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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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计量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宇光能源热电分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宇光能源热电分公司计量管理,保证公司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国函[1986]59 号文批准的《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 71 号《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的。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我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宇光能源热电分公司。

第二章计量机构及管理体系第五条公司计量管理机构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设计量管理专责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接受上级计量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生产技术部部统一管理全厂计量工作,并建立公司、分场、班组三级计量工作体系。

第六条公司设立计量标准检定机构,电气分场设立检定室,负责量值传递工作。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燃料分场、电气分场、等有关专业班组负责分管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维护、保养工作并执行有关规定。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计量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及计量专责工程师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政策和公司的计量管理规定。

(二)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具体的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公司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和最高标准的按时送检。

(三)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审定公司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增设和拆除。

参与技措、基建中计量设计方案的审查,完善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条件,督促解决在计量器具运行中影响正确计量的有关问题。

(四)推广计量方面的新技术,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在用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使其不断提高,以保证计量准确可靠。

(五)组织公司计量人员参加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培训、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和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计量技术装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国内外贸易以及人民的健康、安全提供计量保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第四条计量基准器具(简称计量基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国家鉴定合格;(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计量基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者自行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

第六条计量基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一致。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废除技术水平落后或者工作状况不适应需要的计量基准。

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计量检定合格;(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常用计量器具管理实施细则

常用计量器具管理实施细则

计量器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计量器具科学管理,确保量值的准确可靠和公司生产建设的有效运行,依据《计量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指的计量器具是广义的,包括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及辅助设备等。

(一)测量仪器是指单独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二)测量标准(计量标准)是指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

(三)参考物质(标准物质)是指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

第三条公司对计量器具实行A、B、C分类管理。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计量器具的统一归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协助管理。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统一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协助管理。

第二章计量器具分类原则第六条根据计量器具在生产建设中的重要程度以及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将计量器具分为A、B、C三类。

第七条A类计量器具范围:(一)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1.经政府计量部门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2.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二)有关单位建立的公司公司次级计量标准器。

(三)公司对外交接的工作计量器具。

(四)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经营管理中对测量数据要求高的关键计量器具。

(五)计量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的计量器具。

第八条B类计量器具范围:(一)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经营管理中有测量数据要求的计量器具。

(二)安装在生产线或装置上,对测量数据准确度要求较高、但平时不能拆卸,实际检定周期必须与设备检修同步的计量器具。

(三)计量用能单元、用能设备的计量器具。

第九条C类计量器具范围:(一)性能稳定、可靠性高而使用又不频繁、量值不易改变的计量器具。

(二)在生产线或装置上固定的不易拆卸而又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性计量器具。

计量法实施细则范本(2篇)

计量法实施细则范本(2篇)

计量法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计量活动,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计量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准确、可靠、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计量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计量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计量器具的制造、销售、使用等活动应当符合相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第六条计量器具的管理应当符合《计量法》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七条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应当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完好性,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

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八条计量器具的检验和校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计量实验室进行,确保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第九条计量器具的销售单位应当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器具,并确保计量器具具备合格证书、计量标志等。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制造单位应当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计量器具的生产过程和质量等符合标准要求。

第三章计量结果的认证第十一条计量结果的认证应当依据《计量法》的规定进行,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计量结果的认证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计量认证机构进行,确保认证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第十三条计量结果的认证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认证过程的可靠和规范。

第十四条计量结果的认证应当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结果的可追溯和备查。

第四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五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故意篡改、伪造计量数据或者提供虚假计量结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4篇)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4篇)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达到计量管理的目标,规范计量行为,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计量设备的管理(一) 选择合适的计量设备1. 根据计量要求和使用范围,选择适合的计量设备。

2. 优先选择具有国家计量认证的计量设备。

3. 对于关键性计量设备,应优先选择具有跟踪监控功能的设备。

(二) 计量设备的采购与验收1. 采购计量设备应提前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需求和规格,并进行比价和谈判。

2. 对于重要设备,要进行公开招标。

3. 计量设备的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符合使用要求。

(三) 计量设备的校准和检验1. 计量设备的校准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校准应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周期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精度要求确定。

3. 校准记录要完整准确,包括校准日期、校准人员、校准结果等信息。

(四) 计量设备的维护与保养1. 计量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定期检查设备的状态和性能。

2.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3. 维护保养记录要完整准确,包括维护保养日期、维护保养人员、维护保养内容等信息。

