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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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2)转办。督查事项登记后,县政府督查科将《督办单》呈送分管副县长签批后,再将《督办单》连同分管县 领导签批意见转交至承办单位。
(3)承办。收到督办任务后,分管副县长应及时组织承办单位研究,明确承办人和办结时限,商定办理措施和 答复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协调推进问题解决。
(4)催办。县政府办督查科履行催办责任,对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未能办结反馈的,采取电话催办、实地督办 、暗访核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跟踪督办;对重大或紧急督查事项,由专人与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进行沟通、催办。
(10)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主要领导确定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 2.工作程序。主要分为登记、转办、承办、催办、反馈、存档6项程序。
(1)登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县政府办督查科负责对临时性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编号、登 记,填写《督查事项登记台账》,台账内容包括责任单位、办理要求、落实情况、办结情况等。台账实行动态销号 、闭环运行,涉密事项按照保密有关制度规定管理。
一、督查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
政府督查是指县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 县政府办”)负责统筹推进政府督查工作,县政府办督查科负责组织实施政府督查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 督查工作办法》(新政办发[2023)18号)要求,认真执行政府督查工作相关程序、方式和流程,结合我县实际, 采取常规性督查与临时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政府督查“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二、督查执纪问责
政府督查监督实行三级管理机制,督办单、催办函、督查通报发出后,被督办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到位且无正当 理由的,或未按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进入执纪问责程序,对督办事项持续跟踪、督促整改。
(一)提醒。对工作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由县政府办督 查科提出督办意见,经县政府办副主任审核、主任签发后,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催办函》,提前或适时“点对点”通 报提醒相关乡镇、部门(单位),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督查实施方案通知

督查实施方案通知

督查实施方案通知尊敬的各位领导: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督查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督查目标。

本次督查的目标是全面了解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各单位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督查内容。

1. 对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包括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情况;2. 对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政策宣传、政策执行和政策效果等方面的情况;3. 对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包括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和使用效果等方面的情况;4. 对各项工作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四、督查方式。

1. 采取走访、调研、询问和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各项工作的情况;2. 坚持实地督查,重点关注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 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督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督查要求。

1.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亲自部署,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2.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3. 督查组要严格按照督查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4. 对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协调解决,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督查周期。

本次督查工作将于下月初开始,持续一个月时间,各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督查总结。

督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为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就督查实施方案通知的内容,希望各位领导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本次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督查组联系,谢谢!此致。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3•【字号】绵府办发[2009]55号•【施行日期】2009.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09〕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确保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得到及时有效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经研究,现就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完善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一)完善分工协作机制。

市目标督查办作为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事机构,是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不含纳入办文程序的请示性文件)和其他未明确督办主体事项的督查督办,收集、整理和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点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没有落实的原因。

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的督办事项,实行“统一领导,统分结合,归口办理”的原则,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综合处督办,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相应的业务处室督办。

(二)建立双向反馈机制。

为提高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从即日起,各承办部门在报告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时,要同时提供行政相对人出具的反馈证明或其他有效的支持文件。

(三)建立回访机制。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目标督查办、市监察局,对重点督办事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特别是企事业等基层单位进行回访,现场核实办理落实情况,并听取基层单位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考核督办工作和行政效能问责的依据。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整治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整治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整治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15•【文号】安委[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整治情况的通报(安委〔20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去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油气输送管线及城市燃气、隧道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等专项整治。

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督查总体情况2014年2月下旬至4月上旬,国务院安委会组织16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马凯副总理和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审定督查方案、亲自动员部署。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通力协作,16名部级领导同志带队,采取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重点抽查检查了116个市(地)、600余家企业(单位),涵盖各重点行业领域,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和隐患1300余项,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地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甘肃、广东等22个省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的文件。

二是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

重点行业领域排查出一般隐患474.7万项,重大隐患4093项,打击典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31.9万起,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66万起。

三是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各部室:为切实加大对公司重要工作部署和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力度,进一步发挥督查督办职能作用,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通知如下:一、督查督办原则(一)围绕中心原则。

坚持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明确主要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深入实际,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情况。

(三)注重实效原则。

及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督查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督查督办内容(一)上级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重要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

(三)公司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重要批示中要求办理的事项。

(四)公司领导现场办公、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的重点落实事项。

(五)公司重点工作、重要工作部署和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及办理情况。

(六)公司领导批示件、交办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督查落实事项。

三、督查督办程序(一)立项。

由公司办公室按照领导批示精神和督查督办事项工作要求,结合事项内容和性质分解立项,原则上一事一件,事项立项后,由办公室负责将有关事项进行登记立档。

(二)交办。

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交办工作,向承办的责任部室、单位发放《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见附件);督查督办事项需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共同办理的,由办公室视情确定主办部室、单位,同时将《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抄送协办部室、单位。

(三)承办。

各承办部室、单位收到督查件后,部室、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阅,细化目标责任,确定专人负责,确保督查督办事项落到实处。

(四)办理。

各承办部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严格根据通知要求和规定时限,及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

特殊重大事项必须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需由几个部室、单位承办的事项,办理情况由牵头承办部室、单位负责上报。

