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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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统计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统计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统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工程的进展情况,加强对工程进度的动态管理,确保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依据集团公司《建设工期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1.2 统计工作应做到真实、全面、及时、准确。

第二节组织体系及职责2.1 文档办公负责人全面负责日常统计管理工作。

2.2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统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统计报表的总体审核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辖合同段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

2.3 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人建立健全统计工作体系,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第三节统计工作的管理3.1周统计报表。

承包人每周应对形象进度和工程量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报表统计时间为上周六至本周五。

周报经驻地监理单位核实确认后于每周例会前报现场负责人。

3.2月统计报表。

承包人每月应对工程量及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月统计报表统计时间为上月24日至本月23日。

月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再由监理单位审核,于每月26日12:00点以前上传到房建部(邮箱fangjianbu2008@)。

3.3 阶段统计报表。

阶段工期结束后3日内,承包人应对阶段形象进度、工程量、工作量进行汇总。

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房建项目部。

3.4 临时性报表。

工程实施中,房建项目部将根据上级要求和具体情况临时加报其他报表,监理单位、承包人按照房建项目部要求由监理单位汇总整理核查后及时、准确上报。

3.5 统计方法。

统计的目的是为了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统计的工程数量是指工程实体完成或按规定阶段完成的工程数量,时间跨越较长的单项工程需要分阶段、按比例进行统计。

3.6 统计工作要求。

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应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要求内容全面、数字准确,以现场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统计。

所有统计报表应由各级统计员及其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均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上报。

统计报表除报书面资料外,还应报送相应电子版资料一份。

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19〕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陕西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陕西省教育厅依法部署并组织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实施的教育事业统计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全省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陕西省教育厅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和陕西省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依法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全省教育领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应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职责,为实施教育事业统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应当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配备适应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需要的软硬件设备,保障本级本部门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对在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个人职称、岗位评聘和工作考核中给予适当倾斜。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教育事业统计规律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教育事业统计的科学性和数据的真实性;应当加强教育事业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教育事业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七条接受教育事业统计调查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机构)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第八条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依规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小学教育统计管理法规及实施细则

小学教育统计管理法规及实施细则

小学教育统计管理法规及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小学教育统计管理的法规及实施细则。

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管理对于确保教育质量和推动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法规概述小学教育统计管理法规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教育数据采集教育部门应制定规定,要求各所小学每年按时、准确地向相关教育统计机构报送教育数据。

数据采集内容包括学生人数、师资情况、课程设置等。

2.2 数据质量保证教育统计机构应建立数据质量保证机制,确保教育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于发现的数据错误或遗漏,应及时进行修正和补充。

2.3 数据分析和利用教育统计机构应对采集到的教育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统计数据结果。

2.4 保护个人隐私在教育数据采集和利用过程中,应保护个人隐私权益,确保教育数据的安全和保密性。

禁止将个人教育数据用于非教育目的。

3. 实施细则小学教育统计管理的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3.1 数据报送要求各所小学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准确填写和报送教育数据报表。

报送周期为每学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

3.2 数据核查和修正教育统计机构应对收到的教育数据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小学进行修正。

修正后的数据应重新报送。

3.3 数据分析报告教育统计机构应根据教育数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数据分析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教育发展趋势、教育质量评估等。

3.4 数据发布和共享教育统计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教育统计数据结果,并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同时,应保护教育数据的商业机密信息。

4. 结论小学教育统计管理法规及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教育数据质量、推动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教育机构应积极配合,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基本单位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细则

基本单位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细则

基本单位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细则一、背景介绍基本单位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通过划分统计网格,将基本单位分散在不同网格中进行服务管理的一种方式。

