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
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常用

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质资料,欢迎下载)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处方药销售登记表门店名称:年月处方药销售登记表药店体检日期:编号:体检登记表姓名:性别:□1、男□2、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联系:职业:□1、脑力劳动为主□2、体力劳动为主□3、离退人员□4、其他:一、个人史1、吸烟史:□1、无□2、有年;平均每天吸烟支数:支/天2、饮酒:□1、否□2、偶饮□3、经常:年,饮酒频率及酒量:3、运动:□1、偶尔、或不运动□2、常有,每周运动时间:运动方式:4、饮食规律:□1、是□2、否。
口味:□重,□淡,□甜食其他:其他饮食习惯:□肉食为主,素食:1、□是:□全素,□蛋奶素 2、□否5、睡眠充足:□1、是□2、否,每日最多能睡小时,□入睡困难□梦多、易惊醒□早醒6、精神、情绪:□1、精神紧张、压力大□2、急躁、易怒□3、心境低落、意志消沉二、健康信息1、主诉及现病史:2、既往病史:□1、高血压□2、糖尿病□3、冠心病□4、高脂血症□5、痛风或高尿酸血症□6、脑卒中□7、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8、帕金森病□9、骨质疏松症□10、颈椎病、腰腿痛11、其他:3、家族史:□1、无□2、有,说明:三、重要体征:血压:脉搏或心率:身高:体重:体质指数BMI:四、其他TMT健康评估申明TMT健康评估是通过红外扫描,对您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客观的综合评价,并为您提供个性化健康保健建议。
TMT健康评估权作为疾病预警和健康筛查的一种手段,不构成临床诊断意见。
受检者签名:评估医师:评估日期:。
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
1.营业员在收到处方后,应立即转给现场审方人员,对处方、
姓名、性别、年龄、日期、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单位盖章等各项内容进行审验。
应重点审核以下项目:a开方日期是否超出三日有效期;b是否剂量与性别、年龄等相符或是否有不符合《药典》、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的现象。
c是否有配伍禁忌。
2.处方经审验合格后,审方人员填写审方记录,留下顾客联
系地址、电话并签名后连同处方交相应柜组的配方人员进行配方。
3.配方人员应仔细查看处方,确认审方人员签章后,严格按
处方内容提供相应剂量、相应规格的相应药品。
4.审方、配方人员应熟悉本店药品情况,不擅自回方。
本店
暂缺药品可以其它品种代替时,应请开方医师签字认可。
5.对胰岛素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严格索取处方,并做
好登记,没有处方一律不得销售。
6.对其他没有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要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
记录购买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备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4.08
•【字号】鄂食药监函[2009]104号
•【施行日期】2009.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监督
正文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零售企业处
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09〕10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现就处方药零售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注射剂、抗菌素、抗病毒药、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须严格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
二、其他允许销售的处方药,应尽量索取处方,凭处方销售。
顾客实在不能提供处方的,可在驻店药师的指导下,凭购药者病历上的医嘱登记销售。
三、驻店药师必须对病历上的医嘱进行审核,严格按医嘱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并做好记录。
四、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全省统一(见附表),各地自行印制。
五、处方和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应保存2年备查。
六、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将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发现违反规定的药店应依法处罚。
附件: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表
二00九年四月八日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表。
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药品销售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药品销售工作规程,规范药品销售操作过程,确保药品销售符合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适用于购进药品的销售工作。
4、责任者:药品销售人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驻店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标明执业资格或药学技术职称。
在岗的驻店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5.2非处方药销售:依据顾客要求,正确销售相关药品,若为近期药品,应提醒其有效期限。
5.3处方药销售5.3.1销售处方药时,应由驻店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5.3.2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并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不得以馈赠形式销售。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3.3处方药要专柜摆放,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5.3.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5.3.5对有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5.3.6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5.4药品拆零销售严格按照药品拆零销售程序进行。
5.5药品销售5.5.1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
5.5.2做好销售记录,药品销售记录的保存不得少于5年。
5.6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5.6.2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5.6.4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有冷藏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应陈列。
5.6.5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按照不合格药品程序进行。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三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是指在药店或医疗机构中,为了规范处方药的销售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1. 处方药销售许可:药店或医疗机构必须获得相关的处方药销售许可才可以合法销售处方药。
2. 处方药存储管理:处方药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储存,包括温湿度、光线等环境控制,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处方收集和审核:药店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处方收集和审核流程,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 药师或医师审核:处方药销售前应当由药师或医师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5. 售药记录和报备:药店或医疗机构应当详细记录每一次处方药的销售情况,并按规定报备给相关监管部门。
6. 非处方药提示:在处方药销售过程中,应当向顾客提供相关的非处方药提示,以引导顾客对常见病症进行正确的自我处理。
7. 处方药禁止促销:处方药严禁以低价促销、赠品等方式进行促销活动,以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
8. 处方药追溯管理:药店或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药的追溯管理体系,确保能够追踪处方药的来源和流向。
9. 处方药监管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可以随时对药店或医疗机构的处方药销售行为进行检查,以确保规定的执行和合规性。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护公众的用药安全,防止处方药滥用和非法销售,提高药物管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药的销售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店的服务水平,提升社会诚信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所有销售处方药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处方药销售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处方药销售管理应遵守医疗伦理规范,保护患者隐私。
第五条处方药销售管理应遵循医药学术规范,保证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处方药销售管理应开展药物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
