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详细的新三板并购重组操纵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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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实务操作流程及注意要点

并购重组实务操作流程及注意要点

并购重组实务操作流程及注意要点一、并购重组实务操作流程:1.战略规划与目标确定:在开展并购重组前,企业需明确自身的战略规划,并确定并购的目标。

从企业的发展战略出发,明确并购的目标行业、地域、规模等。

2.目标评估与筛选:评估并筛选符合目标的潜在并购标的。

通过市场调研、竞争对手分析、财务分析等方法,对潜在标的进行详细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并购目标。

3.尽职调查:对符合并购目标的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为了评估目标资产或企业的真实价值,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法律合规等方面。

尽职调查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后续谈判的价格、条件等。

4.谈判与协议签署: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双方进行谈判,商定并购交易的具体细节,如交易结构、价格、条件等。

达成一致后,签署正式的并购协议。

5.审查与批准程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并购交易进行审查与批准程序。

包括报送相关部门、股东审议、政府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6.清算与交割:确认交割条件已满足,进行清算与交割。

包括股权变更登记、资金交割、业务整合等环节。

7.整合与重组:完成交割后,企业需要进行整合与重组。

包括业务整合、人员整合、资产整合等,以实现预期的协同效应。

二、并购重组实务操作的注意要点:1.战略一致性:并购的目标应与企业的战略规划一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并实现协同效应。

2.充分尽职调查:对潜在标的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对标的的财务、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以减少潜在风险。

3.合法合规:在并购重组过程中,需确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4.谈判技巧:并购谈判是关键环节,双方需通过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寻找共同利益点,互相妥协,以达成一致。

5.审查与批准程序:在并购交易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审查与批准程序。

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履行股东审议程序,确保交易得到合法的认可。

6.合理定价:在谈判中,应合理确定并购交易的价格,避免出现不公平的价格,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

收购新三板公司流程

收购新三板公司流程

收购新三板公司流程一、确定收购目标。

首先,确定收购的新三板公司目标,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调查,以确保收购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制定收购方案。

在确定收购目标后,需要制定具体的收购方案,包括收购价格、支付方式、股权结构等方面的安排。

同时,需要与目标公司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收购协议。

三、获得监管部门批准。

在制定好收购方案后,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收购申请,并获得批准。

这一步是非常关键的,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收购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完成交割工作。

在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后,需要完成交割工作,包括支付收购款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同时,需要进行相关公告和披露工作,向市场和投资者公布收购信息。

五、整合目标公司资源。

完成收购后,需要进行目标公司资源的整合工作,包括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整合,以实现收购的战略目标和价值最大化。

六、监督和评估收购效果。

收购完成后,需要对收购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收购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确保收购目标的持续发展和价值提升。

七、持续跟踪目标公司发展。

收购完成后,需要持续跟踪目标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战略方向和资源配置,以确保收购的成功和价值实现。

八、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

在整个收购过程中,需要充分重视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收购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降低收购风险。

以上就是收购新三板公司的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收购流程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新三板资产重组流程

新三板资产重组流程

新三板资产重组流程
1. 预案制定与内部审议:公司董事会制定资产重组预案,并进行内部审议。

在此阶段,公司需要评估重组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收益。

2. 停牌公告:为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公司在确定进行资产重组后,需向监管机构申请停牌,并向公众发布停牌公告。

3. 尽职调查:公司应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对重组标的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交易方案的确定与公告: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公司董事会确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并对外公布详细的重组报告书,包括交易对方、交易价格、支付方式、预期效益等信息。

5. 股东大会审议:将重组方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获取股东的支持和批准。

6. 监管机构审核:将重组方案报送至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审核,监管机构会对交易的合规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

7. 交易实施:在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后,公司按照既定的交易方案进行资产交割、股权转让等操作。

8. 交易完成公告:交易完成后,公司需向公众发布资产重组完成公告,并申请复牌。

9. 后续监管: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披露重组效果,接受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

(并购重组)新三板并购案例

(并购重组)新三板并购案例

(并购重组)新三板并购案

第二十六条公众公司实施并购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公告义务,并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司通报有关信息,配合公众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

参与并购重组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并购重组的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新三板挂牌后并购重组的公司案例
(1)430133赛孚制药收购公告2014年2月21日
赛孚制药——收购河北凤晟纺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用于生物制药的扩产(2)430214建中医疗器械包装有限公司2013年11月29日
整体收购天津康德莱医疗产品有限公司
收购目的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转型发展,推进公司自主品牌Mpack销售。

第二章、IPO“借壳”及并购重组相关法规及操作
“借壳”简单定义:控制权变更的情况下,置入资产超过上市公司前一年资产规模(100%)的换股并购。

适用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新修订版2013年3月15日实施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一)定增融资+收购资产
1、重要指标:控制权资产规模
2、借壳规则:定增融资+收购资产(可以直接跳过重组环节)。

