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暂行管理办法座谈会会议记录
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广工大教字[2000]33号为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较好完成本科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实行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制。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含义第一条双学位:学生取得本专业(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即可取得双学位。
双学位课程规定为48~52学分。
双专业: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修满主修专业及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
即可取得双专业毕业资格。
双专业课程规定为44~46学分。
辅修专业: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修满主修专业及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
辅修专业课程规定为22-24学分。
第二章培养模式及课程设置第二条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院(系)在教务处指导下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同一专业的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各层次教学计划根据不同要求构建课程模块,并将课程模块层层叠加的办法来实现。
即辅修专业课程由专业主干课及少量实践环节组成;双专业课程则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少量专业课和实践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双学位课程则在双专业课程基础上再增加双学位所必修的部分基础课程。
具体情况见有关教学计划。
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一律采用弹性学习制模式培养。
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潜力决定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先读后继的知识顺序选修。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中相应层次要求的课程设置模块,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即可取得相应层次的毕业资格。
第三章修读条件和申请修读手续第四条在校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一年级所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无出现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者可以申请攻读第二学位;2.8以上者可申请攻读第二专业;2.5以上者可申请攻读辅修专业。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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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鲁教高字[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9号)各高等学校:为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在部分高等学校试点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推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为规范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制订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批准已试点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要对照本办法认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办学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重新制定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并报我厅备案。
尚未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如果申请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要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我厅审批。
各学校在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类型:(一)普通本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在本校(或跨校)修读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二)普通本科(或专科)在校生在本校修读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举办条件第三条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山东农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精)

山东农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为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满足学生拓宽知识面的要求,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学位、双专业的含义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二、专业设置1、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2、各学院根据本院各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专业,教务处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批。
三、招生与录取1、招生计划:获得批准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确定当年度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第一专业学生人数。
2、开办双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定双学位、双专业录取标准及办法,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学生自愿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可报多个志愿,但最后只允许修读一个辅修专业,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
(2)截至报名时间已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补考通过的课程按及格计)。
(3)符合开办双学位、双专业学院规定的其它条件。
4、双学位、双专业最后确定招生人数低于20人的专业,取消该专业当年办学资格;招生人数高于20人(含20人)的专业,可以单独编班安排教学任务。
5、双学位、双专业的修读年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四、教学管理1、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学院制定,原则上与第一专业相同,不得降低其修读标准。
2、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安排教学进程。
3、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学校的正常学籍管理。
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培养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和双学位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与申报1.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
