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重点区域扬尘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07•【字号】成建安监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建安监发〔2012〕33号)城区安监站(办、科)、本站各科室: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成纪发〔2012〕9号)和成都市建委《关于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精神,为了更好地加强市区两级监督机构扬尘整治工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水平,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联动监督管理例会制度市安监站根据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
旨在总结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不足,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通过例会,达到加强沟通、通报工程信息、分析监管问题、提高监管水平的目的。
二、建立建设工程区域联动检查制度市安监站将按行政区域组织各区站监督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联动检查,联动检查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
联动检查人员由市站与区站联合抽调,联动检查项目名单由各检查组随机确定,检查时各站监督人员随身携带整改通知书、调查通知书、扣分通知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签发执法通知书,区域联动检查作为日常监督抽查的补充,检查情况及时告知工程监督机构,由各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督促问题工地落实整改。
三、建立市区两级监督人员检查信息反馈制度(一)市安监站向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抄送以下工程信息:1.每月25日抄送一次各城区新备案工程名单;2.每月25日抄送一次各城区总平面施工阶段、开挖工程及已竣工工程名单;(二)中心城区安监机构向市安监站报送以下工程信息:1.每周五向市安监站扬尘整治办公室报送一次各区扬尘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每月25日,各城区安监机构报送一次在建工程备案表。
《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有效减少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都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治尘办[202x]7号文件要求和扬尘治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待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施行封闭施工。
建筑工地周边应设置围墙或围挡,围墙或围挡应做到标准化、景观化。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采用防锈铁花大门,并在大门外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
第五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并在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二次以上沉淀池,(沉淀池上面应用安全硬质材料覆盖),铺设条形水蓖子,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第六条施工现场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堆土应进行覆盖或绿化;施工待建区域应进行覆盖或绿化。
在建区域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区域由建设方负责。
第七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地坪和场内主要道路应硬化。
路面应保持平整、不积水,并保持施工期间的路面完整。
第八条施工现场及周边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工地外临时通道应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第九条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驶出工地前必须进行冲洗。
第十条施工现场平整场地、基坑开挖、回填土方、竣工阶段总平面施工和基槽开挖等土石方工程及清扫施工作业场地应采用湿法作业,严禁高空抛洒。
第十一条运输沙石、土方、水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密,严禁撒漏。
第十二条施工场地内各材料应按总平面图统一布置,设置围挡,并且堆码整齐,设置明显标牌、标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内道路应有专人负责清扫,定期洒水,建渣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扬尘治理督查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扬尘治理督查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扬尘治理督查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建局: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成建委[2012]213号)的要求,市建委组织检查组在5月21日至5月31日对各区(市)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现通知如下:一、此次扬尘督查方式一是听取各区(市)县建设局对开展扬尘治理检查的情况汇报,对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资料检查,二是对各区(市)县至少随机抽查3个建筑工地,重点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检查和施工现场民工宿舍的检查。
二、检查组名单及检查单位第一组组长:巫雪松成员:贾冀民陈启超检查单位:成华区青白江区新都区金堂县第二组组长:余安成员:徐冬艳何剑检查单位:高新区锦江区龙泉驿区邛崃市第三组组长:付修华成员:蒋维陈远识检查单位:金牛区温江区崇州市大邑县第四组组长:陈家利成员:杨华李骁检查单位:青羊区郫县都江堰市彭州市第五组组长:代正才成员:周贤文蔡建华检查单位:武侯区双流县新津县蒲江县第六组组长:刘明康成员:杨栓民马德云谢军旗检查单位:地铁工程附件: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考评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考评表项目考核内容扣分标准标准分得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打围完整,实行黄线作业分区,设施设备、建筑材料等按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堆放未打围扣15分,打围不完整、不规范扣5分,未实行黄线作业分区扣1分,黄线不全或不清晰扣1分,材料堆放不符合总平面布置图扣2分,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未密闭存放或未采取覆盖措施扣5分15工地出入口地坪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排水沟、沉淀池按规定设置,冲洗设备完好,保洁人员和大门守卫人员到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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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2]4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市加大了违法建设的清理查处力度。
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市城市中小街道、居住小区等乱搭乱建现象仍十分严重,城郊结合部和开发区的违法建设尤为突出。
违法建设的大量存在,不仅严重阻碍了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还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的清理拆除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总体思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以违法建设普查为起点,分阶段依法清理拆除我市建成区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努力做到现存的违法建筑3年内基本拆完,新出现的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实现城市建成区基本无违法建设,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城市环境,塑造城市新形象。
二、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筹安排违法建设的清理拆除工作,市政府成立成都市拆除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拆违办”)设在市规划局,具体负责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五城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市拆除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抓好本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普查和拆除工作。
三、清理拆除违法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广泛发动各部门、各单位积极主动地参与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参与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意识。
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节目或专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市民的舆论宣传,动员和组织市民关心、理解、支持拆违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57号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3日成都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建立完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的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6号)要求,现就我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大城市细管理”工作要求,以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结合“净洁美好家园,建设宜居成都”行动,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
