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树茶叶种植保险条款
茶叶种植劳务合同范本3篇

茶叶种植劳务合同范本3篇篇一茶叶种植劳务合同范本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主体1.1 甲方:指拥有茶叶种植基地并需乙方提供茶叶种植劳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乙方:指具备茶叶种植技能,同意为甲方提供茶叶种植劳务的自然人。
二、合同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合同。
三、工作内容3.1 乙方负责在甲方茶叶种植基地进行茶叶种植、管理、采摘、养护等工作。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种植技术标准进行茶叶种植,确保茶叶品质。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4.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调整。
4.2 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休息时间。
五、劳务报酬(1)茶叶种植期间,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茶叶采摘任务后,甲方按照采摘数量支付乙方提成,提成标准为每公斤人民币____元。
5.2 甲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当月工资。
六、劳动保护和福利6.1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尘口罩、手套等。
6.2 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和伙食,住宿条件为______。
6.3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七、合同解除和终止7.1 双方在合同期内,如因特殊原因需解除或终止合同,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7.2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约,合同自行终止。
八、违约责任8.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8.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乙方工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9.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茶叶基地损坏赔偿协议书

茶叶基地损坏赔偿协议书甲方:茶叶基地所有人(以下称为"甲方")乙方:茶叶基地承租人(以下称为"乙方")鉴于:1. 甲方是茶叶基地的所有人,乙方是茶叶基地的承租人。
2. 在乙方承租茶叶基地期间,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基地内部分茶树损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损坏茶树情况的确认1. 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茶叶基地内部分茶树受损。
具体损坏情况如下:【此处插入具体损坏茶树的描述】第二条:损坏茶树的赔偿责任1. 根据确认的损坏茶树情况,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乙方将按照市场价值对损坏茶树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得低于每株茶树市场价值的70%。
3. 赔偿款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具体天数】内支付给甲方,并且以人民币(RMB)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 甲方应尽力维护茶叶基地的安全和设施,并定期对茶树进行检查和维护。
2. 乙方在承租茶叶基地期间,应在茶叶基地内履行谨慎管理义务,尽力避免对茶树的损坏。
3. 如乙方需要采取措施修复或替换损坏茶树,应提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根据甲方的指示进行操作。
4.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天数】。
5. 在有效期届满之前,如需终止合同,双方应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争议解决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五条:协议生效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日期: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茶叶保险承保方案

茶叶保险承保方案1. 引言茶叶是中国重要的农产品之一,在中国经济和文化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茶叶种植与生产过程中面临着多种风险,如天气灾害、病虫害、市场价格波动等。
为保护茶叶产业参与者的利益,茶叶保险承保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茶叶保险的定义与意义,并详细说明其承保内容与操作流程。
2. 茶叶保险的定义与意义茶叶保险是指针对茶叶种植与生产环节中的风险进行的一种保险形式。
茶叶产业在特定的地理环境下进行,天气灾害如干旱、洪水等常常威胁着茶叶的生产;茶叶又容易受到各种病虫害的侵袭,给产量与质量带来损失;同时,市场价格波动对茶叶种植者和生产者造成经济损失。
茶叶保险的引入,旨在帮助茶叶产业参与者减少风险,增加经济安全感。
茶叶保险的意义在于: - 降低经营者因不可控因素造成的损失风险; - 提供茶叶产业参与者在面临困难时的保障与帮助; - 鼓励茶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性。
3. 茶叶保险的承保内容茶叶保险的承保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天气灾害保障茶叶的生长需要适宜的天气和气候条件。
干旱、洪灾等极端天气事件可能影响到茶叶的生长和产量。
茶叶保险方案可以针对这些天气灾害提供保障,保险公司将根据茶叶生长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气候数据确定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
3.2 病虫害保障茶叶种植过程中,常常会受到各类病虫害的侵袭。
病虫害的发生会导致茶叶生长不良、品质下降甚至死亡。
茶叶保险方案可以提供病虫害保障,对农作物受到的病虫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3 市场价格波动保障茶叶是市场商品,价格波动对种植者和生产者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影响。
茶叶保险可以为茶叶产业参与者提供市场价格波动保障,当市场价格低于合理范围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对种植者进行补偿。
4. 茶叶保险的操作流程茶叶保险的操作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4.1 投保操作茶叶保险的投保操作是参与茶叶产业的种植者和生产者主动选择的行为。
投保人需要向选择的保险公司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茶叶的种植地点、生产规模、历史产量、历史价格等。
茶叶种植保险协议

1.保密条款: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非公开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知识产权归属:与合同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其所有权归各自所有方所有。
3.争议解决: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支票支付。
3.保险费支付期限: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费。
4.定金:甲方在支付保险费时,可向乙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定金金额双方协商确定,定金支付后,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定金。
5.保险期间:自保险费支付完毕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之日止。
3.免责范围: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履行不能、部分不能或延迟履行,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影响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4.权利与义务: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履行问题。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恢复正常履行能力,并通知对方。
-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影响合同的根本履行,双方有权协商解除合同。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保险公司):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可以按照以下条件解除:
a.双方协商一致;
茶叶种植保险承保说明

