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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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息时代烟草企业如何加强计量管理工作

浅析信息时代烟草企业如何加强计量管理工作
需 要依靠一定 的手 工作业来 辅助完成 , 也就一定程 度上限制 了和制 约了 管理效率和 水平 匕 的提 高。
②烟草 企业 的计 量管理 的数 据源真 实性 和可 靠性不足 。 也 就是 说 现有 的烟草企 业的计 量管 理活动都 需要 按照一定 的数据 的分析 出来 进 行的 , 而在数 据管 理的过 程中, 一些 企业 的数据 不够真 实有效 , 这样 导
管理锦囊
浅析信息时代烟草企业如何加强计量管理工作
江泉 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 任公司
福建龙岩
②完善计量 设施 的维 护保养 模式 。 烟 草企业要 重视对 计 量设备 的 【 摘要 】信息时代的到来 , 使得各种企业都实现 了 信息化的管理 , 这 种情况下烟草企业也 实现 了 远程的 自 动化管理和计量控制。 但是 , 在工作 中 维 护保养 , 如果对于计 量设备维 护保养不到位 , 那么很容易就 出现计 量 因此要改 变过去 出现故 障才 维修 的维 目 前这种 自 动化的计量 管理还 存在一 定的不足 , 需要在实践中予以加 强和 设 备计 量数据 精度下 降的现 象 ,
并予以 改进。
1 . 现 代烟 草 企业 计量 管 理 工作 中的不足
我 国的烟草企业 数量非常多, 且 规模的大 小不一 , 这种情况下在 企 业 的信息化管 理升级和 改造的过程 中, 就 会形成不 同水平 的控制系统 。 因此 , 一些 企业 的计 量 自动化 和信息化 管理 不一定 能够达 到很 好的 标 准 控制 要求 , 也 就严 重的 影响 了企业 的生产 质量和 其他 管理 活动 的进 行, 目前来看, 我国烟草企业在计 量管理过 程中存在的主要缺 陷有:
改进。
【 关键 词l烟草 企业; 信息管理 ; 计量 管理

公司、企业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计量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计量器具内部及委外检定、校准工作,保证计量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职责第一条XX部门是公司计量管理与计量技术机构,负责公司量值传递与溯源工作。

第二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用计量器具的管理,设立计量器具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编制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存及运输等方面内容。

第三章计量检定、校准工作要求第三条计量检定、校准工作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和诱惑的影响,不参与任何影响公正性或职业道德的活动。

第四条XX计量标准每年定期溯源至上级计量站,并授权在公司内部开展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校准工作。

第五条计量器具入库前应进行检定、校准及计量确认,检定合格、符合技术规范及使用要求方可入库。

各单位领取后应联系XX,纳入周期检定、校准计划中。

第六条各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将计量器具送至XX。

计量人员依据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等技术文件以及使用单位要求开展检定、校准工作,并做好台帐和记录。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向上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按期送往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

超出了计量检定、校准能力范围的计量器具,XX应根据使用单位检定、校准要求,委托通过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第八条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完成后,XX应及时通知各单位将其取回。

测量结果进行确认由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确认是否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采取禁用或报废处理,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追溯。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实时监控计量器具使用状态。

第四章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第十条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应满足检定规程要求,使用频次多或精度要求高的计量器具可适当缩短有效期,增加检定频次。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校准原则上不规定校准周期,XX可根据使用单位要求或校准规范建议复校时间制定校准周期。

第十二条在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修理后应再次进行检定或校准,适当调整检定、校准周期。

烟草行业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规程(2010)

烟草行业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规程(20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烟草行业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包括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标准预研项目、标准物质和实物标准样品等)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编制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烟草行业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以下简称标准项目)计划的编制,合同的签订、变更与执行,标准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报批、审查、批准,标准制修订的快速程序,标准修改单的制定和标准复审等环节。

第二章计划编制第三条标准项目申报工作由国家局组织,原则上每年度申报一次。

国家局也可根据需要组织对重大标准项目进行招标。

一般在每年8月底前,国家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局主管部门)根据行业标准化工作发展战略和行业工作重点,组织下一年度标准项目申报工作。