统计网格是根据地理位置和行政区划进行划分的,每个网格内包含若干个基本单位。

这种服务管理方式可以提高基本单位的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发展。

二、统计网格划定原则1. 地理位置原则:根据地理位置的相对距离划分,使相邻的基本单位归属于同一个网格。

2. 行政区划原则:根据行政区划划分,使同一个行政区划内的基本单位归属于同一个网格。

3. 基本单位数量原则:根据基本单位的数量和规模进行划分,尽量保证每个网格内的基本单位数量相对平均。

三、基本单位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细则1. 统计网格划定和调整:根据划定原则,对各个基本单位进行统计网格划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基本单位登记和信息更新:每个基本单位应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3. 统计网格管理责任人的确定:每个统计网格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该网格内基本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

4. 基本单位服务管理计划制定:每个统计网格负责人应制定基本单位服务管理计划,包括对基本单位的巡查、督导、指导、协调等具体措施。

5. 统计网格内基本单位的服务协调:统计网格负责人应协调各个基本单位之间的服务工作,解决基本单位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6. 统计网格内基本单位的服务监督:统计网格负责人应对网格内基本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7. 统计网格内基本单位的服务评估和奖惩:定期对基本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措施,激励优秀单位,推动改进。

8. 统计网格服务管理工作记录和报告:每个统计网格负责人应记录和报告本网格内的服务管理工作情况,包括问题发现与处理、服务效果等。

四、工作要求和建议1. 加强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基本单位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 加强统计网格负责人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其服务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

资源、储量估算、统计、管理细则

资源、储量估算、统计、管理细则

资源/储量估算、统计、管理细则一、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意义㈠、矿产资源/储量是反映矿床中有用矿产的数量和级别,它是矿山生产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目的是对勘查阶段、矿量增减变化提出计算资料,提供计划、开采部门,合理的开采利用矿产资源。

㈡、储量估算方法的选择是依据矿体产状、形态变化的特点,以及勘查程度而定。

倾角大于45°的陡倾矿体采用垂直纵投影法,小于45°的缓倾矿体采用水平投影法进行估算。

二、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分级的规定㈠、根据DZ/T0205—2002《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划分矿产资源/储量类别和级别。

㈡、矿产资源/储量分级的条件及工业用途由于本矿床多数矿体规模小、脉岩切割破坏严重,因此将矿床勘查类型确定为Ⅲ—Ⅳ类(原Ⅳ—Ⅴ类型)。

1、111b、121b级——矿块回采设计的依据。

其条件:⑴、对矿体进行了全面勘查,按规定的勘查程度用坑探工程进行了四面控制圈定的。

⑵、对矿体的厚度、形态、品位、体重进行了全面分析、测定。

⑶、对构造特点基本了解清楚。

⑷、对夹石、破坏矿体的岩体(穿插矿体的后期岩脉)、岩性、产状、分布情况已基本确定。

2、122b级——作为进一步生产探矿计划的依据,配合一定比例的111b、121b级储量可做为矿山总体设计的依据,若矿脉规模小,可做为开拓和矿块回采设计的依据。

其条件是:⑴、虽四面圈定尚有原因仍不能达111b、121b级储量的,降为122b级。

⑵、用坑道结合钻探按40~50×40~50m(走向×斜深)勘查网度对矿块进行三边或两边圈定。

⑶、对破坏和影响矿体的较大断层、褶皱、破碎带的性质和产状已基本控制。

对夹石和后期岩脉的岩性、产状、分布已大致了解。

3、333级——可为探矿设计、计划及矿山生产远景计划的依据。

其条件是:⑴、矿块用80~100×80~100m(走向×斜深)勘查网度进行控制,或111b、121b、122b级储量的外推部分。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本制度一:工作时间管理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表准时上下班。

2. 加班需事先向直属上级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 员工应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日程,在工作时间内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4. 不得私自调整工作时间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请假或调休必须提前向上级申请。

5. 定期进行工作时间统计及考勤,迟到早退或旷工均要扣除相应的工资或福利。

制度二:任务分配与优先级1. 部门经理应根据工作计划和员工能力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2. 任务分配应根据其重要性和紧急程度设置优先级,确保最重要的任务能够得到优先处理。

3. 员工应按照任务书所列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若无法按时完成,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调整计划。

