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2006年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4.30•【字号】•【施行日期】2006.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完成情况形成年度报告,上报后公开。
特此通知二○○六年四月三十日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一、产业结构调整1、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大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力度。
实施"区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争创活动,做好专利试点工作,开展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申报国家级、市级创新基金和国家级新产品,建设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信息、科技孵化等服务平台,建立2-3家市级技术研发中心,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区先进制造业标准资料库。
责任人:科委主任李维克,配合责任人:青浦工业园区集团公司总经理于海平。
加快发展"4+1"主导产业。
编制《青浦区招商引资企业目录》、《品牌》和《青浦区工业主导产业和服务业发展重点指南》,把好工业项目准入关,完善工业项目评估制度。
继续实施第二轮淘汰劣势企业行动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淘汰79家劣势企业中的90%以上。
责任人:经委主任徐惠新,配合责任人:青浦工业园区集团公司总经理于海平。
2、加快市级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先进制造业健康快速发展。
全年力争实现合同外资5亿美元,力争到位外资3亿美元,推动50家落户企业开工。
责任人:青浦工业园区集团公司总经理于海平,配合责任人:外经委主任潘海林、经委主任徐惠新、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干火根。
3、加快推进赵巷市郊商业商务集聚区建设。
完成吉盛伟邦一期用地动迁工作和30%主体工程量;完成广东珠江项目80%的动迁量,力争开工奠基;实现奥特莱斯品牌直销中心4月底部分开业;新落实1-2家项目投资意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等部门关于青浦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等部门关于青浦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等部门关于青浦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农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制定的《青浦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青浦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财政投资农业发展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调拨、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的效益,依据《青浦区财政性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青府办发[2006]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综合治理、产业化经营项目)、三高粮田建设项目、设施粮田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农业发展项目等所形成的各类资产。
第三条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按照"权属清晰、调拨有序"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成立区级资产调拨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受区农业发展项目领导小组领导,由区农委主任担任组长,区农委、国资委、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农委、财政局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
第二章资产调拨第五条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资产调拨工作小组对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按投资比例界定产权归属,确认项目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编制《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调拨单》,将项目资产整体调拨给项目所在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现代农业园区。
《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产调拨单》应注明项目名称、批准单位和文号、项目投资额及组成比例;《审价报告》文号及核准的工程造价,资产产权调拨额及产权归属,各类固定资产明细;项目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青浦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日青浦区2006年~2008年第三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第一章第二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回顾2003年至2005年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在市环保局的指导下,在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及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下,通过第二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打造"绿色青浦"奠定了基础。
一、主要成绩(一)建成了一批重要环境基础设施建成了朱家角、徐泾等一批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万m3/d,污水收集管网覆盖面积达117.5km2;在建成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的基础上,区级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厂已开始建设;建成8.5km2 "基本无燃煤区";2003~2005年全区新增公共绿地164.45公顷,2003~2005年全区共造林4700多公顷,创建了市绿化园林城区。
(二)污染综合治理取得实效河道综合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03~2005年,全区累计疏浚整治镇村级河道648条(段),528公里;整治了北横港、上达河和千步泾三条区管河道,并对新城区跃进片水系6条河道进行了综合整治,经过整治,河道水质有所改善,尤其是青浦城区跃进片水系水质和千步泾河水质改善明显,千步泾河从原五类水质提高到了四类水质;完成了淀山湖网箱养鱼整治任务。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市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和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市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和经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4.15•【字号】沪农产[2006]第03号•【施行日期】2006.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市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和经费的通知(沪农产[2006]第03号)各区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农工商产业部及有关单位:现将2006年度市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和经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
请你们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在5月30日前,与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商定财政扶持资金的具体实施内容和政府采购方式,并签订项目责任书。
项目单位应先签订项目责任书再安排项目实施。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书的内容、时间节点、采购方式等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本年度市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项目如期、如实完成。
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由区(县)农委产业办会同区县财政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项目总结、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送我办,由我办安排项目审计。
特此通知。
附件:1、2006年度市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和经费明细表(区县发分表)2、项目责任书样本。