申请承担标准项目的单位根据国家局的有关要求,通过中国烟草标准化网(以下简称标准化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或《行业标准项目申报书》(以下统称《申报书》,本规程所涉及的各种格式文本均可从标准化网“工具辞典”栏下载)并报送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标准化中心)汇总。

第四条标准化中心要在国家局规定的标准项目申报日期截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标准项目的汇总和形式审查并将《申报书》按不同的专业分送行业相关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标委)进行技术初审。

各有关分标委要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完成对申报的标准项目的技术初审并将书面初审意见反馈给标准化中心。

第五条标准化中心在收到各有关分标委反馈的书面初审意见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提意见的分类汇总并提出书面建议报国家局主管部门。

第六条国家局主管部门在收到标准化中心上报的书面汇总材料及相关建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邀请有关专家对申报的标准项目进行评审。

己衣烟叶站烤烟质量管理制度

己衣烟叶站烤烟质量管理制度

己衣烟叶站烤烟质量管理制度己衣烟叶站必须根据武定县烟草专卖局统一的收购眼光指导其下管理的己衣收购点及坪山收购点的收购眼光,不得随意更改。

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收购过程中坚持四认,即:“认人、认合同、认预检单、认烟”,人、烟、合同、预检单三符合后方能收购。

收购站点要定期张榜公布烟农交售烟叶数量,并切实做好微机管理,接受监督。

收购点悬挂烟叶收购指导毛样,收购指导毛样做到一天一换。

一、各岗位职责(一)验级岗位1、按照各收购点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随到随收,努力加快收购进度。

2、每次收购开始,验证员指导督促烟农自觉排队,并持合同本、预检单核对,待烟农、合同、预检单及烟叶四统一后,方能进入开袋复检室由开袋复检员对其烟叶依次开袋复检验收。

3、坚持国标收购,不准大把头烟进库,确保把内等级合格率达90%以上,严格部位收购,分清桔黄色和柠檬黄色,杜绝夹心烟及超水分烟,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4、对已验级的烟叶,在烟框内要挂等级牌,便于核实.指引过磅员、开票员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连环作业.(二)微机及开票岗位1、认真把好烟叶入库质量关,监督验级员准确验级,对“人情烟”、“关系烟”有权拒绝入库.2、要听清看准等级:定级员要唱清等级,过磅员听清看准等级。

待电子称数量显示屏不闪烁后才能在微机上按“确认”键输入等级;3、掌握烟农售烟情况,严把合同数量关,坚持持合同、预检单交售,严禁无合同和预检单或借合同、预检单售烟,严禁过磅员调剂合同.(三)搞好烟叶仓库管理1、正确堆码,要求仓管员要指导烟农按同级上堆入库;2、对打包员要严格管理,严禁混级打包,乱把头打包,成包重量要准确,等级“标签”要相符.凡查实烟包重量不准每包扣5元,凡等级与“标签"不符扣保管员200元。

3、及时打包调运:烟叶库房散烟数量不能超过5000kg,烟包数量不能超过200包.4、坚持开票,并认真与小票核对清楚,同时仓管员和定级员必须签字。

5、搞好库内烟叶堆码工作及库内外卫生,确保烟叶不烧堆、烧包、霉烂、变质,同时要防盗、防火、防屋漏水,库内严禁吸烟和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卷烟厂计量检定和校准的相关探究

卷烟厂计量检定和校准的相关探究

DOI:10.16660/ki.1674-098X.2018.05.198卷烟厂计量检定和校准的相关探究李建华(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 530001)摘 要:一直以来,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管理,为了确保烟草专业仪器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按照《烟草行业计量管理工作办法》相关规定,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建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最高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这也是为烟草行业的发展提供保障的关键内容。

鉴于计量检定和校准工作对烟草专业仪器的数据准确性具有直接影响,文中针对计量检定和校准进行分别阐述之后,对比二者之间的差异,最后对保证计量准确的相关对策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卷烟厂 计量检定 校准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8)02(b)-0198-021 计量检定和校准1.1 计量检定计量检定是一种法制计量标准,在相关的计量规范中,将计量检定定义为对计量器具性能的评定,测量其是否能够达到检测标准的要求,对量值的准确性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简单来说,计量检定的作用就是针对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进行评定,检测其计量数据的准确性(稳定性、量程、分辨率和准确度)。

