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9级学生核对学分的通知
【学生】杭州师范大学二类学分认定

【关键字】学生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杭师大教〔2010〕47号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学生Ⅱ类学分申报与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杭师大[2008]156号)文件规定,本科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Ⅰ类学分外,还必须参加课堂外的各类实践训练活动获得至少8学分的Ⅱ类学分方可毕业。
Ⅱ类学分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见习、服务性学习、开放性实验(实训)、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创新获奖、职业资格证书认定、科研训练(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及团委等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等。
根据2008-2009学年各年级学生Ⅱ类学分的申报与审核及2010届学生毕业审核情况,现就2009-2010学年各年级学生Ⅱ类学分的申报与审核及2011届学生的毕业审核要求做如下说明:一、Ⅱ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学院应充分重视学生Ⅱ类学分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成立Ⅱ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的Ⅱ类学分审核认定的实施细则,做好宣传与发动工作,组织学生申报Ⅱ类学分,并做好学分的认定审核工作。
各学院填写《学院Ⅱ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名单》(附件1),于9月8日(周三)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学院Ⅱ类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各学院已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杭师大[2008]156号)制定实施细则,对Ⅱ类学分各个类别的审核要求进行细化,修改好的《实施细则》,请于9月21日(周二)前将修改好的实施细则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
三、各年级学生Ⅱ类学分申报与审核流程1.本次审核2009-2010学年期间学生所获得的Ⅱ类学分,时间范围为至。
2.专业见习和服务性学习。
由学院教务科根据实施计划、实际完成、成绩评定等情况进行审核。
3.开放性实验(实训)。
由立项项目负责人根据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情况及取得的效果(评定成绩)进行审核。
4.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创新获奖。
由学院Ⅱ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负责,获奖或成果根据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正式刊物、专利证书进行审核;学科竞赛培训、长短期运动队集训、理论学习型和学术科技型社团活动等根据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的活动计划、参与学生名单及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申请第二课堂学分步骤

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申请第二课堂学分步骤
1。
根据《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精神,开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
2.申请对象:2009级及以后本科学生。
3.申报内容:本次申报包括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公开发表论文等11项目的选修学分。
注意:学分项目中的“专题教育、学术讲座”由讲座系统直接导入成绩系统,不再由学生单独进行申报,因此学生不要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此项,否则作无效处理。
4.申报流程:
(1)学生通过用户名跟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10。
1.2.41
(2)选择“活动报名”菜单中的“第二课堂选修学分申请"。
(3)按要求输入申请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可同时申请多个项目,申请完成后,点击打印《浙江传媒学院学生第二课堂选修学分认定申请表》.
(4)根据《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浙传院教[2010]6号),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至各二级学院.各学院集中安排时间进行审核,由学院在系统中进行审核与学分录入.审核后的申请表由二级学院妥善保存。
5.目前学生尚不能在“信息查询—-成绩查询”里看到第二课堂学分,待系统升级后方可正常查看.目前可通过“活动报名-—第二课堂选修学分申请”下面的列表自行累加学分.凡“教务处审核"是“批准”的,都是审核通过的有效学分。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学生学分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学生学分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10 信息来源: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字体:【大中小】访问次数:5875 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09年暑假前后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请学院教学办公室对本院各年级在校学生所取得的累计学分进行统计(教务系统中学分统计功能的使用说明发至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办公自动化邮箱)。
对未达到规定学分(“规定学分”的标准按照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2008版)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的学生,学院需在暑假期间将其学分统计结果及可能给予的学籍处理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要求所有涉及到的学生提前返回学校,于9月2日-9月3日到学院教学办公室核对学分统计结果。
核对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学籍处理的依据是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08版)。
二、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打印学生的成绩单(毕业生管理---毕业成绩总表---A4幅面成绩总表),学生本人核对所修课程及成绩后在成绩单上注明核对后的学分并签名。
三、核对无误后的“成绩单”和《2008-2009学年学生学分统计表》,学院盖章后于9月4日下班前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2008-2009学年学生学分统计表》的电子版发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信箱。
教务处
2009年7月8日。
关于2008—2009学年度学生工作综合考核的安排意见

