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光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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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光华: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04-30

ST光华: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04-30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2010)GF字第020081号目录●审计报告●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审 计 报 告天健正信审(2010)GF字第020081号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光华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利润表、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世纪光华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世纪光华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世纪光华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SST华塑: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0-08-28

SST华塑: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0-08-28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ST华塑 公告编号:2010-028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收到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06)嘉执字第185-5号]执行裁定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南充分行诉南充羽绒制品厂4278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据(2006)南仲案字第05号裁决书,于2006年6月7日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但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工行南充分行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有关情况刊登于2007年3月23日、9月4日、10月27日《证券日报》。

三、判决情况:
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充市仲裁委员会(2006)南仲案字第5号裁决书,于2006年6月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续查封被执行人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羽绒制品厂)位于涪江路117号的宗地面积为34406.4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南市(93)9705号),及地上的房屋(房产证号为67506、62283、62285、62287-62301、62309、62312、62314号),查封期间不得过户、转让、抵押、毁损。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2010年第1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2010年第1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2010年第1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16次会议于2010年5月2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有条件通过
上市公司监管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2010年第1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 Nhomakorabea.05.21
施行日期
2010.05.21
文号
主题类别
证券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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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现金收购重大资产的流程演示教学

上市公司现金收购重大资产的流程演示教学
(4)
(5)四、影响的宏观环境分析与拟购买资产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证明或批准文件;
(6)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7)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援引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10.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
11.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12.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3.实施重组方案
14.上市公司应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编制实施情况报告书,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
(1)重大资产重组的协议或合同及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重要协议或合同;
(2)交易对方内部权力机关批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决议;
(3)交易标的涉及特殊行业的,还需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月生活费人数(频率)百分比6.其它文件:
(1)交易不难看出,自制饰品在校园里也大有市场所在。对于那些走在流行前端的女生来说,〝捕捉〞新事物便〝捕捉〞到了时尚与个性。拟购买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5.在承诺的最晚复牌日五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送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材料。报送材料应当不少于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并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内容一致。
6.股票复牌;
7.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前,董事会需每30日发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8.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9.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二)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三)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四)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五)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六)决议的有效期;(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八)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PEVC孙培源)鼎辉股权结构图汇总

(PEVC孙培源)鼎辉股权结构图汇总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ST 光华编号:2010-028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补充公告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关于报告书中此次交易对手方鼎晖一期及鼎晖元博的股权结构做以下补充说明,内容如下:报告书中第三章二、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情况中的(二)鼎晖一期现补充披露为:注1:上图中其他投资人(有限合伙人)包括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51%、天津钻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3.13%、中山市大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88%、天津丰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23%、泰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57%、西藏宏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57%、上海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57%、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持有0.63%、自然人戚石川持有2.19%、自然人戚石飞持有1.88%、自然人钟乃雄持有1.88%及自然人王旭宁持有1.57%,共计持有21.61%。

注2: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A 股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为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1.89%。

而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则由黄大成、彭政纲等10位自然人持有80.5%的股份,同时上述10位自然人还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4.05%的股份。

注3:中山市大信创业投资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张汝成,其直接持有中山市大信创业投资企业85%的股权,其余自然人股东为张开成与陆育升,分别持有各5%与10%的股权。

注4:天津丰瑞投资中心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无限合伙人为天津泰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3%),有限合伙人包括闵昱持有72.18%、王敏持有12.75%、吴华持有5.10%、陈文江持有3.57%以及徐昊清持有6.38%。

ST钒钛: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0-11-30

ST钒钛: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0-11-30

1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 钒钛 公告编号:2010-57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由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公司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于2010年11月8日起停牌。

目前鞍钢集团公司及本公司正在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相关各方作进一步沟通。

因上述资产重组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待重组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周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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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ST 光华编号:2010-026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10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董事会决议公告及重组报告书详细内容见2010年4月30日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现在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重组各项工作,包括制作全套申请文件等,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度予以披露有关进展情况,目前暂无新的需披露的事项。

二、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须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事宜的同意、批准、核准或备案,而是否能够以及何时能够取得该等同意、批准、核准或备案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不存在可能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或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本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发出的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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