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管理办法
生活废弃物处理规章制度

生活废弃物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规范生活废弃物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生活废弃物是指人类生活、生产及社会活动中产生的除尘、废水、废渣、废气、废液等废弃物及其资源化产品。
第三条生活废弃物的处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积极推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防止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废弃物的管理,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生活废弃物的合理处理。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活废弃物处理企业进行注册、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合规运营。
第六条社会各界应该积极参与生活废弃物处理,提高环保意识,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生活废弃物处理企业提供生活废弃物管理的相关信息,并有权监督其合法经营。
第二章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理第八条生活废弃物应该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处理。
第九条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应当进行分类投放,并送往相应的回收点进行回收利用。
第十条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过期药品等,应当特殊处理,不能与其他垃圾混合投放。
第十一条厨余垃圾包括厨余废弃物和食品残渣等,应当进行分类投放,并送往有机肥堆肥处理。
第十二条其他垃圾包括其他不能回收的废弃物,应当尽量减少其产生,并进行分类投放,送往焚烧或填埋处理。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废弃物分类投放制度,推动居民、单位等各方加强分类投放意识,积极开展生活废弃物分类处理工作。
第三章生活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推动生活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工作,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废弃物回收利用。
第十五条生活废弃物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回收利用机制,开展生活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业务,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保障实验室人员的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实验室各类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活动。
二、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实验室废弃物按照其性质和特点,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化学废弃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药品、实验废液等。
如强酸、强碱、有机溶剂、重金属盐等。
2、生物废弃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微生物、细胞培养物、血液、组织等生物材料的废弃物。
如培养皿、移液管、生物样本等。
3、放射性废弃物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如放射性同位素试剂、放射性标记物等。
4、固体废物包括废弃的实验仪器、设备、玻璃器皿、塑料制品等。
三、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1、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废弃物收集容器,并根据废弃物的类别进行分类存放。
收集容器应具有防渗漏、防扩散、耐腐蚀等特性,并贴上明显的标识。
2、化学废弃物应按照其化学性质分别收集,严禁将不相容的化学废弃物混装。
3、生物废弃物应在灭菌处理后放入专用的收集容器中。
4、放射性废弃物应放入具有防护功能的专用容器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识和记录。
5、固体废物应尽量进行分类收集,如玻璃器皿、塑料制品等应分开存放。
四、实验室废弃物的贮存1、实验室废弃物的贮存场所应具备防雨、防晒、防风、防潮等功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2、化学废弃物的贮存应遵循相关的安全规定,避免发生化学反应、泄漏等事故。
3、生物废弃物的贮存应在低温条件下进行,以防止微生物的繁殖和扩散。
4、放射性废弃物的贮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物质管理的规定,设置专门的贮存区域,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固体废物的贮存应定期清理,避免堆积过多影响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五、实验室废弃物的运输1、实验室废弃物的运输应由专人负责,并使用专用的运输工具。
2、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废弃物的包装完好,防止泄漏、散落等情况的发生。
3、化学废弃物的运输应遵循相关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应急处理器材。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5篇)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及车间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4.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事业部购销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集中分类堆放,并做台帐进行登记,处置后做销帐处理;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第六条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各职能部门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及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的处置以书面形式(废旧物资处理单)上报设备能源部及生产技术部,确认确实无利用价值需要处理的,签字报转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转到购销部,由购销部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2、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由事业部购销部、设备能源部、生产技术部、后勤服务中心现场监督清点签字认可后方可装车,由购销部开具车辆出入申请,由后勤服务中心开具出入证后方可进行废旧物资的拉运。
