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判定,证明,保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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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伤情如何鉴定,家庭暴力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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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伤情如何鉴定,家庭暴⼒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遭遇家庭暴⼒,需要及时做鉴定。

以留存证据,确定受伤程度,为将来提出损害赔偿留下充分的证据。

但是很多朋友就会疑惑,遭遇家庭暴⼒,如何做鉴定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

⼀、家庭暴⼒如何鉴定
家庭暴⼒伤情鉴定中⼼是⾯向社会、⾯向群众的服务性机构,需要鉴定的,受暴者可⾃⾏到鉴定中⼼或委托妇联办理伤情鉴定⼯作。

对经济上确有特殊困难的受暴者,妇联还会协调伤情鉴定中⼼在费⽤⽅⾯给予⼀定的特殊照顾。

⽬前,家庭暴⼒伤情鉴定中⼼还⽆法对家庭“冷暴⼒”做出等级鉴定。

⼆、家庭暴⼒伤情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是指法医鉴定⼈对因故意伤害或意外伤害致⼈⾝体损伤及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全⾯分析,并依据有关标准,评定其损伤的严重程度。

如果当事⼈⾃⼰委托鉴定,被鉴定⼈应当持有司法鉴定委托书,携带与损伤有关的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册、住院病历、各项化验单、病情证明、出院证等),放射学影像资料(X线⽚、CT⽚、核磁共振⽚等)。

携带本⼈的有效证件,被鉴定⼈本⼈应到场。

关于损伤程度的分级,⽬前应⽤最为⼴泛的是重伤、轻伤、轻微伤。

根据最新版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指南》,擦伤⾯积20平⽅厘⽶或挫伤⾯积15平⽅厘⽶、单个伤⼝长度超过1厘⽶才能够得上“受伤”的标准。

家庭暴力怎么解决

家庭暴力怎么解决

家庭暴力怎么解决
家庭暴力怎么解决:
(一)社会救助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二)民事救济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三)刑事惩罚
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

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行政处罚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5.03.02•【文号】法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充分运用法律,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各种家庭暴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

为此,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1.依法及时、有效干预。

针对家庭暴力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来源:中国法学网 2011年03月09日17时33分 316[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法制建设“家庭暴力防治法”相关资料:新闻动态法规文件典型案件论文文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防治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建设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宪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家庭暴力定义】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下列行为是家庭暴国家保护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防治家庭暴力的各项制度,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多机构合作干预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人民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家庭暴力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救助的公益事业及其他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反家庭暴力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第六条【早期干预,预防为主】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应当坚持早期干预,预防为主。

对实施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应当给予必要的教育、矫治和制裁。

第七条【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救助】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给予及时的保护和救助。

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救助等相关事务,应当尊重受害人的意愿。

第八条【优先保护未成年受害人】对未成年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对未成年的家庭暴力受害人给予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

第九条【保密责任】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当事人的隐私予以保密。

第十条【准用条款】具有恋爱、同居等特定关系或者曾经有过配偶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准用本法。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全文)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全文)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全文)Regulations on the prevention and suppression of domestic vio lence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全文)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等成员。

第三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应当予以经费保障。

第五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培训工作,监督检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二)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网络和合作机制,指导建立村(居)民委员会家庭暴力投诉站(点);(三)协调、督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有关机关和组织,依法及时受理、调解、查处家庭暴力案件,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帮助、救助等服务。

家暴及婚外情情况下离婚法律文件(2024版)

家暴及婚外情情况下离婚法律文件(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家暴及情况下离婚法律文件(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家庭暴力1.3第二条家庭暴力的界定2.1 身体伤害2.2 精神伤害2.3 经济控制2.4 其他形式的暴力第三条的界定3.1 婚外性行为3.2 情感投入3.3 经济往来3.4 其他形式的第四条离婚条件4.1 家庭暴力4.24.3 其他离婚条件第五条离婚程序5.1 提交离婚申请5.2 调解阶段5.3 诉讼阶段5.4 判决与生效第六条离婚财产分割6.1 共同财产的界定6.2 财产分割的原则6.3 特殊财产的处理6.4 财产分割的生效第七条子女抚养权与探望权7.1 子女抚养权的界定7.2 抚养费的支付7.3 探望权的行使7.4 子女监护权的变更第八条精神损害赔偿8.1 损害赔偿的适用8.2 损害赔偿的计算8.3 损害赔偿的支付方式8.4 损害赔偿的生效第九条律师费用与诉讼费用9.1 律师费用的承担9.2 诉讼费用的承担9.3 费用支付的程序9.4 费用支付的生效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界定10.2 保密义务的履行10.3 违反保密义务的后果10.4 保密条款的生效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终止条件11.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11.4 合同终止的生效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12.1 协商解决12.2 调解解决12.3 仲裁解决12.4 诉讼解决第十三条法律适用13.1 合同的准据法13.2 法律适用的一致性13.3 法律适用的例外情况13.4 法律适用的一致性生效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修改14.2 合同的补充14.3 合同的解除14.4 其他条款的生效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甲方:(姓名),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住址:____。

