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监理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宿迁市开源置业有限公司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现场监理的监理行为,增强监理单位对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力度,特制订本细则。
—、监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1)总监须由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时,依据《合同》约定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两个。
2)专业监理工程师须由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3)各监理项目部须根据合同要求及现场工作情况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各监理员均需持证上岗。
4)以上各条如有违背,按2000元/条进行处罚。
二、监理人员考勤制度及出勤1)考勤制度:考勤由工程部现场主管负责,各在岗的监理人员须进行签到,每天两次,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4:30(有如变化按通知时间签到)。
如有人员需调休,须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现场主管。
以上如有违背,视作当天缺勤。
成本控制部人员每周不定期抽查考勤,其考勤事项详见《监理及跟踪审计人员现场管理抽查表》。
2)人员出勤:人员出勤应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没有约定,按以下进行考核:总监理工程师出勤率为22天/月以上;配备总监代表的监理项目部,总监代表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相关验收时需参与验收)。
建设单位有权按监理人员的缺勤天数扣除违约金,其扣除标准为总监2000元/天,总监代表1000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500元/天。
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
如连续三月监理人员考勤不达标,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监理单位不得拒绝。
3)监理公司派驻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地兼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到岗,每月26天以上(因夜间加班,白天调休人员除外,但调休人员必须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如未达到或无故不到岗,将责令整改,并扣除100元/天;到岗每月如达不到20天,将提请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扣除2000元/月。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指标: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包括项目质量、项目进度、成本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2. 考核周期:设定考核周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一次,确保考核结果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3. 考核方式: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包括定期评估、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 考核评定:根据考核指标,对监理人员进行评定,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待改进和不合格等级。
5. 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激励监理人员积极工作,提高绩效。
6. 反馈机制:及时向监理人员反馈考核结果,并为监理人员提供改进意见和培训机会,促进其个人成长。
7. 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公示,提醒监理人员及时调整工作态度和方法,为项目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8. 不断改进:定期评估考核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完善,使考核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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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合同附件:1监理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及考评标准1.编制目的——1.1通过规范、督促监理作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最终实现项目管控质量和产品质量;1.2衡量到岗监理人员从业素质,激发责任;体现在岗人员价值、价格;1.3量化监理工作绩效。
2.为确保监理工作质量,体现优质优价,结合公司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与“合同附件:2”《监理工作质量考核标准》配套执行。
3.本“办法”作为监理招标条件、《监理委托合同》协议约定之一。
4.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应约定以下内容——4.1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资质、资格,未满足招标条件、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付当月监理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4.2从监理合同总价中单列10%~15%作为监理工作绩效‘考核金’,与本“办法”考核挂钩;4.3项目完成既定节点计划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监理工作质量月度绩效考核分值≥95分时,建设单位给予监理费总价××%‘奖励金’(‘奖励金’比例、金额在合同中另行约定);4.4考核兑现部分的‘考核金’、建设单位的‘奖励金’由监理单位委托建设单位直接发放到监理部。
5.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控制、考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部分管专业工程师;6.考核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或监理部)为对象;----------------------------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7.考核由建设单位现场项目部(或工程部)负责,经项目部(或工程部)负责人及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后生效。
8.监理工作每月考核一次,在次月5号前完成。
9.监理工作考评采用扣分制,满分为100分;每一分项的扣分不超过本分项的满分。
考核以60分为合格。
当月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合同约定的当月‘考核金’。
考核合格的,应得‘考核金’=‘考核金’×考核得分%。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监理人员的工作行为和工作质量,实现工作目标的有效达成。
以下是一个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的范例:1. 考核目标和指标:- 完成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目标;- 约定的监理任务按时完成;- 所提供的工作文件和报告准确、完整。
2. 考核周期:- 定期(如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随时进行临时考核。
3. 考核方法:- 综合评价:根据工作目标和指标进行打分,综合考评;- 临时考核: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进行临时考察和评价。
4. 考核评分:- 按不同目标和指标进行评分,制定不同权重;- 评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 考核流程:- 制定监理人员工作考核计划,包括考核目标、指标、权重及考核周期;- 监理人员根据考核计划准备相关材料和报告;- 根据考核指标和目标进行评分,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评分结果对监理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理。
6. 奖惩制度:- 对于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监理人员,给予经济奖励或表彰;- 对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监理人员,进行纪律处分或调整工作岗位。
7. 反馈机制:- 对每位监理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并解释评分原因;- 对考核结果不满意的监理人员进行申诉,建立申诉处理机制。
8. 监督和评估:- 监理机构负责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理机构领导对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结果进行审批和决策。
9. 考核结果公示:- 将监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公示,并纳入人事档案。