三、计量人员的管理(一) 人员的培训与评估1. 对计量人员要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计量理论和实践技能。

2. 定期对计量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鼓励其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二) 人员的资质和权限1. 为计量人员设立相应的资质等级,根据资质等级,确定其计量工作的权限。

2. 对于关键性计量工作,要设立专门的核验人员,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计量管理的文件与记录(一) 编制计量管理手册1. 详细规定计量管理的目标、范围、职责和要求。

2. 对计量管理的重要事项,要有明确的流程和操作指导。

(二) 计量管理的文件和记录1. 编制计量工作规程,详细规定计量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2. 编制计量记录表,记录计量设备的校准、维护和使用情况。

3. 对于关键性计量工作,要编制核验记录,记录核验过程和结果。

工程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计量工作,提高工程计量的准确性,确保工程款支付的真实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计量工作。

第三条工程计量应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程计量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设立工程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计量工作。

第六条工程计量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工程计量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工程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3. 负责对工程计量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4. 负责与业主、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计量协调和沟通;5. 负责工程计量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第三章工程计量流程第七条工程计量流程如下:1. 工程计量人员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量进行计算;2. 工程计量人员将计算结果填写在工程量计算单上,并签字确认;3. 工程计量管理部门对工程量计算单进行审核;4. 审核通过的工程量计算单报送业主、监理单位;5. 业主、监理单位对工程量计算单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6. 工程计量管理部门根据复核结果,编制工程计量报告。

第四章工程计量数据管理第八条工程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工程计量数据包括:1. 工程量计算单;2. 工程计量报告;3. 工程计量原始记录;4. 工程计量资料。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工程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计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对工程计量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对在工程计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上述实施细则,可以确保工程计量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为工程款支付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文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量行为,保护计量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计量行为应当符合计量法的规定,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可追溯和合理经济的原则。

第三条计量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每一计量单位都应当有一个符号或名称来代表它。

第二章计量单位第四条计量单位的设置应当依据国际计量单位制和我国实际情况,确保计量单位的科学性、统一性、规范性和便利性。

第三章计量器具第五条计量器具应当符合计量法的规定和国家的计量技术规范,具备计量特性,能够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许可或者备案。

第四章计量检定第七条计量检定是指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核准和检定合格等活动,以确保计量器具符合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可以在计量活动中使用。

第八条计量检定应当依法进行,检定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可靠,保证计量结果的可追溯性。

第五章计量认证第九条计量认证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机构对计量能力进行的评定和认定活动。

第十条通过计量认证的计量机构才能够提供有关计量方面的证书和服务。

附件:1.计量单位国际计量单位制(简称国际单位制)2.计量技术规范3.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许可或者备案的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计量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计量行为和计量活动。

2.计量单位:指用于计量的标准,是计量的基本要素之一,能够量度世界上各种物质和现象,并可对其进行互相比较和变换。

3.计量器具:指用于测量物理量的工具、装置或仪器,根据计量原理和方法,将被测量的物理量转变为容易测量的形式。

【文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行为的管理,促进计量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维护计量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计量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计量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计量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经理部计量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使计量更好地为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服务;根据公司《计量工作管理办法》、《测量设备分类管理办法》、《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监视和控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按照股份公司《关于加强新建项目测量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成立计量工作领导小组,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工程、安质环保、物资、机电、试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指定工程试验室(或工程部)为计量工作归口部门,试验室主任(或工程部长)为计量负责人,各相关业务部门配备兼职计量管理人员1名。

第三条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1.研究制定计量工作年度计划及计量工作质量目标,并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评。

2.决定计量方面的奖励、处罚。

3.对项目经理部测量管理体系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二)总工程师职责1.审核并组织实施项目经理部计量工作年度计划,落实计量工作质量目标。

2.组织实施计量管理各项活动。

3.组织计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计量工作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向领导小组建议对业务部门或者个人进行奖惩。

(三)计量负责人职责1.策划项目经理部测量管理体系构建。

2.提出项目经理部计量工作质量目标初稿。

3.指导项目经理部计量工作开展。

4.收集各部门提出的体系相关人员培训需求,组织计量人员现场培训。

5.制定项目经理部计量管理规章制度。

6.参与计量监督检查,追踪问题的整改。

(四)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职责1.提出部门计量工作质量目标初稿。

2.建立部门计量人员、测量设备、测量过程分台帐。

3.对本部门测量设备实施计量确认。

4.负责部门测量设备的分类及色标管理、流转管理、技术档案管理。

5.负责本部门存在问题的整改验证。

(五)计量工作归口部门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公司计量管理文件。

2.制定本部门计量工作质量目标。

3.建立计量人员、测量设备、测量过程分台帐及测量设备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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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分公司计量管理整体水平,及时纠正管理中出现的漏洞,确保计量的准确、公正性,达到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分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管理体制及职责
1、分公司计量管理在经营经理的领导下,由用电科负责计量管理全面工作,计量班、各供电所负责具体实施。

