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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本市医院延长门诊服务时间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本市医院延长门诊服务时间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本市医院延长门诊服务时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9.15•【字号】沪卫医政[2003]163号•【施行日期】200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本市医院延长门诊服务时间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63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大学及有关医疗机构: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满足市民就医需求,经研究,本市各区县中心以上医院自9月中旬起开始延长门诊服务时间的试点工作,具体实施要求如下:一、延长门诊服务的试点范围:由中山医院等8所单位扩大到本市69所区县中心以上医院,包括各市级医院、区县中心医院、部队医院和二级甲等职工医院。

二、延长门诊服务的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17时至20时,双休日增加半天门诊。

三、各有关医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延长门诊服务的启动日期和延长服务时间、地点、科目等张贴安民告示,在主要门诊科室安排相应的值班医护人员,并做好相应配套工作,如相应调整药房、检验科、放射科等辅助科室的工作时间等。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医院应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根据病人的就医需求和业务量等实际情况调整不同科别的应诊医师人数。

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在就诊人数较多的科室开设专家门诊。

四、沪卫办〔2003〕18号《关于填报高温季节门急诊数据的通知》中上报高温门急诊数据的38所医院中,同时属于本文件69所区县中心以上医院范围的单位应每日增加上报前日的夜门诊人次数及医院采取的有效措施、做法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上报方式和上报截止日期仍按沪卫办〔2003〕18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五、各区县卫生局应按照“改善医疗服务、方便病人就医”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病人就诊的实际需求,组织本辖区内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适当延长门诊服务时间,并同时张贴安民告示。

(2013修订)上海市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指导手册

(2013修订)上海市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指导手册

上海市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指导手册(修订版)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5月前言 (1)第一章报告编制概述 (6)一、报告原则 (6)1、报告内容原则 (6)(1)关键性原则 (6)(2)完整性原则 (6)(3)利益相关者参与原则 (6)2、报告质量原则 (7)(1)客观性原则 (7)(2)公正性原则 (7)(3)透明性原则 (7)(4)易读性原则 (7)(5)可验证性原则 (7)二、报告边界 (8)1、文明单位所涵盖的组织 (8)2、文明单位对相关组织的影响 (8)三、报告编写流程 (8)1、报告编制准备阶段 (8)2、报告正式编制阶段 (8)3、报告发布反馈阶段 (9)第二章报告内容 (1)一、报告指标的类型与性质 (10)1、报告指标的类型 (10)2、报告指标的性质 (10)二、五大社会责任 (10)1、员工责任 (10)(1)员工教育 (10)(2)员工录用 (10)(3)权益保护 (10)(4)安全保护 (11)2、经济与服务责任 (11)(1)利润与经济效益 (11)(2)产品与服务 (11)(3)对供应链伙伴的责任 (11)3、诚信责任 (11)(1)守法诚信 (11)(2)诚信经营与服务 (11)(3)社会诚信形象 (12)4、社区责任 (12)(1)救灾与慈善捐助 (12)(2)志愿服务 (12)5、环保责任 (12)(1)环境管理 (12)(2)低碳节能 (12)(3)环保形象 (12)三、责任管理 (12)1、责任治理 (12)2、责任推进 (12)3、责任沟通 (13)第三章报告结构 (1)4一、公开陈述 (14)二、单位概况 (14)1、规模与性质 (14)2、所属类别 (14)3、组织机构 (15)三、主要参数 (15)1、报告篇幅 (15)2、报告时效与覆盖范围 (15)3、报告数据与编制依据 (15)4、报告审验及限制性说明 (15)四、报告分类内容 (15)1、企业类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 (16)2、事业类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 (16)3、机关类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 (16)4、社团类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 (16)五、预期与展望 (16)1、报告的预期绩效 (16)2、报告展望 (17)六、社会评价 (17)1、社会荣誉 (17)2、领导关怀 (17)3、媒体报道 (17)4、公众反响 (17)第四章报告评价与管理 (1)8一、评价主体 (18)1、员工与单位自评 (18)2、管理部门评价 (18)3、利益相关方评价 (18)4、评估委员会评价 (18)二、评价方式及其等级 (18)1、评价方式 (18)2、评价等级 (18)三、评价管理 (18)1、编制和管理 (19)2、提交与公开 (19)3、评价与推荐 (19)第五章报告补充指标 (2)一、企业类文明单位的补充指标 (20)二、事业类文明单位的补充指标 (20)三、机关类文明单位的补充指标 (20)四、社团类文明单位的补充指标 (20)附录1:企业类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 (2)1附录2:事业类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 (2)4附录3:机关类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 (2)6附录4:社团类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 (2)8附录5:上海市规模以下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 (3)附录6:上海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若干指标注解 (3)1前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提升上海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进一步加强上海精神文明创建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文明单位创建质量,进一步体现和展示上海文明单位在提高员工素质、培育道德文化、加强诚信建设、引领社会风尚等方面的良好社会形象,引导文明单位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在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总结和提炼上海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经验和做法,促进上海文明单位社会责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不断提升上海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制定《上海市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指导手册》。

