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合集下载

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的管理,保障广阔群众的生育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适用于该医院内全部计划生育服务相关部门和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的宗旨是坚持人民利益最大化原则,供应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促进全面协调可连续发展。

第四条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的核心任务是引导和帮忙居民科学合理地进行生育,供应相关咨询、检测、手术等服务。

第五条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应坚持科学、民主、便民、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协调第六条医院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负主任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构成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医院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政策和工作方案,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八条医院每年依据计划生育服务的需要,订立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报送计划生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引导,做好工作沟通、联席会议等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组织计划生育服务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生育政策和生育知识,引导居民科学理性地进行生育。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的咨询制度,为居民供应包含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计划生育服务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居民的计划生育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的保密和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手术管理制度,保证手术的操作规范、安全和效果。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

第四章资源保障第十六条医院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计划生育服务设备的配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医院应合理调配和优化计划生育服务的人员资源,确保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本领。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调整人口结构,控制出生人口数量,促进人口发展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准则计划生育工作应遵循计划生育法和“行八” 精神,实行计划生育管理,既保护预备生育人群的健康,又确保达到人口控制和改善人口结构的目标。

第二章计划生育的定义和内容第四条计划生育的定义计划生育是指为了控制人口出生率、增加生育与生活的质量,来达到预防人口过度增长和促进人口合理结构的目标,对于女性生殖机构(子宫内膜、输卵管、卵巢及其他与生育有关的组织和器官)进行技术手段调控的现代生育措施。

第五条计划生育的主要内容计划生育的核心内容包括婚育指导、避孕、节育、引产、不孕不育等。

同时也是控制生育率、总和生育率、人口因素结构和质量的主要手段。

第三章计划生育方针第六条人口规模设置我国的人口规模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通过生育政策进行调整。

包括关注农村和城市居民的人口结构,发展人口普查和其他相关技术手段,并向生育政策制定单位提交具体的人口规模报告。

第七条制定生育计划为了控制生育行为,贯彻节育意识,我们需要制定全民生育计划。

同时,针对特定人群也需要制定它们的专门计划。

第八条推行避孕节育技术为了控制生育,应大力推广避孕节育技术,不断提高技术和服务质量。

要加强医务人员对居民避孕药具的优惠政策的认识和宣传,促进避孕节育技术的推广和普及。

第四章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第九条全民责任制本城市实行计划生育全民责任制,包括政府和全民两个层面。

(一)政府责任政府应当坚持科学的生育政策,为了人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全民责任全民应当自觉履行生育计划,保持避孕节育意识,配合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工作积极,生育健康。

第十条计划生育领域权责分明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在计划生育和其他任务中明确权责。

(一)政府职责中央和地方政府多方面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制定计划生育技术、管理规程和政策,培训计划生育相关从业人员,促进生育健康。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质量,保障人民的生育权益,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所有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全面贯彻实施。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促进人们正确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增强人们的计划生育意识。

第五条政府应当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力度,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第六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配合政府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规章内容包括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措施、计划生育奖励和处罚等方面。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计划生育管理细则,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计划生育政策第九条我国采取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的原则。

第十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政府将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列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必须坚决执行。

第十二条鼓励婚后晚育,提倡孕产前期检查,保障胎儿的健康。

第十三条鼓励家庭规划,建立健康的家庭关系,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第十四条政府将制定相关措施,奖励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惩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政策的执行。

第三章计划生育措施第十六条政府将加强对计划生育的科学指导,提供婚育指导服务,帮助人们做好生育规划。

第十七条政府将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供婚姻登记、生育登记、避孕授教等服务。

第十八条政府将加大对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计划生育意识,增强执行力。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政府将组织专家进行指导,帮助其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政府将提供奖励,鼓励其继续执行下去。

计划生育条例 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条例 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条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人口结构合理发展,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家庭经济稳定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计划生育是国家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第三条国家实行计划生育,维护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健康和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政府各级应当加强计划生育组织的领导,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政府各级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计划生育意识。

