发现 慈禧出身遗址和慈禧生母的坟墓;长治 县上秦村发现慈禧曾生活过的“娘娘院”, 宋家祖传的光绪、宣统年前清廷制作的 两个皮夹式清朝帝后宗祀谱,慈禧给宋 家的残信和照片;长治市区原潞安府衙 后院的“慈禧太后书房”至今仍保存完好。 另外,慈禧生活行为中的许多相关表现 也证明慈禧是长治人。比如,慈禧喜欢 吃长治人爱吃的小窝头、团子、玉米糁 粥,爱看流传不广,仅是长治本地人才 能听懂的长治地方戏剧“上党梆子”等。
慈禧太后是历史上有名的“奢侈太后”,这一点在饮食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就拿负责慈 禧个人饮食的寿膳房来说,这个坐落在颐和园大戏楼东侧的炊事班共由108间房屋组成, 占有8个院落,在里面上班的厨师足足有128人!如此大规模的炊事班别说是供应一个人 的伙食,就是伺候一个整编师都绰绰有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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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国宪法中“种族”涵义的探析下(二)“种族”在诸国的历史背景囿于笔力的限制,笔者只将对法国、德国、美国、南非、中国五个相对典型的国家进行“种族”的历史背景分析。
1.德国基于种族与民族之间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分析德国的种族历史背景当然不能忽略德国的民族史。
宪法规范背后通常有着国家对于所规范内容从观念到制度的一系列支撑,甚至是有了后者才被逐渐反映到前者的宪法中来,其是一缓慢的进程。
德国“种族平等”条款的入宪更是以有色人种的无比惨痛经历为代价,经历了曲折而漫长的道路,宛如事物的抛物线发展规律,劣势不运转到极端,便不会有足够的反弹去峰回路转。
德意志民族国家的形成经历了曲折的道路,其不是至上而下的人民革命建立的,而是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至上而下靠武力征服而成。
因此德国的民族主义不是同像西欧启蒙运动那样的立宪民主相联系,而是与文化民族主义相联系(分裂割据的德国面对外来文化的入侵,知识分子自觉抵制,通过挖掘古日耳曼的光荣来寻觅维系民族感情的血脉,促成了文化民族主义的成长),因此,德国的民族认同侧重于本民族的文化、血统,后因德国的武力统一而进一步带上了强烈的军国主义色彩,很快演变为极端民族主义,为后来德国纳粹主义的种族优越论埋下了隐患。
意味着文化血统共同体的volk一词在德国历来被当着英语nation的同义词。
在纳粹期间,volk一词的种族主义色彩浓的无以复加。
[4]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中主张民族应在人种上纯一,国家主要是维护种族完整、促使优秀民族获胜和迫使劣等民族屈服的工具。
其最终酿成了二战时期对大量犹太人的种族灭绝。
二战是德意日极端民族主义与种族主义思潮下的产物,其酿成了一场世界性的灾难。
痛定思痛,德国政府反省魏玛宪法对本种族的过分看重排斥异族公民,于是在1949年基本法中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因性别、门第、种族、语言、籍贯、血统、信仰、宗教或政治观点而受歧视或优待”,以宪法的高度规定了种族间平等、反种族歧视条款。
鉴于德国历史上种族歧视的范围总是包括犹太人,但犹太人肤色、发色与欧洲人难以区分,可见其“种族”的内涵已越过了传统的生物学三分法。
毕竟,“种族”的界限,在日常中混淆较多,法律上所要求区别“种族”的场合,实际上并不是按照严格的人类学标准,而是按照其他社会标志加以区分的居多,如犹太人是以其父母为犹太教教徒为标准进行区分。
因此,从德国关于“种族”的历史背景来看,德国基本法中“种族”的涵义应为广义上的种族,即为韦氏词典上的第四义。
2.美国美国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轨迹与欧陆迥然不同,但却沿袭了英法自由主义传统,建构了最完备的现代民族国家。
北美大陆的原著民是印地安人,至哥伦布发现这片新大陆以来,英国人、法国人、荷兰人、瑞典人先后在北美建立居民点。
“五月花”号船上102位受宗教迫害的清教徒签订约法,宣称要建立基督教理想社会,组成民治政府。