《上海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导则》

《上海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导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导则》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6号)各区教育局、体育局、财政局、文明办,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10月16日附件上海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导则一、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指导和规范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所指的学校体育场馆,是指由教育部门主管的全市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其他不宜开放类型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所属校区)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体育设施。

学校适合对外开放的体育运动场馆及设施,分为室内场地和室外场地。

室外场地包括学校操场、室外篮球场,室内场地包括适合对外开放的室内多种体育项目运动场所。

支持鼓励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依法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本市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依据国家、本市相关政策要求自行实施。

第三条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应当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满足师生体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规范、有序、安全、公益的要求,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等时段,为群众建设活动提供服务。

第四条除本市高校和市属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工作由市教委会同市体育局等部门负责外,其他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工作,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政府具体负责。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文明单位在弘扬世博精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过程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上海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培育优秀文化,树立社会形象,塑造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文明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经过自愿申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充分体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要求。

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第五条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一)思想教育深入,单位风气向上。

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宣传与普及活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上海城市精神、单位(企业)精神渗透到员工队伍建设之中;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单位风气;积极开展以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礼仪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形成团结互助、积极进取、崇尚和争当先进模范的单位风气。

2024年上海市二星少年评定流程

2024年上海市二星少年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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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第二十四届上海市健康教育周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沪卫计健康[2014]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1.06【实施日期】2014.0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十四届上海市健康教育周活动的通知(沪卫计健康〔2014〕1号)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教委、科委、商务委、农委,共青团区(县)委、市健康教育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2013年本市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教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团市委等部门定于2014年1月13日-20日联合举办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从健康生活行为习惯做起”为主题的第二十四届上海市健康教育周活动,以增强广大市民的自我保健防病意识和能力,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现将本届健康教育周活动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一、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使广大市民和各类重点人群掌握预防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常识。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等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市中小学生暑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沪教委德[2006]1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06.20【实施日期】2006.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市中小学生暑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06)17号)各区县文明办、教育局、青保办、团委、妇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沪委〔2004〕11号)的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让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有益、安全、愉快”的假期生活,现将2006年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下同)暑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实施《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及《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两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中央8号文件和市委1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自查,结合“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的主题,引导学校、社区暑期工作凸现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传承中华民族历久弥新的传统美德,凸现新时代要求和上海城市精神,不断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树魂立根”的教育,聚焦社会公共道德,使中小学生牢记“八荣八耻”的基本内容,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在推动全社会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社会建设中作出贡献。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世博会事务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世博会事务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等关于表彰上海农民工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先
进单位的决定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沪工总宣[2010]19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上海远程教育集团
【发布日期】2010.09.07
【实施日期】2010.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关于表彰上海农民工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先进单位的决定
(沪工总宣〔2010〕193号)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在上海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发展中发挥了生力军作用。

为深入推进职工素质工程,不断提高农
民工队伍整体素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远程教育集团联合开展了迎世博上海农民工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工程。

