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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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需要注意:可出入是指人能够正常出入,即通过门或楼梯等进 出。而必须通过窗、栏杆、人孔、检修孔等出入的不算可出入。
建筑面积规范:3.0.3
2、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 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 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
建筑面积规范:3.0.3
【例】某坡屋面下建筑空 间的尺寸如图,建筑物长 50m,计算其建筑面积。
合计建筑面积=500+19.16+15.81 =534.97m2
建筑面积规范:3.0.2
计算局部楼层时,要遵循“相加”的原则,而不是“扣减”的 原则,即:应该是逐层计算后相加计算建筑面积,而不是先乘层数 再扣减孔洞。
建筑面积规范:3.0.2
正确: 一层建筑面积=(0.1+4.2+3.6+0.1) (0.1+5.4+0.1)=44.80m2 二层建筑面积=(0.1+4.2+0.05) (0.1+5.4+0.1)=24.36m2 合计建筑面积 =44.80+24.36=69.16m2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2014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建筑面积规范:3.0.1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 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规范:3.0.2
3、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定义仅规 定了三种部件“墙体、门、窗”,“栏杆、栏板”按照本规范的定 义,属于围护设施。
本规范局部楼层分两种:一种是有围护结构,另一种是无围护 结构。但需要注意,无围护结构的情况下,必须要有围护设施。如 果既无围护结构也无围护设施,则不属于楼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来确定的。

一般而言,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建筑主体面积:指住宅内部的实际使用面积,包括房间、厨房、卫生间等。

这些空间的面积是按照实际墙体的外侧边界计算的。

2. 公共区域面积:指住宅楼内的公共部分,如楼道、大厅、电梯间等。

这些空
间的面积通常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

3. 公共设施面积:指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花园、健身房、停车场等。


些设施的面积通常是根据实际场地面积计算的。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时,不计入露台、阳台以及不适宜居住
的空间(如天井、空调外机间等)的面积。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购买住房或进行房屋面积比较时,应仔细了解和比较不同标准下的面积计算方法。

总而言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主要考虑
了建筑主体面积、公共区域面积和公共设施面积。

了解这些规则可以帮助购房者更准确地评估房屋的实际使用空间。

2023新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3新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3新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近年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也在不断调整与完善。

为了更好地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并提升房屋的使用价值,2023新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被制定出台。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规则的内容和计算方式。

一、总体原则:1.透明公开:开发商应在销售广告、合同和宣传资料中明确标注房屋的建筑面积,并向购房者提供详细的面积计算数据。

2.精确细致:新版规则要求建筑面积计算尽可能详细,细化到每个功能空间和局部构件的。

3.确保计算公正:建筑面积计算应准确、公正、合理,避免任何形式的误导、虚报和欺诈。

二、建筑面积的计算要素:1.建筑总面积(Building Gross Floor Area,简称BGF):指建筑物所有楼层的总面积,包括室内外墙壁、立面、天棚、天井等。

这是确定建筑物规模的重要指标,也是其他计算要素的基础。

2.建筑净面积(Building Net Floor Area,简称BNF):即建筑物在各层扣除共用部分后的净面积。

共用部分包括楼梯间、电梯间、通道等,但不包括公共设施和设备间。

3.使用面积(Usable Floor Area,简称UFA):指购房者实际可使用的面积。

这是购房者最关心的面积,用于确定房间、厨房、卫生间、储藏间等实际的使用空间。

4.公摊面积(Apportioned Area,简称AA):指建筑物非销售部分的面积,包括公共走廊、电梯间、楼梯间、公共设施和设备间等。

公摊面积在销售时不计入购房者的实际使用面积,但需要明确标注在销售合同、宣传资料中。

三、具体计算规则:1. BGF计算:BGF=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其中,建筑面积按照测绘单位勘测计算,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 BNF计算:BNF=BGF-共用部分面积。

共用部分面积通过实测获取,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 UFA计算:UFA=BNF-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通过设计方案确定,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定l.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

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

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
简介
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是国家标准,用于规范房屋面积的测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房屋的面积测算,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测算方法
根据GBT50353规范,房屋面积的测算应遵循以下方法:
1. 建筑物外形法:通过测量建筑物外墙的轮廓线,计算建筑物的总面积。

