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铺租赁合同的纠纷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管辖规定一、前言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合理确定管辖法院有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纠纷的及时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主要包括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两种方式。
本文将对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二、法定管辖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因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因租赁物的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赁方式、租赁物的维修等涉及到出租人的义务时的纠纷,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因欠付租金而产生的纠纷,以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特殊情形下的管辖: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在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往往未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四、约定管辖的优先性在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则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约定的管辖法院应当明确、具体,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则约定无效,不能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五、未约定管辖的情形下的管辖确定如果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则应当按照法定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商铺租赁中常见的争议点

商铺租赁中常见的争议点商铺租赁是指商户通过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来租用商铺进行经营活动的方式。
然而,在商铺租赁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争议点,其中一些争议点也是商铺租赁中最为常见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商铺租赁中常见的争议点展开探讨。
一、租金问题商铺租赁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点之一是租金问题。
租金是商铺租赁合同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也是双方最关注的问题。
一方面,商户希望租金能够合理、稳定,符合市场行情;另一方面,房东则希望能够获取较高的租金回报。
为避免租金争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金额、支付方式、调整机制等相关条款。
在合同签订前,商户应充分了解当地商业租赁市场行情,确保租金水平合理;而房东也应根据商铺地段、面积、装修等情况,合理定价。
二、租赁期限问题另一个常见的争议点是租赁期限。
商铺租赁合同一般约定租期,租户有时会出现希望续租、提前解约或终止合同的情况。
遇到这种情况,常常会引发一系列纠纷和争议。
为防止租赁期限问题引发争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期开始和结束的日期,并约定续租、解约、提前终止的条件和方式。
商户在租赁商铺前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计划,合理安排租赁期限,避免额外的经营成本和损失。
三、装修责任问题商铺租赁中的装修责任问题也经常引发争议。
商户通常会根据自身商业需求进行装修,而房东则希望保持商铺的原貌。
因此,装修责任成为租赁合同中一项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为减少装修责任争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范围、标准、责任和义务。
商户在进行装修前,应征得房东的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铺规章制度。
四、违约责任问题商铺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问题容易引发双方之间的争议。
例如,商户未按时支付租金、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等行为,都可能引发房东对商户采取违约责任追究的措施。
为避免违约责任问题引起争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
商户应遵守租赁合同的各项约定,确保按时支付租金、维护商铺公共秩序等;房东则应遵循合同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或采取不合理的处罚措施。
商业租赁中的常见纠纷及解决办法

商业租赁中的常见纠纷及解决办法随着商业租赁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租赁商业用地或商铺,以满足其经营需求。
然而,商业租赁过程中也经常出现各种纠纷。
本文将重点讨论商业租赁中常见的纠纷,并提供解决这些纠纷的有效办法。
一、租金纠纷商业租赁中最常见的纠纷之一是租金问题。
租赁双方对于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以及逾期罚金等方面可能存在分歧。
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双方应当充分沟通,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逾期罚金的金额。
当出现租金纠纷时,首先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租户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同时,双方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例如租金支付凭证、合同及其修订记录等,以便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违约纠纷商业租赁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如未履行其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
违约行为可能包括租金拖欠、擅自改变租赁物等。
解决违约纠纷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 协商解决: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当及时联系对方,进行协商解决。
通过友好的沟通,双方可以达成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案。
2.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租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
3. 和解协议: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也可以通过调解或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调解是指由法院或第三方机构协助双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和解协议是指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并结束诉讼。
三、物权纠纷物权纠纷是商业租赁中另一个常见的问题。
物权纠纷包括对租赁物的损害、去除非法占用物等。
以下是解决物权纠纷的方法:1. 合同约定:在商业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对租赁物的保护和修缮责任。
例如,约定承租人在租期结束后应当按原状返还租赁物,并承担因使用不当而引起的修缮费用。
2. 监管与检查:租赁双方可以约定每季度或每年进行定期巡检,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商铺租赁中的常见争议及解决方案

商铺租赁中的常见争议及解决方案商铺租赁作为商业和房地产领域的重要合同形式,常常会涉及各种争议。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商铺租赁争议,并提出解决方案,旨在帮助当事人更好地解决纠纷,保护自身权益。
争议一:租金问题商铺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争议之一就是租金问题。
很多时候,商户和房东对于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以及调整方式存在分歧。
解决方案:1.合同明确约定租金金额和支付方式,确保双方达成共识。
2.商户和房东可以协商提前租金调整的条件和标准,以避免未来的分歧。
3.双方可以约定仲裁或调解机构,以解决租金争议,保护双方的利益。
争议二:使用权问题商铺租赁合同中,商户对商铺的使用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商户常常面临使用权的限制和争议。