附1、业务处理流程图:附1、废旧物资处理单:废旧物资处理单废旧物品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废旧物品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废旧物品包括各种不再使用或者不再需要的物品,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子设备等。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政府管理: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废旧物品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废旧物品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2. 收集与回收:建立废旧物品的收集与回收系统,设立废旧物品回收站点,提供便捷的回收服务,鼓励居民和企业积极参与废旧物品的回收。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危险废弃物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废弃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等特性,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具有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贮存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收集、存储、转运危险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十七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危险废弃物运输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和包装。
第十八条危险废弃物应当妥善贮存,贮存场所应当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九章监督与管理第六十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活动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关闭其违法经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定》(环境部令第11号)废止。
第六十八条根据本办法需要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技术规范、标准等,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另行制定并发布。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危险废弃物:因其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等特性,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具有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2.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立法,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预防和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3. 许可证: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收集、存储、转运危险废弃物活动中,必须获得的经批准的证书。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部分单位和个人对危险废弃物管理意识不强,造成管理混乱。
废弃物规章制度内容

废弃物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弃物的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弃物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的废弃物管理活动。
第三条废弃物管理原则:(一)减量化:减少废弃物产生数量和危害程度,推动生产活动“清洁生产”。
(二)资源化: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无害化:降低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确保排放达标。
(四)规范化:加强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规范废弃物管理行为。
第四条废弃物管理责任制度:(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废弃物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二)个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维护环境卫生。
第五条废弃物管理监督检查制度:(一)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废弃物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废弃物管理活动的检查。
(二)对于违反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可以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六条废弃物管理宣传教育制度:(一)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废弃物管理意识和能力。
(二)通过开展废弃物分类、资源化利用等活动,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七条废弃物管理科学技术支撑制度:(一)加强废弃物管理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废弃物处理技术水平。
(二)促进废弃物清洁处理技术和设备的研发,推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废弃物管理协调机制:(一)建立废弃物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环保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各方的沟通协作。
(二)推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形成合力,共同保护环境。
第二章废弃物分类管理第九条废弃物应当按照危险程度、来源等因素进行分类,明确不同类别废弃物的处理方式。
物资废品管理制度

物资废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废物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废弃物。
三、废物的分类1. 可回收物:包括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循环利用的废物;2. 有害废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废物;3. 厨余废物:包括食物残渣、果皮等生物可降解的废物;4. 其他废物:指无法归类到以上三类的废物。
四、废物的收集和存储1. 设立废物分类收集箱,明确标识可回收物、有害废物、厨余废物的收集箱;2. 废物收集箱定期清理、清洁,防止污染;3. 有害废物应单独存放,避免与其他废物混合;4. 废物存放区域应通风、干燥,定期清理、消毒。
五、废物的运输和处置1. 企业应与合法资质的废物处理单位签订处置协议;2. 定期请专业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废物的清运和处置;3. 废物处理单位应出具相应的收集、处理证明和废物处置证明;4. 废物不得私自丢弃或倒卖,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责任和监督1. 企业应建立健全废物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利;2. 每年定期对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制定改进计划;3. 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4.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废物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实施效果。
七、处罚措施对违反废物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等。
八、附则1. 本制度经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并于制度文书生效之日起执行;2. 初次制定的制度,以后需进行修订的,均须由管理部门提出、制订和发布;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公司废物管理制度,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愿我们共同努力,为环境保护尽一份力量!。
