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及说明[2]
生育第二胎申请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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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登记表二孩模板

生育服务登记表二孩模板生育服务登记表二孩模板尊敬的申请人:您好!感谢您选择我们的生育服务。
为了能够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需要您填写下面的登记表。
请您认真填写,确保提供准确无误的信息。
我们会严格保护您的隐私,所填写的信息仅用于生育服务的登记和管理。
一、个人信息1.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5.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配偶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配偶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12.配偶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13.配偶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二、生育信息1.婚姻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已育子女数目:_____________________3.希望生育子女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4.生育健康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5.是否已进行生育相关检查:_______________6.是否有遗传病史:____________________7.是否需要生育咨询服务:_______________三、其他信息1.申请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2.配偶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3.申请人收入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4.配偶收入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5.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_________________6.配偶社保缴纳情况:_________________7.是否有购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是否有购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申请人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情况。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精选表格)

(2015年7月修订)
印件1份(村(居)委会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或一孩《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再生育
者须提供《再生育申请表》复印件1份(乡镇、街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或《再生育服务证》
原件或复印件1份; 3、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无需填写单位开户银行
及账号;
4、本表一式三份,医保经办机构、生育医疗机构、本人各一份。
附表16
莆田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社会保障号
准生证号码
预产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妊娠诊断(须标明预产期)或实施计划生育措施:
定 点 医 疗 机 医院医保科意见 构 意 见
经治医师(签名):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本栏为申请刷卡结算填写)
开户单位名称:
参 开户银行: 保
单 银行账号:位(单位章): 年 月 日(本栏为申领生育津贴填写)
是否享受生育津贴: □是 □否
医
保 缴费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基
金 上年度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日人均缴费工资:
元。
部
经办人(签名):
(基金业务章):
年月日
医 保 医 疗 部
经办人(签名):
(医疗业务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时提供材料1、社会保障卡 ; 2、生育一孩者须提供《福建省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复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须申请并经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程序是:一、申请。
申请人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文书格式一),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送交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并附下列材料: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两张(分别贴于《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病残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
上述原件(证明材料类除外)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由经办人和申请人签字后留存。
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符合本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可以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再生育申请。
申请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初审与受理。
乡(镇、街道)应当对《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查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再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文书格式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出具《补正再生育申请材料通知书》(文书格式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通过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并制作《再生育申请群众座谈会记录》(文书格式四),或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走访调查3-5名群众并制作调查笔录(文书格式五)并形成调查报告(文书格式六)。
最新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及说明

最新⼀⼆孩⽣育服务登记表及说明
贵州省⽣育服务登记表
注:此表⼀式两份,⼀份由乡镇、街道(社区)留存,⼀份由村(居)留存。
《贵州省⽣育服务登记表》填写说明
1.婚姻状况:分别填写⼥⽅和男⽅当前婚姻状况,包括初婚、再婚、未婚等;
2.户籍地:户籍地地址应与《居民户⼝簿》上的户籍地⼀致;
3.现居住地:填写男⽅或⼥⽅现居住地地址,地址应填写⾄村(居)⼀级;
4.联系⼿机号码:填写夫妻⼀⽅或双⽅常⽤⼿机号码,夫妻均没有⼿机号码的可填写近亲属⼿机号码,并备注亲属关系和联系
⼈姓名;
5.现有⼦⼥数:填写夫妻双⽅已⽣育(收养)⼦⼥数,再婚家庭应将再婚前夫妻双⽅分别⽣育(收养)的⼦⼥数和再婚后共同⽣育(收养)的⼦⼥数⼀并统计;夫妻分娩后进⾏补登记的,其分娩⼦⼥应在此栏进⾏统计,同时应将其分娩⼦⼥情况详细填写进出⽣⼈⼝信息报告单,并报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
6.男孩数和⼥孩数:分别填写夫妻双⽅已⽣育(收养)⼦⼥中男孩和⼥孩数量,男孩数和⼥孩数合计应等于现有⼦⼥数;
7.现有⼦⼥信息:填写夫妻双⽅已⽣育(收养)⼦⼥的孩次、姓名、性别、出⽣年⽉⽇及⼦⼥与本⽣育登记的夫妇⾎缘关系,⼦⼥⾎缘关系包括亲⽣、收养、捡养、妻带、夫带,妻带、夫带主要指再婚家庭再婚前⼦⼥为妻⼦亲⽣或丈
夫亲⽣;
8.当前孕育情况:未怀孕的在未怀孕对应的⽅框内打“√”;已怀孕的在已怀孕对应的⽅框内打“√”,并填写怀孕周数;已分娩的在已分娩对应的⽅框内打“√”;
9.登记承诺:由登记对象对夫妻双⽅基本信息和婚育信息进⾏承诺,签名并按⼿印确认,特殊情况不能书写的可由登记⼈员代签,并由登记对象按⼿印确认;委托代办的,由代办⼈代签委托⼈姓名;
