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初级专业技术初聘和考核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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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晋人社职字[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根据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安排联想部署,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进度1、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有序进行。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山西省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抓紧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专业)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结束。

2、进一步加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管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要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切实加强对所主管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订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下发有关用人单位,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邮编:030072,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1号楼626房间,联系电话:************、7676050)。

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各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各单位(学校),各民办学校:根据仙桃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仙职改办[2012]9号)文件精神,我市2012年度教师序列职称评审工作于即日起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12年度在岗,且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具体申报条件可参考《中小学教师2012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条件》(附件1)。

二、申报材料1、经单位核实并统一录入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8)一式1份及电子文本。

2、按照市职改办要求,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参照《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附件10)顺序装订,并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同装袋。

三、时间安排四、注意事项1、申报人员职称材料只装订原件一本,不需复印件。

2011年度《教师专业发展报告册》、《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论文著作原件,只装袋,不装订。

《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中级4份,一份装订,其它3份装袋,初级1份,装订入册。

2、普通话考试和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仅当年有效。

3、任教学科转换、职称转评人员、跨系统人员等三类人员必须填写《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附件6),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职改办办理相关手续。

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起点确认同步进行。

提供原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填好《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起点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2份,并提供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单位需为起点职称申报人员另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办理。

5、学历:第一学历和参评学历必要,最高学历可放可不放,原则上要求都有。

学历丢失的提供学籍档案,人事档案在教育局的需填写《学历证书遗失登记花名册》(附件7)并统一上报教师管理科,其它的由个人提供。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科室、车间:为切实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重点(一)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关于外语、计算机考试政策1.评聘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分别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A、B、C级。

从2012年起,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一直有效。

考试成绩在低于全国通用标准10分之内,可作为路内评审合格标准线,有效期2年(含考试当年)。

2.评聘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分别累计取得1、2、3、4、5个科目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其中至少1个科目的合格证书是担任现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的。

从2012年起,计算机考试科目合格证书,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一直有效。

对2012年以前取得的计算机考试科目合格证书,但目前已经取消的模块,从考试当年(含)算起,5年内有效。

3.任现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火车头奖章、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免外语、计算机考试。

4.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免外语、计算机考试。

(二)参评政工专业系列,关于外语考试政策1.1979年1月1日及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除符合免考条件外,参评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须在任政工师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参评政工师任职资格,须在任助理政工师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参加全国职称外语C级考试。

2.自2012年起,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全国通用标准的,不受有效期限制;成绩低于全国通用标准10分之内,可作为路内评审合格标准线,有效期2年(含考试当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考职称外语:(1)晋升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截至参评当年年底(12月31日),距实际退休时间不足6年,或年满50周岁。

(2)晋升政工师任职资格,截至参评当年年底(12月31日),年满45周岁。

2012年中、初职称评审文件

2012年中、初职称评审文件

运人社职字〔2012〕号关于批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8月20日201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201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市经信委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运人社职字[2012]20号《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就201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评审范围(一)全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包括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和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仍被聘用继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不限)。

2012年11月底前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执行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根据运人社职字[2012]19号《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需在经核准的申报名额内申报推荐。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单位相应岗位职责的条件;符合我省根据国家相应试行条例及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业绩要求。

3.考核要求。

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

正常晋升人员,须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初级职称-按期定职-43号关于做好2012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通知(文件)

初级职称-按期定职-43号关于做好2012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通知(文件)

关于做好二○一二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潍坊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二○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二○一二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评聘范围(一)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1、已经进入国家公务员范围的人员;2、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3、仍实行机关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4、企事业单位中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5、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包括反聘)人员。

二、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和业务能力,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继续教育学习达到规定学分;同时,学历、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要达到规定条件。

(一)继续教育条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必须达到20学分。

达不到规定学分,不得上报评审材料。

(二)学历条件晋升初级职称要求达到规定学历。

国家正规院校、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央和省委党校、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颁发的毕业文凭,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视为学历有效,除此之外,其他文凭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学历认定按市委组织部潍组通字〔2002〕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任职年限、专业工作年限条件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的起止时间,从被单位正式聘任的时间算起,以颁发聘任书的日期为准,而不是从评委会通过任职资格的时间算起。

依据第一学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须同时达到规定年限。

依据第二学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学历取得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达到第一学历之规定的,可视为第一学历。

1、第一学历高中毕业的:晋升员级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3年;晋升助级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15年,同时聘任员级满4年;中专毕业的:晋升员级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1年;晋升助级须聘任员级满4年;大专毕业的:晋升助级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3年;大本毕业的:晋升助级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1年。