关于2008—2009学年度学生工作综合考核的安排意见各教学院(系)、有关部门:为了回顾总结过去一学年来的工作,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工作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工作水平,根据《陇东学院学生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评估办法》、《陇东学院学生班级评估办法》、《陇东学院班主任管理条例》《陇东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学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对2008—2009学年度全校学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综合评估和考核。
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考核内容各教学院、系学生工作,班级工作,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
二、考核原则考核按照“院、系自查,学校抽查,注重实绩,科学量化”原则,注重学生工作的实效性,并以原始资料为切入点,重点查看各教学院系学生管理制度文件、有关学生工作的会议、值班记录和班主任工作手册、班会记录、学生档案建设、综合素质测评等原始资料,突出工作实绩。
三、考核内容调整情况根据以往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广泛征求各院系、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针对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继续对部分考核项目及指标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取消了部分缺乏可比性和量化比较困难的内容,新增加“学生工作队伍参加学校活动出勤情况”和“贫困生认定及档案工作”2个考核项目,分值分别为2分。
(二)对部分考核内容或分值作了调整:1、学生公寓管理的重视程度重点考核各院系学生公寓的值班、检查情况;2、公寓管理制度重点考核学生公寓遵纪情况;3、学生严重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并隐瞒不处理者加倍扣分,最高扣4分;4、班级和班主任工作考核中的论资排辈及不实加分将视情节扣1-3分;5、“综合测评”分值由原来3分调整为2分;6、“考研率”分值由原来2分调整为3分;7、“迎新与就业指导”分值由原来2分调整为3分;8、“早操出勤率”分值由原来4分调整为5分;9、“体育竞赛参与率”分值由原来3分调整为2分;10、学生参与学校各项重大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分值为2分;11、学生工作创新分值为2分;12、特色工作的成效分值为2分;13、考核准确和重视程度分别指班主任工作、辅导员工作和院系学生工作的考核准确程度,分值分别为2分;14、学生工作委员会考核小组综合评议分值为4分。
关于钱江学院二类学分申报的相关说明

关于钱江学院二类学分(课外学分)申报的相关说明钱江各班同学:根据钱江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从2009级起,各专业本科学生除完成课内教学规定的学分以外,还必须取得至少6个课外学分方能毕业。
现就关于做好2009-2010、2010-2011学年学生Ⅱ类学分(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工作流程1.学生准备好所要申报的课外学分项目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原件班级审核后归还本人,复印件提交学工部;2.学生登录课外学分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导出并打印《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3.学生将《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连同相关的佐证材料一并装入课外学分档案袋,在规定时间内交班长处;班长收齐后交学工部;4.学工部组织审核小组对照佐证材料,集中对学生申报的课外学分项目进行审核,将每个项目的审核结果逐一登记在学生的《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上(注明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并在该表右下角签字确认;5.教学部根据审核结果,登陆课外学分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核操作,如实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将佐证材料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由教学部存档;6.当学年认定工作结束后,学生可随时登陆课外学分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已获得课外学分情况。
三、本次认定对象及所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1.2009级各专业学生所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须在2009-2010学年、2010-2011学年内(2009年9月1日—2011年5月31日)实施,或取(获)得的,符合课外学分认定条件的项目。
2.2010级各专业学生所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须在2010-2011学年内(2010年9月1日—2011年5月31日)实施,或取(获)得的,符合课外学分认定条件的项目。
四、本次申报、认定的具体时间安排1.5月12日之前学生准备原始佐证材料2.5月13日—5月19日学生登录系统完成申报,导出并打印《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3.5月20日—5月24日学生提交《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和原始佐证材料至班长处,班长收齐交学工部4.5月25日—6月2日学工部组织审核小组完成审核认定,并形成审核结果(签字确认)5.6月3日—6月28日教学部登陆课外学分管理系统,提交课外学分认定审核结果五、课外学分管理系统操作流程:1.课外学分管理系统地址:http://221.12.26.153:8000用户名:学生学号密码: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的密码(即查询成绩的密码)登录后点击左侧“课外学分申报”,分列显示项目,点击相应项目进行申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课外学分评定项目和标准一览表。
定兴三中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