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

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

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并购重组是企业间为了实现战略目标而进行的重大交易活动。

它包括收购、合并、出售和重组等多种形式。

并购重组流程一般可以分为前期准备、洽谈阶段、尽职调查、交易条款商议、合同签署、审批和执行等阶段。

下面将详细介绍并购重组的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二、洽谈阶段:洽谈阶段是指通过谈判和协商确定并购重组的基本框架和条件。

在这个阶段,合作双方进行初步接触和交流,了解对方的意愿和要求,并开始进行非正式的谈判。

双方可能派遣高级管理层和法律顾问进行谈判,商讨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交易结构、交易价值、股权比例、重组后管理权和绩效支付等。

洽谈阶段的目标是建立合作基础,使并购重组的进程顺利进行。

三、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对并购目标公司进行综合评估的过程。

在这个阶段,收购方对目标公司进行详细的调查,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法律风险、交易合规性等方面。

尽职调查有助于收购方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并预测潜在的风险和机会。

同时,目标公司也会对收购方进行调查,以确保和收购方合作是安全和可行的。

四、交易条款商议:在完成尽职调查后,收购方和目标公司开始商议具体的交易条款。

这包括确定交易结构、交易价格、付款方式、股权比例、关键管理人员的安排等。

在商议阶段,往往需要经过多轮谈判和协商,双方可能会有一些分歧和争议,需要妥善解决。

谈判过程中,双方需要保持灵活性和合作精神,以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

五、合同签署:当双方达成共识并确定交易条款后,需要签署正式的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是并购重组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了交易的具体细节和程序。

在签署合同之前,通常还需要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核和审查,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审批:在签署合同之后,需要进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这可能包括内部审批、监管机构的批准、股东大会的表决等。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大规模并购重组还需要申请反垄断审批。

审批程序的涉及时间和复杂程度因地区和法律要求而异。

并购重组的流程

并购重组的流程

《并购重组的流程》同学们,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并购重组的流程。

并购重组啊,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者几个公司合在一起,重新组合成一个新的公司。

那这个过程是怎样的呢?第一步,得先有个想法。

比如说,A 公司觉得自己发展有点慢,B 公司有一些A 公司需要的东西,像技术啊、市场啊,那 A 公司可能就会想把 B 公司买过来,这就是有了并购重组的念头。

第二步,要做调查。

就像你买东西前要看看东西好不好一样,公司也要看看对方公司怎么样。

比如财务状况好不好,有没有什么问题。

第三步,就是谈价钱啦。

A 公司得和 B 公司商量,你这个公司值多少钱,我出多少合适。

这可不容易,得来回谈好几次。

第四步,签合同。

谈好了价钱,就得把说的都写在合同里,大家都得遵守。

我给大家讲个小故事。

有两个小商店,一个卖文具,一个卖零食。

卖文具的店想扩大生意,就想把卖零食的店买下来。

他们先想了想这个主意好不好,然后去看了看卖零食的店生意怎么样,赚不赚钱。

接着就商量价钱,一开始卖零食的店要价很高,卖文具的店觉得太贵,经过几次商量,终于定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最后签了合同,两个店就合在一起啦。

第五步,审批。

这就像老师批作业一样,得有人看看这个并购重组合不合规定。

第六步,整合。

两个公司合在一起了,得把人员、业务什么的都安排好,让新公司能顺利运转。

最后一步,就是看看效果怎么样。

新公司是不是比以前发展得更好啦。

同学们,并购重组的流程大概就是这样。

虽然现在咱们可能还用不到,但多了解一些知识总是好的。

好啦,关于并购重组的流程咱们就说到这儿,希望大家能有点收获!。

新三板借壳重组流程、实例等

新三板借壳重组流程、实例等

新三板借壳重组方案、流程、注意事项深度分析(附细案例)新三板将是中国资本市场史上最大的政策红利,企业不挂牌将错失千载难逢的机会。

尽管新三板挂牌要求并不算太高,上市时间短而快,监管层也一直强调企业挂牌新三板无需借壳。

但部分公司仍由于自身资质、历史沿革、成立时间、挂牌周期较长等因素限制选择借壳。

当然,股转系统4月已表示过,针对挂牌公司收购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在审查中将保持与挂牌准入环节的一致性,避免出现监管套利。

今天我们将深入分析市场上已发生的案例,并从中解析现已有借壳新三板的重组方案、流程及注意事项。

总的来说,企业借壳新三板一般通过以下两种操作方式:第一种是通过收购新三板企业股权的方式取得控制权,再用资产+增发股权买入新资产,反向并购借壳,原有资产在此方案中被臵出;第二种是,买方通过参与挂牌公司的增发,注入现金,获得公司控股权,然后出售旧资产,购入新资产。