以上是一个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的简要范例,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监理工作考核办法(最新-超值版)

监理工作考核办法为发挥工程监理在建设方建设单位罗店大型居住社区项目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合同、图纸设计要求,促进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小组建设单位成立工程监理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考核的依据1、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2、上海市下发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文件、规定;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4、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6、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7、监理人员现场资料;8、施工单位、各承包商及其它方面反馈的有关信息。
三、考核办法监理工作考核采用月度考核、季度汇总考核、工程完工总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1、考核内容见《监理工作考核评分表》;2、监理工作考核分定期考核和随机抽查考核两种形式;3、月度考核期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每月27日起由考核小组对监理工作按照《监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系统考核,月末完成。
次月上旬,考核结果经考核小组组长签发盖章后由监理单位驻场代表签收;4、监理工作考评采用扣(加)分制,满分为 100 分;每一分项的扣分不超过本分项的满分;月度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上(含)为合格,不处罚;月度考核85分以下为不合格,每低一分处罚监理单位1000元。
凡有被一票否决项的,月考核为不合格。
月考核为不合格的,除处罚外,建设单位将要求总监落实改进措施;5、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度考核结束,随即进行季度考核,7日内完成;对当季考核结果实施汇总:本季度三个月考核的平均分数按权重80%、随即抽查考核(随机抽查考核不定期、不定频次随时进行)的分数按权重20%,汇总计算出当季考核总评分数。
当季考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将约谈监理单位项目组上级分管领导,责成监理单位采取切实措施整改;6、季度考核均合格的,建设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除月度处罚外,建设单位将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相关人员,并延缓监理费支付,直至连续三个季度考核均为合格。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考核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考核办法提要:指挥部根据对监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情况,按照《监理工作考核办法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考核办法一、监理工作的考核(一)监理工作的履约考核,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指挥部负责组织每月、季度的监理工作考核;每月25号前,由监理单位按考核标准自行打分,报指挥部,月末前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指挥部应加强监理工作的日常检查抽查和季度考核评价。
月度组织对监理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月度考核情况计入季度考核评价,并将月、季度检查、考核评价情况报指挥部和进行通报。
(三)指挥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由有关部门及单位参加的监理工作综合检查、考核评价。
并将有关部门对监理工作进行的日常或专项检查、抽查情况计入季度考核评价。
(四)指挥部根据日常检查考核情况和季度考核评价结果,予以考核和批准当季应付监理费用。
二、监理工作考核的奖惩措施(一)指挥部根据对监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情况,按照《监理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奖励或扣罚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
(二)对于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指挥部将给予"黄牌"警告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处以扣款,且将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三)年度内累计两次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指挥部将出示"红牌",并依据监理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加倍处罚,要求调整主要管理人员,直至终止监理合同。
(四)由于监理单位或其监理人员过错造成工程延期、质量安全事故、或引起合同索赔时,将依据监理合同条款和按其承担的责任予以处罚。
(五)由于监理人员违反建设监理规定和监理人员守则,而损害指挥部或施工单位合法权益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暂停监理工作、责令该监理人员退场;直至报告建设部、铁道部监理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其监理执业资格。
(六)对于弄虚作假或申报材料严重失实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指挥部将通报批评监理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考评细则

监理工作管理考核细则目录一、合同执行情况二、工作纪律及业务素质三、质量控制四、进度控制五、投资控制六、安全文明管理七、其他八、奖励加分九、奖惩措施十、有关说明十一、附件:监理工作考核表监理工作管理考核细则为更好地发挥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个月考核一次,考核总分为110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分数为10分)1、根据监理合同有关内容做以下有关规定:工程监理服务期间,以下人员必须到位:总监、监理员、资料员,其它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在配合施工期间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每月按30日历天计,总监的到岗率(80)%,专业工程师到岗率(90)%,监理员及其他人员到岗率为(95)%。
其它时期可另行执行;违反此条规定,扣分:2分/次/人;2、根据施工监理合同专项条款规定: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违反此条规定,扣分:5分/次/人;3、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专项条款第规定:乙方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将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酬金比率=监理酬金费/工程造价)同时给予本项目部全部考核分扣完处罚;扣分标准为10分/次。
4、监理人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每月25 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并于监理周例会后的二日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扣1分/日/项5、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违反此条扣10分/次6、不能参与或接受影响监理公正、公平地开展工作的活动、礼品、礼金、宴请;违反此条扣10分/次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违反此条扣2分/次。
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快速推进,监理工作质量的提高和监理人员的职业素养成为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安全的关键。
为了评估监理工作质量,制定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2.1 考核主体监理工作质量的考核主体为监理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
2.2 考核内容监理工作质量的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 工程质量监控 - 工程变更管理 - 工程进度控制 - 工程安全管理 - 工程造价控制2.3 考核方式监理工作质量的考核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种: - 现场考核:监督人员对监理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观察工程进展、安全措施等情况,并填写考核表进行评分。
- 文件审核:对监理机构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包括监理报告、监理记录等,评估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专业水平。