第六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支持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

第七条国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予以惩处,并对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计划生育,是指依法实施人口统筹和生育服务管理的活动。

第二章计划生育政策第九条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管理体系,保证人口数量总体合理稳定。

第十条国家对计划生育有六条基本原则,即全面普及生育知识,提倡晚育孩,控制生育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保障儿童权益,维护家庭幸福。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对采取合法结扎、安全避孕等生育措施的夫妇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国家对超生的处罚情况分为属于单个超生或多次超生、超生种类、情节严重的情况。

第十三条对于超生的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超生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后果赔付。

第十五条对于超生的刑事处罚包括拘留、监管和徒刑。

第十六条对于计划生育政策违规的情况,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理,确保政策的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确保惩处的公平和公正。

第十九条禁止刻意生育女婴、弃养女婴和其他侵犯女婴权益行为。

第二十条对于刻意生育女婴和其他侵犯女婴权益的行为,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于弃养女婴的行为,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于儿童权益的保护,国家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严厉打击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为贯彻落实《___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和市卫生局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切实落实措施和责任,进一步加强本院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制订以下制度: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继续学习贯彻《___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使“一法一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特别是已婚育龄夫妇对计生政策的认识,增强执行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使之成为一项自觉,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领导,____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把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医院议事日程,突出位置,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进一步____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一级抓一级的做法,逐级签订责任书;院长跟科室组长签订责任书,科室组长跟个人签订责任书,把计划生育管理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级干部身上。

强化责任追究制、对满报、漏报已婚育龄妇女。

造成计划外生育的,除依法规追究超生对象的责任和处理外,将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执行婚育计划生制度对卫生院干部、职工(含聘用工、临时工)、提倡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即男____周岁,女____周岁)以上申请结婚,并要求按规定申领《准生证》、方准生育,生育后应向市卫生局申报备案。

正常生育满三个月,剖腹产满半年应上节育环,并将有关证件原件送交卫生院查验。

四、建立健全查环查孕制度和公示制度对已婚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要按规定如实上报,且上报准确,不得瞒报、漏报,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婚育龄妇女按期到所在地计生服务所接受孕情检查,临时聘用人员无按期查环查孕的,一律辞退,发现计划生育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每次孕情检查情况按规定时间准时上报备案,对不按期进行孕情检查的,将按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随访监督,严格请假制度进一步严肃功劳纪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专人定期上门家访,掌握情况,跟踪了解,并按时督促孕查,同时设立____箱、____电话,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凡群众____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迅速____,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并级时将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卫生院____电话____六、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夫妇档案卡、结婚登记册,落实节育登记册、按期查环查孕登记册、及时准确掌握育龄对象的生育,节育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使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努力使计生管理工作上水平、____阶。

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四篇)

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四篇)

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根据____、____《____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____决定》,《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政府194____及____市____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要求,我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我院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一、学习。

____全院开展计划生育法规学习,每月进行一次计划生育例会及督查会议的开展。

二、四禁(院区医务人员必须执行四禁工作)1、严禁利用b超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严禁实施假节育措施,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

3、禁止非妇产科医师开展孕检及孕期b超检查。

4、禁止非妇产科医师开具计生药品。

三、定职责:(一)计生专干的职责1、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各项指标。

2、做好院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建档及信息化管理,按时完成各项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3、掌握院内育龄人口及本院流动人口育龄人口的信息、登记、建档、及孕检工作。

4、督促、监督、核实本院孕检、b超、住院分娩、孕____周终止妊娠的资料及时准确的实时通登录。

5、查验计生药品库存发放与登录。

6、负责办理《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一孩《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的有效证件。

7、做好本医院职工独生子女每年多种政策性的补助计划及有关慰问工作。

8、做好对已婚育龄妇女职工的产后、术后随诊,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

9、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办好计划生育专栏,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

10、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办好计划生育专栏,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

