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关于在南宁市恢复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思考

关于在南宁市恢复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思考作者:吴新华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年第01期[摘要]近年来,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禽蛋等副食品价格波动频繁,给群众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
在大多数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情况下,为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稳定市场物价,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是较为有效的手段之一。
南宁市曾在上世纪90年代建立了具有价格调节基金性质的副食品风险基金,后被取消。
文章重点探讨在南宁恢复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南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作者简介]吴新华,广西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材料工程,广西南宁,530028[中图分类号] F045.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08)01-0052-0002目前,我国除北京、天津、西藏外,大多数省市都设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广西也有约80%的市、县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
从各省、市、县的实践经验来看,在遭遇“非典”、粮价上涨、副食品价格波动等突发事件时,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都能从容应对,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震动。
南宁市在上世纪90年代也曾建立了具有价格调节基金性质的“副食品风险基金”,但在2000年被取消了。
由于没有设立价格调节基金,使得南宁市在市场价格调控方面办法不多、手段单一。
根据外地的经验和南宁市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在南宁市恢复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势在必行。
一、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立的背景和意义价格调节基金是各级政府多种渠道筹集的,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稳定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价格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与其他经济调控手段一样,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建立也是有其历史背景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逐步放开了大部分商品价格,至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已基本建立,价格配置资源、平衡供求、调节分配的功能得到加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与此同时,由于供求矛盾突出,粮食、副食品、日用工业品、工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供应出现严重短缺,价格迅猛上涨,为防止主要副食品价格剧烈波动,维护社会稳定,国务院于1988年下发了《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国发[1988]23号),要求各地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副食品价格。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3.08.17•【文号】国发[1993]60号•【施行日期】1993.08.1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的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1993年8月17日国发〔1993〕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积极稳妥的推进物价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调控体系,把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国家、企业和个人可承受的范围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国家管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提价。
今年除按计划提高铁路货物运价和整顿电价,并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外,各级人民政府不许搭车涨价和超出标准自行加价。
二、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价格,年内不再提高。
对已经决定在下半年出台的调价项目(包括服务收费项目),如民用燃料、自来水水费、地方铁路运价和地方办电电价、市内公共交通票价等,也要从大局出发,今年内暂不出台。
三、有关部门准备出台的经济改革措施,凡可能对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今年内暂不出台;非出台不可的,要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研究,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物价的冲击。
四、各级人民政府为平抑市场物价已经安排的财政补贴,不得减少。
已经建立了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尚未建立基金的地区要尽快建立起来。
要进一步发挥国营商业部门在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以稳定市场、稳定物价。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
各地人民政府特别是大、中城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菜篮子”工程,落实各种扶持政策,保证菜田面积,保证城市居民副食品的供应。
对一些放开价格的副食品,价格上涨过猛时,要实行最高限价。
浅谈新时期应如何深化价格改革

浅谈新时期应如何深化价格改革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价格工作的要求,有效应对价格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止”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努力增强工作本领,不断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1.1 要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价格工作的理论创新,就是要从价格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出发,怎样根据形势的发展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监管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通过理论创新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
(1)要丰富价格调控监管的内容。
价格调控监管的对象不仅仅是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而应当涵盖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所有商品和服务。
只要对群众生活影响重大,只要其价格波动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都应成为价格调控监管研究的对象,并应根据影响程度合理把握价格调控方式和监管力度。
今后,除继续做好对实体经济价格运行的调控监管工作之外,还应更加关注股房地产、期货等虚拟市场价格变动对实体经济和价格运行的影响。