通过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构建常态长效机制,全面、深入、持久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到“十三五”末,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努力创建“中西部第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城市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精细化水平。
1.完善城市环境治理共建共享体制机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制改革,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行业部门职责权限,落实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4.09•【文号】建办质〔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重要性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为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作出贡献。
二、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强化监管,严格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今年以来,由于天气和其他综合因素原因,导致空气污染天数增加,严重影响了我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为减少今年大气污染天数,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市建委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清醒地认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
一是及时传达和认真落实刘仆副市长在全市扬尘治理工作专题研究会上的指示精神,要把扬尘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责任,严格工地扬尘管理。
二是对管辖区域施工工地迅速进行排查和开展建设工地扬尘专项整治。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工地;市安监站负责市属建设工地;市质监站负责地铁工地。
要成立专门的监督队伍,加强对工地扬尘治理的检查,严格督查问责。
二、突出重点,抓好重要阶段和市政工程工作要突出重点,强化重要阶段、市政工程以及关键环节监督管理。
一是抓好土方开挖和总平面施工等重要阶段的扬尘管理。
要把开工前教育前置,对取得《坐标放线交接单》的建设单位进行扬尘治理规范和标准的讲解;要求承担土方开挖或总平面施工的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运渣车;强调不准出入口及冲洗设施不达标、不准运输车辆带泥出门、不准使用无自动软篷密闭覆盖的运渣车辆。
二是抓好重大建设项目(地铁项目)等市政工地扬尘管理。
要求各平台公司督促各责任主体增加投入,完善防尘降尘设施;提高打围标准,决不允许泥土外泄;喷淋冲洗,出工地车辆必须冲洗干净,防止泥土、建渣洒落;道路维修,做好工地周边道路简单维修、覆盖、绿化工作,避免道路破坏产生扬尘污染。
扬尘治理通知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元丰总字(2011)07号签发:涂山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整治监管、落实监理责任的通知公司各项目监理部:针对成都市建委《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强化监管的通知》(成建委发[2010]12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出了强化扬尘整治措施的具体要求,明确了监理单位因扬尘整治监管不力将受到通报、罚款、扣减信用分、暂停招投标和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
为贯彻《通知》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整治的监管,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公司要求各项目监理部认真贯彻以下几点要求:1.将施工扬尘整治内容写入监理大纲、细则及监理日志中。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到“六必须、六不准”3.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
5.项目监理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档案盒,收集保存扬尘整治的通知、日志等记录和相关处理依据。
如某项目因扬尘整治不力,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罚款,使公司受到牵连,公司将约谈警戒相应项目总监(负责人),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信用记录造成影响的,除承担相应损失外,公司将给予严厉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附:《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强化监管的通知》成建委发[2010]120号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关于强化扬尘整治通知呈:执行董事、总经理发:行政部、财务部,各项目监理部存:技术部打印:潘雪校对:徐荣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强化监管的通知成建委发[2010]12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市建委始终把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放在改善人居环境、树立良好城市形象的高度来认识,从2002年至今,通过历年来坚持狠抓建设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增添治理措施、制定标准图集、坚持媒体曝光、引导群众举报,严管重点点位、严查重要时段,我市建设工地基本达到了管理标准化、作业流程化、外部景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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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重点区域扬尘管理的
通知
成住建发〔2019〕307号
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切实落实蓝天保卫战各项要求,有效减少建设施工过程产生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现将强化重点区域(即医院、学校、幼儿园、重要景观、历史文化保护建筑等周边区域)扬尘管理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重点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轨道交通工程)在建工程项目(市住建局智慧工地平台将会自动推送重点区域工程信息至相关单位)各方责任主体应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扎实抓好工地扬尘管控,落实《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及《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工作要求。
二、严格标准,强化扬尘防治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扬尘在线监控动态管理。
收到环保部门大气扬尘预警后,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向重点区域工程项目发送预警信息,施工现场根据相关要求启动扬尘防治措施;当相应国控点PM10小时浓度均值大于100μg/m3时,设定的超限值为110%。
施工现场PM10小时浓度限值超过国控点PM10小时浓度均值的110﹪时,系统将自动推送超标信息,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降尘措施,1小时内在“扬尘在线视频监测平台”上进行回复。
(二)施工全时段湿法作业。
施工作业时段,市政和轨道交通工地应开启围挡喷淋等降尘设施,房屋建筑工地按规定开启楼层喷淋等降尘设施;基坑作业时段,开启基坑周边、马道两侧喷淋等降尘设施。
(三)封闭施工。
一是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必须装袋封闭运输,现场垃圾集中堆放区,未能及时清运出场的应设置垃圾封闭棚。
装饰、安装阶段宜采用成品、半成品实施装配式作业,尽量减少因石材、砌体、混凝土等材料现场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
确因施工需要进行切割、破碎作业时,应进行湿法作业。
对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切割作业,必须单独设置封闭式作业棚,并设置降尘设施。
因场地受限不能设置封闭式作业棚的,应增设防尘降尘设施(多尺度喷淋等科技治霾设施)。
二是有条件的轨道交通站点推行封闭施工棚,尽量减少施工扬尘和施工噪音。
三、强化监管,严格监督执法
(一)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原则,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层级管理责任。
对未落实上述要求的项目应采取停工措施,对相应责任主体进行调查并移交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评价扣分及媒体曝光。
(二)各级监督机构加大管控力度,加大抽查频次,加强日常工地扬尘治理监督,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对相关市级及以上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被通报,一律严查严处,并对相关企业实施信用扣分;对接收到预警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在平台上回复的相关单位,进行企业信用扣分0.1分处理;利用智慧工地平台
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进行实时在线监督,并加强线下现场检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