2012年职称晋升和初定起点职称工作的通知

2012年职称晋升和初定起点职称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认定起点职称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职称评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武昌区2012年度职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和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和认定对象凡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师岗位工作,具有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不论其身份,都可以申报评审和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1、按照市、区职改办有关规定,继续执行评审前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申报初级职称近五年的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0学时,申报中、高级职称近五年的累计学时不得少于400学时,此外应有参加《信息化教程》、《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创新创业在武汉》公共课程的培训考试记录,以及2011年、2012年“武汉人事人才培训网”每年20学时(两年40学时)网络课程培训(今年可申报后统一报名参加学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出具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

2、申报学历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取得学历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年度考核等次以及普通话、计算机水平等要求见《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实验人员高、中、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一览表》。

职前、职后取得的相应学历,作为申报学历所应具备的条件在表中统一列举。

另,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各级党校学历,工农兵学员可参照本科学历对待。

该表仅列举了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人员晋升申报条件,其他系列见武汉市职改办有关政策要求。

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的有关问题:1、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仍按市教育局统一进行的专业知识考试的办法执行(专业知识考试说明见“武汉教育信息网”(网址:/)中“教育热点”下的“中小学教师考试说明”,可按考试说明进行准备),考试合格有效期为三年。

参加往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应注明“前年或去年考试合格”。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问题具体见武人[2004]18号《关于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2年转正定级通知(共5篇)

2012年转正定级通知(共5篇)

2012年转正定级通知(共5篇)第一篇:2012年转正定级通知通知区属各中小学、直属单位、幼儿园:为进一步做好职称管理工作,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2012年转正定级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一、办理范围:(一)初聘(转正定级):凡2011年参加工作,且在2011—2012学年度考核中为称职及以上等级的教师。

(二)研究生转正定级: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具备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可以不参加职称评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以下条件缺一不可),可以申报转正定级。

其中,小学教师可以申报小学高级职称,中学教师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

1、属于研究生毕业,并具备硕士学位证和研究生学历证双证。

2、截止2012年8月工作满三年。

3、连续最近三年考核合格(称职)。

4、取得与任教学校层次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需要材料:(一)初聘(转正定级):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11—2012学年度)一份;3、与任教学校层次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14、参加工作以来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业绩、本学科本专业、学术水平的述职报告一份;5、《大学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登记表》一份;6、新教师上岗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7、《干部履历表》一份(注意:第11页填表人签名或盖章处应由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8、参加工作时的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9、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套。

(二)研究生转正定级: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一份;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最近连续三年)各一份;3、与任教学校层次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4、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5、专业论文一篇;6、工作三年以来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业绩、本学科本专业、学术水平的述职报告一份;7、《干部履历表》一份(注意:第11页填表人签名或盖章处应由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8、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套。

三、办理时间:请各单位清点好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人数,由单位统一到区教育人才及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署前街42号)办理领取材料和上报材料工作。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附件(1)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附件(1)

附件1: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第一条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定职定级时,经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合格后,即具有本学历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或资格考试。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2、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3、硕士研究生毕业,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后,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4、博士研究生毕业,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

非相近专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定职定级时,须延长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视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受聘资格。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一)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二)直接从事施工、设计、勘察、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全面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及相关知识;(四)具有较强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综合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的经历。

(五)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奖人;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两项、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的主要获奖人;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简称“四优”,下同),省部级、股份公司勘察设计“四优”一等奖及以上、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主要获奖人。

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有统一刊号)的专业、行业重点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参评论文必须为独著,其它合著发表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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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初级专业技术初聘和考核认定通知
各本部、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2] 1号)及郑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职称[201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工程系列初级专业
二、评审要求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一)初聘
1.范围和对象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可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学历和年限要求
(1)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2)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二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3.申报材料
(1)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可从河南职称网下载)中规范录入有关信息后,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3份,将此纸质版和电子文本一并发送至人事部刘聪处。

(2)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复制件一份;
(3)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二)考核认定
1.范围和对象
(1)通过成人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
(2)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2.学历和年限要求
(1)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务;
(2)中专学历,从事本技术工作满五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四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3)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二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4)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满一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5)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者,在认定“员”级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专业工作年限要在上述规定年限基础上增加二年。

3.申报材料
(1)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可从河南职称网下载)中规范录入有关信息后,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3份,将此纸质版和电子文本一并发送至人事部。

(2)学历证及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3)“员”级职务考核认定“助理”级的,还需带“员”级资格证书。

三、申报节点时间安排
(一)申请:本人填写电子版《2012年称职评审报名表》(附件1)KOA 邮件发送至人事部xxxx处(标题:姓名-部门)。

(二)各部门将申报材料于报送至本部门培训管理员处,由其统一送至人事部。

四、其他
1.收费标准
初聘及考核认定均100元,随申报材料一并交付。

附件:1.2012年称职评审报名表
2.初聘、考核认定有关说明
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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