(2)要明确价格调控监管的目的。
价格调控的目的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价格环境,防止价格大起大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价格监管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增强生产经营者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作为价格工作的落脚点。
1.2 要不断推进方法创新在新的形势下,能否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巩固价格主管部门职能地位,除了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外,还要注重方法创新。
(1)要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
要在总结生猪价格调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考虑不同商品价格变动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预测预警体系,积极探索研究重要商品的价格调控预案,形成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储备、进出口等政策措施调控价格的格局。
完善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的制度建设

工 活动的支持可 以视为价格 调节基金 的边缘 职能 。笔 源配 置 ,不 利于扩大生产 、平衡供 求 。三是有 限性 。 者 认为 , 价格调节 基金是 为了弥补市场失灵设置的 , 其 价格 调节基金 平抑市场价格 的 目的是为 了保证 人们的
作 用定位于不影 响市场机 制发挥 作用为本 , 以价格 基 本 生 活需 求 ,所 以其调 节 的对 象 只 能是 生 活必 需 所 20 调节基金的本位应是其核心职能 , 不是边缘职 能 , 因为 品 ,而不是 一般商品 。关兵 ( 0 8)认为 ,价格 调节 扶 持菜篮 子建 设 、 农贸 市场建设 等边缘职 能完全 可以 基 金按其功 能成为特殊 情况下调 节重要商 品价格异常 纳 入政府 对农业的资金 支持 中去 解决 ,价格调 节基金 波动 的特殊 武器 。正 常情况下 ,应让市场机 制充分发 是 相当有限的应急基金 , 不是建设基金。当然 , 价格 挥资源配 置作用 ,防止价格调节 基金成 为对 抗物价上 在
发生异 动时期 ,为 了稳 定这些商品价格 而使 用的应 急 本上是一 致的。价格调节基金 是用于在居 民生 活 、与
调 整资 金 。价 格调 节 基金 是 价格 改革 中出现 的新 事 百姓生活 息息相关 的副食 品和防灾抗灾 防疫 商品等必
物 ,1 8 年6 ,广 东省物 价局首 先提 出在大 中城市 需 品价格 发生异动时 ,对 市场价格进行调节 的政府基 97 月 价格法 》是设立价格调节基 金的法律依据 。 建立价格 调节基金 制度并在 18 年实施 ,之后在全 国 金 , 《 98 逐渐推 广普及 。作为政府 宏观调控 的经济 手段发挥着
文章编号 z 4 1 1/ 2 1 ) 30 0 - 4 4 - 6 8 F( 0 0- 04 0 1
政府对价格的管理

政府对价格的管理内容概要:价格是商品和货币的交换比例,影响价格的基本因素有成本、供求关系和经济政策。
政府主要应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就。
政府直接、间接管理价格对价格进行宏观调控、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政策,有利于对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改善价格形成机制,保持物价稳定,加快培育市场体系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关键字:政府管理价格机制经济发展正文: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的基础是价值,商品和货币之间能够相互交换是因为二者之间都具有价值,价格的确定同时取决于商品的价值和货币的价值。
价格机制作为“看不见的手”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市场经济高效率运转,提高劳动者和消费者的积极性,使市场经济保持活力、迅速发展。
正因为价格具有这些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应该重视对价格的研究,那么,价格是怎样形成的呢?一、价格形成的基本因素(一)成本成本是企业在生产或销售商品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费用和人工费用。
实际上是商品价值中的转移价值和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成本是价格形成的最低经济界限,是保障企业进行正常活动的必要条件,价格低于成本,企业的资金耗费就得不到补偿,发生亏损。
一般情况下,产品的价格应当高于成本和税金,这样企业才有利润。
(二)供求关系供求关系是价格形成的重要因素。
价值或生产价格生产是价格形成的基础,只有在供求平衡时,价格才会等于价值或生产价格。
在实际经济中,供求相等是偶然的、暂时的、相对的,供求不平衡是经常的、绝对的,价格也时常偏离价值或价格。
因此,供求的变动直接影响价格。
供求定理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即假定价格不变,需求增加,价格和均衡数量同时增加;需求减少,引起价格和均衡数量同时减少。
假定需求不变,供给增加引起价格下降和均衡数量增加;供给减少,引起价格上涨和均衡数量减少。
(三)经济政策1.政策对价格的影响:(1)财政收支状况决定着价格变动的势态。
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一、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基金行业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尽管基金监管制度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1. 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的基金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管分散、权限不明确、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仍然存在。
这使得监管机构无法有效协调和合作,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2. 监管手段相对单一:在基金监管中,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如检查、处罚等方式进行管理。
这种方式效率较低,并且容易造成对违规行为的后果处理不力的情况发生。
3. 投资者保护措施有待加强:在当前基金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投资者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投资者容易陷入风险陷阱。
而现有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并没有起到预期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强。
4. 私募基金管理面临挑战:私募基金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快速发展的金融创新品种。
然而,私募基金行业仍面临着监管模式不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充分等问题。
二、意见建议为解决上述问题,以下针对基金监管提出几点意见建议:1. 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各级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指导意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和责任。
同时,完善基金从发行到清算整个流程的监管制度,确保全过程监控。
2. 创新监管手段:优化传统的检查和处罚方式,引入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来提升监管效率。
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市场参与者自律。
3. 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力度,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更加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建立起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投资者的纠纷。