一、股权收购(1)鼎讯互动(430173)采取的就是典型的第一种方式。

依据鼎讯互动2014年半年报,截至2014年6月30日,曾飞、徐建、茅萧、胡剑峰、刘淑艳、董强、王嘉力、刘凯持股比例为61%、12%、10%、8%、6%、1%、1%、1%,收购人吴晓翔并未持有鼎讯互动任何股权。

2014年10月,吴飞将所持鼎讯互动15%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李良琼。

此后徐建、胡剑峰于2014年11月分别通过股转系统协议转让鼎讯互动股权。

2014年11月21日,李良琼、王丽分别通过协议将鼎讯互动34.9%股权转让给吴晓翔。

2015年2月12日,收购人吴晓翔与股份转让方曾飞、茅萧、刘淑艳签订《关于鼎讯互动(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鼎讯互动股东吴晓翔从另外三名股东手中收购(受让)鼎讯互动可转让股数155万股,每股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元/股。

其中,收购曾飞持有的115万股流通股,收购茅萧持有的25万流通股,收购刘淑艳持有的15万流通股。

吴晓翔本次收购前持有鼎讯互动3,490,000股,持股比例34.90%;本次收购后,吴晓翔持有5,040,000股,持股比例50.40%,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职位,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实际控制人曾飞持有公司股份3,450,000股,持股比例下降34.50%,且其将辞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进一步淡出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

史上最完整的企业并购及操作流程(含流程图)

史上最完整的企业并购及操作流程(含流程图)

来源:投资并购风险管理,转自洞见资本完整的公司并购过程应该包括三大阶段:并购准备阶段、并购实施阶段、并购整合阶段,其一般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1并购的准备阶段在并购的准备阶段,并购公司确立并购攻略后,应该尽快组成并购班子。

一般而言,并购班子包括两方面人员:并购公司内部人员和聘请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要包括律师、会计师和来自于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如果并购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还应该聘请技术顾问。

并购的准备阶段,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重要。

尽职调查的事项可以分为两大类: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

尽职调查首先必须保证并购的合法性。

直接规定并购的法规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件之中,因此,并购律师不仅要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一般性的法律,还要熟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资产、涉外因素的并购特别法规。

(关于这些法规的名称,可以参看本文的注释)除了直接规定并购的法规以外,还应该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贸易政策、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税务政策等方面的法规。

调查时还应该特别注意地方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特殊政策。

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重大并购交易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

目标公司的合法性、组织结构、产业背景、财务状况、人事状况都属于必须调查的基本事项。

具体而言,以下事项须重点调查:格;■其次,目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再次,还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本次并购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制企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非公司制企业需要职工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并购一方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

伙制企业,不同性质的目标企业,对于并购方案的设计有着重要影响。

名单;与上列单位、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保证书等等。

审查合同过程中应当主要考虑如下因素: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项下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重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条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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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详细的新三板并购重组操作流程2015-06-24 leonduan文章来源阅13008 转350转藏到我的图书馆微信分享:新三板并购全程指引一、新三板并购政策、风险解读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产业的升级转型,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的浪潮渐行渐近。

国家通过出台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建立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的基本框架。

整个框架在某些方面仍需坚持和沿用上市公司的并购制度,但是在某些方面,例如在监管制度,相比上市公司制度更灵活,也更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尽可能宽松的制度环境下积极参与并购重组,实现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做大做强。

需要注意的是,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资本交易,还涉及到并购的法律、政策环境、社会背景和公司的文化等诸多因素,企业必须注意并购前后的风险事项。

1.国家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并购重组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产业的升级转型,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的浪潮渐行渐近。

作为我国实体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将会成为推动我国并购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并购以及给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并购重组具体的法律以及法规指导,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建立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的基本框架。

其中,《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方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明确规定了非上市公司收购的整体程序,信息披露要求,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并购与被并购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

图表1 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和重组的制度体系(节选部分)资料来源:《新三板市场运作与创新》由于上市公司的并购制度已经运行多年,在实践上被证明是成熟且行之有效的制度。

在设计非上市公司的并购制度时,在某些方面仍需坚持和沿用上市公司的并购制度。

例如,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收购制度在收购人准入资格要求、充分发挥财务股份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退出的管理要求、收购人的股份限售要求、违法违规的处罚等方面向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进行沿用和借鉴。

但是,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企业数量较多。

这导致公众公司的并购情况与上市公司相比有所差异,在某些方面的制度设计应根据公众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

