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及说明[2]
(新)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及说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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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登记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计生办盖章有效,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
《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填表说明一、本表要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容要真实。
二、登记地、登记日期、登记对象相关信息、承诺声明由登记对象负责填写,登记号、乡镇(街道)核实结论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三、登记对象填表说明:1、登记地填写生育服务登记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相应的方格注明。
2、男方、女方以持有为准。
婚姻状况注明初婚或再婚。
婚姻变动年月指再婚的时间。
3、登记孩次填“一”或“二”孩。
预产期填写预计分娩的日期,怀孕前进行登记的,可不必填写分娩的日期,已生育的,填写分娩日期。
4、家庭子女情况包括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
5、家庭地址(居住地)指该申请人目前居住所在的具体地址。
联系方式填住宅或手机号。
6、男方(女方)户籍指该户籍所在的具体地址。
7、承诺声明栏,请申请人(代办人)认真阅读后,签名并按手印;属于委托代办的,需填写委托书并请委托代办人进行承诺。
四、乡镇(街道)核实填写说明1、乡镇(街道)核实结论栏,由乡镇(街道)负责填写。
经办人要认真核实,在相应的方格注明,并签名。
2、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生育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经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
3、登记号为20位数字编码,由12位区划代码(市、县、乡、村)+2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1位孩次(1孩为“1”,2孩为“2”,3孩为“3”)+4位流水号+1位识别码(1为线下登记类别,2为网上办证类别)。
4、生育服务登记应在三个工作日办结。
五、夫妻进行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复印件。
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释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具体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辞职、退职、开除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夫妻中有一方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符合条件的一方纳入。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系指从1973年国家开始实行“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没有违反本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的夫妻。
1973年至1979年5月31日期间生育的夫妻,以1979年6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依据向前追溯。
(一)关于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979年6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推行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原则。
1984年11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生育政策的补充规定》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胎。
1988年7月1日《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修订为《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至今,推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胎。
(二)关于早婚早育及生育间隔政策的界定对于早婚早育并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已领取结婚证的;未达生育间隔而生育第二胎的,在其他条件也符合的情况下,可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三)关于收养问题以1992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界限:凡在此之前,收养子女或者过继子女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可视为合法收养子女;凡在此之后收养子女的,必须符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方为合法收养。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人口政策,加快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省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福建省实行全面二孩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二孩。
福建省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分别负责管理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人口生育管理第五条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级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对本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处理重大计划生育问题和矛盾纠纷,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计划生育与人口发展工作。
第六条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应当规范计划生育咨询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人口政策宣传教育工作,促进计划生育科学、健康、有序地开展。
第七条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用药和器具的监管,规范药品和器具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检测,保证计划生育用药和器具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第八条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应当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推广适当的节育措施和技术,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现代化。
第三章人口发展促进第九条福建省各级人口计生机构应当加强对人口发展的研究和预测,参与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积极探索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可持续的路径和对策。
第十条福建省各级人口计生机构应当加强先进人口理论和经验的学习和推广,扩大和深化对人口结构、人口质量、劳动力的研究和分析,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和人口数量控制。
第十一条福建省各级人口计生机构应当抓好出生人口、人口流动、移民、难民等重点领域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人口权益,缓解人口矛盾和风险,积极推进人口流动和人口分布的优化和协调发展。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须申请并经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程序是:一、申请。
申请人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文书格式一),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送交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并附下列材料: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两张(分别贴于《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病残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
上述原件(证明材料类除外)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由经办人和申请人签字后留存。
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符合本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可以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再生育申请。
申请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初审与受理。
乡(镇、街道)应当对《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查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再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文书格式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出具《补正再生育申请材料通知书》(文书格式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通过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并制作《再生育申请群众座谈会记录》(文书格式四),或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走访调查3-5名群众并制作调查笔录(文书格式五)并形成调查报告(文书格式六)。
2022年二胎生育手续办理须知