乙方:(姓名),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住址:____。

最新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精品

最新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精品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家庭暴力实际上是家庭内部的违法犯罪,是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有些地方思想落后,封建气息严重,导致男尊女卑的思想一直存在,这样的不平等封建制度和丑陋的习俗导致受害者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

新婚姻法的实施在其中制定了几项具体的规定来约束和制裁这种行为,家庭暴力不是家事,而是违法犯罪,需要以法律手段来制止和制裁,本文对家庭暴力的内涵特征,成因和对策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将家庭暴力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保障。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对于家庭暴力的概念,我国学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一方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内部间以暴力手段欺凌弱者,并对其人身和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的行为。

在学界又将家庭暴力分为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广义上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以及其他的家庭成员等等,而狭义上的理解就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不法侵害,包括人身权利的侵犯,精神虐待情感虐待和性虐待等,本所讨论的家庭暴力只是狭义上的家庭暴力,也就是夫妻间产生的情感伤害和人身伤害。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实际上是一个普遍发生的问题,世界各地都存在,只是发生频率不同,在我国,家庭暴力在某些地区也绝不是个别现象,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我国近三分之一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这是多大的比例啊! 这项调查还显示,除了我们传统印象里的拳打脚踢,还有用木棍,绳索等工具施暴的,还通过冻、饿等虐待方式进行惩罚,以及性侵害。

在一些地区,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竟达到一半左右,而在这一半中,百分之九十五都是丈夫对妻子实行的暴力侵害,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已经证明我国的家庭暴力情况已经十分严重,并且呈上升趋势,在一些资料的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相比于八十年代,家庭暴力上升了 25.4% ,并且这一数据还是在逐年增长,现在离婚率普遍升高,而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竟然有四分之一的离婚源于家庭暴力,在相关机关积极干预以及法制约束的前提下,家庭暴力的势头依然有增无减,这些数字足以让我们不寒而栗。

家暴保证书可以当证据

家暴保证书可以当证据

家暴保证书可以当证据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和家庭都会造成长远的负面影响。

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者往往需要一份家暴保证书作为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家暴保证书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呢?家暴保证书是指被指控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当事人向受害者出具的一种书面承诺,承诺不再对受害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家暴保证书通常会包括对具体暴力行为的承认、对受害者道歉的内容、承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自愿接受法律制裁等内容。

在法律上,家暴保证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暴保证书是一种书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是,家暴保证书的证明力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

如果家暴保证书是自愿出具的,并且有其他证据证明被指控有家庭暴力行为,那么家暴保证书可以作为定罪和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除了作为证据使用,家暴保证书还有其他的作用。

首先,家暴保证书可以起到震慑作用,让施暴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并对其产生心理压力。

其次,家暴保证书可以让受害者获得一定的安全感,缓解其心理压力,有助于维护其权益。

最后,家暴保证书可以为后续的法律程序提供依据,有助于受害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家暴保证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家暴保证书必须是自愿出具的,否则可能会影响其证明力。

其次,家暴保证书的内容需要具体明确,否则可能会影响其证明力。

最后,家暴保证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否则可能会影响其证明力。

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解决。

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者需要一份家暴保证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虽然家暴保证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受害者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取家暴保证书,并配合其他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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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新《婚姻法》将家庭暴力作为禁止性规范和惩罚条件写入了总则和法律责任中,这是新婚姻法的一大突破。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一)肉体摧残式。

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迫害式。

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三)性虐待式。

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四)虐待体罚式。

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五)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家庭暴力怎样证明
在离婚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的”,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义务举证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

那么,家庭暴力怎样证明呢?
因为家庭暴力常常发生在仅有夫妻二人在场的情况下,场合隐蔽,证据难以收集。

什么样的证据,才是有效的证据,才能被法庭所采纳呢?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巩固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
存在:
1、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

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

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

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

3、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

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总之,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实质上是一个复原家庭暴力原状的过程。

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只要能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举证合法,程序完备,都可以作为证据,以此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家庭暴力根据不同的尺度,有不同的区分方式。

但根据施暴者的特点可以分为:
1、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4、经济暴力: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

5、冷暴力:漠不关心、不理不睬、不过性生活、不做家务等。

如何保护受害者?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第三十二条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包括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内容:
(一)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再次加害;
(二)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
(三)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
(四)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

【解读】家庭暴力受害人在提起诉讼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受害人无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个月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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