另外,还可以对各个计量数值的来源进行追溯,逐层传递计量信息,以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计量检定的工作质量对生产活动具有直接影响,尤其是对成分含量要求较高的生产活动来说,计量检定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内容,为此,必须由具备专业检定能力和资格的人员承担。

实际的计量检定人员除了需要具备较强的检定能力之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责任感,这样才能保证计量检定工作的准确性。

计量检定工作完成之后需要根据检定机关的相关要求编写检定结构的书面总结。

之后上报给检定机构,获取检定证书,其中附上详细的检定有效期和检定机构印章。

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需要根据最终的检定结果,在被检定计量器具上贴上合格的标识,对于那些检定结果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将会下发检定结构通知书,限制这类器具的使用。

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草专卖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对烟草业实行垄断经营管理的制度。

下文是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

第二章行政管理与监督第四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价格、银行、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应当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派员参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和运输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一)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三)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审查和管理;(四)制订地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规则;(五)依法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六)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乡(镇)设立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在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及与违法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物品;(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电子文件等其他资料;(四)依法对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留;(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浅谈烟草企业计量管理工作

浅谈烟草企业计量管理工作
e a e t e r o e a lc mp t i e e s nh nc h i v r l o e i v n s . t
关键 词 : 产 ; 量 ; 生 质 管理 ; 量 计
Ke r s r d to ; u lt; n g me t ne s e n y wo d :p o ucin q aiy ma a e n ; la urme t
摘 要 : 量管 理作 为 生产 管理 与企 业质 量 管理 的重 要组 成部 分 , 计 在企 业 的运 营过 程 中肩 负着监 督 和管 理 的双 重 职 能。 烟草 企业 的计 量 管理 工作 不仅 是 生产 过程 的 重要 保 证 , 时也是 销 售 出厂前 质量 监督 的组 成 程序 。充分 发挥 计 量管 理 的有效 作 用 , 以提 高企 业 整体 管理 水平 , 同 可 特别 是 生产 一线 的相 关工作 标 准都 将会 得 到显 出的提 高 , 升企 业整 体 竞争 力 。 提
Ab ta t Me s r me ma a e n , s a i tga pat f prd to ma a e n a d ntr ie u l y sr c : a u e nt n g me t a n ne rl r o o ucin n g me t n e eprs q ai ma g me , n  ̄a s h du l t na e ntu de ke t e a fn to fs evso n n g me ti h u i e so e ain .Me s rme t ma a e nto o c o c mp n e sno ny a mp ra tg r ne u c inso up r ii n a d ma a e n n t e b sn s p rto s a u e n n g me ftba c o a is i to l n i o tn uaa te f r h o cin prc s , ut lo h fcoy u l y o to prc du e o ae c mp sto . Gii g f l ly o he oe f o te prdu to o e s b as te a tr q ai c nr l o e rs f s ls o o iin t vn ul a t t rl o me s rng f cie p a u i ef t e v ma g me c n mp o e te o ealma a e ntlv l fe tr rs s i a e lrt e r ltd wo k n prdu to i e wo k tn a d ae i rv d t na e nt a i r v h v rl n g me e e o ne p ie ,n p  ̄iua h eae r i o cin ln r sa d r s r mp o e o

烟草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烟草行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为卷烟上水平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草行业各级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统计活动。

烟草行业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根据烟草行业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制订统计制度,建立统计指标体系,运用各种统计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对行业经济运行状况及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

第三条烟草行业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国家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信息中心)是烟草行业统计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指导行业统计工作。

第四条统计工作要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烟草行业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不断加快行业统计信息化建设,健全统计信息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过程中信息化技术应用和行业数据中心建设。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与监督,不得自行修改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烟草行业各级单位均要按照本办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七条烟草行业的统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八条统计调查项目是指某一时期为某一调查目的而组织的一项调查。

统计调查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各单位要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严格审查,由本级统计部门归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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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xx—2020年)》(国发[xx] 10号),加强烟草行业计量工作,确保烟草行业量值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计量工作包括计量技术工作和计量管理工作,其中计量技术工作包括计量标准建立、量传溯源(即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的简称:量值传递指通过对测量仪器的校准或检定,将国家测量标准所实现的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的测量标准传递到工作测量仪器的活动,以保证测量所得的量值准确一致;量值溯源是量值传递的逆过程。

