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18.10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单选题(共50题)1、某工业企业发生下列事项,应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核算的有()A.Ⅰ、ⅤB.Ⅱ、Ⅲ、ⅤC.Ⅰ、Ⅲ、ⅣD.Ⅰ、Ⅱ、Ⅲ、Ⅳ、Ⅴ【答案】 A2、以下关于股东大会决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Ⅱ、Ⅲ、ⅤB.Ⅳ、ⅥC.Ⅰ、ⅣD.Ⅰ、Ⅱ、Ⅲ、ⅣE.Ⅰ、Ⅱ、Ⅲ、Ⅳ、Ⅴ【答案】 D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在主承销商核查意见上签字的人员有()。
A.Ⅰ、Ⅱ、ⅤB.Ⅱ、Ⅲ、ⅣC.Ⅰ、Ⅱ、Ⅲ、ⅤD.Ⅱ、Ⅱ、Ⅲ、ⅤE.Ⅰ、Ⅱ、Ⅲ、Ⅳ、Ⅴ4、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下主体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Ⅱ.Ⅲ.ⅣB.Ⅱ.Ⅲ.ⅣC.Ⅰ.ⅣD.Ⅰ.Ⅲ.Ⅳ【答案】 A5、根据《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尽职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5年9月真题]A.Ⅰ、ⅢB.Ⅱ、ⅢC.ⅢD.Ⅰ、Ⅳ【答案】 B6、甲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且自行销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ⅠB.Ⅱ、ⅢC.Ⅰ、ⅣD.Ⅳ、ⅤE.Ⅲ、Ⅴ7、根据规定,在下列( )情形下,公司应当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披露更正后的财务信息。
A.Ⅰ,ⅣB.Ⅰ,ⅡC.II,ⅢD.Ⅰ,Ⅴ【答案】 A8、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应该具备的条件有( )。
A.Ⅱ,Ⅲ,ⅣB.Ⅰ,Ⅲ,ⅤC.Ⅰ,Ⅱ,Ⅳ,ⅤD.Ⅰ,Ⅱ,Ⅲ,Ⅳ,Ⅴ【答案】 D9、2013年,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货款125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由于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双方于2013年12月31日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同意债务延期2年,免除债务25万元,利息按年支付,利率5%(与实际利率相同),同时约定:债务重组后,如乙公司第2年(2015)有盈利,则额外支付甲公司2万元。
本次重组谈判,甲公司发生律师费用1万元。
预计2015年乙公司很可能盈利,则说法正确的有()。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摘要: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概念与规定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要求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停复牌业务指引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后的股票恢复交易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未成功时的处理方式6.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修订正文: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概念与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行为: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 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 以上。
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信息披露要求:1.披露重组预案或草案: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草案后,及时披露预案或草案,包括重组的基本情况、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等内容。
2.披露进展情况: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及时披露与交易对方、中介机构的谈判、审计、评估等进展情况。
3.披露重组审核结果: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完成后,应当及时披露审核结果,包括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或者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等。
4.披露重组实施情况: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应当及时披露实施情况,包括资产过户、股权交割等情况。
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停复牌业务指引1.停牌: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以便更好地推进重组进程。
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披露重组进展情况。
2.复牌: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复牌后,上市公司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
3.停复牌特殊规定: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停牌,但不得超过一定期限;在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复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司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标准,适用《重组办法》的有关规定。
前款规定的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以认缴、实缴等方式与他人新设参股企业,或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二)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 1 -(三)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重组办法》中关于公众公司重组的各项要求。
公司必须保证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重组事项)的真实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虚构重组事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或发布信息,损害投资者权益。
第四条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
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未担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第二章暂停转让与内幕知情人报备第五条公司与交易对方筹划重组事项时,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密切关注媒体传闻、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的转让价格变动情况,并结合重组事项进展,及时申请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并报送材料。
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前,全国股转公司不接受任何与该公- 2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在当今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是一项备受关注的重要活动。
它不仅对公司自身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也牵动着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为了确保这一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规范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至关重要。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与范畴重大资产重组,简单来说,是指上市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对其资产、负债进行购买、出售、置换等操作,且这些操作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信息披露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投资者能够了解重组的目的、方案、潜在风险和收益等重要信息,从而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涵盖多个方面。
首先是重组预案,包括重组的背景、目的、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其次是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及时向市场通报重组工作的推进情况,如尽职调查、审计评估、谈判协商等。
此外,还需要披露重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权结构等方面的影响预测,以及相关的风险提示和应对措施。
四、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的关键时间节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例如,在首次筹划重组事项时,应当及时停牌并披露相关信息;在董事会审议重组预案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公告并复牌;在重组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应当及时披露并上报监管部门审批;在重组实施完成后,还应当披露实施结果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后,应当及时实施重组方案,并于实施完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编制实施情况报告书,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A.3B.5C.7D.30【答案】 A2、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
A.Ⅰ、Ⅱ、ⅤB.Ⅰ、Ⅲ、ⅣC.Ⅱ、Ⅲ、ⅤD.Ⅲ、Ⅳ、ⅤE.Ⅰ、Ⅲ、Ⅴ【答案】 B3、下列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的情形有(A.Ⅰ、ⅡB.Ⅰ、ⅣC.Ⅱ、ⅢD.Ⅲ、Ⅳ【答案】 D4、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的经审计的最近1期财务会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 )个月内有效。
