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医院中心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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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清远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某、清远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某、清远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2【案件字号】(2021)粤18民终51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苏永术成振平童伟娟【审理法官】苏永术成振平童伟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满新;清远市人民医院【当事人】李满新清远市人民医院【当事人-个人】李满新【当事人-公司】清远市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王旖旎广东众海律师事务所;郑伟佳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旖旎广东众海律师事务所郑伟佳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旖旎郑伟佳【代理律所】广东众海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满新【被告】清远市人民医院【本院观点】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权责关键词】过错第三人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清远市人民医院在上述治疗期间代李满新垫付60000元,李满新往返清远和广州治疗均由清远市人民医院派车接送,目前李满新拖欠清远市人民医院急诊救护车费用3919.20元。

双方同意上述费用可从清远市人民医院应赔偿给李满新的费用中予以扣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案二审应围绕上诉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审理。

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和答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鉴定费用应否全部由被上诉人清远市人民医院负担。

关于鉴定费用应否全部由被上诉人清远市人民医院负担的问题。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鉴定费用属诉讼费用范畴,因此,鉴定费用的负担也应遵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某医院综合楼管桩基础施工相关技术问题分析论文

某医院综合楼管桩基础施工相关技术问题分析论文

某医院综合楼管桩基础施工相关技术问题分析摘要:文章主要结合工程实例,针对清远市人民医院中心院区一期工程灰岩地质中对管桩基础应用进行了分析,先从地质情况作出仔细的勘察分析为以下工作作出扎实的一步,对在灰岩地质中使用管桩基础通常会碰到的几个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及控制措施。

同时,为类似的工程提供有利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高层综合楼施工技术基础工程钢筋模板施工abstract: the paper mainly combined with the engineering practice, the people’s hospital center in qingyuan city underwent a phase of pile foundation in limestone geological application are analyzed, first from geological condition of make a careful analysis of the work for the survey made solid step, for in the limestone used in geological foundation piles can encounter some problems usually, put forward its own proposals and control measures. at the same time, for similar project to provide the beneficial reference value.keywords: high-rise building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foundation engineering reinforced the template construction中图分类号:u41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清远市人民医院中心院区一期工程,为多层综合楼。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标准体系的问题和建议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标准体系的问题和建议

《中国质量监管》2021年第11期 | 工作研究84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促进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以标准化手段提升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质量。

在强调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和发展的背景下,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专门针对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发布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

我院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制定标准化处理流程,全面推行《医院评审评价指标实施管理标准化建设方案》,促进医院质量和运行效益的双提升。

旨在探索在医疗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大背景下,如何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形成一套适合三级公立医院持续改进的标准化体系。

一、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现状(一)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为科学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保证绩效数据的客观性与可比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制定《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19版)》(以下简称2020版绩效考核手册),明确了三级公立医院的发展方向与管理模式。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分为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55个三级指标、1个新增指标。

(二)存在问题1. 指标权重设置科学性有待改进本次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仅对3级指标的55个指标简单平均赋权10分,即每个指标10分,总体550分,没有对一级维度和二级指标设置权重,这种做法导致绩效考核结果与四类一级指标包括的三级指标数量高度相关,失去了权重的引导作用。

2.自评过程中各医院对指标分数评价标准理解程度不同此次考核自评得分主要依据两个方面因素填写:一是该项指标数值与医院自身工作目标比较情况;二是医院平时了解到的,该项指标所涉及工作在行业内的排名或知名度等情况。

由于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地的医院建设发展和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需要运用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使绩效考核工作满足国家要求。

陈庆唐、清远市清新区星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温立样、温南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判决书

陈庆唐、清远市清新区星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温立样、温南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判决书

陈庆唐、清远市清新区星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温立样、温南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27【案件字号】(2021)粤18民终20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延存李奕东成振平【审理法官】李延存李奕东成振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庆唐;清远市清新区星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温立样;温南兴【当事人】陈庆唐清远市清新区星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温立样温南兴【当事人-个人】陈庆唐温立样温南兴【当事人-公司】清远市清新区星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何楚甄广东平正信诚律师事务所;覃嘉瑜广东平正信诚律师事务所;周杰广东劲龙律师事务所;成惠雄广东劲龙律师事务所;胡铫祥广东椎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何楚甄广东平正信诚律师事务所覃嘉瑜广东平正信诚律师事务所周杰广东劲龙律师事务所成惠雄广东劲龙律师事务所胡铫祥广东椎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何楚甄覃嘉瑜周杰成惠雄胡铫祥【代理律所】广东平正信诚律师事务所广东劲龙律师事务所广东椎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庆唐;清远市清新区星光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温立样;温南兴【本院观点】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胁迫社会公共利益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过错无过错第三人证人证言自认质证罚款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 1.温某群的死亡时间。

