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集团公司税务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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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手册实施方案

税务管理手册实施方案

税务管理手册实施方案一、引言。

税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良好的税务管理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务风险,提高纳税合规水平,进而增强企业竞争力。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税务管理手册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税务管理手册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指导和支持。

二、税务管理手册的编制原则。

1. 法律合规原则。

税务管理手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税收行为合法合规。

2. 规范操作原则。

税务管理手册应当贴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指导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

3. 审计追踪原则。

税务管理手册应当具备审计追踪的功能,能够对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控和追踪,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税务管理手册的编制内容。

1. 税务政策解读。

对国家税收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各类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税率、减免政策等内容,指导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具体操作。

2. 税务申报流程。

详细描述企业税务申报的流程和要求,包括税种、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内容,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税务申报工作。

3. 税务风险防控。

对常见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和防范,包括税务稽查、税务风险评估等内容,指导企业如何有效应对和防范税务风险。

4. 税务会计处理。

对企业税务会计处理进行规范和要求,包括税务会计核算、税务会计报表编制等内容,确保企业税务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5. 税务管理制度。

建立税务管理制度,包括税务管理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内部控制等内容,确保税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税务管理手册的实施步骤。

1. 制定税务管理手册编制计划,确定编制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 收集税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和整理。

3. 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税务管理手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4. 经过内部审批,确定最终版本的税务管理手册。

5. 对全体员工进行税务管理手册的培训和宣传,确保全员了解并遵守税务管理手册。

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办法

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办法

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办法房地产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同时,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义务和税务管理也是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和加强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制定了《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办法》。

一、法律依据《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收法规制定而成。

它是指导房地产企业纳税管理的基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地产企业,包括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等企业。

管理办法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管辖范围。

三、税务登记《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企业在开业前必须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后,房地产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资料和财务数据,并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四、增值税管理对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是重要的税收之一。

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管理,要求企业在进行开票时必须按照规定,准确填写开票日期、发票抬头、发票金额等信息,并在开票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管理办法还规定,在房地产企业进行房屋交易时,如果房屋的交易价格高于县图书馆的相应平均房价,房地产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应及时向相关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和相应的缴纳凭证。

五、企业所得税管理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管理也是管理办法涉及的重点。

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应当依据税法规定,按照规定的税务年度,向相关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税务报表和财务资料。

同时,房地产企业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所得税并缴纳税款。

六、印花税管理房地产企业经过房屋销售以及其他涉及到产权变更的交易时,还需向国家缴纳印花税。

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印花税缴纳时,必须按照规定,准确申报纳税额度,且不得有任何逃税行为。

房地产业务权责手册-财税管理权责

房地产业务权责手册-财税管理权责


人-总经理-财务管理部-财务中心总经理-财务分管副总裁
人-总经理-财务管理部-财务中心总经理-财务分管副总裁-总裁
人-总经理-财务管理部-财务中心总经理-财务分管副总裁-总裁
人-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
人-总经理-财务管理部-财务中心总经理
人-总经理-财务管理部-财务中心总经理-财务分管副总裁-总裁
发起-主管总经理-集团财务管理部-财务中心总经理、人力中心总经理会审-财务副总裁-总裁,双方部门经理同意-主管总经理-集团财务中心总经理-财务分管副总裁。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提高税务合规性,加强税务风险管理,保障集团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税收遵从原则1. 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税收义务;2.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防止因逾期缴纳而产生的处罚和滞纳金;3.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律规定;4. 坚决反对偷逃税、逃税等不正当税收行为,提倡诚信纳税;5. 围绕企业税务管理目标,建立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相适应的税收管理制度,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三、主体责任1. 集团企业管理层:(1)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税收法律法规;(2)制定税收管理制度,加强税务管理工作;(3)设立专门的税收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4)配合税收部门的税务检查,并确保提供准确、完整的税务信息;(5)对税务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

2. 各级税务管理部门:(1)加强对企业税收合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及时为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合理规避税收风险;(3)依法开展税收征收、征管、征纳等工作,维护税收秩序。

3. 集团企业税收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完善集团企业税收管理制度;(2)负责整合各级子公司的税务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汇总申报;(3)及时向集团企业管理层通报税收合规情况和税收风险;(4)建立完善的税收档案,确保税务信息记录准确、完整。

四、税收管理制度内容1. 税务登记管理(1)认真履行纳税人税收登记义务,确保纳税人税收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2)及时对纳税人的登记信息进行更新,确保税款征收的准确性;(3)建立完整的税收登记档案,便于税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 纳税申报管理(1)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确保纳税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真实准确地申报应纳税额;(2)同时遵守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要求,按期向税务机关递交完整的纳税申报材料;(3)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隐瞒、谎报纳税事实。