A.3B.6C.1D.12【答案】 B5、下列关于债务重组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债权人受让存货,债权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B.债务人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C.以修改其他条款进行债务重组,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债务终止确认,债务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重组债务,终止确认的债务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D.以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其他收益或投资收益(仅涉及金融工具时)【答案】 A6、某上市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停牌公告拟进行重大事项,并于2019年5月31日发布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告,依据公告内容,该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价值10亿元的甲公司股权,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别持有甲公司60%、10%、30%的股权,其中丙公司的股权系2018年6月30日以现金增资方式获得,丁公司的股权系2018年10月31日,以现金增资的方式获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09.11•【文号】上证发〔2020〕66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上证发〔2020〕66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并购重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本所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指引、业务指南和流程进行了清理、整合,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适用指引第1号》)重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本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业务,适用《适用指引第1号》;但有关重组审核和注册程序等事项,适用科创板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所此前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122号)、《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上证发〔2016〕27号)、《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13〕3号)、《关于并购重组反馈意见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4号)、《关于落实非许可类并购重组事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上证函〔2014〕854号)、《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上证公字〔2009〕3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六号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2012年8月修订)》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证券从业资格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业务能力模拟题(含解析答案)

证券从业资格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业务能力模拟题13(总分:100.00,做题时间:120分钟)一、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3,分数:32.50)1. 以下关于首发路演推介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分数:2.50)A.承销商的路演推介应当和发行人的一起进行B.发行人只能采用电话方式对公众进行路演C.路演推介期间,承销商和发行人与投资者任何形式的见面、交谈、沟通,均视为路演推介√D.在路演推介时,承销商可以和发行人向投资者介绍公司、行业及发行方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内容。
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可以向网下投资者推介独立第三方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E.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对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提出建议或对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做出预测解析: AE两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8年修订)第10条规定,承销商和发行人推介内容不得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的范围,不得对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提出建议或对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做出预测。
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的路演推介应当与发行人的路演推介分别进行,推介内容不得超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其他已公开信息的范围,不得对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提出建议或对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做出预测。
承销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活动的独立性。
BC两项,第7条规定,承销商可以和发行人采用现场、电话、互联网等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路演推介。
采用公开方式进行路演推介的,应当事先披露举行时间和参加方式。
路演推介期间,承销商和发行人与投资者任何形式的见面、交谈、沟通,均视为路演推介。
D项,第6条规定,在路演推介时,承销商可以和发行人向投资者介绍公司、行业及发行方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内容。
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可以向网下投资者推介其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2. 甲公司共有200名职工,从2020年1月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
该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行使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余额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押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押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50题)1、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工作底稿各章节之间应当有明显的分隔标识,不同章节中存在重复的文件资料,可以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B.凡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C.发行人子公司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保荐机构可参照本指引根据重要性和合理性原则对该子公司单独编制工作底稿D.工作底稿可以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文档留存,其中重要的工作底稿应当采用电子文档的形式【答案】 D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9个月【答案】 C3、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A.Ⅰ、Ⅱ、Ⅲ、ⅣB.Ⅰ、Ⅱ、Ⅲ、ⅤC.Ⅰ、Ⅲ、Ⅳ、ⅤD.Ⅱ、Ⅲ、Ⅳ、Ⅴ【答案】 B4、甲乙为股份公司,分别持有上市公司20%、11%股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丙收购甲公司40%股份,收购后甲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丙派出,同时乙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丙,并预计未来6个月内,乙公司将其所持11%转让给丙,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B.丙分别收购甲公司70%股权、乙公司100%股权,丙无须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C.丙分别收购甲公司100%股权、乙公司70%股权,丙应当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D.丙分别向甲、乙收购其所持上市公司的20%、11%股份,则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答案】 B5、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配套募集资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ⅡB.Ⅱ、ⅢC.Ⅲ、ⅤD.Ⅱ、Ⅳ、ⅤE.Ⅰ、Ⅲ、Ⅴ【答案】 C6、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的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司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标准,适用《重组办法》的有关规定。
前款规定的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以认缴、实缴等方式与他人新设参股企业,或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二)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三)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重组办法》中关于公众公司重组的各项要求。
公司必须保证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重组事项)的真实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虚构重组事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或发布信息,损害投资者权益。
第四条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
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未担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第二章暂停转让与内幕知情人报备第五条公司与交易对方筹划重组事项时,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密切关注媒体传闻、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的转让价格变动情况,并结合重组事项进展,及时申请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并报送材料。
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前,全国股转公司不接受任何与该公司重组事项相关的业务咨询,也不接收任何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材料。
第六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立即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暂停转让:(一)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二)虽未达成实质意向,但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预计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公司证券转让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三)本次重组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
除挂牌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的情形外,全国股转公司有权在必要情况下对挂牌公司股票主动实施暂停转让。