温某群经医治无效死亡,五华县民委员会于2019年2月25日向五华县公安局硝芳派出所出具《证明》,载明“兹有我村村民温某群。

请户籍管理部门给予办理。

”2019年2月25日,五华县公安局硝芳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证明温某群因(20180301)各种疾病死亡,2019年2月25日注销户口。

何某1、清远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何某1、清远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何某1、清远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07【案件字号】(2021)粤18民终1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苏永术李奕东成振平【审理法官】苏永术李奕东成振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何某1;清远市人民医院【当事人】何某1清远市人民医院【当事人-个人】何某1【当事人-公司】清远市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郑伟佳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伟佳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伟佳【代理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清远市人民医院【权责关键词】撤销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802民初969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何某1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53元,本院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1-10-23 16:16:18何某1、清远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18民终117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某1。

法定代理人:何某2。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清远市人民医院。

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新城B24号区。

法定代表人:林学壬,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伟佳,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何某1因与被上诉人清远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802民初96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802民初9695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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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林与广州检粵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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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林与广州检粵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2【案件字号】(2020)粤18民终30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延存李奕东成振平【审理法官】李延存李奕东成振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彭建林;广州检粤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当事人】彭建林广州检粤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彭建林【当事人-公司】广州检粤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振国广东叙法律师事务所;刘智广东天穗(东莞)律师事务所;谢文婷广东天穗(东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振国广东叙法律师事务所刘智广东天穗(东莞)律师事务所谢文婷广东天穗(东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振国刘智谢文婷【代理律所】广东叙法律师事务所广东天穗(东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彭建林【被告】广州检粤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身体权纠纷。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代理合同过错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身体权纠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二审应围绕彭建林的上诉请求范围进行审理。

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和答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广州检粤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是否应对彭建林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被上诉人广州检粤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是否应对彭建林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问题。

依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彭建林是案外人湘乡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雇请的人员。

新院区建设工程方案功能分布温州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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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院区建设工程方案功能分布一、住院部1.设置14个病区, 床位考虑在500-550张, 规定如下:1)内科: 7个病区, 包括呼吸科1个病区, 消化科1个病区, 内分泌1个病区, 肾内、风湿1个病区, 肿瘤、血液1个病区, 脑科1个层, 心血管科1个病区。

2)外科:4个病区, 包括骨科1个病区(含手术外科), 肝胆、肿瘤1个病区, 中医外科1个病区(含肛肠、皮肤科), 其他1个病区(含泌尿外科、大五官科、胸外等)。

3)妇科: 1个病区。

4)产科: 1个病区。

5)VIP病房:1个病区, 包括针推病房等。

2.原则层功能房间配置规定a病房、护士站、(护士长办公室?)、护士办公室、医生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处置室、治疗室、男女更衣值班室(带卫生间和浴室)、配餐室、库房、污洗室(含垃圾处理系统)、换药室、教学医院旳示教室、病人休息区(含病人活动室和病人健康教育室)、中医特色治疗室等。