解决方案:1.在签订合同时,商户和房东应明确规定商户对商铺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2.商户可以要求合同中明确商铺使用的时间和方式,以确保自身的正常经营权。
3.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房东给予商户一定的使用权保障,比如商铺的整修和维护等。
争议三:租赁期限问题租赁期限是商铺租赁合同中另一个常见的争议点。
房东和商户对于租赁期限的时间长短、续租等问题存在分歧。
解决方案:1.商户和房东应在合同中详细明确租赁期限,防止双方出现误解。
2.商户可以在合同中增加续租条款,明确续租的条件和方式,避免因租赁期满而引起的纠纷。
3.双方可以约定提前终止租赁的条件,以便在需要终止租赁合同时避免纠纷的发生。
争议四:违约责任问题商铺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当商户或房东未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责任往往会成为争议的焦点。
解决方案:1.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约定,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商铺租赁合同可以增加仲裁条款,一旦发生违约争议,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3.可以约定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等形式,来增加履约的约束力。
总结:商铺租赁中的常见争议主要涉及租金问题、使用权问题、租赁期限问题和违约责任问题。
为了避免和解决这些争议,商户和房东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合同中相关条款,规避可能引发争议的问题。
商铺租赁合同起诉状9篇

商铺租赁合同起诉状9篇第1篇示例:法院审判长:原告:XXX 公司被告:YYY 公司诉讼请求:原告和被告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存在争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一、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金额等具体内容。
在合同生效期间内,原告按时支付了租金,但被告却多次拖欠租金未支付。
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拖欠租金超过xx天,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
被告不仅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还拒绝接受原告的催告和协商。
三、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不得不向法庭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同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判决,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证据:1. 商铺租赁合同及相关付款记录2. 催告函及协商记录3. 相关证人证言1. 裁定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金额xx元;2. 裁定被告支付违约金金额xx元;3. 解除商铺租赁合同,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4. 裁定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特此起诉。
xxxx年xx月xx日第2篇示例:关于商铺租赁合同起诉状原告:某某某在这份商铺租赁合同起诉状中,我作为原告,就与被告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出现的纠纷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事实及理由1.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商铺租赁期限、租金等条款;2. 明人打过了诉。
3. 整个流程很顺利。
二、争议焦点1. 纠纷一:关于商铺租赁期限的约定是否存在争议;2. 纠纷二:关于商铺租金的支付是否存在争议。
三、请求原告诉请法院依法判令:1. 被告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应付的租金;2. 赔偿因被告拖延履行合同而导致原告的损失;3.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1. 商铺租赁合同原件及副本;2.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交流记录;3. 相关证据材料。
家乐福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家乐福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家乐福作为一家大型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例频发。
本文将以一起家乐福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为例,分析合同纠纷的起因、解决过程及法律后果。
一、案例概述甲公司与家乐福超市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租赁家乐福超市内的一个商铺,用于经营餐饮业务。
合同期限为5年,租金每年50万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时支付租金。
家乐福超市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欠缴租金及违约金。
二、合同纠纷起因1.甲公司迟延支付租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迟延支付现象严重。
2.家乐福超市催收租金:家乐福超市多次向甲公司催收租金,但甲公司始终未能支付。
3.甲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甲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三、解决过程1.家乐福超市提起诉讼:在家乐福超市多次催收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欠缴租金及违约金。
2.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对双方的证据进行审查,结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甲公司支付欠缴租金及违约金。
3.甲公司不服判决上诉:甲公司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四、法律后果1.甲公司支付欠缴租金及违约金:根据法院判决,甲公司需支付欠缴的租金及违约金。
2.甲公司信誉受损:本案中,甲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信誉受损,可能对其今后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家乐福超市权益受保护:法院判决体现了家乐福超市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
五、启示1.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加强经营管理:商家应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确保按时支付租金。
3.合法维权: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和经营状况,确保合同履行。
综上所述,家乐福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反映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问题。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漏水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漏水问题引发的争议导语: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在生活中时有发生,漏水问题更是常见的争议之一。
本文将结合一起实际案例,分析漏水问题在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中的处理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案例概述甲公司(出租人)与乙公司(承租人)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
乙公司租赁甲公司的商铺用于经营餐饮业务。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开始装修并投入运营。
在租赁期间,乙公司发现商铺存在严重漏水问题,导致餐厅内部分区域无法正常使用。
乙公司多次向甲公司反映漏水问题,并要求维修,但甲公司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由于漏水问题导致乙公司经营受损,乙公司遂向甲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履行了商铺租赁合同中的维修义务?2. 乙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3. 漏水问题应如何解决?三、法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履行了商铺租赁合同中的维修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出租人,未能在租赁期间履行漏水问题的维修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甲公司未能履行商铺租赁合同中的维修义务。