)、计量确认、计量技术规范和计量检定规程制修订等,计量管理工作包括计量器具管理、计量人员管理等。

第三条烟草行业各单位开展计量管理和计量技术工作时,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烟草行业计量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制订烟草行业计量相关规定,编制烟草行业计量工作相关发展规划;
(二)组织开展烟草行业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及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制订烟草行业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并组织开展行业专用和具有行业特殊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技术审核工作;
(四)审核批准烟草行业最高计量标准的使用,组织开展企业计量标准、烟草专用计量器具企业计量技术规范的备案工作;
(五)组织开展烟草行业计量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等工作;
(六)开展其他需由行业统一管理的计量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业公司要明确计量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执行烟草行业计量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制修订本单位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本单位计量工作计划和规划,研究建立本单位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或指导下属单位建立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计量器具的量传溯源、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计量信息化工作;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企业计量标准的建立、管理、备案和使用及计量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国家局要求的其他计量工作。

第六条烟草行业计量技术归口单位设在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建立烟草行业专用计量器具的行业最高计量标准,承担烟草行业专用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工作;
(二)具体承担烟草行业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的编制、行业专用和具有行业特殊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的技术审核工作;
(三)承担行业各单位计量标准和专用计量器具企业计量技术规范的备案、行业计量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完成国家局有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

第七条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下属单位要设置与生产经营管理、质量监督、科研等相适应的计量机构或在归口职能机构中设专(兼)职人员,烟草加工企业要设置专职计量机构并配备人员,统一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第三章计量人员
第八条行业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合理配备计量技术和管理工作人员。

第九条烟草行业从事计量检定技术工作的人员要取得计量检定员证。

行业各单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人员须通过计量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取得本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其中从事烟草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工作人员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从事计量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参加计量管
理相关培训。

第十条烟草行业从事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工作的人员上岗考核内容包括:计量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计量专业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对已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证或其他专业计量技术人员上岗证书的,可不再参加计量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第十一条从事计量器具检定的人员考核和管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计量标准
第十二条烟草行业专用计量器具的行业最高计量标准,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通过后,由国家局批准使用。

第十三条烟草行业各单位建立计量标准时,要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33)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烟草行业各单位建立的计量标准,通过省级公司报行业计量技术归口单位备案。

第五章计量器具及量传溯源
第十五条烟草行业各单位要根据需要合理配备计量器具并保证相应的环境条件。

第十六条国家局对行业计量器具实行分类管理,对列入烟草行业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且已建立行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计量器具,须按行业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尚未建立行业最高计量
标准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须进行自校,其他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自主管理。

第十七条烟草行业专用和具有行业特殊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须经技术审核(即对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计量技术规范、计量检定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技术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已通过技术审核的计量器具,其计量特性发生变化的,须重新进行技术审核。

对已不能满足现行技术要求的计量器具,要及时对原技术审核结论进行废止。

第十八条烟草行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专用计量器具行业最高计量标准后,方可在行业内开展相应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工作;烟草行业各单位建立企业计量标准后,可在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开展相应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工作。

第十九条烟草专用计量器具的工作测量标准须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六章计量认证和计量监督
第二十条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技术机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计量认证。

第二十一条行业各单位计量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计量监督工作,根据需要可配备计量监察员并自行制订相关管理办法。

第七章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
第二十二条根据烟草行业计量器具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需在行业范围内保证单位统一、量值准确的,要制订烟草行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烟草行业使用的专用计量器具,暂未制订行业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或其他计量规范性技术文件的,使用单位要制订企业计量技术规范并通过省级公司报行业计量技术归口单位备案。

第二十四条烟草行业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的格式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 1002)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71)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及本办法,以及因计量工作管理不善,给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等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惩处,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承担或参与烟草行业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核的技术机构及其人员,须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和样机等保密,不得利用技术审核之便研制、开发同类产品。

违反上述规定的,终止其开展技术审核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烟草行业各单位要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将计量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办法
制订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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