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贷换马甲潜行 消费贷款或被用来付首付

合集下载

首付贷:只是听起来很美

首付贷:只是听起来很美

首付贷:只是听起来很美作者:暂无来源:《金融理财》 2017年第4期文一本刊记者邵萍有人说,人生有三件事不能相信:TA还爱你,股市会涨,房价会跌。

听起来觉得可笑,仔细琢磨下,有时确实也有点道理!这不,最近,霸道楼市又开始频传“捷报”,一夜醒来,你发现你不仅在北京买不到房了,即便回到家乡,可能也买不到了。

“认房又认贷,首付60%”,让刚需者们大跌眼镜,让炒房者们不知所措。

这座新政大山能否压得住彪悍的房价呢?暂且不作评论。

但是,还是要提醒一句:莫为上升的首付款慌了神,或许是“渡劫”也说不定呢?更不要相信所谓的“首付贷”,这可是浮云哪!近期,房金所又顶风作案,带着首付贷出来“招摇撞骗”了。

首付短缺有首付贷?那么,“首付贷”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只听说过消费贷、房贷,什么是“首付贷”呢?意思是可以用来付首付的贷款吗?对,你想的没错!这是一款通过理财公司或者金融公司获得购房首付贷款的产品。

简单地说,就是你去买房,首付不够,他们借给你凑首付的钱,就是首付贷。

换到投资人角度看,你投到平台上的钱,借给了那些首付都需要贷款的买房人。

而且,首付贷这个东东还没那么简单,它还分为信用贷和抵押贷,期限为半年到三年不等,可贷款额度一般为总房价的15%-20%。

另外,贷款利息则根据期限长短不同而不等。

一般半年期为6%左右,12个月则为8%-10010,2年期为1 0%-12%,三年期则在13%左右。

如此计算,首付贷的贷款成本大约在年化20%,也由此被称为“首付高利贷”。

其中,抵押贷原本是为改善型的买房人设计的:购房人想卖掉现有的房子重买一套,但是卖出自己的房子和买新房交首付的时间却不一定能正好凑上,短时间内存在首付资金紧张,就将已有住房抵押换取新房的首付。

例如,卖房子的人卖了一套450万元的房子,而买家的首付只有150万元,剩下300万元的贷款要等到完成过户后的一个月才能拿到。

本来可能会因此搁置新房的购买,但这时首付贷来了,它让卖家可以提前一个月通过中介向第三方金融机构贷得这300万元余款,用提前到手的450万元作为首付购置另一套房子。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通知-银发[2001]3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通知-银发[2001]3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通知(银发〔2001〕330号)人民银行各分行及金融监管办事处、营业管理部,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国家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指导意见》颁布以来,各商业银行积极开拓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相继开展的个人住房、助学、耐用消费品等消费贷款业务均有不同程度的较快发展,对引导居民消费、扩大内需,促进信贷结构调整、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也发现一些商业银行违反《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发放了一些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增加了金融风险。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令禁止。

为切实防范信贷风险,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人民银行重申,城乡居民申请个人消费贷款,要如实申报用途,商业银行要认真审核,任何商业银行均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

二、各商业银行要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进行总结检查。

凡是个人消费贷款具体管理办法不符合上一条规定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要及时进行修改;凡是已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要按时收回,不得展期;向银行内部职工发放的此类贷款,要提前收回。

各商业银行分支行要将检查结果于2001年11月20日前报其总行并抄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各商业银行总行要将本行检查、清理的情况,于11月底前报人民银行总行。

三、人民银行分支行、营业管理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商业银行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于2001年11月30日前报总行。

借款人违规使用贷款原因

借款人违规使用贷款原因

借款人违规使用贷款原因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普及,贷款已经成为了大多数人解决资金问题的常用方式。

然而,就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经常听到一些借款人违规使用贷款的案例。

那么,借款人违规使用贷款的原因有哪些呢?首先,对于一些借款人来说,他们在贷款的时候没有一个明确的资金用途和计划。

他们只是盲目追求贷款额度的最大化,而没有考虑到具体的还款能力和用款需求。

这样一来,借款人就有可能在贷款之后,将资金用于一些无关紧要的消费,而忽略了还款的责任和义务。

这种情况下,借款人违规使用贷款的原因主要是缺乏理性思考和规划能力。

其次,一些借款人可能因为个人生活习惯的原因,导致对贷款的使用产生了偏差。

比如说,有些人可能把贷款用于赌博、娱乐、购物等消费行为,这些都属于不正确的贷款用途。

这些借款人往往是出于一时的冲动和欲望,而没有考虑到贷款的本质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和满足真实需求。