茶叶种植保险承保说明一、保险标的在XX县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茶叶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茶叶”)。
1.茶叶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2.栽种的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栽种成活1年(含)以上30年(含)以下;3.生长正常。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茶叶非采摘期的死亡或采摘期的损失,且死亡(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对所发生的损失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旱灾、风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雪灾、雹灾、冻灾、雷击、倒春寒等自然灾害;3.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及其次生灾害;4.病虫草鼠害。
三、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日常管理不善;2.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灾害发生前后,本可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灾减灾却未予管理导致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的损失不予赔偿;3.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保险勘察,投保人、被保险人就自行毁掉或丢弃投保茶叶的。
四、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保险茶叶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茶叶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苗成本、肥料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等。
保险金额和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1.每亩保险金额为1200元2.保险总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3.保险费率:5%4.保险费=单位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率×保险面积(亩)修文县茶叶种植保险一览表单位:元、元/亩- 2 -五、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保险赔偿保险茶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1.非采摘期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死亡率×受损面积死亡率=单位面积植株死亡数量/单位面积植株种植数量2.采摘期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采摘期最高赔偿比例×损失率×受损面积损失率=茶青单位面积平均损失产量/当地茶青单位面积平均正常产量保险茶叶不同采摘期最高赔偿比例- 3 -。
茶树补贴标准

在我国,对于茶树种植的补贴标准是有严格规定的。
首先,如果征收了茶林的土地,那么土地补偿费将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前三年种植户能够拿到茶林种植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的补偿费。
其次,关于安置补助费,它是按承包农户数量来计算的,前三年可以获得茶林产值3倍补偿费,但安置补助费不会超过产值的15倍。
此外,我国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书明确提出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发展,完善产权制度,建设高标准茶叶市场体系。
同时,还要加强品牌创建,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国知名茶叶产品和企业品牌。
为了有效解决茶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并进一步规范引导、加大扶持,农业农村部还积极指导地方统筹利用涉农项目资金,对高标准茶园建设给予支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总的来说,我国不仅在补偿标准上进行了详细规定,还在产业扶持、科技支撑和绿色生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导向,以期推动我国茶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茶基地种植养护合同范本

茶基地种植养护合同范本甲方(种植方):________乙方(养护方):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茶基地种植权,乙方具备专业的茶基地养护技术,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茶基地种植养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1.1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茶基地的种植与养护工作。
二、合同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双方责任3.1 甲方责任:3.1.1 提供茶基地种植所需土地、水源、电力等基础设施。
3.1.2 负责茶基地种植所需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物资的采购。
3.1.3 负责茶基地种植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控。
3.1.4 按约定支付乙方养护费用。
3.2 乙方责任:3.2.1 负责茶基地的日常养护工作,包括修剪、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等。
3.2.2 保证养护质量,确保茶树生长良好,提高茶叶品质。
3.2.3 对养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3.2.4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养护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养护费用4.1 乙方养护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年(大写:____元整),甲方按季度支付。
4.2.1 茶基地日常养护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等费用。
4.2.2 茶基地养护期间所需的水电费。
4.2.3 茶基地养护期间的病虫害防治费用。
五、养护标准5.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茶叶种植养护标准进行养护,具体标准如下:5.1.1 茶树修剪:保持茶树冠层整齐,修剪高度不超过____厘米。
5.1.2 肥料使用:按照茶叶种植养护标准使用肥料,不得使用禁用肥料。
5.1.3 病虫害防治:发现病虫害及时防治,确保茶树生长不受影响。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____%。
6.2 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养护工作,导致茶树生长不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养护费用的____%。
合作种植茶叶合同书

