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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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

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

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收集的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供大家参考。

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合社定名为省(自治区、市) 县(市、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社)。

本联社地址:省(自治区、市) 县(市、旗、区)街号。

第二条本联社是省(自治区、市) 县(市、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信用社服务的联合经济组织,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联社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本联社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及依法开展业务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联社对辖内信用社行使以下管理职能:(一)根据全国信用社统一的规章制度,制定辖内信用社人事、劳资、信贷、财务、会计、稽核、保卫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管理辖内信用社人事、劳资,统筹解决信用社职工退职退休经费;(三)制定并检查、考核辖内信用社信贷、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稽核、辅导辖内信用社业务和财务;(四)监察、处理辖内信用社案件,组织指导辖内信用社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五)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维护辖内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六)综合汇总辖内信用社的会计、统计报表,按规定及时上报;(七)其他管理职能。

第五条本联社为辖内信用社提供以下服务:(一)组织辖内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辖内信用社融通资金;(三)办理或代理辖内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四)组织管理辖内信用社的社团贷款;(五)组织做好辖内信用社的现金供应和回笼;(六)筹集、管理辖内信用社风险防范基金;(七)组织辖内信用社职工培训教育;(八)组织经验交流,为辖内信用社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九)其他服务职能。

第六条本联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主要任务是对辖内信用社进行管理和服务。

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止马信用社(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止马信用社(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4.2 投资事件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5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3 核心团队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5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组织机构代码: 611967042
企业类型:
股份制企业(非法人)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2007-06-29
注册地址:
光泽县止马镇止马街 51 号
营业期限:
/至/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3 变更记录
序号
1
2 3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隶属单位名称 变更 负责人变更
/ 陈学斌
增、补、换照 副本数:1 本
4
负责人变更
夏星跃
5
增、补、换照 副本数:1 本
变更后内容
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变更日期
2017-04-20
高祺 副本数:1 本;电子营业执照数:1 本 陈学斌 副本数:1 本
2017-04-20 2016-01-20
2015-05-19 2014-08-27
1.4 主要人员

农村信用社章程范本

农村信用社章程范本

农村信用社章程范本以下是一份农村信用社章程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农村信用社的章程进行经营活动。

第二条信用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名称、标志和交易账户。

第三条信用社的经营区域为____________,可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条信用社为农村居民、农业生产经营者及其他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第五条信用社的宗旨是:促进农村居民经济独立、自主、自强,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第六条信用社的组织形式为__________(例如:合作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

第七条信用社的股东有__________(注明股东的性质及身份要求),股东会是信用社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信用社设有理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信用社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设主席,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信用社设有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是对信用社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设主席,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信用社设有经营管理团队,由董事长领导,包括经营管理岗位、风险管理岗位、市场营销岗位等。

第三章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第十一条信用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汇款业务、票据业务、结算业务、资金清算业务等。

第十二条信用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经营规则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信用社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遵循依法、诚信、公平、安全的原则,保护客户权益,防范金融风险。

第四章资本金和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信用社的初始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资本金实缴到位后,方可开展业务。

第十五条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应保持充足的资本金,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情况,进行适当的资本增减。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赢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津贴、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 【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一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津贴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一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赢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一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如下称本联社)、股东(社员,下同)和债权人旳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旳组织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国务院、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有关文献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名称: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三条本联社是在ⅩⅩ市依法设置,由股东入股构成,实行股东民主管理旳金融企业。

第四条本联社是独立旳企业法人,具有法律人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条本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所有由股东缴纳旳股本金构成。

本联社所有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联社承担责任,本联社以其所有资产对本联社旳债务承担责任。

本联社旳财产、合法权益以及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六条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第七条本联社下设分支机构,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一级核算、分级考核”旳原则,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依法由本联社承担。

第八条本联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联社旳组织与行为、本联社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旳,具有法律约束力旳文献。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联社旳中层以上干部。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条本联社旳服务宗旨是: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为小区、企业、居民服务,为ⅩⅩ市城镇经济协调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经银行监管机构同意,本联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吸取公众存款,办理个人、对公存款业务;(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贴现业务;(三)办理国内结算、票据业务;(四)代理其他银行旳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代剪发行、兑付、承销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五)买卖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六)按银行监管机构旳规定从事同业拆借;(七)提供保管箱服务;(八)经银行监管机构同意旳其他业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章程与规则的关系类似于宪法和法律。

那么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中国人才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欢迎阅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农民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农民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合作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全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性质:由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自愿组成,以互助合作为基础,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业务,实现成员共同利益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标,以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住所:[详细地址]。

第二章成员与入退社第六条本合作社成员为自愿加入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

第七条成员入社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二)遵守本合作社章程;(三)自愿缴纳社员股金;(四)与本合作社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第八条成员入社程序:(一)提交入社申请书;(二)经理事会审核批准;(三)缴纳社员股金;(四)取得社员资格。