4. 在任务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其他紧急任务需要处理,应立即与上级沟通,并根据情况灵活调整工作计划。

制度三:会议管理1. 会议必须提前通知,并明确会议的目的、议程和参会人员。

2. 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4. 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尽快整理并发送给与会人员,确保每个人对会议内容有清晰的了解。

制度四:沟通和协作1.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确保员工之间、部门之间能够畅通无阻地进行沟通交流。

2. 重要的决策或信息应及时向员工公布,确保大家能够共同了解和参与。

3. 部门之间的协作应互相支持和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4. 在沟通和协作过程中,应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他人意见并积极提供支持。

制度五:绩效考核1. 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考核,并根据绩效结果进行奖惩。

2. 绩效考核应客观公正,并充分考虑个人的工作质量、工作量和工作态度等方面。

3. 绩效考核结果将用于晋升、奖励、薪资调整等方面的决策。

4. 考核结果应向员工及时反馈,让员工清楚自己的优点和改进的方向。

统计工作管理细则

统计工作管理细则

统计工作管理细则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日益繁荣,对于数据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统计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进行科学而高效的管理。

本文旨在规范和管理统计工作,维护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内容统计工作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数据收集数据收集是统计工作中最基础的环节。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需要确保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数据整理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筛选,去除可能存在的错误或异常数据,并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整理数据的过程中,需要始终保持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确保相关数据信息不会被外部人员所窃取。

3. 数据分析根据已整理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数据的比较、统计和综合分析等,从而能够更加全面和深入地了解数据所反映出的状况和趋势。

在进行数据分析时,需要充分了解数据分析方法、工具和技术,并且保证数据分析的结果准确可靠。

4. 数据报告按照相关要求,撰写统计报告或分析报告。

在报告撰写时,要关注报告的实用性和实效性,让相关决策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数据,以帮助他们做出有针对性的决策。

三、工作要求为了维护统计工作的质量,我们需要在工作中遵循以下几个要求:1. 保持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中,要始终如一地保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出现数据造假、数据缺失等情况。

同时,也需要关注可能存在的数据盲点,尽量完善数据信息。

2. 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在进行统计工作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在数据享有上进行合理授权,防止相关数据被不法分子窃取。

3. 采用合适的数据分析方法和技术在进行数据分析时,需要采用合适的数据分析方法和技术,力求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此外,还需要及时掌握先进的分析技术和工具,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技术环境。

4. 做好数据交流和沟通工作为了更好地利用数据来指导工作,我们需要在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并且与相关利益相关人士进行密切的沟通和对接工作。

统计中心的管理制度

统计中心的管理制度

统计中心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统计中心是负责组织、设计和实施统计调查及数据分析工作的机构,负责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统计中心的管理制度适用于统计中心的领导、工作人员及相关合作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统计中心在工作中要强调规范、高效、合法、诚信的原则,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二章统计中心管理机构第五条统计中心设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分别为中心主任和各部门主管。

第六条统计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统计中心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流程和政策,推动统计数据的准确汇总和及时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具体的统计调查工作,协调部门间的合作,确保数据的全面、准确、及时。

第三章统计调查工作制度第八条统计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政府颁布的统计规范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统计调查工作要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泄露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十条统计中心工作人员在进行调查时,要遵守调查规范,尊重被调查对象的意见和权益。

第十一条统计中心要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的篡改和丢失。

第四章统计数据分析工作制度第十二条统计数据分析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研究和分析,及时发布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统计数据分析工作要尊重客观事实,不得歪曲数据或操纵统计结果。

第十四条统计数据分析工作要广泛征求意见,与各部门合作,形成共识,提供准确、全面的分析报告。

第五章统计中心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统计中心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要接受组织的监督和考核,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自查和自评。

第十六条统计中心的领导机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和问题。

第十七条统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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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根据《铁路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和省铁集团公司统计管理的有关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统计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统计法》、《铁路机车统计规则》、《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货物运输统计规则》和本企业有关统计的办法和规定。