随着欧洲移民的陆续到达,宗教与语言的一致使不同血统、文化背景的殖民者逐渐融合为一种以英国新教文化为主体的白人新教徒社会,民族意识日渐成熟。
1781年北美人民取得脱离殖民宗主国的独立战争胜利,战争期间1776年《独立宣言》发表,标志着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美国民族国家的形成。
然而,一方面是自由平等民主的美利坚民族孕育、形成的历史,一方面却是数百年殖民过程中对印地安人的杀戮灭绝、对非洲裔黑人奴役隔离歧视的历史。
光辉的《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但为迁就南部奴隶主的利益,黑人被暗地里排斥在“人人”之外,继续着被奴役的生涯。
1787年联邦宪法至今仍是美国政治运行的圣经,但却笼罩着种族主义的幽灵。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按人数分配众议院名额时,黑人按3/5计算,而未被课税的印地安人则不计算在内。
显然他们未被看成美国公民,不能享受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规定:“对于现有任何一州所认为的应准其移民或入境的人,在1808年前,国会不得加以禁止”,这实际是允许奴隶贸易在美国延续至1808年;宪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凡根据一州之法律应在该州服役或服劳役者,逃进另一州时,不得因另一州之任何法律或条例,解除其服役或劳役,而应依照有权要求该项服务或劳役之当事一方的要求,把人交出。
”这实成为所有逃奴缉捕法的宪法根据。
[5]联邦宪法上述条款的背景在于联邦政府对殖民历史形成的南方奴隶制的认可和偏袒,然而残酷压迫黑人的奴隶制毕竟是侵害美国民主制度与社会肌体的恶性肿瘤,其激起了越来越多有识之士和下层民众的深恶痛绝,废奴运动高涨,并最终导致了1861年南北内战,战争以联邦政府的胜利,奴隶制的废除而结束。
在美国土地上存在了2个多世纪并受法律保护的奴隶制度终于在人民大众的谴责声中和战火的洗礼中宣告废除,强制性的奴隶劳动从法律上被取缔。
在战后重建时期,1870年联邦国会通过的第15条宪法修正案:“联邦和州政府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曾服劳役而拒绝给予或剥夺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
”此是美国宪法第一次以保障有色人种(黑人、印地安人、亚裔人等)平等的选举权为宗旨而制定的专门宪法修正案,其也第一次在宪法文本中明确使用“种族”字眼成为笔者今天考证其在“种族”涵义的直接依据。
显然,鉴于美国这样一个以近代移民为主体、种族关系复杂的国度,种族一词的涵义无疑来自于美国民众对现实生活中种族关系的体会与理解,那依然是一种肤色意识,一种白种人优于有色人种的白人优越论。
因此从历史背景看,美国宪法中“种族”涵义应取韦氏词典第一义。
3.法国法国民族的形成属于原生型民族主义。
中世纪的西欧是一片分崩离析的土地,罗马教廷是凌驾于各领地上的一统权威。
资本主义的发展,催生了一个新兴的人群-市民社会,市民阶层与王权联合,打败已成历史桎梏的教廷和贵族势力,建立起君主专制的统一国家。
以往割裂的各地区人民开始团结在一个共同的权威-王权之下,要求民族统一、培植民族文化、增进民族感情的思潮压倒了地方主义与宗教的普世主义,从而形成了近代民族主义的雏形。
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绝对君权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他们选择了另一个号召和团结全民族的中心-“祖国”,即民族国家。
他们认为,民族国家是全体民族成员通过社会契约结成的共同体,民族共同意志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来源,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国家行为的最高准则是民族利益,是追求全体成员的自由和福趾,此即“人民主权”。
于是法国大革命爆发使启蒙思想成为法兰西民族的精神,对民族的崇拜代替了对上帝的崇拜。
大革命完成了法兰西民族的构建。
可见法兰西民族国家(包括英国民族国家)的构成是民族情感与民主主义的结合,其基础不仅是民族的共同心理、情感,而且有共同的政治文化,即对自由、民主、人权等观念的认同。