2. 分层法:按照建筑物各层的平面图,计算每层的面积,并求和得到总面积。

3. 分单元法:按照建筑物的单元(如住宅楼的每个单元)进行测算,然后求和得到总面积。

计算公式
GBT50353规范中提供了以下计算公式:
1. 建筑物外形法计算公式:
- 建筑物总面积= ∑(各个外墙面积)
- 外墙面积 = (外墙长度 + 外墙高度) × 0.5
2. 分层法计算公式:
- 建筑物总面积= ∑(各层面积)
- 各层面积 = (层平面图的长 + 层平面图的宽) × 0.5
3. 分单元法计算公式:
- 建筑物总面积= ∑(各单元面积)
- 各单元面积 = (单元平面图的长 + 单元平面图的宽) × 0.5
注意事项
在进行房屋面积测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测量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2. 测量过程中要避免遮挡物对测算结果的影响。

3. 测算过程中应考虑建筑物的内墙、柱子等减面积部分。

以上是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的简要介绍。

详细内容请参考国家标准文件。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05)为了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方法,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并且除应遵循本规范,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地下室:建筑物地下的建筑空间。

3.0.6 对于建筑物中的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如果设计中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则应计算其全面积,且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对于设计中加以利用但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则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对于设计中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则不应计算面积。

3.0.7 对于建筑物中的门厅和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住宅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住宅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建筑面积的定义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层的阳台、走廊和天井等外檐面积,加上所有与建筑物直接相连的楼梯间、电梯间、空调机房等的面积。

二、计算建筑面积的方法1.建筑物平面面积法:按照建筑物的平面图,将建筑物划分为各个独立的区域,然后计算每个区域的面积,最后将各个区域的面积累加得到总建筑面积。

2.立面投影面积法:按照建筑物各个立面的投影图,计算每个立面投影的面积,然后将各个立面投影的面积累加得到总建筑面积。

3.层面面积法:按照建筑物各个层面的投影图,计算每个层面的面积,然后将各个层面的面积累加得到总建筑面积。

三、常见的住宅建筑面积1.建筑总面积:指住宅建筑物所有层的外墙面积与屋面面积的总和。

2.套内建筑面积:指住宅内部实际使用的面积,包括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不包括墙体、阳台和走廊等。

3.套内套外建筑面积:指住宅内外墙之间的总面积。

4.套内使用面积:指住宅内部实际可以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阳台和走廊等。

1.墙体计算: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时,一般按照墙体的外边线做计算,即包括墙体的面积。

2.阳台计算: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时,阳台面积一般按照阳台的实际面积计算,但一些地方可能会有规定,对阳台面积进行扣除。

3.走廊计算: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时,走廊面积一般按照走廊的实际面积计算,但一些地方可能会有规定,对走廊面积进行扣除。

4.房间计算: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时,房间面积一般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即不包括墙体和阳台面积。

5.套内套外计算: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时,套内套外面积一般只计算一次,即不重复计算。

五、住宅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应用1.开发商参考:住宅建筑面积是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的重要参考指标,开发商需要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来计算建筑面积,以提供准确的面积信息给购房者。

2.购房者参考: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需要参考住宅建筑面积来判断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以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

3.评估机构参考:房地产评估机构在进行房屋评估时,也需要参考住宅建筑面积来确定房屋的价值。

建筑面积计算标准2023

建筑面积计算标准2023

建筑面积计算标准20231. 建筑面积定义的变化。

新规规定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旧规规定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这其中有个很大的变化,就是饰面层需算入建筑面积。

涂料墙面算到涂料外表面,幕墙墙面算到幕墙外表面。

如果项目用的是干挂幕墙的话,建筑面积则会多不少。

2. 地上地下面积的界定。

新规明确要求总建筑面积应按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

新规并无旧规中半地下室空间的定义,且以层高的关系来判定地上、地下。

3. 层高2.2m以下不计面积。

新规要求,层高(注意不是净高)在2.2m以下统统不计面积。

这点和旧规有很大不同,拿坡屋顶举例,旧规1.2~2.2m净高是算一半,1.2m以下不算,而新规将层高2.2m作为计算面积一刀切的界线。

4. 架空无围护结构的空间面积计算以有无多角柱为标准。

总的来讲,新规要求有顶盖无围护有多角柱的面积全算,有顶盖无围护单排柱或独立柱的算一半,有顶盖无围护无柱的算一半。

不论是连廊、还是室外楼梯等,都是按这个标准来。

要特别注意的是室外楼梯以前按旧规是算一半,现在按新规如果是多角柱的话需要全算,只有单柱或者无柱才算一半。

5. 封闭阳台面积需全算。

旧规是以主体结构内全算,主体结构外算一半的计算原则,而新规则规定封闭阳台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也就是要算全面积。