在各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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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 件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沪教委德…2010‟1号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6单位 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未成年人寒假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文明办、教育局、青保委、团委、少工委、妇联,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2010年寒假将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精神,响应胡锦涛总书记在致少先队建队60周年的贺信中有关“争当四个好少年”的号召,以“两纲”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突出“和谐社会、美好家庭”的主题,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召开,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安全、温馨、快乐的假期氛围,现将2010年本市未成年人(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寒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养成良好文明习惯家庭是传承中华文化的第一课堂,和谐的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元素。

寒假期间,正值农历新年,各单位要营造热烈、温馨、祥和的节日气氛,引导未成年人感受亲情和友情,践行文明、谦让的礼仪规范,培养“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的精神品格。

加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关心父母、孝敬长辈、感恩社会的意识。

鼓励广大未成年人学会分享、学会关爱,开展“回馈长辈的爱、奉献自己的情”,为父母、长辈制作新年礼物活动,真实表达自己感激与祝福之情。

注重对未成年人文明习惯的培养,倡导人人参与节能社会活动。

学习宣传环保节能知识,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过一个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低碳”寒假。

指导未成年人参与家务劳动,合理使用压岁钱,健康生活饮食,逐步养成独立生活、— 2 —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二、牵手文明世博,注重实践体验引导广大未成年人深入学习宣传世博知识,进一步拓宽视野,强化对“世博五看”(看中华、看世界、看未来、看科技、看文化)的认识。

积极参与学校、社区等相关单位组织的民俗、民间、民族文化展示活动,强化对民族文化的认同。

开展“小手牵大手,百万家庭文明承诺行动”。

发动广大少年儿童主动“牵起”家长的手,在假期与父母一起做到“三个一”,即:学习一次世博礼仪知识,完成网上世博知识自测(可登陆心域网“百万中小学生学礼仪”栏目或世博官方网站);进行一次亲子体育锻炼,培养强身健体的好习惯;开展一次“为世博做好事”社区服务,为清洁小区、美化绿化社区贡献自己的力量。

继续推进“雏鹰世博文明行动”,倡导少年儿童用自身良好的文明习惯,感染、影响身边的人,并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号召少年儿童“共养好习惯”,做文明的小公民。

寒假期间,中福会少年宫将组织开展“锦绣世博畅想未来”——上海少年儿童迎世博倒计时100天主题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参与各项活动,展示世博主人翁精神风貌。

组织“携手同伴,同游世博——给都江堰小伙伴寄一张世博邀请卡”活动。

各学校要鼓励广大未成年人亲手制作世博邀请卡,突出世博绿色理念和海纳百川、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并遴选其中优秀作品,寄往都江堰地区对口学校,和当地小朋友一起分享— 3 —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欢快心情。

(邀请卡请统一寄至都江堰市教育局,并在信封上标明“都江堰市教育局转××区××学校”)三、培养良好上网习惯,开展健康网上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自觉遵守网络规则和践行网络道德,指导未成年人正确辨别和运用社会网络信息资源,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针对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各学校可以组织开展网上世博游活动,并鼓励学生制作“世博网页”,通过校园网进行交流和展示。

各社区要充分发挥东方信息苑的作用,组织未成年人与同伴一起开展有益的网上知识学习、娱乐休闲活动,交流感情,增进友谊。

在春节期间教育部将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参与网上开展的“给祖国母亲拜大年”活动(见附件1),市教委也将在“心域网”上开展“城市的未来和我的责任——我的2010年”网上征文活动,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积极鼓励未成年人参加。

四、开展“共享蓝天、携手结对”活动启动面向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献爱心”系列活动(见附件),重点做好图书捐赠活动。

各区县要落实本区县中小学校的对口捐赠学校,各学校要动员广大未成年人,将富余的好书捐给辖区内对口的民办小学。

引导广大未成年人走进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公共服务— 4 —机构,以实际行动为老人和特殊群体儿童带去节日的祝福,并在活动中体验成长的快乐。

五、切实加强管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安全各区县要形成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的安全防范工作体系。

建立“以学校为指导、以社区为依托、以家庭为保障”的工作机制。

在未成年人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认真检测各类活动设施,严格预防各类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做好甲流H1N1防控工作,排除安全隐患,共同把好校外活动安全关。