他们违规使用贷款的原因主要是个人行为习惯和价值观的问题。

另外,一些借款人也可能因为经济压力和生活困难的原因,被迫违规使用贷款。

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不少人面临着收入不稳定、生活成本上升等问题,这就导致了他们对贷款的依赖和滥用。

他们可能会将贷款用于支付高额利息的高利贷,甚至是一些非法和高风险的投资项目。

这种情况下,借款人违规使用贷款的原因主要是外部环境的压力和诱惑。

此外,一些借款人可能是受到了社会和舆论的影响,产生了违规使用贷款的行为。

在当今社会,物欲横流、攀比心理严重,很多人都希望通过贷款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社会地位的需求。

一些借款人可能没有足够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被一些不良的广告宣传和舆论引导所蒙蔽,从而违规使用了贷款。

这种情况下,借款人违规使用贷款的原因主要是信息不对称和社会风气的影响。

最后,一些借款人可能出于个人利益和不良动机,故意违规使用贷款。

他们可能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或者逃避经济责任,通过虚假资料、非法手段等方式获得贷款,并将资金转移或挪用到其他用途。

清理“首付贷”防患未然

清理“首付贷”防患未然

清理“首付贷”防患未然作者:葛丰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11期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宣布,将对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首付贷”金融业务进行清理和整顿。

住建部在3月1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上也再次重申,“…首付贷‟是不可以的”,住建部将配合人民银行做好这项专项整治。

上述表态符合审慎监管基本原则。

虽然“首付贷”目前可能刚刚萌芽,涉及的地域与规模还非常有限(譬如近期房价上涨幅度最大的深圳,据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估测,深圳“首付贷”的线上规模可能也仅为20亿~30亿元),但这种所谓“金融创新”的负外部性非常之大,倘若任由其野蛮生长,后果很可能甚为严重。

因为“首付贷”连接房地产与金融这两个中国经济最重要的领域。

“首付贷”对房地产的危害,主要在于向市场发出错误信号,凭空创设出一部分并不具备基本资质的虚假购买力,导致房价背离真实供需关系出现高估,而这种高估引发的财富效应又会进一步刺激各路资金加速流入,从而使房价进入资金推动型上升通道。

“首付贷”对金融部门的危害,主要在于它试图冲击中国金融安全很重要的一道防线。

在此之前,无论各方对中国的房价走势持何种看法,基本共识是中国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安全性很高,而这种判断最坚实的依据,即在于中国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首付比很高(据相关机构估测,中国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首付比可能高达总房款的50%,甚至更高),而且这些贷款的主要发放者——银行,具有足够的能力消化、管控资金来源短期化与住房贷款长期化之间暗含的流动性风险。

房价非理性上涨与房贷安全性降低,两者很容易相互刺激以致陷入恶性循环。

以发生在美国的次贷危机为例,其源起即在于危机发生前,因信息不完全及经济人有限理性所致,部分资金在盈利动机驱动下开始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随后不断推高的房价又不断吸引房贷机构盲目扩张次贷规模并进一步推高房价。

此过程中泡沫最甚时,次贷余额占全部房屋抵押贷款比重曾经高达15%左右。

中国严格的金融管制与独特的金融安排,使得上述恶性循环较易被控制,甚至被截断。

首付贷被定性“违法违规”

首付贷被定性“违法违规”

龙源期刊网
首付贷被定性“违法违规”
作者:
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6年第09期
曾被视为帮助购房支付能力不足人群购房的“首付贷”金融产品,最近终于迎来了命运裁决的时刻。

由于对购房者购房环节的直接切入,房地产中介机构一直以来是首付贷等金融产品的主要发放渠道。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的大中型房地产中介公司,都曾为自己的客户提供首付贷等金融服务,只是程度规模不同而已。

而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收购等方式,已经拥有持有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

首付贷这类产品,实际上是把很多支付能力不足的人拉入了房地产市场,一旦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出现逆转,这些支付能力较差的人会产生违约风险,从而造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点评
首付贷是否违规的问题,一度争议颇大。

也正因如此,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中央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中,“首付贷”已被确认为违法违规金融产品,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此类产品或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

之前为不认可,现已明确为违规,一时甚嚣尘上的首付贷终于尘埃落定。

而且在当前清查整顿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专项行动中,首付贷也就成为重点检查和整顿的对象。