b不设置传染病区, 但各护理单元应设置特护病房一间, 床位为2床。

c层高≮3.6米。

d首层集中设置出入院手续办理中心。

3.功能房间布置旳规定A. 病房a护理单元床位数至少为36+2(2张为急救床)床, 并应考虑未来发展加床得也许性。

病房以1.2.3床为主, 设少许单床病房宜带会客厅, 且相对独立。

b病房内设独立卫生间, 卫生间内设置座便器、洗手台、淋浴头(可考虑集中供热)各一种, 并有紧急呼喊设施和输液吊钩等。

c病房内考虑电视、网络等设施。

d除每床一种床头柜外, 应尽量设置储物柜, 到达一床一种储物柜。

e病房门净宽不得不大于1.20m, 门扇应设观测窗。

f配置供应氧气、吸引、压缩空气旳设备管道及多种电源插座(设计时考虑预留病房旳也许性)。

g每个病区考虑公共晾衣区或每个病房设晾衣间但不影响外观, 及符合规范规定。

B. 护士站a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 到最远病房门口不适宜超过30m, 并与治疗室以门相连。

b护士站应通视护理单元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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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第1505号丹东市东港市中心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东港市中心医院评价单位:丹东市环境规划设计院二○一六年三月目录前言 (1)1总则 (2)1.1评价任务的由来 (2)1.2评价目的 (2)1.3指导思想 (2)1.4编制依据 (3)1.5评价等级 (4)1.6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 (5)1.7评价内容及重点 (6)1.8主要评价因子 (7)1.9评价标准 (7)1.10评价工作程序 (10)2原有项目环保概况 (11)2.1原有项目简介 (11)3.4施工计划 (13)2.2原有项目环保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13)3本项目概况 (15)3.1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建设性质及建设单位 (15)3.2建设内容及规模 (15)3.3配套工程 (16)3.4施工计划 (18)4工程分析 (19)4.1施工期污染分析 (19)4.2营运期污染分析 (21)4.3污染防治措施 (25)4.4依托工程的可行性 (28)5区域环境概况 (30)5.1自然环境概况 (30)5.2社会环境概况 (32)6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33)6.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33)6.2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34)6.3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35)7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37)7.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37)7.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39)7.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及缓解措施 (40)7.4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处置措施 (42)7.5施工期对交通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42)7.6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小结 (43)8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44)8.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4)8.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47)8.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7)8.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49)9环境风险分析 (50)9.1风险源项识别 (50)9.2致病微生物环境风险分析 (50)9.3项目医疗废水事故排放风险分析 (50)9.4医疗固废在收集、贮存、运送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52)9.5环境风险管理 (54)10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58)10.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58)10.2污水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59)10.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60)10.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60)1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63)11.1产业政策符合性 (63)11.2与城市发展一致性分析 (63)11.3选址环境相容性分析 (63)12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分析 (65)12.1清洁生产分析 (65)12.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66)13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68)13.1环保投资估算 (68)13.2环境效益分析 (68)13.3社会效益分析 (68)13.4经济效益分析 (68)14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70)14.1环境管理 (70)14.2环境监测计划 (71)14.3环境监理 (72)14.4环境管理制度 (72)14.5竣工验收监测 (73)15公众参与 (75)15.1目的和意义 (75)15.2调查的法律依据 (75)15.3调查范围与对象 (75)15.4调查内容 (75)15.5调查方法 (76)15.6调查结果分析 (80)15.7公众参与评价结论 (80)16评价结论与建议 (81)16.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81)16.2营运期影响评价结论 (81)16.3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82)16.4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结论 (82)16.5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结论 (82)16.6选址的可行性结论 (83)16.7综合结论 (83)16.8要求 (83)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平面布置图附图3 监测点位图附件:附件1 项目环评委托书附件2 关于东港市实施县级规划批次用地的批复附件3 选址意见书附件4 供热协议附件5 监测报告附件6 《丹东市东港市中心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环评审批意见附件7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附件8 审批登记表前言东港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948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

中心医院现有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东侧沿滨河路,南侧沿黄海大街,西侧为鸿祥住宅小区,北侧沿向阳街,四周没有任何拓展空间。

中心医院于2015年定于东港市振兴街以南,桃园路以东,奋进街以北,规划路以西新建"丹东市东港市中心医院综合楼",与现有医院位置相距约3.2km。

该项目环评2015年已通过丹东市环保局的审批。

本项目是依托丹东市东港市中心医院新建综合楼建设项目而进行建设的。

在住院楼上改扩建7-12层,面积19071m2;在住院楼及医技门诊楼下增加地下室,面积15000m2。

其它建筑不变。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征和环境特点,确定本项目以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固体废物影响评价为重点,兼顾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分析。

主要结论:本项目属国家鼓励类项目。

项目运营时,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会给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但采用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环境的影响程度可以降低到较低限度。

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及选址是可行的。

1总则1.1评价任务的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需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建设单位东港市中心医院的委托,丹东市环境规划设计院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到项目选址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对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相应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相关环保主管部门审批,以此作为环境管理部门决策的依据。

1.2评价目的(1)通过现场踏勘及资料分析,查清原有项目及本项目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及污染现状;(2)通过工程分析,搞清工程建设的规模和主要内容,分析营运期的主要污染环节、污染类型、排污方式及污染程度,预测对环境的影响及范围,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计算污染物排放总量;(3)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和论证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4)对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性进行分析;(5)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

通过上述工作,论证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可行性,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使本评价达到为管理部门决策、设计部门优化设计、建设单位环境管理的目的。

1.3指导思想(1)以各项环境保护法规、评价技术规定,环境标准和本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目标为依据,指导评价工作;(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3)坚持环评工作为优化设计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方针,不断提高环评工作的实用性;(4)评价工作将在利用本区各种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类比调查和分析,力求全面、公正、客观;评价中要体现“总量控制”、“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原则;(5)评价内容力求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准确可靠,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结论明确可信。

1.4编制依据1.4.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实施);1.4.2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380号令,2003年6月16日);(2)《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3)《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卫医发[2003]287号);(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 号);(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T-2004);(10)《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1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1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1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公告环发([2003]206号)。

(14)《东港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规定》(东政发〔1997〕25号);(15)《丹东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丹政办发〔2014〕3号);(16)《丹东市地表水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4〕4号)。

(17)《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 07:2004)(18)《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1.4.3其他相关依据(1)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建设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项目具体建设情况;(3)本次评价工作的调查资料(《丹东市东港市中心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环评报告及环保审批意见等)。

1.5评价等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噪声环境等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结合项目特点及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点,对本环评各专题评价工作等级范围进行划分与确定。

1.5.1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规定,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是由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体的规模及水域功能类别而确定的。

医院污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市政下水管网。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经处理后水质复杂程度较简单(污染物类型数=1,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因此,确定本项目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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