我校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设置;同时,也可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的需求,经学校批准设置辅修专业。
2.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双学位专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所设课程为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设计)。
3.为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对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开设,实行申报制度。
开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完整详细的教学计划;(2)满足教学需要的师资、实验条件和实习场所等。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申报每年进行一次。
申请开设新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申请报告、相关教学计划和教学资源情况,以及招收学生条件等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开设条件的,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以通知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二、修读条件与报名审批程序1.修读条件: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除外),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2)学有余力,主修专业第一学年课程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3)符合开办专业的招生条件;(4)申请辅修的学生不超过二年级,申请双学位的学生不超过一年级;(5)申请辅修应跨专业类,申请双学位应跨学科门类,且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不能超过8个学分,否则,不能修读。
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
2.报名审批程序(1)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4月15日前,将下学年拟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学生报名条件和招收名额等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公布。
《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安徽理工大学文件校教务[2010]7号签发人:昝连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学院及有关处级单位: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制定了《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向学生广泛宣传。
安徽理工大学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给学有余力的学生以更宽广的发展空间,经研究,决定从2009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制度。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1、我校现有各本科专业,凡已有一届毕业生的,均可设立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
对学校尚未设立的本科专业,若已具备一定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试办相关辅修专业。
2、开办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结合专业实际制定辅修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按教务处公布的模板制定,并由教务处审批后在校园网上公布。
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组织教学。
3、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应设置28~30学分的教学环节(包括相关实践3学分);若辅修专业属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但须另加至少14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相关实践3学分、毕业设计(论文)8学分。
学生必须提供为期3周的相关实习证明(或相关实践能力证明)后,方可获得相关实践学分。
毕业设计(论文)须由两名教师分别评分后取平均分。
4、对于主修专业所学课程与辅修培养方案中相同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对累计免修课程超过15学分者,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应安排其他的课程供学生选修。
5、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习,须满足以下条件:(1)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2)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化教育改革,适应社会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鼓励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专业、双学位,为对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辅修和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要求第一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选择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成绩以上后,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的教育形式。
第三条承办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承办系部必须严格管理,选派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1)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25分,其中辅修理工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分,辅修文、管、经、法、艺学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5分。
(2)双学位教育必修学分须在辅修学分基础上增加15-17学分,其中实践课程5学分,理工类专业的毕业设计12学分,其他专业学位论文10学分。
第五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采用单独编班的教学形式,纳入学院统一的日常教学管理,由学院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各系部可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自行决定班级规模,但独立编班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章申请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双学位教育的条件(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是已修满主修专业5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的在校本科生。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 ] 号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鲁教高字[2012]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者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以下简称辅修专业)类型:(一)普通本科在校生在本校修读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二)普通本科在校生在本校修读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第六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已修完两个学期的课程。