计量班、各供电所及相关班组开展计量工作要遵循电能计量工作标准,按照分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和办法,履行规定的手续,完成表计的校验、轮换、安装、故障处理、计量改造等工作。

2、计量专责师职责:负责分公司电能计量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制定分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表计轮换计划和现场校验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上报年度电能计量需求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

(3)负责故障表的处理审核工作;
(4)负责表计校验的抽检工作。

(5)负责对计量组、供电所领用计量器具、设备的审核签批工作。

3、计量内勤班组的职责:
(1)负责分公司各类电能表的校验、检定工作;
(2)负责各供电所撤回表计的检查,监督供电所轮校计划的落实,并核对装、撤表底数;
(3)负责填报各种计量报表;
(4)负责标准设备的日常维护、送检工作;
(5)负责发放表计及库存表、帐卡管理工作。

4、计量外勤班职责:
(1)负责全县专变及综变总表计量装置的安装、送电、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轮换、巡视检查等工作;
(2)负责购电卡表的安装、故障处理:
(3)负责故障表的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5、各供电所职责:
(1)负责辖区专变客户和综合变考核用计量装置的巡视检查、缺陷上报等工作;
(2)负责辖区综变所带低压计费表的安装、送电、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轮换、巡视检查工作:
(3)负责供电所库存电能表的管理工作;
(4)及时巡视辖区计量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协助计量外勤班组完成专变用户和综变总表的表计轮换及现场校验工作。

二、管理办法
1、计费表的管理:
(1)轮换表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每年1月5日前下达年度轮换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下达季度轮换计划,每月5日前下达月度轮换计划,一式四份,计量专责师留存1份,计量组1份,交供电所1份,月度计划转业扩1份。

(2)现场校验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按现场校验周期做出计划,并监督实施。

(3)领表:必须由计量组、各供电所装表员负责,由计量管表员将电表参数、安装地点等填入领表票内,装表员凭票到计量专责师处审核签字后,手续完善的管表员出表,月末计量管帐员(兼)凭领表单做出入库手续。

领表一律填写领表单,一式两份,管表员一份,管帐员一份,计量组、各供电所每次凭轮换计划领表,新装、故障表、异动凭业扩报装工作票领表,计量改造凭改造计划领表。

(4)交表:领表单位拆回的表计,凡属分公司产权的一律交表库。

各所库存表不得超过20块(轮换期间除外),否则,计量组不予领表。

领表单位交表和工事单要随时返回,当月发生的表计工程必须在每月25日前结清。

(5)工作票管理:轮换表由领表单位凭轮换表计划到业扩窗口开取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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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写清用户名称、局号、厂号、底数、变比、安装地点等。

2、装表管理:
(1)新装表工作必须在客户业扩报装手续完成的情况下办理。

(2)凡计费总表必须使用分公司储备表,表箱、电缆等材料按设计预算书计划,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至电能表二次前设备。

(3)新装、异动由业扩部门填写工作票,并按业扩流程办理。

(4)装表员到用户装表时,应将所领取的表计、互感器参数准确无误的填写到异动工作票上。

工作完成后,由装表员封表封箱,将表壳封印、校封印填写在装表工作票上,装表人签字后,由用户同时签字认可,装表员保存备查。

安装CT 及315千伏安及以上专变,装表接电后,由装表员对电能表接线进行检查。

送电前,还需进行现场校验,校验正常后,在工作票中注明运行正常字样。

装表后未接电的,由装表员负责在用户接电时再予以现场校表。

3、高压计量箱管理
(1)、新购入高压计量箱由计量专责师、计量组长负责验收数量、质量后,由表库管理员逐台登记变比、容量、产地等参数并入账。

(2)使用前,互感器校验员必须按检定规程要求,进行逐项测试,合格后填写检定报告,交计量管理员备用,不合格的退回厂家。

(3)、发出前的高压计量箱必须在箱体显著位置标明变比,对双变比的计量箱在送电时按实际使用变比标明,今后变更变比的计量箱需凭业扩部门提供的工作票,按实际使用容量进行变更。