在此基础上,法国的《人权宣言》的颁布,宪法的出台,入宪的“种族”条款必带有民主主义、人民主权的精神气质,即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当然不论为何种族,其皆平等,也即是法国的宪法是以公民身份对待国家成员,其必然内含有对平等权的尊重。
再加法国民族长期以来为相对单一的民族,有色人种较少,因此宪法中“种族”一词相较德国、美国、法国少了实在的冲突和血腥,更多的是平等理念的表达,而其意义应是韦氏词典中的广义吧。
4.南非西方殖民帝国的全部历史,就是一部血腥的种族主义的历史,而这一历史在非洲大陆最南端的南非土地上则更以完备、极端的形态表现出来。
17世纪前,这片土地的主人是一些松散的黑人氏族与部落,他们过着游动的狩猎、采集生活,无民族、国家却享受着原始的宁静和谐。
然而17世纪末期,荷兰、英国殖民者带着现代文明、现代武器发现了这片土地便开始了常达300年的殖民征服与人口的灭绝屠杀。
1910年这群白人殖民者及其后代建立了统一国家-南非联邦。
然而面对黑人占67.3%,白人占21.4%的国家人口比例,白人殖民者始终处于黑人汪洋大海的包围之中,时时刻刻感受到来自黑人的威胁。
他们惧怕在种族和民族特征上同化于非洲人,更惧怕丧失政治权力及对社会财富的垄断地位。
[6]于是,他们鼓吹“白人种族优越,白种人必须做南非的主人”,并分别通过1909年《南非法》、1961年南非共和国宪法、1983年南非宪法,以宪法规范确保南非联邦能实行有效的种族主义统治,如规定只有白种人才有选举权、单一制的由白人集权的中央政府、英语荷兰语为官方语言(从而剥夺广大土著人民语言的应有地位)。
当局在宪法的授权、保障下,制定了种类繁多的种族主义法律,从政治权利、居住地方、行动、居留、职业、婚姻、教育等各个方面,构成一套完整的、严密的种族主义制度。
其以国家政权、国家法律形式推动种族主义制度的建立,在全球也仅此一例。
南非的特定历史与特定国情决定了该国肤色意识重于民族意识,种族关系制约民族关系,因此该国政治运行的主线便是种族压迫与种族反抗的循环反复。
南非广大黑人为了反抗政府的种族隔离制度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和平请愿、武装斗争、工人运动、群众抗暴斗争等相结合,群众的发动和组织程度相当高,终于激起了90年代南非政局的急剧变革,政府不得不解除了非国大党等黑人解放组织的禁令,并释放了黑人领袖曼德拉等政治犯,执政的南非国民党与非国大党经过反复的较量与妥协,最终议定以和平谈判方式制定出一部确保南非是“统一、民主和非种族主义国家”的宪法。
于是新南非的临时宪法与正式宪法分别于1993年、1996年相继诞生了,其在公民基本权利章第1节中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因种族、性别、民族、或社会出身、肤色、年龄、宗教、信仰、文化、语言、残疾等而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歧视。
”并在宪法序言中明确指出:“规定和保障各族人民的基本权利是作为种族平等和民主的新南非宪法的最重要的内容和特色”。
在简述了南非“种族”关系的历史背景及新宪法的制宪背景后,其宪法中“种族”一词,无疑每个经历过种族隔离时代的南非人都有直观的感受与公共的理解,其同样是肤色的代名词,即韦氏词典中“种族”的第一义。
5.中国以中国为分析对象,固然因其为母国,同时也因其是西方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浪潮扩展至东亚地区从而被迫反应式建立现代国家的典型之一,并且中国作为欧洲种族论者歧视对象的-“黄种人”国度,其宪法规范中引入“种族”,此“种族”所具备的涵义为何呢?中国的儒家文化是世界上唯一一种延续下来未被中断的文化,至黄帝以来,历史上的种种民族起伏皆以儒家文化/华夏文明同化、融合周边异族文化而告终,实有大国之底蕴与傲气。
然而随着西方现代文明的强势入侵,历史上以儒家文化为认同依归的自在民族-“华夏族”便彻底失去了话语优势,在西方民族主义激化下,其自在民族也逐渐转化为西方意义上的现代自觉民族,并高举“救国保种”的旗帜,民族情绪高涨。
然而这种受到西方侵略避害反应式的民族主义,其目标复杂而激烈,包括民族独立、文化传统保留、政治和经济上的强大等,其核心仍在维持原有的社会结构与文化伦理,以增强民族尊严,减轻由西方白人统治所造成的自卑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