11、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妇产科医师的职责1、对早孕检需验证____,孕____周孕检及住院分娩需验证其____和准生证,并对无证的孕产妇及时准确的登记及录入电脑信息。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4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4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标题: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第三章婚姻登记与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第四章怀孕与避孕措施第五章临床妊娠检查与产前护理第六章健康生育宣传与教育第七章非法生育、乱收费和违法行为处理第八章激励政策与扶助措施第九章监管与处罚第十章督察与考核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合理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维护人口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包括各级政府机关、计划生育部门、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合理、人性化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坚持生育与非生育的平等待遇和平等权利,尊重妇女和夫妻的自主选择,倡导健康、平安、幸福的家庭观念。

第五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协调,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推动人口专项规划的有序实施。

第二章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包括人口数量、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第七条基层政府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应及时反映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中,保证数据的及时共享和利用。

第三章婚姻登记与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第九条所有未婚夫妻应在年满18周岁的情况下合法结婚,禁止早婚和包办婚姻。

第十条准夫妻双方应签订婚前医学检查协议,接受必要的婚前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婚育双方的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男方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方年龄在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超过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的夫妻,应提供合理的生育计划和生育能力鉴定证明,经备案后方可生育。

2023年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为了统筹控制人口数量、加强人口结构调控,提高人口素质和人口资源保护利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计划生育的目标是实现人口数量合理控制,达到人口素质提升,保障人口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全面、系统、可持续的原则,统筹城乡人口控制,加强人口政策研究,提高人口政策科学化和针对性。

第五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计划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章生育政策第六条国家将实行晚婚晚育政策,鼓励适婚年龄延迟,延缓生育年龄。

第七条国家将设立优生优育奖励制度,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财政奖励支持。

第八条国家将实行二孩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二个子女。

第九条国家将继续执行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对未生育或少生育子女的家庭给予财政奖励支持。

第十条国家将继续落实计划生育惩罚制度,对超生、早产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三章计生服务第十一条国家将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提供全方位的计划生育咨询、技术指导、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政府将加大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投入,提升服务设施和人员水平,保障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社会各界将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提供志愿者服务,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促进计划生育观念的普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国家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将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资金投入,完善计划生育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动态,科学制定人口政策。

第十六条国家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系统,保护个人计划生育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第十七条社会各界和媒体将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及时反映问题,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报审表
工程名称:夏商·新纪元二期1、2、7、8号楼及地下室工程编号:
致:像屿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
现报上夏商·新纪元二期工程计划生育规章制度,请予以审查批准。

附件:□计划生育规章制度方案(说明、图表) 1 份
□计划生育规章制度方案(说明、图表)份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承包单位(章)日期:2013.09.0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审查结论:□同意□修改后报□重新编制
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2010.8.7
审批意见:
审查结论:□同意□修改后报□重新编制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章)日期:2011.10.20 本表由承包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经监理单位审批后,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层层管理”的要求,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管理制度公布如下:
1.职工凡包庇、窝藏超计生怀孕的妇女或搭褂户造成的超计划生育怀孕者,一经查实,在职人员按年度考核2年不称职,工资降级处理以及行政记过处分并扣发超工作量酬金和省市岗位津贴1年;离退休人员扣发市年度补贴2年。

双职工则按双方包庇、窝藏处理。

2.对包庇、窝藏超计划生育人员的并造成超生事实的职工或已造成超生事实的搭掛户户主,在职人员予以开除公职处理并扣发当年所有津贴、酬金;离退休人员则酌情处壹千元以上罚款。

双职工则按双方包庇、窝藏处理。

3. 对包庇窝藏超计划生育人员的班组、临时工,予以清退处理,不给予任何辞退补助,并罚款壹千元以上。

4.临时工的查孕查环费用,由用工部门支付。

5.以上罚款及扣发各项津贴所得,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处理。

6.以上工作由计生办负责实施,班组长配合,经理和安全监察处审批和监督。

7.本通知的解释权归计生办。

福建巨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夏商·新纪元二期1、2、7、8号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部
2011-10-1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