第七条公司因本指引第六条规定情形申请暂停转让的,应当按照挂牌公司股票暂停与恢复转让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第八条公司必须在确认其股票已暂停转让后方能与全国股转公司工作人员就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第九条公司须按照挂牌公司股票暂停与恢复转让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发布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恢复转让的最晚时点,首次申请暂停转让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公司预计在暂停转让后3个月内无法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的,应当在原定恢复转让期限届满前召开董事会审议延期恢复转让的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且相关董事会决议披露之后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延期恢复转让。
获得批准后,公司应当披露延期恢复转让公告,延期后重组累计暂停转让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
该情形下延期恢复转让公告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2.交易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交易方式、本次交易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是否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等;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包括公司是否已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或对已签订的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的重大修订或变更;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以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预计在重组暂停转让后4个月内仍无法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的,应当在原定恢复转让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恢复转让的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且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披露之后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延期恢复转让。
获得批准后,公司应当披露延期恢复转让公告,延期后重组累计暂停转让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月。
该情形下延期恢复转让公告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重组协议或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2.尚待完成的工作及具体时间表;3.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延期恢复转让合理性的核查意见;4.预计完成首次信息披露及恢复转让的具体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预计在重组暂停转让后5个月内仍无法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公司暂停转让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暂停转让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恢复转让的可行性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核查报告。
核查结论认为延期恢复转让具有合理性的,公司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延期恢复转让。
获得批准后,公司应当披露延期恢复转让公告,延期后重组累计暂停转让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该情形下,公司应当在延期恢复转让公告中明确预计完成首次信息披露及恢复转让的具体时间,并同时披露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暂停转让后,应当每10个转让日披露一次重组进展公告;公司因预计无法在原定恢复转让期限届满前完成首次信息披露而申请延期恢复转让的,应当每5个转让日披露一次重组进展公告。
重组事项出现重要进展的,应当在重组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
前款所称重要进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各方就交易方案进行磋商的相关情况;2.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对已签订的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作出重大修订或变更;3.公司取得有权部门关于重组事项的事前审批意见;4.公司与聘请的中介机构签订重组服务协议;5.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6.更换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7.已披露重组标的的公司,更换、增加、减少重组标的,公司应当披露拟变更标的的具体情况、变更的原因;8.因交易双方价格分歧、挂牌公司证券价格波动、税收政策、标的资产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重组事项出现终止风险的,公司应当及时提示相关风险并披露后续进展;9.其他重大进展。
第十四条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前因筹划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等原因已经申请股票暂停转让或更换重组标的的,已暂停转让时间应一并计入重大资产重组暂停转让累计时长。
除重组事项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或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的情形外,暂停转让后6个月内仍无法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的,公司应当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终止重组的公告,并在公告中承诺终止重组后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终止重组相关公告披露后的2个转让日内,公司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恢复转让。
公司应当申请股票恢复转让但拒不提出申请的,全国股转公司有权强制恢复公司股票转让。
第十五条除公司股票自挂牌以来未进行过转让的情形外,公司应当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10个转让日内,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的要求,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证券的自查报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公司全体董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公司预计股票暂停转让日距离重大资产重组首次董事会召开不足10个转让日的,应当在申请暂停转让的同时提交上述材料。
公司股票自挂牌以来未进行过转让的,公司应当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10个转让日内,提交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情况的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全国股转公司在收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自查报告后,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暂停转让申请日前6个月的公司证券转让情况进行核查。
发现异常转让情况,全国股转公司有权要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主体对转让情况做出进一步核查;涉嫌利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全国股转公司有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章信息披露与恢复转让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在重组事项首次董事会召开后2个转让日内,按照《重组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作并披露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前款所述信息披露完成后,公司原则上应当在继续暂停转让10个转让日后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恢复转让,并在恢复转让公告中对重组事项尚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风险进行充分揭示。
公司重组事项在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或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全国股转公司有权要求公司股票持续暂停转让,不受10个转让日的期限限制。
公司应当申请股票恢复转让但拒不提出申请的,全国股转公司有权强制恢复公司股票转让。
公司按照《重组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的股票暂停转让时间,不纳入本指引第二章关于暂停转让时限的计算范围。
第十八条全国股转公司在公司信息披露后的10个转让日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
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完备性问题的,全国股转公司有权要求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和更正。
对于重组预案需更正的情形,公司应当在完成重组预案更正并披露后,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文件的同时,一并披露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安排。
公司在相关安排中确定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的,董事会决议披露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时间间隔除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不少于10个转让日。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需要解释、说明和更正的,应当在收到反馈问题清单后披露暂缓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完成信息披露文件更正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完毕后,公司应当披露更正后的相关文件,并重新披露股东大会通知。
第二十条因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重组方案主要内容作出变更,构成原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重新履行申请暂停转让、内幕知情人报备、信息披露及申请恢复转让等程序。
支付手段发生变更的,应当视为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中对重组预案内容进行更改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后,因自愿选择终止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或律师对异常转让无法发表意见或认为存在内幕交易且不符合恢复重大资产重组进程要求等原因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临时公告,并同时在公告中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证监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临时公告,并同时在公告中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