4. 完善私募基金监管: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监管模式,加强对私募基金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的监管。
同时,建立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5. 强化市场自律:引导行业协会、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加强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国家计委关于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7.01.17•【文号】计价调[1997]64号•【施行日期】1997.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计委关于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计价调[1997]64号1997年1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最近几年多数地区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
这项基金在抑制通货膨胀,保持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平抑重大节日和灾区市场物价波动,扶持生产,维护社会安定方面,发挥了日益明显的作用,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实践证明,价格调节基金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运用经济方式调控价格的有效手段。
由于价格调节基金建立时间不长,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尚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因此,为了落实199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做好价格调控工作,现就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部署,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把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价格调控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建立和完善。
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尽快建立,以提高政府利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
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加强领导,按照法规健全、制度规范、组织落实、使用高效和监审严格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二、价格管理部门作为各级政府价格调节基金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基金的征集、管理、支配和监督使用等方面职责,加大工作力度。
各地物价部门在内部的工作组织、人员配备和办公条件上,要保证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需要,落实当地政府的工作要求,确保这项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
三、各地物价部门要对本地区价格调节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深入的调查研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新政办[1997]5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新政办[1997]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c8470d29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9b.png)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1997年4月25日新政办〔1997〕5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区14个地州所在地城市和33个县按照国务院国发〔1993〕60号文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新党发〔1994〕10号文精神,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建立,对支持国有商业储备,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保持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日益明显的作用。
从各地情况看,凡是已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并形成基金规模的地方,调节基金已成为政府调控和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经济手段之一。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调节基金对调控物价的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完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手段之一。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要求,对建立和完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已经建立的地方要总结经验,加大征收力度,完善管理办法,提高使用效率;没有建立的地方应尽快建立起来。
进一步强化调节基金征管、使用工作,既要尽快形成基金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副食品价格能力,又要讲求使用效果,充分发挥调节基金对调控和平抑物价的作用。
二、理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与税收政策的关系,支持调节基金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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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改
进和完善
●赵全
新
通过多方筹集、轻微负担、集零为整、用于重点的价格调节基金,好处多,意义大。
价格调节基金在平抑物价、发展副食品生产、确保市场供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已为上上下下所公认。
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价格调节基金建立的法律依据不充分。
有些地方的有些领导部门和领导同志对价格调节基金的深远意义和重要作用认识不够、价格调节基金征集金额偏小、调控市场物价的经济能力有限、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制度不够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不够规范。
因此,改进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势在必行。
一、抓紧制定并颁布《价格调节基金条例》,使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
近年来,全国大部分省(市、区)陆续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大部分城市和一些县也逐步建立了这项制度。
但在实际操作和运行过程中,各地做法不一,在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
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统一规范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价格调节基金条例》),以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渠道、征集标准、使用范围、管理办法等,杜绝非政策性的操作办法,以保证基金来源稳定、征集标准合理合法、管理科学高效、使用规范,使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步入法制化轨道。