6. 不计面积部位新增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

虽然新规对于不计面积部位给的较为简练,但这部分两本规范基本一致,细节略有差异,旧规此处的规定会更具体详细些。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新增了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不计入建筑面积。

总而言之,这本新规对于建筑面积的规定与之前的老规还是具备几项较大的差异。

预计新规于今年3月实施后,会有一系列其他规范,包括地方性规范后续会对应更新。

新老规范交接时往往会有过渡期,各地对规范的把控经常也有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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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房地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量技术应用
!"#"$ 水平角观测的仪器 水平角观测使用 !" $、 !" #、 !" % 三个等级系列的光学经纬仪,其在室外试验条件 下的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偏差分别不超过 & $” , & #” , & %” 。 !"#"# 水平角观测的限差 水平角观测一般采用方向观测法,各项限差不超过表 ’ 的规定。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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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角点的精度要求需要测定房角点的坐标时,房角点坐标的精度等级和限 差执行与界址点相同的标准;不要求测定房角点坐标时则将房屋按 *$&$* 的精度要求表 示于房产图上。*$&$+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 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 & 计算的结果。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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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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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 国家高程基准。 %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 一般规定
房地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量技术应用
%&!&! 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 也可越级布网。 %&!&’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 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房产平 面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 %&!&(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密度 建筑物密集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在 !)) ! 左右,建筑物稀疏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在 ’)) ! 左右。 %&!&%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可选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导线测量, "#$ 定位测量等方 法。 %&!&$ 各等级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 各等级三角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 的规定。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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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三角形内角不应小于 $% % ,确有困难时,个别角可放宽至 )’ % 。 导线测量 各等级测距导线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 的规定。 各等级测距导线的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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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等级三角网的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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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六篇
! 范围
房地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量技术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 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 照执行。 "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 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 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 # $ ""#$— — —!%’# !:&$$、!:!$$$、!:"$$$ 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 #%#"— — —"$$$ 房产测规范 第 " 单元:房产图图式 !" # $ !(%’#)"— — —!%%&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 !$$*— * 总则 *)!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 *)!)! 房产测量的目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 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 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 房产测量的成果 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 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 $)$"& ’ 。 *)")* 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 *)")*)! 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 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 $)& ’’ *)")*)" 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 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 $)# ’’ 。 *)")*)* 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 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 $)$& ’ 。 *)")*), 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 上 + $)! ’’ 。 *)"),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房产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占的点 位误差和间距超过 &$ ’ 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 ! 的规定;间距未超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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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房地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量技术应用


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 !""! 年 # 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 科技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第 ! 单元:房 !" # $ !$"%& 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 产测量规定》 ; 《第 ’ 单元:房产图图式》 。 本标准的附录 % 是标准的附录;附录 " 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 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 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平均边长 !"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 三极
$*% #*( %*$ %*) %*#
注: ) 为导线转折角的个数。
!*#*+*)
导线应尽量布设成直伸导线,并构成网形。
!*#*+*$ 导线布成结点网时,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间的附合导线长度,不 超过表 ’ 中的附合导线长度的 %*+ 倍。 !*#*+*! 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 # # ) 时,导线全长的闭合差可放宽至不 超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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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房地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量技术应用
的界址点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式(!)计算结果。 表!
界址点等级 限差 一 二 三 " #$#% " #$!# " #$&# 中误差 " #$#& " #$#’ " #$!#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
!"#"&"+ 核的图形。
!"# 网应布设成三角网形或导线网形,或构成其他独立检核条件可以检
!"#"&"- !"# 网点与原有控制网的高级点重合应不少于三个。当重合不足三个时, 应与原控制网的高级点进行联测,重合点与联测点的总数不得少于三个。 !"#"( 对已有控制成果的利用 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比较和分析,凡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本规范要 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 水平角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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