2. 乙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能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乙公司经营受损。
乙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认定为合理。
3. 漏水问题应如何解决?首先,甲公司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漏水问题,确保商铺的设施完好,满足乙公司的经营需求。
其次,乙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甲公司承担因漏水问题导致的损失。
具体损失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最后,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友好协商,共同解决漏水问题,确保合同履行。
如协商无果,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的案由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的案由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
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篇一承租方(以下称乙方):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第一条房屋地址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__市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2、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乙方按每月_____号前支付当月租金给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均应支付甲方_____元的滞纳金。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房屋用途及保持1、乙方租赁该房屋用途仅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
如因此发生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如乙方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房屋修缮及添附1、房屋交付后,乙方因经营需要欲进行装修或修缮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负费用进行装修或修缮,但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房屋构架及其他设施。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及其他设施原状前提下可自行添加设备。
3、甲方因任何原因收回房屋,无须对乙方进行的装修或修缮支付任何对价。
乙方如欲拆除已装修或添附部分,不得破坏房屋原状及其他设施,否则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各项费用的缴纳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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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商铺租赁合同的纠纷合同如今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论做什么,我们都得有合同意识。
所以我们需要懂得一些必备的合同知识。
下面是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
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考合同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彭宁[内容摘要] 房屋作为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当它满足人们居住和使用需要时,是人们赖以生存和经营的重要生活生产资料,这充分体现了房屋的使用价值。
作为商品的房屋同时具有价值,当人们买卖或租赁商品房时,其价值通过交换价值来体现。
房屋作为法律上的不动产之物,具有投入资金大、使用周期长、买卖和租赁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等特征。
因此,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规制无不成为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租赁合同:[关键词] 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房屋租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近年来,因房屋而导致的纠纷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逐渐成为主要的类型之一。
这主要是因为房屋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具有不可或缺性,再加上房地产价值高以及中国人传统的购房、置地观念,这就使拥有自己的房地产成为很多人为之奋斗的目标,而即使那些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人,起码也要通过租赁来解决居住的问题。
因此,房屋的租赁是房地产市场中最主要、最经常发生的市场行为。
对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最重要的就是对房屋买卖和租赁行为的规范。
由于实践中法律制度的缺位、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以及市场主体之间地位的失衡,导致房屋租赁纠纷经常发生。
有鉴于此,本文就房屋租赁纠纷中最常遇到的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进行论述。
租赁合同: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简介所谓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在出租人转让租赁房屋产权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租赁房屋的权利。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当今世界各国及地区民法所普遍确立的制度。
在古罗马时代,法律就规定了土地的承佃人在转让其永佃权时,土地所有权人对该永佃权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该规定是当今各种物权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起源。
19世纪末制导的《德国民法典》首次以法典形式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1]随后,在大陆法系法系国家普遍确立了该支付。
我国也确立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租赁案件司法解释)第21-24条就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租赁合同:二、目前我国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产生的问题1、争议事项的多样性由承租人提起的优先购买权诉讼虽然案由简单,但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较多。
其一是关于优先购买权的有无问题,如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转让房屋时有无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又将房屋转租的,在出租人转让房屋时,是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还是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二是关于出租人应如何履行通知义务的问题,出租人应提前多少天通知?是否应给与承租人合理的考虑期限?通知时是否应将详细、具体的购买条件一并告知?其三是同等条件问题,如何理解同等条件?和出租人的有亲情、友情关系,或者出租人在业务上有关联关系、互惠关系等虽然不能买卖,但有价值并且是财富的一部分,具有“隐性价格”。
[2]其四是交易价格问题,实践中,为了逃避房屋交易税费,出租人和第三人通常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较低的交易价格,并按照合同价格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一旦承租人主张按照合同价格或登记价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就会提出其和第三人之间的真实交易价格来抗辩。
上述争议普遍存在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之中,既有事实方面的争议,又有法律方面的争议。