定兴三中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河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用〉》等要求,我校从2009级开始全面推行高中学生学分管理。
为做好我校高中新课程试验的学生评价工作,加强学分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1、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占元(校长):全面负责学分管理,学分认定第一责任人。
副主任:岳元龙(副校长):全面指导学分认定。
成员:刘斌山(教务处主任):具体制订学分构成与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学分认定工作和学分仲裁具体工作,组织领导教务处有关人员,初步确认学分认定,处理学分认定存在的疑难问题,落实学分的录入、汇总,存档工作。
常树刚(德育处主任):负责综合实践活动领域中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课程的计划制定、落实及相关学分的认定工作。
张树红(教研主任):负责综合实践活动领域中研究性学习课程的计划制定、落实及相关学分的认定工作。
年级主任:负责落实、协调各科学分认定工作,具体处理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班主任:结合年级主任监督、协调、配合各学科教师完成本班学生过程性评价,落实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课程的实施,材料的收集、学分的初步认定、统计、录入工作并做好学生的基础素质评价。
备课组长:安排指导本学科教师完成学科学分评定工作。
任课教师:按规定完成本学科过程性评价和水平考试评价成绩记载、学分统计、录入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主任:岳元龙副主任:林水、赵海成、常树刚、刘斌山、张淑玲、张树红、陈国、张春明、李占春、张友、李士国。
成员:各学科组组长,各班班长,各班学习委员职责:负责接收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
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必修学分修习的规定:学生在高中三年必须获得所有学习领域的全部必修模块的116必修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的23学分)。
关于2014届毕业生选课学分核对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2014届毕业生选课学分核对相关事宜的通知行政法学院:目前,学校正开展对2014届毕业生的选课学分核对工作,学校将据此收取学分费用。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学生选课成功即认定为获得了该门课程的教学资源。
学生须登陆教务管理系统,使用菜单《信息查询》→《学生选课情况查询》功能,按学期分别查询选课学分,并将自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起各学期选课学分相加。
如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的各学期选课学分总和与财务处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写《2014届毕业生选课学分复核申请表》。
如因参加辅修学分冲抵、交流生学分冲抵、台港澳学生学分冲抵、休学学生学分冲抵、而造成教务管理系统中《信息查询》→《历年成绩》已经无该课程,但《信息查询》→《学生选课情况查询》功能中仍然有某门课程选课记录及学分的情况,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写《2014届毕业生因学分冲抵选课课程退课申请表》。
已经填入《2014届毕业生因学分冲抵选课课程退课申请表》相关信息的不再重复填入《2014届毕业生选课学分复核申请表》。
交表截止时间为3月19日晚12:00前,逾期将不再受理。
关于毕业生学分认定相关事宜特别说明。
毕业生学分包括两种:选课学分和毕业审核已获得学分。
同一位学生的选课学分和毕业审核已获得学分可以不等值。
如学生有已修公共选修课与限定选修课课程相同情况,则要计入该课程选课学分但不认可该课程学分为毕业审核已获得学分。
关于毕业审核已获得学分流程的说明:一、教务处在毕业审核时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生“历年成绩”、“课程最高成绩”的数据为基本审核数据,学生所取得的合格学分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一致时,准予毕业、授位;二、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成绩统计功能的“平均学分绩点”与“学分绩点总和”两个数据为正确数据;三、由于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成绩统计”功能算法存在不准确的情况,毕业审核已获得学分不使用该功能相关数据。
学生选课学分核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学生认真核实。
淮海工学院教务处

淮海工学院教务处教字〔2009〕62号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报名工作的通知各院、部、学生班级:根据《淮海工学院课程重新修读管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3号),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修报名范围1.2006级、2007级、2008级在校生,因成绩不及格未获得学分的必修及限选课程,如果本学期有教学班级开设,可报名参加该课程重修;2.公共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学生不参加重修,可另外选课,但毕业前必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
3.离校未满两年的结业生,如果在校期间未获学分课程本学期有教学班级开设,可申请报名参加该课程重修。
二、报名时间:在校生重修报名时间:9月14日8:00—9月20日20:00;结业生重修报名时间:9月26日前请各学院及时通知需要重修的学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重修报名事项。
逾期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机会,一律不予补报。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1.在校生课程重修报名以网上选课报名为主。
需要报名的同学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入“网上选课”,在“重修或补修选课”中选择自己未修得学分的课程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学生网上重修报名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准确操作,并认真核查报名结果,以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如遇部分课程无法直接在网上报名时,学生应首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培养计划”,查询本学期拟重修课程在相关专业的开设情况,如果有相同或相近内容课程开出,请直接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咨询、报名。
各学院应认真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名信息汇总填入《2009-2010-1学期课程重修手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于9月21日(第四周一)交考试中心统一录入系统。
2.结业生重修报名,请直接到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三)。
四、教学组织1.为规范重修课程教学组织与管理,重修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学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领取《课程重修通知单》,并在一周内持《课程重修通知单》及时向任课教师(或实践课程开课单位)报到,按照课程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及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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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9级学生核对学分的通知
院属各系:
按照《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统计、各系核对,现将《2009级各专业毕业学分审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下发给你们,请各系务必组织2009级每位学生对照本《标准》认真进行学分核对,如对学分有疑问的,由各系审定后以系为单位汇总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323办公室黄勤老师处。
学生学分审核要点及说明:
1.计算所学学分总数是否达到《标准》中的本专业合计数;
2.对照《标准》中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实践课一”、“专业选修课”和“实践课二”的学分要求分别进行统计,并仔细核对各类别课程学分是否正确;
3.查看“公共选修课”中是否有《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学分;
4.查看“公共选修课”中是否有《大学生艺术修养》、《音乐欣赏》、《书法技巧与鉴赏》、《摄影》四门课程中的一门;
5.对以上4项中存在问题的学生应及时参加本学期的毕业补考。
特此通知。
附件:1.学生学分错误汇总表
2.2009级各专业毕业学分审定标准
教务处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1:
2.本表主要对学生学分错误进行登记,如:学分由3分变为2分、专业必修课变为公共选修课等情况;
3.本表不登记任何与成绩相关的问题。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