合作种植茶叶合同书篇一:种植茶树苗合同种植茶树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地块的茶地种植茶树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所属指定地块茶地(勐遮镇南列村),种植茶树等相关工作发包给乙方。
二、乙方工作内容包括该场地:1、选茶苗及运输:乙方到甲方指定苗圃场选苗种(按甲方要求选苗),并把选好的苗种泡好药水,且运送至所要种植的场地(运输工具及油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2、种植要求:株距规格:米×米,种植深度大于25厘米,并且铲除地面上的杂草。
三、工作期限:乙方就该场地上述工作应该在年月日前完成(因自然灾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时间除外)。
四、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照甲方要求种植,并且保证所种植的茶树成活率达到90%以上(除天灾或苗种原因外)。
五、质量不合格的处罚措施:1、如乙方因施工原因而造成已种植的茶树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2、无故延迟工期的,按照未完工地块合同总价款的3、施工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次,返工所有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甲方不提供任何生产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七、价格:1、按130元/亩单价计算;2、该价格中包括:乙方种植茶树人员(包括:选苗人员、运输人员、种植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机具购置费、燃油费、管理费、加班费、利润、交通费、餐饮住宿费、人身意外伤害、第三方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
乙方清除期间造成自身和他人(他物)损害(损坏)的,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自行组织劳务人员。
八、总工程款及付款方式:1、总工程款为1860亩×130元/亩=241800元(大写:贰拾肆万壹仟捌佰元整);2、按工程进度付款。
九、违约责任: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务(包括中途主动退出)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因此而发生的清除费用按照乙方已经实际完成任务的70% 结算。
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结算前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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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树种植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茶树(园)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茶树):(一)生长和管理正常;(二)定植满一年(含)以上;(三)茶树种植面积在1亩(含)以上(以乡镇集体投保除外)。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茶树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第三条经济作物种植区内间种的茶树,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茶树的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洪水、暴风、龙卷风、冻灾、雹灾、干旱、内涝、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陷、地震;(二)火灾;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茶树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恐怖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保险茶树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由于本条款第四条所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茶树死亡,死亡总数量未达到每亩栽植数量的30%(含)时;(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及费率第七条保险茶树的每亩保险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栽植数量×每株茶树建园成本×保险面积(亩)保险期间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九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一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以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二)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业技术栽培等方面的规定,自觉接受农业(茶叶)生产技术部门的合理建议并予以实施,不误农时做好保险茶树栽培管理。
保险人可以对保险茶树种植生长期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防灾防损的书面建议,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规定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本保险合同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茶树(园)危险程度增加和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施救措施,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对事故原因、经过、损失程度进行合理查勘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六)被保险人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失应及时自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继续扩大;如被保险人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措施,造成的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被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的书面情况,必要时应提供农业(茶叶)部门的事故鉴定证明。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义务,保险人依法终止保险合同或拒绝赔偿。
赔偿处理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茶树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十四条保险茶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全部损失: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投保面积(亩)(二)部分损失(死亡总数量达到每亩栽植数量的30%以上时):赔偿金额=实际死亡株数×每株茶树建园成本第十五条保险茶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后,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死亡的,可请有关专家鉴定,或设立观察期,其观察期为15天,以观察期后的定损结论为依据。
第十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或栽植数量小于其可保面积或栽植数量时,可以区分保险与非保险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和栽植数量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与非保险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或栽植数量与可保面积或栽植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或栽植数量大于其可保面积或栽植数量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或栽植数量为赔偿计算标准。
第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十八条保险茶树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面积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第十九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及法律适用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释义第二十四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一)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暴雨积水。
常年水位线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洪水责任。
(二)暴风:本条款的暴风责任是指8级以上大风,即风速在17.2米/秒以上即构成暴风责任。
(三)雹灾:指在对流性天气控制下,积雨云中凝结生成的冰块从空中降落,直接导致茶树死亡。
(四)冻灾:指因遇到0℃以下或长期持续在0℃以下的温度,引起植株体冰冻或是丧失一切生理活力,造成茶树死亡现象。
(五)旱灾:指因自然气候的影响,土壤水与农作物生长需水不平衡造成茶树异常水分短缺,从而直接导致茶树死亡。
旱灾以市(州)级以上(含市级)农业技术部门和气象部门鉴定为准。
(六)内涝:由于降水过多,地面积水不能及时排除,农田积水超过茶树耐淹能力,造成茶树死亡。
(七)火灾: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八)茶树死亡:树茎10cm以下到根颈及根系枯死。
(九)茶芽坏死:茶芽(又称嫩芽、茶梢或新梢)变成红焦状至变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茶树种植附加保险条款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茶树种植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选择投保以下附加险。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01.茶树根部病害条款兹经双方同意,约定如下:由于根结线虫病、茶苗白绢病、根癌病、红根腐病、紫纹羽病等其他根部病害直接造成保险茶树死亡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保险费率:1.85%(2)部分损失:保险茶树死亡,从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当日起,20日内平均每亩死亡数量未达到每亩栽植数量的30%(含)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0日内平均每亩死亡数量达到每亩栽植数量的30%以上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实际死亡株数×每株茶树建园成本*平均每亩死亡数量=实际死亡数量÷投保面积(亩)02.春茶雪灾、霜冻害条款兹经双方同意,约定如下:农历立春至立夏期间,由于低温天气形成雪灾、霜冻害直接造成茶芽(又称嫩芽、茶梢或新梢)坏死,保险人负责赔偿。
(1)保险金额及费率:(2)全部损失: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投保面积(亩)(3)部分损失:从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的当日起,15日内平均每亩损失面积未达到30%(含)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5日内平均每亩损失面积达到30%以上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实际损失面积(亩)*平均每亩损失面积=实际损失面积÷投保面积(4)雪灾、霜冻害是指:立春后,以20天为一个低温天气过程,气温达到0℃(含)以下,造成茶芽(又称嫩芽、茶梢或新梢)坏死。
(5)雪灾、霜冻害及茶芽受损,以县(区)级以上(含县级)气象部门和农业、茶业技术部门鉴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