在此之前,首付贷已经被认定为目前多地房地产市场波动的主要推波助澜者。

央行就首付贷明确表态 违法 首付不能是借来的

央行就首付贷明确表态 违法 首付不能是借来的

央行就首付贷明确表态违法首付不能是借来的2016年03月12日11:21来源:凤凰财经凤凰财经讯 3月12日上午,央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易纲、潘功胜、副行长范一飞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记者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对首付贷问题明确表态,商业银行要了解自己的客户,客户的首付不能是借的。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则表示,人民银行对首付贷态度非常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办的金融业务没有取得相应资质,是违法从事金融业务,而且还存在自我融资、自我担保、搞资金池的现象。

周小川强调,商业银行要作出自己的判断,不仅是要了解客户的偿付能力、金融风险,还要考虑住房信贷的可行性和所面临的风险,对他们进行评估。

买房人找另外一方面借了一部分钱说这是首付,剩下再去借,整个借款和自有资本的比例实际上就变了,另外未来偿还的能力实际也变了,以后月供不光要还银行的钱,还要先还首付贷。

春节前后,一线城市房价暴涨引人侧目。

有媒体爆出,北上广不少购房者的首付使用了房产金融、P2P网贷机构的“首付贷”等楼市配资方式。

有舆论认为,房价过快上涨与首付贷有一定的原因。

为此,上海链家的首付贷金融产品被监管部门叫停。

因此两会期间,关于首付贷问题大热。

但3月10日据盈灿咨询发布的最新报告,P2P网贷行业参与首付贷模式的金额预计不足50亿元。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P2P网贷是引起房价大涨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与万亿的房地产相比,50亿资金明显微不足道。

“房价,有首付贷不会涨,没首付贷也不会跌。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也曾表示,一线城市住房价格上升速度比较快,最基本的影响因素还是住房供求关系,有投机力量在炒房,但不是主要因素。

央行表态如下:新华社记者:现在很多地方在通过P2P平台搞首付贷,请问央行对此的态度是什么样?现在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压力比较大,但是我们现在看到很多一线城市的房贷局面却呈现火爆状态,如何让房贷政策更好地体现去库存的政策意图?谢谢。

房贷虚假按揭套取银行资金 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房贷虚假按揭套取银行资金 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房贷虚假按揭套取银行资金 潜在风险不容忽视!■看点●随着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逐步落实,房地产市场正面临着复杂的变化,房地产贷款中的一些风险也陆续暴露,虚假按揭贷款已成为个人住房贷款最主要的风险源头。

据中国工商银行消费信贷部门统计,该行不良个人住房贷款中,80%是由虚假按揭造成的。

因此,个人住房虚假按揭贷款问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虚假按揭过程涉及到开发商、购房人、银行以及政府房产管理等各个部门,也涉及房地产建造、买卖、评估、抵押、登记等各个环节,其形成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按揭贷款容易审批,利率较低并且时间较长,使得造假者有造假的内在冲动。

对开发商、银行和借款人而言,如果没有相对应的惩罚机制,虚假按揭现象将难以避免。

所以,制度约束不到位是虚假按揭得以形成的最重要的外部因素。

●随着这两年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陆续出台并逐渐落实,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复杂的变化过程之中。

近些年消费者看惯了住房价格的飚升,却没有真正认识到住房价格也会下跌。

房地产价格涨落,会直接影响房地产贷款质量。

前几年商业银行拼命争抢房地产信贷业务,部分业务发展无章可循,部分业务有章不循,房地产贷款其实已蕴含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但是,很多人却没有深切认识到虚假按揭在宏观层面上会加重贷款非理性繁荣的市场风险。

对此,商业银行确实到了应该高度关注的时候了。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贷款快速发展。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由于还款来源相对稳定,风险相对可控等优势,成为各家银行竞相发展的信贷品种。

但是,由于业务开办时间较短,相关政策措施不完善,经办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展过程中也隐含了一些风险。

随着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逐步落实,房地产市场正面临着复杂的变化,房地产贷款中的一些风险也陆续暴露,虚假按揭贷款已成为个人住房贷款最主要的风险源头。

据中国工商银行消费信贷部门统计,该行不良个人住房贷款中,80%是由虚假按揭造成的。

因此,个人住房虚假按揭贷款问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消费贷被挪作首付贷 多家银行违规被罚

消费贷被挪作首付贷 多家银行违规被罚

广州银行佛山分行因收费服务质价不符被罚没10.1万元、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因循环额度个人消费信用贷款被挪用做个人住房按揭首付被罚40万元———昨天,银监会网站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各地银监局近日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开出了不少罚单。

南都记者发现,罚单涉及到的问题较为广泛,除了票据违规外,还包括消费贷违规、违规收费、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等。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银行在过去一段时间违规参与“首付贷”业务的行为也浮出水面。