- 客户满意度调查:通过调查问卷或面对面访谈的方式,获取业主或项目相关方对监理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反馈。
2.4 考核周期监理工作质量的考核周期可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而定,一般可设定为每个工程阶段结束后进行考核评估。
三、监理工作质量考核标准3.1 工程质量监控•是否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是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记录和报告相关部门。
3.2 工程变更管理•是否及时评估工程变更的影响,并进行变更管理和控制。
•是否合理审核和审批工程变更申请,确保工程变更符合规范和要求。
3.3 工程进度控制•是否进行工程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并及时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进行工程建设。
•是否发现并处理工程进度延误的问题,并协调相关方解决。
3.4 工程安全管理•是否制定和执行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并定期检查和评估工程安全状况。
•是否及时处理和报告工程安全事故和隐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
3.5 工程造价控制•是否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费用合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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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规范监理人员执业行为,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促进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稳定持续,按照建设工程有关质量安全文件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结合XX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甲方与监理单位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并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有关规定,授权监理单位以第三方立场公正开展监理业务,定期对监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三条监理质量信誉评价工作按XX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监理工作原则、目标与管理体系第四条施工监理工作原则:守法、公正、科学、独立。
第五条施工监理工作应达到的工作目标:严谨监控,规范管理,质量合格,环保、水保和安全受控良好,合同履约率100%。
要求做到:质量控制程序化;安全控制系统化;进度控制形象化;投资控制合法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合同管理制度化;关系协调法制化。
第六条监理单位下设现场的监理机构应依据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应建立目标明确、职责分明、措施具体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完善监理工作制度,明确安全质量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程序、措施,并指定专职或兼职安全质量监理人员,做到责权统一。
第七条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机构应保证自身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和有效运行,满足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理工作需要。
第三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第八条监理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XX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超资质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严禁以串通、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承揽XX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九条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在甲方的组织和协调下,做好XX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接受XX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合规开展监理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转让或分包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履行投标承诺,按《X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并加强对现场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建立稳定的核心技术骨干队伍,对监理人员开展经常性培训,组织监理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监理专业培训,鼓励监理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提高监理企业的整体监理水平。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监理业务,积极参加监理专业培训,学习监理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适应建设监理工作需要。
连续三年未参加XX部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监理专业培训的监理人员,不得继续从事XX行业建设监理工作。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XX建设规章制度,遵守监理职业道德规范,依法行使监理人员的权利,严格履行监理人员的义务,按规范要求实施监理,对监理工作质量承担责任。
监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承担监理工作期间,不得在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任职或兼职。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有保护甲方和被监理单位知识产权的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其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不得承揽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销售业务;严禁向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指定或推荐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商。
第四章现场监理机构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必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专业协调配套、年龄层次合理,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十八条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及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单、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从业简历,书面报甲方核查备案。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按《X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约定,配备与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相适应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
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如监理工作需要,可配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并符合以下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XX监理工作经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和数量应与监理工作匹配,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不少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数量的6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总数的20%。
4、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5岁;年龄60至65岁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总监理人员的25%,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外聘监理人员应控制在总监理人员的10%以内。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除特殊原因外,监理单位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监理单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