例如,在监管方面,公众公司收购的监管范围广而且难度大,监管要求不宜过多、过高,应根据公众公司的特点进行相应调整。

另一方面,公众公司所蕴含的收购机会可能更多,其所涉及的金额可能更小,收购监管制度安排应简便、灵活、高效,鼓励公众公司对外收购。

图表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分并购重组监督行为对比资料来源:《新三板市场运作与创新》灵活的监管制度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并购重组市场的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尽可能宽松的制度环境下积极参与并购重组,实现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做大做强。

2.企业并购风险不容忽视尽管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做大做强,企业在做出并购决定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背后的风险。

因为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资本交易,还涉及到并购的法律、政策环境、社会背景和公司的文化等诸多因素,企业必须注意并购的风险事项。

并购开始前,并购双方首先要确定目标企业的并购价格,其主要依据便是目标企业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这些报表是否存在隐瞒损失信息或夸大收益信息对于并购价格的合理性有着严重的影响,企业必须保证报表的准确性,对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负债进行正确的评估。

但是,并购方不能过分依赖报表的账面信息,须确认资产在法律上是否存在,避免并购后出现大量的不良资产。

另一方面,由于并购方在并购成功后要承担目标企业的原有债务,并购方必须确认清楚目标企业的现有负债以及未来负债,避免将来出现债务问题。

并购完成后,并购方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但是在处理目标公司原有客户以及雇员问题上须小心谨慎。

能否保留目标公司原客户会影响到预期的盈利性,而目标公司原有雇员是否过多、在岗职员的业务能力是否熟练以及雇员是否会在并购之后离开等都是影响到预期生产能力的重要因素。

同时,由于不同企业之间存在不同的企业文化,并购完成后,并购方须注意文化整合的风险,如果并购方不能对被并购企业的企业文化加以整合,并购企业的决策就难以在被并购企业中得以有效贯彻,无法实现企业并购的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由于未来经营环境的多变性,例如行业的变化、技术的进步以及国际经济形势的改变等,这些都有可能使得企业并购后的经营无法实现既定目标,从而产生经营风险。

二、新三板收购制度、披露规则、流程精讲一、收购制度概述(一)制度体系(二)制度特点不设行政许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自律监管调整权益变动的披露要求和触发比例自主约定是否实行强制全面要约收购制度调整自愿要约收购制度简化披露内容加强责任主体的自我约束和市场自律监管(三)收购人资格要求良好诚信记录、法人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得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四)关于财务顾问收购方——原则上必须聘请,且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持续督导;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应当拒绝为收购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例外情况: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因继承取得股份、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取得公众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司法判决导致收购人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被收购方——可以聘请(要约收购中),可以是主办券商,但影响独立性、顾问资格受限的除外;可以同时聘请其他机构(五)关于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如果存在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做出弥补安排,对不部分应提供履约担保或安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避表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针对收购所决策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义务——披露义务和保密义务泄密处理——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转让出现异常的,公众公司应当立即向当事人进行查询,当事人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公众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二、权益披露规则要点(一)首次触发条件触发条件(其一即可):——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披露要求:——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二)持续触发条件制度要点:——前提: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10%后——触发条件: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披露要求:应当依照首次触发权益披露的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三)特别说明持股比例计算——间接持股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持股合并计算几种特殊情况:——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触发权益变动的,需要履行披露义务——投资者虽不是公众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等方式进行收购触发权益变动的,需要履行披露义务——发行新股或减资达到应披露比例的,无需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三、控制权变动规则要点(一)适用条件通过证券转让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转让、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安排等方式,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

(二)披露要求基本披露要求——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特殊情况——收购公众公司股份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收购报告书中进行明确说明,并持续披露批准程序进展情况。

(三)协议收购的过渡期问题定义: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公众公司收购过渡期对被收购公司过渡期的要求:——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公众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除正常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决事项外,拟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及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股份限售要求原则要求——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例外情况——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五)对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特殊要求尽职调查要求——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的,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并在其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有关调查情况消除损害要求——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前述情形及时披露,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四、要约收购规则要点(一)类型及基本要求两种类型——全面要约、部分要约;差异在于要约收购的股份数量不同基本要求:——预收比例不得低于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的,同一种类股票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日前6个月内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收购人披露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公众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在公司收购时收购人是否需要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并明确全面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以及相应制度安排(二)基本流程(三)信息披露要求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被收购公司要约收购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进行明确说明,并持续披露批准程序进展情况没有事先核准或事后备案要求(四)支付手段手段种类——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证券支付的特殊要求——披露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或者其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收购人以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程序安排(五)履约保障至少要有一项:——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购人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在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权属变更或锁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要约收购所需价款出具的保函——财务顾问出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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