案例:银行消费贷被挪作首付贷今年年初以来,随着房价上涨,“首付贷”问题引发市场关注。

自首付贷被纳入互联网金融行业专项整治重点领域之后,各地已逐渐叫停首付贷。

据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5月4日公布的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华×银行深圳分行由于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违规被罚。

开出罚单的时间是4月28日。

其中,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的具体被罚案由是“循环额度个人消费信用贷款被挪用做个人住房按揭首付”,被罚款40万元。

而广东华×银行深圳分行的被罚案由是“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违规”,被罚款30万元。

对于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做个人住房按揭首付的相关情况,昨天南都记者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对方回复。

同时,南都记者还向广东华×银行深圳分行相关负责人了解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违规的情况,也没有得到对方回复。

“对于个人消费贷款挪用为个人按揭首付贷款的行为,银监局一直都有政策规定,禁止消费贷款流入楼市”,昨天,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个人房贷团队经理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银监局对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被挪做他用行为做出处罚,可能是因为银行在贷前审查时不够严格,客户提供虚假资料,银行调查不到位或者有意放水。

据前述个贷团队经理解释,银行在做消费贷款时一般都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要求贷款申请者提供购买需求的买卖合同,支付定金的收据等资料,银行才会给贷款申请人办理消费贷款,消费贷款并不是直接打进客户的个人账户上面,而是打进采购商品销售的对方账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首付贷换马甲潜行消费贷款或被用来付首付
2016年11月11日08: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首付贷我们这里早就不能做了。

”20岁出头的业务员小李在上海中心城区一家不起眼的房产中介工作。

他看着记者欲走还留,对一套总价300多万元的老公房兴趣很浓,马上话头一转:“不过,我们可以提供30万到50万的消费贷款。

”小李热情地张罗着。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本月初要求各商业银行继续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严禁变相规避调控政策和住房信贷管理规定,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切实防止信贷等各类资金,尤其是理财资金违规进入土地市场。

此外,上海银监局也于日前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

完善审查手段,严格审查借款人首付款资金来源。

防止借款人通过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P2P、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

不过,在上海房地产市场,房产中介通过提供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甚至信用卡分期等手段来帮助客户凑首付的情况仍然存在。

“消费贷款用于付首付,很难查清和杜绝。

客户说他借钱要装修房子、买家电、买汽车,但实际上拿去付首付了。

房产中介怎么查得清?连银行都查不清。

”某大型房产中介相关负责人杜总说。

尽管房产中介提供的贷款银行都能提供且利率更低,但并不是每个银行网点都能办理消费贷款、信用贷款。

购房者往往不知道到哪个银行网点能借到钱。

同时,银行也不能准确地找到信用贷、消费贷的客户,获客成本很高。

房产中介借钱给购房者的市场空间由此而来。

杜总介绍,房产中介提供消费贷款从资金来源上分有两种:一种是房产中介先从银行处申请经营贷款甚至抵押贷款,利息一般在6%左右,然后中介再把这些钱借给购房者。

因为中介要承担一定的坏账风险,还有人力成本等,最后借给购房者的利息能达到18%。

另一种是房产中介把客户推荐给银行办理消费贷款,审贷、放贷都是银行的事,中介向购房者收取5-10%的手续费。

房产中介心知肚明,这些消费贷款一般会被用来付首付。

“很多客户都会算一笔账。

例如,夫妻两人一年能结余40万元,那么再从中介借40万元,80万元首付就能买一套总价200多万元的老公房。

把老公房出租,租金还贷,还能享受房产增值。

第二年再结余40万的话,就能把中介的
贷款还了。

这应该是眼下最靠谱的投资了。

”杜总介绍,现在只要是能买到房子的人都被认为赚了。

可见,只要房价上涨的预期不变,那么放大资金杠杆买房的行为就不会杜绝。

不过,杜总也承认,借钱付首付的行为对个体而言是最经济的,但对金融体系而言风险的确很高。

“房价只要下跌15%,这部分客户就会断供。

”杜总承认。

不仅如此,之前借了“首付贷”成功买到房子的人,似乎给“后来者”做了成功的表率:房价根本没有下跌的迹象。

买晚了的、没有及时办理首付贷的,现在都买不成了;早买的、下手快的都是赢家。

不过,最近到中介贷款的客户的确少了。

因为限购限贷政策,使得有买房资格的人大幅减少。

另外,让杜总想不明白的一点是,今年3月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

《意见》从积极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新消费领域的细化政策措施。

“打着消费贷款的幌子,客户把借来的钱用于首付。

这种情况不仅很难杜绝,从表面上看还符合政策导向。

这个难题怎么破我还没想好。

”老杜挠挠头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