第三条统计工作应坚持合法、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统计员应持有统计工作资格证书。

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责第五条统计机构由运销、动力、线桥、货物交接所的兼职统计员和安全技术管理部的企管主管构成。

安全技术管理部负责全公司统计工作和统计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对公司各部门专、兼职统计员负有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有统计调查权、审核权、监督权和奖惩权。

第六条安全技术管理部的统计职责
负责公司各站日常运输指标、货车运用指标及机务指标的收集统计工作,填报公司运输工作日报表和旬报表工作,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和省铁集团生产运行部。

负责运用车、机车周转
时间统计工作;月、季、年机报一、机报二、机报三审核工作;及时编制月、季、年公司统计报告和公司年度生产预算,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第七条统计员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规、制度,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规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任务。

(二)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统计调查,搜集、整理、提供真实的统计资料的任务。

(三)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

(四)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单位的统计调查表,保存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五)改进统计方法和统计手段,推广应用计算机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第三章统计内容
第八条运输统计指标(货运和车辆运用指标):货物到达、发送吨数、装、卸车数、货物周转量、货物平均运输距离、计费吨公里;货车周转时间、车辆公里、货车无调中转停留时间、货车维修辆数、装、卸车时间、列车运行正点率等指标。

第九条动力统计指标(机车运用指标):机车总走行公里、机车周转时间、机车周转次数、机车技术速度、机车在本段、外段停留时间及在本段、外段所在站停留时间、支配机车日车公里、机车总重吨公里、支配机车台数、机车运行用燃料等指标。

第十条线桥统计指标:技术改造、大中修工程、参加人员、时间、进度及用料、故障处理等指标。

第十一条安全指标的统计:行车无事故天数、行车事故件数、行车重大、大事故件数等指标。

第四章统计方法
第十二条运输指标统计:根据管内各站每日装、缷车数为基础,以货票为依据,按货票到站、货物品类、货车车种等分别进行统计。

各站统计员于每日18时上报安全技术管理部。

第十三条货车运用统计:货车周转时间由货物交接所根据当日号码志记录于每日18时上报;货车维修辆数根据列检所检车工作日志进行统计,于每日18时上报安全技术管理部。

第十四条机车运用指标统计:根据司机报单注明的列车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按报单的内容计算机机车周转时间、总重吨公里、运行用燃料、列车平均牵引总重等指标,机辆统计员于当日18时上报安全技术管理部。

第十五条线桥指标由线桥调度每月3日内上报。

第十六条各统计员要及时正确提报日报、旬报、月报、季报、年报。

旬报、月报、季报自结止日起三日内提报,年报自结止日起五日内提报,上报安全技术管理部。

第十七条企管主管要根据当日请配车及机车运用情况,对基层提报的数据及原始凭证(报单、调车单、调送单等)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进行登记,并对统计结果负责;要根据各站及机辆的各种报表,及时上报公司旬报、月报、季报、年报;要认真做好月、季、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五章统计管理
第十八条各部提供的统计资料,应由本部门领导人审核、签署或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会计人员负责提供,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盖章。

第一十九条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对原始资料、台帐、票据、报表和磁盘(带、光盘)等统计资料按规定妥善保管、移交,方便调用。

严防丢损和随意销毁。

第二十条统计监督是统计管理的重要内容,统计监察工作是统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健全、完善、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一)统计监察制度。

由安全技术管理部行使统计监察职能,统计监察人员应当组织开展统计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坚持深入基层,对统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重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协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正确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能不受侵犯。

(二)统计执法检查制度。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开展一次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

以自查为主,并与抽查、重点检查相结合,查处、纠正统计违法、违章行为,总结遵纪守法的经验和做法,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三)统计质量综合考核制度。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考核统计的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奖罚办法按《统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见附件)办理。

第六章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一条安全技术管理部每月不少于2次对基层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察;每年对统计人员进行不少于1—2次的培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安全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统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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