租赁合同:2、诉讼行为的滞后性在出租人和第三人就租赁的买卖达成正式买卖合同之前,或在出租人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给第三人之前,承租人往往无从得知出租人有出售房屋的行为,也无从得知出租人和第三人的最终交易条件,无法判断出租人是否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只有等到出租人和第三签订了最终的房屋买米合同之后,甚至是办理了产权转移过户登记之后,承租人才能根据该合同内容或过户登记的情况来判断其优先购买权是否被侵犯,进而才能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3]相对于出租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而言,承租人的起诉时间是滞后的。
如此导致的结果是,通常在承租人提起诉讼时,要么是出租人已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到第三人名下、完成了全部交易,要么是房屋在转让给第三人后又被转让、进行了多次转手,从而增加了法院处理案件的难度。
租赁合同:3、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性我国现有的优先购买权制度非常不完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只泛泛地规定了承租人对所租赁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侵犯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有权请求法院宣布出租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对其他相关问题未作规定,留下很多法律空白,导致在实践中操作困难。
如,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究竟属何种性质?是请求权、形成权还是其他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何时行使,是自出租人表达出售意向时开始行使,还是要等到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后才能行使?法院在认定出租人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后,除了宣布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外,是否还应判令双方按照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条件成交?上述种种问题,皆是因法律规定不完善、不明确而导致的。
[4]租赁合同:三、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首先应当确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关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是:(1)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由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其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派生而来,是在出租人租赁物上附加的一种负担。
因此,承租人形式优先购买权必须以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为前提条件。
(2)出租人有出售租赁房屋的意思或行为。
并非出租人所有转让租赁房屋的行为都会引起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例如赠与、政府行政命令等。
(3)承租人须与第三人具备同等条件。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是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出租人的租赁物,而不是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购买租赁物。
(4)承租人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5]在同等条件下,出租人只有等到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才能将租赁物出卖给第三人。
因此,为了防止承租人不合理地拖延行使优先购买权,保证房屋交易的效率,促进民事流转,必须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作出限制,即明确规定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的通知后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决定,并将该决定通知出租人。
该期限在性质上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经过该期间后,承租人即丧失优先购买权。
在了解前提之后,便引出一些司法审判中的疑难问题:(1)关于出租人的通知义务在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是关于通知的时间和内容。
出租人的通知义务自其决定出售租赁房屋之时起就已产生,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尽可能详尽地告知承租人购买条件。
[6]合同法第230跳规定的“合理期限”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所规定的“提前三个月”应如何适用?如果实践中出租人没有提前三个月,而只提前了几天,该通知是否有效?我认为,出租人提前多少天通知承租人并不是影响通知效力的因素,也不是立法所规范的重点问题,只要出租人没有利用突袭通知的手段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故意,就应认定通知有效。
租赁合同:(2)关于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冲突的解决我国法律对次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无明文规定。
一方面,承租人虽然在租赁期间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但其和原出租人之间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其依法依约仍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转租他人,不管是基于赚取差价的逐利目的,还是由于迫不得已的经济原因,只要经过了原出租人的同意,都是合法的行为。
[7]因此,不能因为承租人转租房屋而剥夺其优先购买权。
另一方面,一旦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次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使用而势必与租赁房屋产生依赖关系。
而法律确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宗旨就在于维护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期间形成的依赖关系,以体现社会的一种基本人权关系和维护承租人对财产的稳定使用的状况,从而发挥财产利用的最大效能,促进长期投资。
从这个意义上,在转租合同的有效期内,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也是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应有之义。
如果出租人在转租期间内出售租赁房屋,承租人和次承租人都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应在确认承租人和次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同时,设置权利顺位,先考虑次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次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才由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原出租人在欲出售租赁房屋时,同时通知次承租人和承租人。
既能保证优先购买权制度立法宗旨的实现,又能保证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租赁合同:(3)租赁房屋以特殊方式转让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行使。
租赁期间房屋以折价、变卖、拍卖等特殊方式转移所有权的,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有,应如何保障?交易实践中,有很多租赁房屋的转让并不是通过出租人主动寻找买家的方式进行的,而是以一些特殊方式转让。
例如:A、租赁房屋被法院变卖和委托拍卖;B、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对租赁房屋进行折价火拍卖;C、出租人自行委托拍卖租赁房屋。
对于以拍卖方式转让租赁房屋的情况,《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上述争议有统一的解决方案: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已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虽然该规定侧重保护承租人利益的倾向,但明确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