2022年二胎生育手续办理须知篇一:2022年将可能全面开放二胎政策试点工作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生二胎的条件2022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宣布了单独二胎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这标志着延后多年的单独二胎”政策将正式实施。
“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单独二胎政策将不会分省试点,而是一次性全面放开,接下来是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个省份的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修改各自的《计划生育条例》,将新政策在法理上予以确认。
这一步骤预计在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即可进行。
国家计生委表示,2022年生二胎的条件正在拟议中,其中不排除全面开放二胎。
即“十二五”结束之后有可能会放开二胎政策,即届时夫妻双方,无论是否是独生子女,均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2022全面放开二胎可能吗2022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宣布了单独二胎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022全面放开二胎可能吗?根据目前国家发展的趋势来分析,2022全面放开二胎还是具有可能性,不过还没出台相关的政策确定全面放开二胎的时间,2022年10月,国家卫计委会提出,目前还没有全面放开二胎的时间表。
如果2022年全面放开二胎,即全国城乡统一放开“单独二胎”,则每年多出生的人口将比现在增加100万人左右,超过200万人的可能性很小。
中国总人口高峰将在2026-2029年左右出现,高峰总人口估计值的均值为14.01亿人。
而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且生育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则中国总人口高峰将在2023-2025年出现,高峰时期总人口估计值的均值为13.92亿人。
也就是说放开二胎政策可能不会显著提高生育率,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金融政策、公共政策的调整等带来巨大好处。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74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1988年4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地方性法规修订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0年11月1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4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生育服务登记表(二孩)模板

生育服务登记须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
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
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
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初婚二孩承诺书
XXX计生办:
我们二人系合法夫妻,男方身份证号码
与女方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合法初婚,于年月日合法生育一政策内 (男/女)孩,(未/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时间:年月日,证号:
现女方已孕政策内二孩,末次月经时间:年月日,预产期:年月,现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原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退还。
我们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取得的《生育服务证》自发证之日起即无效。
特此承诺。
男方姓名(手模):女方姓名(手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生育信息登记表

生育登记及出生信息表号:卫计统69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5]415号有效期至:2018年12月填报单位: 20 年月日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省级统一以电子方式报送,可以由各省信息平台实时推送,也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委根据数据规范在每月月底前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2.本表统计范围为所有的生育登记(包括再生育申请办理)信息和出生信息。
(1)(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
子女已出生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 不用为准生证跑腿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
政策实施后,生育还要不要审批?王培安:按照中央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我们已经在全国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各省(区、市)制订。
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做好服务,方便群众。
1、办理条件更多>>合法结婚,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2、所需申办材料更多>>1.填写完整的生育登记服务表;2.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2寸免冠合影近照2张;3.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3、办理流程更多>>(一)村级登记。
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
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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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计生办盖章有效,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
《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要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
二、登记地、登记日期、登记对象相关信息、承诺声明由登记对象负责填写,登记号、乡镇(街道)核实结论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三、登记对象填表说明:
1、登记地填写生育服务登记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相应的方格内注明。
2、男方、女方姓名以持有身份证姓名为准。
婚姻状况注明初婚或再婚。
婚姻变动年月指再婚的时间。
3、登记孩次填“一”或“二”孩。
预产期填写预计分娩的日期,怀孕前进行登记的,可不必填写分娩的日期,已生育的,填写分娩日期。
4、家庭子女情况包括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
5、家庭地址(居住地)指该申请人目前居住所在的具体地址。
联系方式填住宅电话或手机号。
6、男方(女方)户籍指该户籍所在的具体地址。
7、承诺声明栏,请申请人(代办人)认真阅读后,签名并按手印;属于委托代办的,需填写委托书并请委托代办人进行承诺。
四、乡镇(街道)核实填写说明
1、乡镇(街道)核实结论栏,由乡镇(街道)负责填写。
经办人要认真核实,在相应的方格内注明,并签名。
2、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生育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经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
3、登记号为20位数字编码,由12位区划代码(市、县、乡、村)+2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1位孩次(1孩为“1”,2孩为“2”,3孩为“3”)+4位流水号+1位识别码(1为线下登记类别,2为网上办证类别)。
4、生育服务登记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夫妻进行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4、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5、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附件2
福建省再生育审批表
申请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注:本表一式二份,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