区县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游戏(艺)机厅等场所的整治和管理,强化网络、媒体监管,坚决杜绝不良信息的传播,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要切实采取措施,为困难家庭和需要帮助的孩子提供援助,让他们共享和谐社会的温暖。

各学校要做好中小学生假期健康和安全教育工作的宣传,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健康和安全教育专题活动,普及防控甲流安全等知识及技能,切实提高未成年人自助、自护、自救能力。

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寒假补课,切实减轻未成年人学习负担,并下发“告家长书”,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假期生活,在4万名小学生中试行“安全寒假”父母与子女互动的安全作业。

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

使每一个未成年人渡过一个安全、健康、愉快的寒假。

— 5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与“给祖国母亲拜大年”活动的通知2. 上海市中小学“献爱心”系列活动方案3. 平安世博,有你有我——迎世博安全防范认证系列主题活动方案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二○一○年一月十九日主题词:教育未成年人节假日工作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月21日印发(共印250份)— 6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与“给祖国母亲拜大年”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署各高等学校党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部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传统节日活动之中,在春节期间营造欢乐喜庆、文明祥和、温馨和谐的节日氛围,掀起全民爱国热潮,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于春节期间在网上开展“给祖国母亲拜大年”活动。

请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组织动员学生积极参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10年1月15日至2月19日。

二、活动目的在新中国成立第二个60年的开年,以“给祖国母亲拜大年”— 7 —为主题,组织广大网民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通过鞠躬、寄语等各种形式向祖国母亲拜大年,祝福伟大祖国、感恩祖国母亲,以凝聚爱国报国情,增强民族凝聚力,共创祖国美好未来。

三、活动组织(一)预热期:1月15日至1月24日。

组织开展春节系列征集活动,通过中国文明网、央视网等媒体,以图片和文字形式向学生征集春节吉祥物、春联、拜年短信、各地民俗,特别是如何“给祖国母亲拜大年”的好创意。

(二)高潮期:1月25日至2月19日。

以中国文明网、央视网为主体,推出“给祖国母亲拜大年”网上活动平台,鼓励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在内的广大网民通过鞠躬、寄语等形式向祖国母亲拜年,拜年网页的内容设计为:一拜壮美河山,二拜炎黄始祖,三拜历代英杰,四拜革命先烈,五拜英雄模范,六拜亿兆黎民。

同时,继续开展“春节系列征集活动”,并将征集上来的吉祥物、春联、拜年短信、民俗活动以及拜年创意进行整理,挑选精华内容进行网上展示和手机传递。

四、基本要求(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因地制宜地做好宣传组织。

要将此项活动纳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 8 —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部署安排,体现出教育系统的特色。

(二)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活动组织情况、学生参与活动情况及反响请及时报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教育部办公厅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9 —附件2:上海市中小学“献爱心”系列活动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宣传,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主办,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承办,开展向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献爱心”系列活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活动口号同在蓝天下、关爱共成长二、活动时间2010年寒假期间三、活动内容以图书捐赠为主要活动内容。

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校要动员广大中小学生根据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将家里富余的且成色较新,适于少年儿童成长的书籍,捐给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见附表1)。

倡导给每校图书馆捐千本图书。

四、组织和实施1.宣传动员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做好“献爱心”系列活动的宣传工作,鼓励中小学— 10 —生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学为主的民办小学学生捐一本书,为本市部分困难家庭子女做一件好事,在帮助身边人、帮助同龄人、关爱弱者的过程中增强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捐赠形式捐赠采取区县内学校对口捐赠的办法,即由各区教育局协调,落实对口捐赠学校。

各捐赠学校在教育局统一部署下,将捐赠书籍直接捐助给区域内对口的招收农民工子女为主民办小学。

如区域内无此类学校,则按照指定的本区县对口外区县援助方式进行。

各校将学生捐赠的书籍整理归类并登记造册(见附表2),于2010年3月底前将捐赠书籍和表2交至所在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做好存放和统计工作,将书籍整理归类并登记造册后(见附表3)及时送交受赠学校。

有关活动情况及报送表3和统计表(见附表4)及时向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反馈,并通报给各学校。

3.组织管理本活动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教委德育处、基教处负责牵头,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和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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