二、不断拓宽征收渠道,扩大基金规模,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各地在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实际工作中,征收渠道、征收范围不尽一致。
有的地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渠道较多,征收范围较广,征集
金额较多,调控市场物价的经济能力也就比较强;相反,有的地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渠道比较单一,征收范围比较小,征集金额较少,调控市场物价的经济能力也就比较弱。
今后,应进一步完
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办法,扩大征收渠道和征收范围,征集更多的价格调节基金,以备紧急异常情况使用,平抑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
三、做好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用好用活价格调节基金。
做好调查研究,是用好用活价格调节基金的基础。
为此,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和认真对待。
第一,加强对市场变化情况的调查、分析、预报、预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针对出现的不同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第二,深入价格调节基金申请使用单位,对使用项目、产(商)品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论证,分析可行性,提高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及时性、准确性,保证使用效果。
第三,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程序拨付(补)价格调节基金,确保基金使用万无一失。
在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方向上,应主要依据下列原则:第一,培育已有相当基础,又急需建立或扩大的专业市场尤其是蔬菜、副食品专业市场。
中共十四大提出了“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继续大力发展商品市场……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的重要方针,也是振兴经济的重要方针。
因此,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应向这方面倾斜,使价格调节基金在发展市场经济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要改变过去无偿使用的单一使用方式,实行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相结合、生产领域与流通领域相结合、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相结合,并逐步以有偿使用、长期投资、生产领域为主的办法,使基金由死钱变活钱,努力探索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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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天地☆
条使价格调节基金既能创造出良好的社会效益,又能使价格调节基金在使用中不断积聚的途径,增强价格调节基金对经济生活的调节能力。
要完善拨贷手续,使价格调节基金贷出必须同时具备公证、担保及相应数额的财产抵押等条件,确保基金贷出后收回有保障,以利于基金增值,滚动发展,增强基金的调控力度。
第三,建立价格调控公司,对副食品产销与价格进行调节。
一是参与或独资建立蔬菜、猪肉、鸡蛋、家禽、水产品等农副产品直销区。
可在农贸市场建立摊位,免收一切费用。
直销区市场上的副食品价格(因为实际上已经享受了价格调节基金的拨补)一般要比非直销区市场低10~15%。
二是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的副食品生产基地要按照规定或协议在一定时期内或指定时间内向市场提供一定数量的副食品,并与国营商业经营门点进行挂钩,直供直销,减少环节,降低费用,平抑物价。
三是产销直接见面,由价格调控公司牵线搭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向企业、机关、学校直销蔬菜、鸡蛋、猪肉、水产品等。
根据不同的基地,实行分片包干,对口供应。
这种直销可由受货单位和调控公司制定供货计划,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价格一般比批发市场价格低。
第四,用于猪肉、鸡蛋、蔬菜、水产品、食糖等重要消费品的商品储备。
第五,随着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的扩大,征集金额的增加,价格调节基金也应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适当扩大其使用范围,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
完善各项制度。
价格调节基金的
管理,涉及到征收、使用、财务、
监督等有关方面,要做好管理工
作,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逐步完
善价格调节基金的各项制度,以
适应价格调节基金不断发展的需
要。
各地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
础上,不断完善、健全有关规章制
度,努力使价格调节基金工作走
上法制化的轨道,增强政府对市
场物价的调控能力。
同时,要严肃
纪律,堵塞漏洞,防止乱开口子,
乱定政策,一经制定完备的政策
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对价格调节基金的财务管
理,包括财务处理方法、报表与帐
户设置、缴纳期限、基金使用审批
等,有关方面作出具体而又明确
的规定,切实规范基金的财务制
度。
五、完善奖罚制度,加大价格
调节基金的征收力度。
完善价格
调节基金的奖罚制度,是加大价
格调节基金征收力度的一个重要
内容。
一是要制定比较适宜的劳
务费提取比例,弥补征收部门的
办公、交通等费用的不足,充分调
动其征收基金的积极性。
二是对
完成征收计划任务的征收单位和
个人,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鼓
励;对没有完成征收计划任务(目
标)的征收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
的处罚,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不断迈
上新台阶。
三是对故意拖欠价格
调节基金的被征单位,给予必要
的经济处罚,必要时可对直接责
任人员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对违法犯罪的,以法论处。
四是对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人员玩忽职
守,循私舞弊,触犯法律的,应一
视同仁,严加惩处。
六、建立由国家、省、市、县
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四级综合和
单项(专项)价格调节基金相结合
的价格调节基金体系。
价格调节
基金的管理,是建立价格调节基
金制度的关键之一。
从各地价格
调节基金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
有的地方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较早,但由于物价部门不能直接
参与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征收进
度缓慢,征集金额有限,就是这有
限的基金往往没有全部用于平抑
市场物价、发展副食品生产、保证
市场供应,而是用于市政建设、教
育等。
物价部门作为政府主管物
价工作的职能部门,既有市场价
格信息灵敏、准确、全面的优势,
又有管理市场物价、为政府调控
物价提供决策建议的责任,还有
一支业务水平较高的队伍,价格
调节基金的管理理所当然应由物
价部门管理。
对于原先价格调节
基金管理放在税务、财贸(贸易、
商业、副食)等部门的地方,要在
政府的协调支持下,把价格调节
基金的管理由其他部门转移到物
价部门,实行全国统一的归口管
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
断发展的需要,今后国家除了建
立比较完善的综合性价格调节基
金以外,还要适时建立若干专项
(单项)价格调节基金,建立国家、
省、市、县四级价格调节基金,增
强各级政府调控市场物价的能
力,使价格调节基金向多元化、体
系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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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