房地产板块税务业务指导手册

房地产板块税务业务指导手册

房地产板块税务业务指导手册引言: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税务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为了帮助企业了解和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纳税合规水平,特编撰本手册,以期为房地产企业提供税务业务指导和建议。

一、税务登记和缴纳1.税务登记:1.1.房地产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1.2.准备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填写并递交申请;1.3.在税务登记后,及时报送经营规模以及相关变更信息。

2.税种和税率:2.1.基本税种:房地产企业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2.2.税率及计算方式:根据国家税务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纳税金额;2.3.特殊税种: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特殊税种的纳税规定和计算方式。

3.税务申报和缴纳:3.1.房地产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及相关程序申报各项税种;3.2.报送信息时,应填报准确、真实、完整的数据,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3.3.学习掌握税务计算方法,及时申报并缴纳纳税款,避免逾期罚息或违法处罚。

二、房地产开发纳税优惠政策1.房地产项目税务优惠政策:1.1.鼓励普通住宅建设:对普通住宅项目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1.2.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对经济适用房项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1.3.鼓励农村房屋建设: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村自建住房等项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2.税收减免和退税:2.1.对房地产企业承担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根据国家税务局的政策规定,减免或退还一定比例的税款;2.2.房地产企业应及时掌握相关政策,积极申请税收减免和退税。

三、防范税务风险1.合规风险防范:1.1.建立健全的内部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纳税合规;1.2.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及时整改纠正问题。

2.避免偷税漏税风险:2.1.不得采取虚假报税、偷漏税等不合规行为;2.2.定期自查企业税务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税务管理制度手册

税务管理制度手册

税务管理制度手册第一章総則第1条为了规范税务管理工作,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第2条本手册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第3条税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纳税人宣传教育,做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征收、税务检查等各项工作。

第4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与宣传,增强全社会对税收法律的认识和遵守。

第5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税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防范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第6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他们能够胜任税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税务登记第7条纳税人应当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第8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确保纳税人依法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第9条税务登记证书是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与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税务登记证书并按规定使用。

第10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人档案,保存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并按规定对纳税人信息进行保密。

第三章纳税申报第11条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申报信息。

第12条纳税人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期限、地点、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纳税申报服务。

第13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申报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纳税申报行为。

第14条对于纳税人的申报信息,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对,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税收征收第15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税行为进行税收征收。

第16条对于应税所得、应税财产等,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查定其纳税义务,并依法征收税款。

第17条税收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大企业(房地产集团)税收遵从指引

大企业(房地产集团)税收遵从指引

涉税风险自查&财税管控丨大企业(房地产集团)税收遵从指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分局发布了两份宣传手册《大企业(房地产集团)税收遵从指引》和《大企业(房地产行业)税收遵从指引》作为地产行业进行涉税风险自查的操作指引。

本文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大企业(房地产集团)税务遵从指引》主要内容。

该指引提炼了关于集团关联交易、费用分摊、股息分配和资金融通等15项重要事项的涉税风险点,提醒地产集团企业关注并作出合规处理。

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其中的12项主要内容,咱们中珠顺区域/粤西区域/海南区域的地产公司不妨参照这12项进行一下风险点审视,以期更多的规范和指导咱自己公司的业务运作和财税管控。

1项目公司设立方式未考虑税收因素▲风险描述:房地产集团受让土地后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未事前考虑税收影响,项目公司的成立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增值税计算及缴纳时土地价款不能按规定扣除。

▲重点提醒:财税[ 2016]第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1)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2)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3)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将影响增值税的差额计算缴纳。

2集团内“抵消交易”降低整体税负▲风险描述:在大型集团多元化的经营模式下,当一个企业向其关联企业提供的利益被该关联企业提供的其他利益补偿时,就产生了“抵消交易”,导致少缴税款。

▲重点提醒:以开发产品抵顶材料款、工程款、中介服务费等债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集团内部税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税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各项涉税事项操作,加强内部税务管理,根据国家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属下的所有境内企业,包括地产板块企业与其他板块企业。

第三条集团内部税务管理以确保遵循税收法律法规、塑造诚信纳税形象、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合理降低税收成本为指导原则。

第四条税务管理的工作职责按集团内部组织架构的层级明确划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一)集团总部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内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审核批准或处理集团总部权责范围内的相关涉税事项;统筹组织集团税务风险管理和税收筹划活动;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片区公司(或商业地产集团、康景物业管理集团,下同)的税务管理工作。