10.委托代办:代办⼈要填写委托⼈夫妻双⽅姓名、代办⼈本⼈⾝份证号和姓名。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发文字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74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30【实施日期】2022.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8年4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地方性法规修订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0年11月1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4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生育服务登记表(二孩)模板
生育服务登记须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
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
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
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初婚二孩承诺书
XXX计生办:
我们二人系合法夫妻,男方身份证号码
与女方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合法初婚,于年月日合法生育一政策内 (男/女)孩,(未/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时间:年月日,证号:
现女方已孕政策内二孩,末次月经时间:年月日,预产期:年月,现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原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退还。
我们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取得的《生育服务证》自发证之日起即无效。
特此承诺。
男方姓名(手模):女方姓名(手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2022年厦门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生育服务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2022年厦门⽣育服务证办理流程,⽣育服务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厦门⽣育服务证办理流程,⽣育服务证办理所需材料由店铺⼩编整理编写。
本⽂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发布的消息为准。
为进⼀步提⾼卫⽣计⽣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能⼒,我省⾃7⽉推⾏⽹上办理⽣育服务证以来,截⾄9⽉5⽇,⽣育服务⽹上登记...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厦门⽣育服务证办理流程,⽣育服务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厦门⽣育服务证办理流程,⽣育服务证办理所需材料由店铺⼩编整理编写。
本⽂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发布的消息为准。
为进⼀步提⾼卫⽣计⽣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能⼒,我省⾃7⽉推⾏⽹上办理⽣育服务证以来,截⾄9⽉5⽇,⽣育服务⽹上登记平台已接收申报⽣育登记信息35292条,已成功进⾏⽣育登记并⽣成电⼦⽣育服务证34243个,平均每天⽣成600多份。
厦门⽣育服务证办理流程事项名称流动⼈⼝⽣育第⼀个⼦⼥⽣育服务证登记审批单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办审批依据《福建省流动⼈⼝计划⽣育管理办法》申请条件在福建省居住半年以上、符合⽣育政策拟在现居住地⽣育⼀孩的流动⼈⼝已婚育龄夫妻(含跨省流动和省内流动,凭流动⼈⼝婚育证、居住证、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劳动⽤⼯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夫妻双⽅有⼀⼈达到居住半年条件即可。
申报材料(⼀)登记⼈填写福建省流动⼈⼝⼀孩⽣育服务登记表(可以从福建省⼈⼝计⽣委⽹站----美好店铺直接下载)。
(⼆)提供证件:1、必需证件:夫妻双⽅⾝份证、结婚证;2、有流动⼈⼝婚育证明居住证(暂住证)、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请提供。
(三)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需要出具委托⼈⾝份证、委托书。
⽣育服务证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当事⼈向现居住地乡(镇)⼈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福建省流动⼈⼝⼀孩⽣育服务登记表》⼀式两份,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登记机关⼯作⼈员查验登记⼈证件,确认是否符合登记条件,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场⼀次性告知理由或要求登记⼈补充材料。
生育服务登记表(二孩)模板
生育服务登记表生育服务登记须知1. 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
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 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
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 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 “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 “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
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初婚二孩承诺书XXX计生办:我们二人系合法夫妻,男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 与女方身份证号码于年月 _日合法初婚,于年_月 _ 日合法生育一政策内 _____ (男/女)孩,_____ (未/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时间: 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证号:_________ 现女方已孕政策内二孩,末次月经时间:年_月—日,预产期: ___ 年—月,现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原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退还。
我们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取得的《生育服务证》自发证之日起即无效。
特此承诺。
男方姓名(手模):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女方姓名(手模):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地址:年月日。
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怎么办理
⼀孩⽣育服务登记表怎么办理
⼀孩⽣育服务登记表去哪⾥办理呢?办理的时候要提交哪些材料?办理⼀孩⽣育服务登记表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将为您详细介绍。
⼀孩⽣育服务登记表办理条件:夫妻⼀⽅户籍在本市,或夫妻双⽅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在本地居住满⼀个⽉;夫妻双⽅均属...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孩⽣育服务登记表怎么办理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孩⽣育服务登记表办理条件
1、夫妻⼀⽅户籍在本市,或夫妻双⽅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在本地居住满⼀个⽉;
2、夫妻双⽅均属初育,且未收养⼦⼥。
⼀孩⽣育服务登记表办理材料
1、夫妻双⽅⾝份证、户⼝簿;
2、夫妻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孩⽣育服务登记表办理流程
1、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填写登记表。
2、⼯作⼈员在⽹上登记,并进⾏信息双向⽐对。
3、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受理⼈当场发放⽣育服务证。
4、信息⽐对不⼀致,但登记对象能出⽰法定依据的,视为⽐对⼀致;信息⽐对不⼀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相关法定依据的,向信息提供地发起协查,并告知登记对象延后或不予发放⽣育服务证的原因。
⼀孩⽣育服务登记表办理时限
60个⼯作⽇内,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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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计生办盖章有效,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