第七条本制度由药店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配合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第八条药店应设立处方药销售管理部门,由专职人员负责处方药销售管理的日常工作。
药店16个档案盒及内容

6、食品近效期推销表
7、不合格食品台帐
8、不合格商品销毁记录
十六、医疗器械档案
1、医疗器械入库验收台账
2、医疗器械来货票据
十四、保健食品、化妆品档案
1、员工档案
2、质量管理制度
3、保化产品管理法律
4、供货方档案
5、购货验收及台帐
6、售后与质量监测
7、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资料
十五、食品档案
1、门店及供货方证照档案资料
2、食品安全承诺书
3、从事商品销售人员的健康证(每个门店两个)
4、重点食品的检验报告单:进口、国产奶粉、无糖饼干等
十五个档案盒及内容
一、员工情况档案
1、员工花名册、健康体检汇总表
2、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
3、健康证明或健康体检表(每年)复印件
4、上岗证复印件
八、药品销售档案
1、医院原始处方(按月或定期装订)
2、处方登记记录(注射剂、抗生素、生物制品、含毒性药材的中成药等高风险监控处方药)
3、处方药调配销售记录(普通风险较低的处方药)
二、药事法规、信息档案
1、药监职能部门检查笔录
2、供货商怀仁药业证照、质量保证协议
3、收集的药事法规及药品质量的各种信息
4、药品质量查询记录
九、药品退货记录档案
1、销售退回药品审批表
2、销售退回单据(门店按月汇总作为退货台账)
三、员工培训及工作考核档案
1、年度培训计划
2、每月员工培训记录或考卷及员工个人培训教育档案
3、每季度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记录
4、员工GSP工作检查考核表
十、药品不良反应档案
药品销售处方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处方管理制度药品销售处方管理制度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100元。
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100元。
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100元。
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
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药的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处方药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企业,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凡在我国从事处方药销售活动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企业,均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营业执照,方可开展处方药销售活动。
第二章销售管理第四条处方药销售企业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处方药销售活动时,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承担销售处方药的责任。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处方药管理,建立健全处方药采购、储存、配制、配送、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处方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处方药采购管理,确保采购质量,保证采购价格合理,并保持采购记录和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药质量安全档案,保存药品质量安全记录不少于5年。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药销售记录,确保销售记录的准确和完整,并保存不少于3年。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的处方药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对处方药销售信息进行动态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药销售监管制度,明确销售管理的流程、权限和责任,依法开展处方药销售活动。
第三章销售流程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规范处方药的销售流程,确保处方药销售活动合法、合规和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执行处方药的销售,凡销售处方药者必须持有专业技术资格,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销售活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处方药的销售许可证和销售记录要求,对每一笔处方药销售进行准确记录和备案。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处方药销售活动的监督和检查,严禁非法销售处方药,确保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的药品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质量优良的处方药,并不得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第四章处方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管理和审核制度,明确处方审核的程序和责任,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表
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表
摘要:
1.概述
2.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表的作用
3.表格内容
4.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5.总结
正文:
1.概述
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表是医药企业、药店等销售处方药的机构用于记录销售情况的表格,有利于加强药品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2.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表的作用
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表具有以下作用:
(1)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通过记录患者购买处方药的情况,确保患者合理用药,避免滥用药物。
(2)方便企业统计分析:企业可以通过统计销售数据,了解市场需求,为药品的生产、采购和销售提供依据。
(3)满足监管部门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药品销售需进行登记,以备查验。
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表有利于企业应对监管部门的检查。
3.表格内容
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准文号等。
(2)患者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3)处方信息:包括处方编号、开方医生、开方日期、药品数量、用法用量等。
(4)销售信息:包括销售日期、销售人员、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
4.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在使用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表时,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企业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
(3)销售记录表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5.总结
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表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方便企业统计分析以及满足监管部门要求具有重要作用。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2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3、适用范围:门店销售过程质量管理。
4、责任:门店销售人员。
5、定义:5.1、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5.2、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使用的药品。
6、内容:6.1、以下药品在零售门店必须凭处方销售:注射剂、二类精神药品(经药监部门批准的门店可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抗菌药物按处方药管理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包括抗生素类、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类、抗真菌类药物(抗生素包括β-内酰胺类、大环内酯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其他抗生素如:林可霉素、磷霉素等);6.2、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6.1之外的其他处方药;6.3、处方药不得采取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6.4、无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第____项下规定的处方药;6.5、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目录,将处方药、非处方药分柜摆放。
每个陈列柜货架右上角都应张贴相应的“处方药”和“OTC”标识,并在对应专柜张贴或醒目处悬挂警示语和告示语:6.5.1、处方调配或销售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6.5.2、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资格证书应悬挂在店内显著位置;6.5.3、质量负责人和处方审核员必须在职在岗,随时接受药监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