(二)片区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内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审核批准或处理片区公司权责范围内的相关涉税事项;统筹组织片区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和税收筹划活动;监督、指导、协调、服务项目公司(或其他板块企业,下同)的税务管理工作。

(三)项目公司财务部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内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及片区公司相应制定的实施细则,严格规范本单位相关涉税事项的办理,切实加强税务基础管理工作。

集团总部、片区公司及项目公司的具体税务管理职责详见附件一。

第二章涉税事项操作及管理第五条集团各单位和税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纳税,不得有偷税、抗税或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塑造企业诚信纳税形象。

第六条项目公司的财政和税务登记,包括财政和税务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财政和税务登记证的换证与年审,由片区公司财务中心组织、督促属下企业按照法定期限及时办理,不得延误。

第七条项目公司每月(季)应依照税法规定准确计算所涉及税种的应纳税额,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取得完税凭证;片区公司财务中心应对属下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进行复核;集团总部财务中心将对存在重大异常纳税申报的项目公司、片区公司进行内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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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集团公司税务管理手册1总则1.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集团公司所属公司(项目公司、分公司)的税收会计核算和纳税行为,完善税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各税收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所属公司(项目公司、分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某房地产集团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

1.3集团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为公司所在地的国税局和地税局,集团公司所属公司(项目公司、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为其机构所在地的国税局和地税局以及属地征收管理的地税2 税务管理体制1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对外关系、资源共享的内部税务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设立税务专管岗位,子公司(项目公司、分公司)财务负责人代行税务管理职责。

2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负有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3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负有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全部权利与部分义务。

4产业集团财务总监、子公司(项目公司)财务经理是税收处理、税收筹划和维护税企关系的第一责任人5产业集团财务总监在税务管理的主要责任:(1)财务总监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税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2)积极支持下公司财务人员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履行纳税人、扣缴人义务人的义务;(3)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与检查。

3 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在开业、变更或终止时应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法定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3.1税务登记(1)集团公司设立的各类公司以及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内,财务人员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报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公司负有扣缴义务的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务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申请在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

(3)公司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一年中,在同一地经营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4)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2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1)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办理变更书登记:发生改变公司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公司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以及银行账号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2)公司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公司在以下三类情况下,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②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纳税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4)公司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5)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4 发票管理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是记载相关主体经济往来的商事凭证,它能够证明相关主体之间的款项收付和资金流向,因而它不仅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而且也是征税机关进行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

因此,各公司必须加强发票管理。

4.1发票领购(1)发票领购的一般程序公司(分公司)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在提出购票申请时,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2)临时使用的发票的领购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此外,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4.2发票开具发票的开具对于发票能否真实、准确地反映经济活动有着直接的影响,因而对于整个税务管理亦至为重要,必须加强对发票开具的管理。

(1)开票主体。

各公司(分公司)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但在特殊情况下,由公司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例如: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款项时开具的发票即属此种情况。

(2)开票程序。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开票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使内容完全一致。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3)发票开具的适用范围及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发票限于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具。

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此外,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

(4)发票使用的管理制度。

各公司(分公司)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此外,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5)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均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此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务部门有权拒收。

4.3发票保管各公司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如果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5 帐簿、凭证管理账簿、凭证管理是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纳的一种基础性管理。

由于账簿、凭证所反映出的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会直接影响到计税基数的确定,从而会影响到应纳税额的计算,因而账簿、凭证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为此各公司(分公司)必须加强对账簿、凭证的管理。

5.1帐簿设置(1)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等,是由具有一定格式而又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的、用以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2)各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进行核算;(3)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公司(分公司),应当自法律、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4)本集团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年终应当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

5.2帐簿、凭证保管(1)账簿、凭证必须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使用和保管;(2)公司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6 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纳税人按期向征税机关申报与纳税有关的各类事项的一种制度。

是公司履行其相关义务的法定程序。

(1)各公司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负有扣缴义务的公司也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集团内各核算单位除每月上报税务机关外,必须按集团统一格式、要求,上报集团制订的税收情况统计表,随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6.1纳税申报范围6.1.1营业税及附加:(1)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扣缴义务人: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计税依据: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质和动力的价款。

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

6.1.2企业所得税: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认真学习、领会《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6.1.3个人所得税:各公司(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应认真学习、领会《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了解各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地方征收政策,争取优惠政策。

6.1.4土地增值税6.1.5增值税6.1.6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等6.2纳税申报责任人各核算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为纳税申报的第一责任人,集团公司纳税主管负督察责任。

6.3纳税申报期限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方式的,在收到预售款的当天。

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的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工程项目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为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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