《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要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容要真实。
二、登记地、登记日期、登记对象相关信息、承诺声明由登记对象负责填写,登记号、乡镇(街道)核实结论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三、登记对象填表说明:
1、登记地填写生育服务登记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相应的方格注明。
2、男方、女方以持有为准。
婚姻状况注明初婚或再婚。
婚姻变动年月指再婚的时间。
3、登记孩次填“一”或“二”孩。
预产期填写预计分娩的日期,怀孕前进行登记的,可不必填写分娩的日期,已生育的,填写分娩日期。
4、家庭子女情况包括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
5、家庭地址(居住地)指该申请人目前居住所在的具体地址。
联系方式填住宅或手机号。
6、男方(女方)户籍指该户籍所在的具体地址。
7、承诺声明栏,请申请人(代办人)认真阅读后,签名并按手印;属于委托代办的,需填写委托书并请委托代办人进行承诺。
四、乡镇(街道)核实填写说明
1、乡镇(街道)核实结论栏,由乡镇(街道)负责填写。
经办人要认真核实,在相应的方格注明,并签名。
2、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生育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经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
3、登记号为20位数字编码,由12位区划代码(市、县、乡、村)+2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1位孩次(1孩为“1”,2孩为“2”,3孩为“3”)+4位流水号+1位识别码(1为线下登记类别,2为网上办证类别)。
4、生育服务登记应在三个工作日办结。
五、夫妻进行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复印件。
2、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4、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5、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附件2
省再生育审批表
申请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各一份。
《省再生育审批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要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容要真实。
二、申请地、申请日期、申请对象相关信息、承诺声明由登记对象负责填写,审批意见、生育服务证号由负责审批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三、申请对象填表说明:
1、申请地填写再生育审批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相应的方格注明。
2、男方、女方以持有为准。
婚姻状况注明初婚或再婚。
婚姻变动年月指再婚的时间。
3、子女情况包括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
4、家庭地址(居住地)指该申请人目前居住所在的具体地址。
联系方式填住宅或手机号。
5、男方(女方)户籍指该户籍所在的具体地址。
6、承诺声明,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后,签名并按手印;属于委托代办的,需填写委托书并请委托代办人进行承诺。
四、审批意见说明
1、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经办人要认真核实,在相应的方格注明,并签名。
2、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生育情况掌握不全面的,可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
3、生育服务证号为20位数字编码,由12位区划代码(市、县、乡、村)+2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1位孩次(1孩为“1”,2孩为“2”,3孩为“3”)+4位流水号+1位识别码(1为线下登记类别,2为网上办证类别)。
4、再生育审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办结。
符合条件的,应向群众发放生育服务证。
五、群众申请再生育的,除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的同时,还应该依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的,需提供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
2、根据《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申请的需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3、根据《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申请的,须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民族成份的证明;第四,根据《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申请的,须提供:①汉族一方户口迁往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并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的证明;②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生育子女民族成份的证明。
附件3
生育服务登记/再生育申请
办理委托书
委托人、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到相关部门和工作机构按程序申请办理(一孩、二孩生育登记,申请再生育审批),现特委托先生(女士)代为办理以及完备相关法律手续,被委托人自愿接受该委托。
为此,委托人申明如下:
一、本委托人在生育服务登记/再生育申请表中所述本人及配偶婚育情况以及所提供相关材料全部属实,且无重要情况遗漏。
二、本委托人自愿委托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证件以及接受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事宜,并代为完备相关法律手续。
三、委托人保证以上所述全部属实,且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委托人后即视为已送达委托人。
五、委托有效期为委托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印):(按手印)
(签字盖印):(按手印)
被委托人:(签字盖印):(按手印)
委托时间:年月日
备注:委托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需同时提供双方复印件。
附件4
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再生育审批证明材料
一、生育一孩或二孩后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二、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申请的,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三、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申请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四、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申请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五、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的,需提供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
六、根据《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申请的需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七、根据《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申请的,须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民族成份的证明。
八、根据《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申请的,须提供:①汉族一方户口迁往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并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的证明;②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生育子女民族成份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