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条件和能力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提前报甲方核备,拟更换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允许进入XX建设市场的其他行业依法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应在从事XX工程监理工作前接受XX监理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可以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与XX工程监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建设项目内承担监理工作,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项目的监理及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环境条件,按照监理投标书承诺,为监理机构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生活设施、检验检测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
第五章监理工作实施第二十五条XX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X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依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和施工方案,执行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实施监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和环保水保监督等实施监理,履行监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现场监理机构应按照X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甲方应在监理工作实施前,将监理单位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相关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将其所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相关权限,书面通知承包单位。
第二十九条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发布有关指令,签署有关凭证,要求承包单位撤换不合格人员。
甲方支持总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维护其下达监理指令的权威,并不得擅自更改。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甲方不得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
第三十条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工程验收前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竣工后应提交监理工作和环保、水保监理的总结报告。
第六章监理工作管理第三十一条甲方安全质量科具体负责监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对监理工作进行考评。
监理机构同时接受甲方其他部门在业务上的指导。
第三十二条甲方对现场监理机构采取直接管理的工作方式,一般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指令的形式实施。
第三十三条甲方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管理,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为监理机构配备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配备满足监理工作所必需的办公生活设施、检验检测设备和交通通信工具,责成监理单位更换不适合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十四条甲方应支持监理机构工作,保护监理人员依法开展监理工作。
对监理合同委托范围内的工作,甲方应通过监理机构实施,除特殊情况外,不应干涉监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甲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的,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整改和更换监理人员,直至解除监理合同,并将违规情况和违规人员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员应统一佩带具有明显标志的安全帽、胸牌胸卡等标识。
监理机构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个人签名在开办前交甲方保留底样。
第三十七条监理人员考勤应满足以下规定:1、监理人员离开工地,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以书面形式提出,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附表-1)。
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报甲方批准;副总监理工程师请假,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其他监理人员离开工地,由监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2、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抽查监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人员出勤率必须达到80%以上;离岗无合理解释者,视为缺勤。
3、监理月报中应显示监理人员当月在岗出勤情况。
4、每月25日前,各监理机构将月度监理人员考勤表报甲方,作为监理工作季度考核依据。
第七章监理资料管理第三十八条监理资料的管理应按照XX部颁发《X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项目总监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管理工作。
组卷、规格、装订应按照铁道部档案管理的统一规定。
第四十条监理机构应加强对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
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整理及时,分类有序。
第四十一条对监理平行检验的材料,应在试验资料右上角加盖“监理抽检”红色专用章;对见证检验的设备、构配件,应在试验资料右上角加盖“监理见证”红色专用章。
第四十二条除《X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以外,其他监理报表格式要求如下:⑴按甲方要求的报表格式统一上报,不得自行设计和采用其他格式。
⑵报表填写应文字清楚,内容齐全,不漏页,不漏项。
⑶监理月报填写起止时间、份数规定:月报: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月报于当月25日前报甲方,一式伍份,并附电子版。
第八章监理人员守则和罚则第四十三条监理人员守则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科学、公正”的准则执业。
2、严格按照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进行监理工作。
努力学习XX现代化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对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索贿、受贿。
4、努力钻研业务,坚持科学态度,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业务能力。
5、不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监理工作,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分包商、建筑配件、设备、材料供应商。
7、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谦虚谨慎、文明礼貌、态度中肯、平等待人。
9、独立执法,严格监理,客观公正。
准确反映工程监理情况,处理问题实事求是,有理、有利、有节。
第四十四条监理人员罚则甲方积极支持监理机构做好各项监理工作,同时对全线监理人员严格实行“违纪违规、失职警示”制度。
(一)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涉及监理人员亮红牌清退出场并给予通报。
⑴与施工单位串通,给施工造成影响和损失的;⑵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的,造成工程无法顺利进行的;⑶吃、拿、卡、要或接收施工单位礼金、礼物,经核查属实的;⑷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出现与监理职责有关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⑸伪造原始资料、监理凭证、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⑹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承包合同不严格,且造成损失或影响的;⑺将不合格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按照合格签字放行的;⑻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