二○○六年四月十五日附件1:项目编号:农业产业化项目责任书项目名称:委托单位(甲方)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项目实施单位(乙方)监管单位(丙方)起止年限年月至年月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制2006年4月根据《关于下达2006年度市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和经费的通知》,经双方认同,签订本项目责任书。
一、项目概要和具体实施内容:二、项目目标(项目完成后新增生产能力、销售额、效益,带动基地面积、农户数量、新增农业劳动力,农民增收等):三、项目实施的地点和范围:四、组织保障措施:五、实施进度计划七、共同条款: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本项目责任书。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6年度区政府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6年度区政府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4.05•【字号】•【施行日期】200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6年度区政府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落实和推进2006年度区政府重点工作,增强实施部门和单位(以下称"实施单位")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实效,现将2006年度区政府重点工作的督查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任务,把握要求区政府重点工作的实施单位要认真研究重点工作的内涵和实质,根据重点工作的特点和实施的具体要求,拟定实施方案。
在拟定方案的基础上,分解任务,落实措施,排定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并定期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进度。
1、实施区政府重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分为负责实施单位和配合实施单位。
负责实施单位要在4月20日前拟出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办公室。
方案内容应包括:对重点工作的认识、重点工作的内容分解、实施的阶段性目标(定性或定量指标)、推进的措施、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实施方案由区政府办公室报请区政府牵头领导同意后予以实施,并反馈给负责实施单位。
2、负责实施单位要在6月底前向区政府办公室上报实施的中期书面报告。
重点为: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成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可能对方案进行的微调。
对定性指标,要以具体的工作措施来阐述;对定量指标,要以数字或结论来阐述。
区政府办公室将中期报告汇总后,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3、负责实施单位要在9月底前向区政府办公室书面汇报实施的进度情况,内容包括:中期报告后取得的进展及整体成效、完成总体目标的把握和预计的完成时间、完成总体目标的阻碍和突破的方法措施。
4、负责实施单位在12月底前上报期末结果报告。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9.26•【字号】沪农产[2006]第07号•【施行日期】2006.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农产[2006]第07号)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产业部)及市属单位:为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今年市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贴息和收购农产品的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
现就做好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贴息范围1、农业产业化企业符合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一般在 500万元以上,用于收购农产品流动资金贷款规模一般在200万元以上的;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商业银行的贷款,贷款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3、在2006年已享受了财政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单位,不予贴息。
二、贴息项目的申报符合贴息范围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县)农委提出申请,由区(县)农委审定并商同级财政部门盖章后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项目单位申请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时必须上报的材料:1、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申请表。
(见附件)2、贷款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3、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4、贷款单位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四、贷款贴息时间及贴息率贷款贴息时间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比率按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90%,予以补贴。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青浦区建设2006年度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青浦区建设2006年度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0.13•【字号】沪农委[2006]259号•【施行日期】2006.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青浦区建设2006年度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沪农委[2006]259号)青浦区人民政府:你区报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蔬菜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及资金的请示》(青府发[2006]67号)收悉,经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评审后,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2006年度菜田设施建设面积4408亩,其中保护地设施建设面积1328亩,建设地点分别为华新镇叙中村400亩,夏阳街道塘郁、金家村508亩,白鹤镇青龙村420亩;露地设施建设面积3080亩,建设地点分别为朱家角先锋村650亩,华新镇华益村400亩,金泽镇爱国村280亩,练塘镇练东村400亩,夏阳街道新阳村470亩,夏阳街道金家村330亩,白鹤镇新江村550亩。
二、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为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6925.28万元,其中基础设施2959.85万元,温室设施3205.99万元,附属设施及其他757.64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补贴3768.6万元,区配套3156.68万元。
四、项目建设期限项目于2006年10月启动建设,2007年9月建成。
请你区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文件精神,落实好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实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坚持项目程序化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地完成。
此复。
附件:1、青浦区2006年度菜田设施建设规模及预算明细2、青浦区2006年度保护地设施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3、青浦区2006年度露地设施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附件:1、青浦区2006年度菜田设施建设规模及预算明细附件:2、青浦区2006年度保护地设施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附件:3、青浦区2006年度露地设施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印发区科委《青浦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印发区科委《青浦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5.12.28•【字号】•【施行日期】200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印发区科委《青浦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青浦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6~201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青浦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6---2010年)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科教兴市主战略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是提升青浦综合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青浦区建设"绿色青浦"行动纲要》和《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教兴区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推进计划。