(4)、业扩部门在受理客户申请时,如需安装高压计量箱,必须在设计通知书内注明,设计人员在做设计预算时,要将所需计量材料、费用与整体预算同时做出,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计量组检查验收。

(5)高压计量箱一定要装在产权分界处,安装时要考虑防窃电和导线二次压降,核实变比后,及时传递工作票。

如确有困难不能装在产权分界处时,
报计量专责师,重新定位,并与客户协商签订线损协议。

4、购电卡表管理
(1)新申请的专用变压器用户,必须安装购电卡表。

由业扩部门通知客户,所需材料由设计人员同其它材料一起做出预算计划,转计量组一份,由计量组和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装。

(2)现在运行的专用变压器,客户欠费时,由所长提前一周将客户明细交计量专责师,由计量组负责安排计划,组织材料、安装。

安装完毕后,工作票上必须由辖区收费员签字,证明不欠电费后,方可开户打卡、售电。

(3)购电卡表电能计量装置、互感器、二次回路由计量外勤班负责安装、维护管理、故障处理、加封、上卡、更换等工作,进入工作现场必须由两人以上完成,购电卡表一经安装任何人无权私自解除运行、拆封,计量外勤班在客户安装完毕后,加装一次性表箱封,并将封印号登记在工作票上备查。

(4)发现购电卡表故障,由各供电所报计量专责师,转计量外勤班现场处理,核实电费余额,如需更换表计时,应将旧表剩余电量读出并转入新表。

5、故障表管理
(1)运行表计丢失的,由各所、计量组报计量专责师,由主管经理、用电科、计量组统一核实后提出赔表、追补电量等处理意见。

填写计量故障处理单后,各级把关签字后发行。

(2)因客户原因造成丢失、烧毁的计量装置,对电量异常的经检定后,由分管单位做出追(退)电量结果并通知客户后,由客户交齐补收电费和陪表款后再装表,不得先装后赔。

(3)因计量装置异常、计量不准确,经检定后,校表室出检定报告,管理单位计算出追(退)电量后,传递到有关领导审核签字,转客服(供电所)发行。

6、表计校验:
(1)表计校验必须按规程规定作好各种实验(包括:清洗、预热、误差、潜动、走字等)。

(2)返回表库的表计修理时计数器必须归零。

中国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 好好学习社区 (3)对新购入的新型号表要按批次对新表的性能、质量抽检,校表员日常校表要核对各种表计的常数,严格按检定标准校验,不得缺项、漏项,校验结果必须做好记录,按规定分类存档,以备查阅。

(4)表计合格证每月由校表员到计量专师领取,并将当月校验记录数量与当月发合格证进行核对。

(5)专用变电能表必须做调前校验,发现超差表必须及时报计量专责师并记录在工作票及校验记录上,以便追补电量。

(6)受理用户的电能表校验,要严格按入网许可的厂家、型号收表,严禁接收已淘汰的电能表。

(7)故障表校验:由管辖单位出据证明,校验员未拆封前,校验并填写检定结果报告,经双方同意后拆封,并按检定结果通知管表单位,计算追退电量。

7、验封及核对表底数:
(1)出表时由领表人验大盖封印,交表时由管表员验大盖封印,如无封印或封印被破坏,报请用电科,由用电科、计量组、供电所三方查明原因予以处理。

(2)旧表及事故表必须交回计量组核对表底数,发现有异常时,及时报计量专责师。

(3)表计管理员要及时核对工作票与拆回表底数是否一致,发现表底数与实际不符时,要及时向用电科、拆表部门反映,并经双方联合查明原因。

8、表计报废:
(1)凡属淘汰型号表,待年终由计量组提出报废计划,登记电能表参数,由计量专责师及用电科核实后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对报废表在名牌上用钢印注明报废字样销毁。

(2)各所库存表丢失,由各所负责赔偿。

9、表库的管理
(1)库存、运行表要做到帐、卡、物相符,计量组牵头每半年要对表库盘点一次。

(2)运行、库存表计台帐各所和计量组要在每年12月25日前核实一次。

10、报表
(1)计量内勤班除按规定上报供电公司各种统计报表外,还应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表计轮换情况、现场校验计划、表计故障情况表报计量专责师一份。

(2)各供电所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计量装置故障情况统计表”报计量专责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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