废弃物管理办法

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确保废弃物的处置过程及处理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生产采购部负责设备设施安装维修中废弃物处置的
归口管理。
1..
2.1、负责对相关方施加必要的环境影响。
2、废水排放
2.1、机械加工、少量酸洗产生的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
2.2、废油、废溶剂、酸碱废液及其它废液严禁倒入污水管网,由安全部与相关部门对接委外有资质的厂家处理。
2.3、各部门生产工艺废水应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排往污水
4.1、废气源主要是少量喷漆和焊接与离子切割等作业产
生的废气。
4.2、废气排放的控制:喷漆和焊接与离子切割废气采取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的方式,将污染物通过排气筒采取
高空排放进行控制。
5.3、在噪音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
品。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弃物的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感染性等特性,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环境的固体、液体或气态物质,以及由此产生的包装物、容器等物质。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全过程控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从事危险废弃物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生产第七条从事危险废弃物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危险废弃物减量化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危害程度。
第八条从事危险废弃物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标识,并按照其特性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其泄漏、溢出或散失。
(一)危险废弃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等;(二)危险废弃物的贮存地点、方式、时间等;(三)危险废弃物的转移时间、方式、接收单位等;(四)其他应当记录并保存的信息。
第十条从事危险废弃物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弃物的产生、贮存和转移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从事危险废弃物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废弃物产生后的一年内,将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倾倒或者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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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辦法
1目的:為有效清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達到廢棄物資源化,無害化,經濟化。
2範圍:
本公司之各項廢棄物。
3定義:
3-1廢棄物:
3-1-1廢物工業固體廢棄物:指工業、交通等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
3-1-2城市生活拉圾:指日常生產活動中或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3-1-3危險廢棄物:指列為國家危險廢棄物品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鑑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棄物。
3-2儲存:指廢棄物於清除處理之前放置於特定地點或儲存容器、設施內的行為。
3-3清除:指廢棄物收集運輸之行為。
3-4相容性:指廢物與容器、材料接觸或兩种廢物混合而不發生下列效應者。
3-4-1產生熱。
3-4-2產生激烈反應、火災或爆炸。
3-4-3產生可燃性或有害物質。
3-4-4造成容器材質劣化,導致失去儲存之目的,進而降低污染防治效果。
4權責:
4-1工業固體廢物及城市生活垃圾:廠務部。
4-2危險廢物:廠務部、資訊部。
5作業權責:
5-1流程圖:參考<廢棄物處理流程圖>
5-2廢棄物分類: 廠務、資材、機電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條及廠內廢棄物的組成型態,將廢棄物分為固體廢棄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三大類,並分別將各種處理方法登錄於《廢棄物分類表》中,呈管理代表核準后,公告全公司。
5-3廢棄物儲存管理:
各單位將本單位產出之廢棄物依其類別,自行收集及分類並運送至儲存場所放置整齊。
流程
權責單位 廠務部 各單位 采購部/制造部
廠務部 廠務部 廠務部
5-4廢棄物收集分類:
5-4-1儲存場所應以中文標示“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適當名稱,以利於識別處理;
*5-4-2各類廢棄物分開儲存,城市生活拉圾由清潔工收集到大垃圾桶內,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由各相關單位收集后交予廠務統一儲存、處理。
5-4-3工業固體廢棄物的儲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5-4-3-1儲存容量或設施應保持完整,廢棄物不得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
惡臭。
5-4-3-2儲存地點或容器、設施應與所存放之廢棄物具有相容性,非相容性的廢棄物應分別儲存。
5-4-3-3儲存容器或場所應於明顯處標示所盛裝廢棄物之類別。
5-4-4危險廢物之儲存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5-4-4-1應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儲存區內,區域明顯處應設立危險廢物標誌。
5-4-4-2儲存容器與危險物應為相容性,必要時應使用內親材料或其他保存措施,以減低腐蝕影響。
5-4-4-3儲存容器應保持良好狀況,如發生有嚴重生銹、損壞、泄漏現象應及時更換。
5-4-5儲存區域應配備消防設施,以防止火災發生。
若發生,則依《緊急狀況與應變管理辦法》處理。
5-5廢棄物委外清除:
5-5-1城市生活拉圾由村委統一清運。
*5-5-2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的儲存場所堆集至一定廢棄量時,機電課或廠務課應即通
知合格之清除機構入廠清除,危險廢物應由具有環保部門許可證的單位清除,一般
工業固體廢物由
環保部門及其委托單位或廢物回收利用公司清除,並由保安(門衛室)記錄于《廢棄
物清除記錄》表中。
5-5-3清除作業時,不得有廢棄物飛散或濺落之情形發生。
5-5-4不具相容性廢棄物不得混合清除。
*5-5-5委托清除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之合約由機電課或廠務課與廠商共同討論訂定。
5-6檢查:
5-6-1管理部指定人員每周二對全廠廢水、廢气廢棄物、噪音、化學品能資源產生使用是否符合相應的管制程序並全盤巡檢記錄于《環境檢查記錄表》中。
5-6-2如發現有不合格之清除作業,應依《環境異常矯正與預防措施管理辦法》)進行改善。
5-7供應商回收由資材課、製造課協助供應商自行運回,並作成記錄,並由資材課記錄於《資源回收記錄表》中。
6、相關文件:
6-1《供應商與承包商環境管理辦法
6-2《環境異常矯正與預防措施管理辦法》
6-3《環境記錄管理辦法》
6-4《環境監控與量測管理》
7、附件:
7-1廢棄物分類表
7-2廢棄物清除記錄
7-3資源回收記錄表
7-4 環境檢查記錄表
8、本辦法之制定、修改、增列、追加、冊除、作廢等更新,系依據文件管理辦法,經呈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