一、青浦区知识产权工作现状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科学技术不断向纵深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逐渐被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公众所认同。
知识产权制度是实现国家技术发展战略的重要工具,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支撑,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青浦区不断重视知识产权,并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表现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健全区、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网络;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积极培育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涌现了一批市、区专利试点和示范企业;鼓励发明创造,推进全区的知识产权工作和专利产业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建立文体休闲行业专利信息库,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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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2006年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按照中央2006年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加快推进青浦都市现代农业的工作要求,为打造"绿色青浦",加强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三个集中",调优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全面提升我区农业产业化水平。
现对2006年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如下扶持意见指南:
一、扶持原则:
1、规模化原则。
凡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基地,必须符合青府发[2002]91号文件规定的规模,做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
2、科技化原则。
凡扶持的对象,要依靠科技兴农,以科技加速品种更新换代,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且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3、导向性原则。
凡扶持的对象,必须是在本区农业发展总体规划中的重点产业或产品,具有区域特色,能够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加快推进青浦都市型现代农业目标的实现。
4、示范带动原则。
凡扶持的对象,能积极开展农业科技交流活动,管理科学、运行规范,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农户共同致富、共同发展。
二、扶持的对象和内容
扶持的对象须经认定的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经纪人。
扶持的主要内容为科技兴农,农业的组织
化、标准化、信息化,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贷款贴息,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异地经营。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根据本扶持政策指南向所在地的镇、街道申报,由各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将符合扶持条件的,报区政府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核及认定:区产业化办公室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会同区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报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经讨论确认后,实行资金扶持。
四、扶持政策
1、三个"十佳"表彰。
即评选年度"十佳龙头企业"、"十佳种养基地"、"十佳组织者",并以区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2、科技兴农补贴。
鼓励各类扶持对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
具体为:①在职科技人员参与并带领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保留其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②引进、培育符合青浦农业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效益好的农产品或科技项目,且科技贡献率70%以上,效益高于同类产品50%以上。
经区产业化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的,给予适当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农业组织化补贴。
合作社组织社员参加安信保险公司的农业特约保险,且投保比例超过合作社应投保总量60%的,给予其应付保险费20-30%的补贴。
4、农业标准化补贴。
①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补贴(具体补贴办法
另定);②当年新建的标准化基地,经验收达标为区级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每基地给予3-5万元的补贴。
5、农业信息化补贴。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积极做好农业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好区域内龙头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农户的信息指导、服务工作的,经考核为优良的给予每单位1万元的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前三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
6、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补贴。
根据青农委[2006]13号文件,《青浦区二〇〇六年农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当年通过国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给予2万元补贴;通过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认证的,给予3万元补贴;通过国家农业部"绿色"农产品认证的,给予5万元补贴;通过农业部"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或获上海市名牌产品、获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农产品生产单位,给予10万元补贴。
7、贷款担保支持和贴息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区农业贷款担保基金优先贷款担保,其利息额市、区两级给予不低于50%的贴息(区级最高限额300万元贷款)。
8、特色农产品展示补贴。
对积极开展青浦农产品展示推介活动或参与市、区统一组织的参展活动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视推介参展的规模、等级一次性给予3万元以下的补贴。
建农产品展示窗口或开办专营农产品连锁店,推介、营销青浦特色、品牌农产品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9、异地经营补贴。
按照本区农业产业导向发展异地经营,种养面积在500亩以上,饲养生猪2000头、奶牛200头、上市肉禽50万羽以
上,经营时间一年以上的扶持对象可同等享受区的产业化扶持政策,并且视规模大小和与青浦农业产业结合的紧密程度,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创业补贴。
五、组织和实施
1、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立足本镇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培育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数据库,掌握动态,做好跟踪服务,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和项目实施的监管检查,规范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制止资金使用的不规范行为。
2、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对重点企业建立区、镇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并抓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
3、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的申报、考核、评选、奖励工作,应在年内完成。
青浦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