第九条成员退社程序:(一)提前一个月向理事会提出退社申请;(二)经理事会审核批准;(三)清偿本合作社债务;(四)退还社员股金。

第十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合作社的活动;(二)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三)查阅本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四)获得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五)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二)履行合作协议;(三)按时缴纳社员股金;(四)积极参加本合作社组织的活动;(五)维护本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

第十三条社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二)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三)修改本章程;(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五)决定本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作社设理事会,负责本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社员大会决议;(二)制定和修改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三)决定本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四)决定本合作社的资产处置;(五)决定本合作社的对外合作事项。

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

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

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7.09.15•【文号】银发[1997]390号•【施行日期】1997.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宣布不再适用*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关于废止《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4日)废止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银发[1997]390号1997年9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村信用社行为,保障其依法、稳健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的社员,是指向农村信用社入股的农户以及农村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农村信用社职工应当是农村信用社社员。

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依照法规开展金融业务,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宗旨。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要在提高资金使用流动性、安全性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持资产负债比例的合理性,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努力规避金融风险。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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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光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根据《党章》的规定,光泽联社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条本联社注册名称: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福建省光泽县217路47号邮政编码:354100第三条本联社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社区性股份合作制金融机构。

第四条理事长为本联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本联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社员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联社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

本联社社员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联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联社下设的信用社等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联社承担。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与行为、本联社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本联社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党的组织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九条设立中国共产党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员会(简称光泽联社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光泽联社纪委)。

第十条光泽联社党委设书记一名,党委书记、理事长由同一人担任。

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联社党委以及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配备,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十一条联社党委设党委办公室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联社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

第十二条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联社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联社预算,从联社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联社党委职权第十三条光泽联社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一)保证监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联社党委的决策部署在联社贯彻执行;(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坚持公司法人治理相结合,坚持党组织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坚持党组织由省联社党委实行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三)研究讨论联社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四)履行联社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联社改革发展事业;(六)领导联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七)研究其他应由联社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联社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一)党委先议。

党委召开会议,对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

党委发现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农信、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党委认为另有需要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二)会前沟通。

进入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尤其是任理事长、监事长、主任的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三)会上表达。

进入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党委委员在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对下列事项,必须先经联社党委讨论研究:(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联社改革发展重大事项。

包括联社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规划等。

(三)经营管理重大事项。

包括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采购大宗物资,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联社干部人事任免、调整重大事项。

包括联社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后备干部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工资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等。

(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

包括收入分配方案、劳动保护、福利卫生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党委议事一般以党委会议的形式进行。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副书记、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或者党委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十七条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

议题涉及的分管党委成员应当到会。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成员召集主持。

第十八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该暂缓表决。

第三节联社纪委职权第十九条联社纪委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检查联社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支持、保护和促进联社经营稳健发展。

(二)检查、处理联社党组织和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病案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

(三)对联社党风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不正之风,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参加党员、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和联社的党风党纪检查工作。

(四)会同党委有关部门,结合联社纪检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联社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业务活动中拒腐蚀能力。

(五)受理联社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

(六)保护联社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力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斗争。

(七)其他应由联社纪委办理的事项。

第二十条联社纪委的权力包括:(一)行使党章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党内监督的权力。

(二)根据党内案件检查、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党员帆布管理权限对联社党员违纪问题进行了解核实或立案检查,病案处分党员干部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党纪处分。

(三)对联社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风党纪状况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和考核,及时向联社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向上级纪委和党委报告。

(四)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中央、中央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或协助联社党委制定执行党纪、反对腐败、清正廉洁、纠正不正之风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三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二十一条本联社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第二十二条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二十三条本联社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联社执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涉农贷款发放比例。

第二十五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联社的经营范围是:(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七)从事同业拆借;(八)从事银行卡业务;(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十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注册资本和股权管理第一节股份募集第二十六条本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052005元,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二十七条本联社股权的性质均为投资股,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二十八条本联社根据资本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

每个自然人认购股份起点为1000股,每个企业法人认购股份起点为5000股。

“在本联社股本中,自然人股58460025股,占股本总额的45.30%,其中:本联社职工股16064729股,占股本总额的12.47%;法人股70591980股,占股本总额的54.70%”。

第二十九条本联社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

单个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

社员持有本联社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事先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第三十一条本联社印发记名股权证,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作为入股社员的所有权凭证。

第三十二条本联社置备社员名册,社员名册载明下列事项:(一)社员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二)社员所持股份数;(三)社员所持股权证书的编号;(四)社员取得股份的日期;(五)社员股权的质押情况。

第三十三条社员持有的股权证书发生被盗、遗失、灭失或毁损,法人社员持介绍信、自然人社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本联社按规定办理挂失和补发手续。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十四条本联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理事会提议,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一)向社会特定投资者定向募股;(二)向现有社员配售股份;(三)向现有社员派送红股;(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五条本联社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联社减少注册资本,应由理事会提议,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十六条本联社在下列情况下,经本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回购本联社的股份:(一)为减少本联社资本而注销股份;(二)与持有本联社股份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并;(三)用于奖励本联社职工;(四)社员因对社员代表大会作出的本联社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联社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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