(五)报告。

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各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提升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和速度,特发出如下通知,希望大家认真贯彻执行:一、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性督查督办工作是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工作的全面监督和适时办理,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落实。

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1. 坚持问题导向。

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每个工作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 突出重点。

重点关注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确保关键工作得到妥善解决,推动工作的整体进展。

3. 加强协同。

各部门之间要紧密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工作的高效衔接。

4. 整合资源。

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加强督查督办队伍建设。

要加强督查督办队伍的建设,提升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的高效实施。

3. 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

各部门要加强信息的共享和沟通协调,确保信息流通畅通,问题得到及时沟通和解决。

4. 建立问题登记和追踪机制。

各部门要建立问题登记和追踪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落实。

5. 强化考核评估。

对各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对工作成绩好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督促和整改。

请各部门务必重视督查督办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如有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提供支持和指导。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相关内容:四、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要求1.健全工作制度: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体系,包括工作流程、工作细则、责任分工等,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8•【文号】国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督查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跟踪督办,督查、督导等工作要规范进行,讲求实效。

李克强总理强调,抓紧研究制订督查工作法规,建立政策落实和督查的长效机制。

2020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我国政府督查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政府督查工作长期实践的系统总结,是优化行政监督体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立法成果,对于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厘清了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明确了督查主体、内容、对象、保障制度等,实现了督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了遵循。

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统筹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督查理念。

政府督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和局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系统内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对机关各处室、各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的围绕、市政府工作中心和本局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市政府及市建设局的各项决策、工作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同时,通过督查督办,切实解决“四不”问题:即重大决策贯彻不及时、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态度不主动、工作任务完不成四大类问题;努力实现“四个”明显转变:即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抓落实促发展的氛围明显优化,为城乡建设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一)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帮办服务督查。

对于局引进的招商项目,实行“谁招引、谁帮办”原则,由招引人全程跟踪帮办服务。

对于重点企业,凡涉及的行业部门要明确专人帮办服务,全面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相关情况,积极提出解决建议。

(二)对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的督查,及时跟踪本局承担的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情况。

(三)对省、市两级重大决策,上级领导批示件和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

(四)对市建设局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督查。

(五)对各处室、单位承担的局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事项的安排推进及完成情况督查。

(六)对市民反映的应解决的问题、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督查。

三、程序方式(一)登记。

在接到省、市文件,市领导批示和有关单位转办的重要指示、文件通知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资料)时,局办公室人员和文件收发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作为督查工作的原始依据。

(二)拟办。

局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要求,及时签批,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送达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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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
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系统内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对机关各处室、各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本局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市委、市政府及市建设局的各项决策、工作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同时,通过督查督办,切实解决“四不”问题:即重大决策贯彻不及时、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态度不主动、工作任务完不成四大类问题;努力实现“四个”明显转变:即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抓落实促发展的氛围明显优化,为城乡建设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帮办服务督查。

对于局引进的招商项目,实行“谁招引、谁帮办”原则,由招引人全程跟踪帮办服务。

对于重点企业,凡涉及的行业部门要明确专人帮办服务,全面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相关情况,积极提出解决建议。

(二)对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的督查,及时跟踪本局承
担的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情况。

(三)对省、市两级重大决策,上级领导批示件和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

(四)对市建设局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督查。

(五)对各处室、单位承担的局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事项的安排推进及完成情况督查。

(六)对市民反映的应解决的问题、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督查。

三、程序方式
(一)登记。

在接到省、市文件,市领导批示和有关单位转办的重要指示、文件通知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资料)时,局办公室人员和文件收发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作为督查工作的原始依据。

(二)拟办。

局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要求,及时签批,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送达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

局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办理的有关内容要求,在签批时可提出拟办意见建议,明确牵头承办处室和协办处室及承办时限,其中重大、复杂事项,在提出拟办意见建议时,应先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如有主要领导外出,为不影响工作,要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并转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

(三)承办。

各处室及局系统各单位在接到局领导批示的有关指示和文件通知后,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要求,认真、及时、高质量地做好办理工作。

各处室及局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负责承办,并负责将办理情况按程序和时间要求上报,不得层层向下签批,以
签批代替落实。

办理事项涉及多处室或单位的,牵头承办处室或单位要负起责任,协办处室要积极主动配合,按照办理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资料。

(四)催办。

办公室要加强催办和督查工作,及时发放《督查督办通知单》,列清任务要求、办理时限等内容。

承办处室和单位要如实向督办人员反映办理情况,不得积压,不得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上交矛盾,也不得拖延办结时间。

(五)办结。

一项具体的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处室和单位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情况,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承办结果,同时告知局具体督办人员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督查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局党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设局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全系统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除正常开展督查工作外,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行挂牌督办,根据工作要求,可责成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其他工作脱钩,专职办理挂牌督办事项。

建立重点项目、招商项目承办和帮办工作实绩日记录、周评定、周通报制度,由承办和帮办人员记录每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每周交分管领导评定一次,每月通报一次评定格次情况,年终进行总评。

各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

对不能按时完成督查督
办事项,对承办事项落实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甚至造成损失的,予以通报批评;年度内经督查督办未按要求完成、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被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本单位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等次;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局党委对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整使用或降职使用。

对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宿建发〔2005〕142号)文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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