(二)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前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详细了解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及规定的课程体系,征求有关老师的意见,然后自主确定辅修专业。
第八条申请攻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期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申请表》,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择优选拔,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九条核准修读的学生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查询应缴的学费,将学费在规定时间内存到学校指定的账户或银行卡,持“存款业务回单”到辅修专业学院确认最终修读资格。
第十条各学院要严格审核辅修专业学生修读资格,保证培养质量。
招收辅修专业学生不得影响对主修学生的正常教学。
辅修专业人数最少不得少于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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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暂行管理办法座谈会会议记录
记录与整理:石牌校区学生会学习部一、与会人员:
教务处副处长罗一帆老师、校团委赖莹莹老师以及教务处主要负责辅修工作的彭慧芳老师、胡老师;三校区学生代表(共32名);校学生会成员(3名);华南师大报记者(2名)。
二、会议时间:
2012年3月9日15:00-17:00
三、会议地点:
石牌校区行政楼七楼第六会议室
四、会议任务:
1. 通告学校辅修模式将由以课程为中心向以专业为中心改革的方案,并听取同学们对此改革的意见;
2.与会代表提出辅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老师们一一作出答复和记录。
五、会议内容:
1. 教务处罗副处长阐述辅修的背景
罗副处长从辅修的定义、等级评定以及收费标准这三个方面阐明了辅修的背景。
他指出,我校辅修工作自1996年实施以来,是为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有余力、对主修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感兴趣又希望通过学习其他专业来充实自身的同学们提供了学习其他课程的机会。
罗副处长还介绍了辅修等级评定问题。
辅修跨学院的专业,修满30学分可以获得辅修证书,修满50学分可以获得辅修双专业证书,修满60学分可以获得辅修双学位证书;而对于院内辅修则要求比较低,修满20、40学分即可分别获得辅修证书和双专业证书,但同样也需60学分才可以获得双学位证书。
当然,如果某些专业有特别的要求(如实习),学生也要按要求做到才能拿到相应的证书。
另外,罗副处长指出,学校在辅修上的收费,是教育部批准的,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的收费标准进行一定的合理收费。
2. 教务处罗副处长阐述召开此次座谈会的主要目的
罗副处长指出本次座谈会主要目的在于希望通过与会代表向华师学子传达今年辅修模式由以课程为中心向以专业为中心的转变。
他分析,2008级实行的是以专业为中心的辅修模式,2009级和2010级的辅修模式实行以课程为中心的2年试验。
学校主要是出于对学生兴趣考虑,但导致了淡化了专业的概念,选课没有先易后难的合理性,且有些同学到头来因抢不到一些必修课程而拿不到学位证,更出现了假期抢课等不公平现象,同学们更多的是希望可以拿到学位证书,而非更注重兴趣,长此不利于辅修的发展。
以专业为中心,因为有一些专业比较热门,但是师资有限,所以它实行的程序是学生先报名,然后筛选,被选中的同学将能在后面的学习中按照特定的步骤辅修下去,但它的弊端是有一些同学因为达不到筛选标准而修不到自己想要修的专业,辅修热门专业人数筛选问题将由院系自行设定条件并向学校汇报,具体的筛选标准还在制定中。
3. 教务处罗副处长通过主修与辅修关系再次说明辅修的地位和定义
对于辅修地位,罗副处长多次强调辅修是不能代替主修的。
虽然凭辅修证书获得就业的情况也有不少,但主修的地位始终不能被辅修所代替。
为此,与会代表也有同学做出这样的感慨:“辅修的真正意义在于能学到知识,既然不确定辅修到底受不受社会的认可,就运用学到的知识去考社会上普遍认可的证书吧。
”罗副处长对此予以赞同和支持,辅修更注重的是获取的知识。
4. 教务处罗副处长指出辅修中出现的不良现象
罗副处长最后还指出辅修过程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如辅修同学的出勤率问题、学生学习能力问题以及费用问题。
任课老师反映部分同学选了课却不去上课,很浪费学校的教育资源。
有的同学没有估量好自己的精力和能力,盲目选课,导致课程冲突,对此,他强调一旦辅修扣费成功,便不再退费。
罗副处长解释说,课程已选,便已占有教育资源,因为班级人数已满,导致其他同学不能再去选这门课,不是学校要钱的问题,而是浪费教育资源的问题,希望同学们可以理解。
5. 教务处罗副处长和负责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彭慧芳老师针对与会同学提出的意见和疑问作了一一记录和答复
与会代表主要围绕申请证书程序、审核标准、课程设置标准、开课地点、学分设置、挂科对证书影响、用人单位是否承认问题、以及辅修作弊问题展开提问和答复环节。
对于申请证书程序的问题,彭老师答复说,在每年4月份左右,将下发申请证书程序相关通知,而证书的申请是一并等到主修毕业时申请的,若毕业前辅修证书学分已满,可选择自行继续修满学分,到毕业时再申请。
对于即将实行以专业为中心的辅修模式,辅修热门专业报名的审核标准问题,彭老师指出各辅修专业设定条件是由辅修学院决定的,具体是看绩点还是看是否挂科由院系根据自身专业特点来决定,但同学们对于这二者之间公平性问题的意见教务处会具体与院系沟通协调。
对于课程设置标准,有同学提出是否可以按照年级来设置课程,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分别按照对应层次来开课。
罗副处长对此指出,目前正有这种想法,会把同学意见考虑入内。
对于开课地点,有同学反映说开课地点主要在大学城校区或者石牌校区,公车拥挤等问题使得辅修上课纪律成问题,建议能否用校车。
对此,罗副处长做出解释,曾经也有考虑过这个问题,但是用校车接送,单是老师平常出入已经很忙,学生坐的话运作成本实在过高,加上开课地点问题还考虑到师资问题,同时也是希望通过这样可以加强三校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中大等外校也有这样的做法。
对于学分设置问题,有同学提出异议,同样的学时,却又不同的学分,对此深感疑惑。
罗副处长对此感到不解,并向同学解释说教育部明文规定原则上16—18个学时为1个学分,纯粹课堂学习14个学时和2个学时有任务地自习,而带实践的理论课程20个学时1个学分。
鉴于此,罗副处长还提出同学们可以做好鉴督,如有任课教师不安教育规定执行,可以随时向教务处反映,以此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教学秩序。
对于挂科对辅修证书的影响,老师指出只要主修学位可以拿到,并满足拿到相应辅修证书的条件的话,在挂科后重修得到学分的情况下,挂科对辅修证书是没有影响的。
对于用人单位是否承认辅修学位的问题,罗副处长再次强调,辅修的地位不等同于主修,同学们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
迫于学生自己就业竞争压力,以及社
会需求,这也是学校开设辅修的一个重要原因。
他还以“挑战杯”为例,向同学们解释这个问题,并向同学们说明能力终归是靠实践来证明的道理。
对于辅修作弊问题,罗副处长强调这一戒律,在华师,无论在主修还是辅修科目考试中,一经发现考试作弊,便取消学士学位资格这一纪律的严肃性。
对于辅修中考试出现作弊现象,罗副处长会根据这一问题跟辅修老师强调辅修的考试纪律,希望同学们互相监督,积极举报。
6. 罗副处长做总结以及会后采访
最后,罗副处长希望通过与会代表向广大同学传达今年辅修模式由以课程为中心向以专业为中心的转变的学校决定。
会后,对与会代表做采访,大学城音乐学院的刘同学表示:希望新规定能够更多地体现、表达学生的意愿,同时应该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有不同的辅修准入规定,以此体现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南海校区的梁同学表示:还是希望在南海校区专业开课人数能够相应减少(降低少于40人的开课标准),以此获得更大的方便、更多的选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