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篇一: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1.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小港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于是东港船长同意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

试车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巨大损失有:①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②800箱货物由于林宏吉灭火受损;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短路;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试分析:以上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答:①③⑤属于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及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

满足一下两个前提条件:第一,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或者其他承保危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第二,必须是船方、货方或是其他利益如若的损失。

①③⑤都是由于雷击导致的,而火灾是意外的、偶然的,适应并且只是船方单方面的损失满足单独海损条件。

②④属于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遇互助危险,为了解除联合危险,有意特殊合理的就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祭出费用的损失。

②是为了灭火而而使货物受损,④是为了使船舶恢复航行而采取的行动,二者都切合共同海损的定义。

2.A向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收款付款,请电复。

”B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合同并不成立。

合同合同成立有连个必不可少的工序:发盘和接受。

A公司的发盘是有效发盘,但B公司的回函并不构成谈及,B公司虽然表明其接受圣吉龙县,但其声明中的“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与A公司所说“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并不一致,这意味着回函是还盘,而还盘并使原发盘失效,自己成了新的发盘。

既然B公司并未作出接受,那么合同就不能成立。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

1.要看如果经过协调不成必须经过的法律机构在哪里? 那就是当地的法律为主!如果是美国签合同,在美国起诉就是美国法律,如果是香港公司在香港起诉就是香港法律,但是一般如果合同还没有签字也没有起诉的问题!2.美国公司无这种权利.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某项商品权利的方式.委托人在指定地区,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本案中,美国公司经改进后的商品与指定商品仍为同类商品,所以,美国公司应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香港A公司,而无权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A公司以外的另一家公司.3.在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寄售人(即我方)承担.寄售方式的特点是:①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②寄售是一种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③寄售人与委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售关系;④货物出售以前的所有风险,由寄售人承担.因而,寄售费用应由我方承担.4.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期货交易者在购进(出售)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出售(购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卖期保值是指卖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下,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本案中某食品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8月以225美元/公吨的价格收购200公吨小麦,并存入仓库随时准备出售,根据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才可以避免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5.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1.对客户的样品没有做仔细研究,就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生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以致确认客户的定单。

2.对于客户特别重要的货物,应该给予重视。

因为客户将样品从国外带到中国交给A公司订做,S公司确认可以生产,最后却没有生产出来,客户当然感到十分失望。

要是换成其他产品不能完成,或许客户会勉强答应不至于取消合同。

3.根据《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重大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

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

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

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

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

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

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 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

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案例分析按CIF贸易术语出口。

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

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析: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

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

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卖方无权拒收拒付。

案例分析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国际贸易案例的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的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的案例分析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国际贸易已成为全球经济体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区域的经济利益和法律体系,容易产生纠纷和争议。

在此背景下,调解和仲裁成为了处理国际贸易争议的主要手段。

本文将选取几个经典案例,从法律和经济的角度分析它们的特点、影响以及教训。

一、2001年美国钢铁关税案2001年,美国政府出台了对外国钢铁征收30%的关税的措施。

此举引起了日韩等国的强烈不满,并向WTO(世界贸易组织)提起投诉。

WTO认为该关税违反了自由贸易的原则,裁定美国政府需取消该关税。

最终,美国取消了这项关税,但在WTO的裁决下,受到了数百亿美元的赔偿。

这个案例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说明国际贸易中的争端可以通过多边组织(如WTO)来解决。

其次,对于国家间的贸易争端,强制执行裁决是必要的,否则将导致其他国家效仿。

最后,该案例表明国际贸易应当遵循自由贸易原则,不应通过限制进口或征收关税等手段实现利益。

二、2010年中日“稀土”争端稀土元素是很多高科技产品的基本材料,包括手机、电视、电动汽车等。

中国拥有世界上大部分的稀土资源,因此,许多国家都向中国进口稀土。

2010年,日本执政党民主党政府与中国发生了对“东海问题”的争端,同时又开始了与中国稀土出口限制相关的谈判。

中国政府采取了限制稀土出口的措施,此举激怒了日本,日本向WTO提起诉讼。

该案例表明,稀缺资源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而非纯粹的经济现象。

而国家之间的政治和地缘战略因素,也可能对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在这里,WTO扮演着裁决者的角色,中国政府必须遵守WTO的规则和制度,否则将影响到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三、2018年美国制裁伊朗2018年,美国政府宣布制裁伊朗,包括对伊朗石油的禁止进口。

这引起了欧盟、中国和印度等国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美国的制裁违反了国际法,不应得到认可。

欧盟和其他国家之后决定对伊朗继续进口石油,并对违反制裁的美国公司实施反制措施。

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阅读思考一、第一章案例分析:外贸“双顺差”难题如何破解〔阅读以下材料,分析中国外贸顺差产生原因、影响及对策〕答:国际收支双顺差是指经常项目顺差和资本项目顺差,在理论上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是互补的,所以不可能同时出现顺差,但在我国却出现了双顺差的现象:经常项目顺差,指进出口贸易、出口大于进口。

资本项目顺差,指入出境投资、外资流入大于本国资本输出。

1.我国外贸顺差产生原因从经常项目顺差和资本项目顺差两个方面分析。

经常项目顺差方面,材料中主要总结为以下四个原因:1〕储蓄率过高,内需不足。

材料中提到储蓄-投资=经常项目顺差。

而我国的储蓄率一直远高于投资率,导致经常项目顺差。

其次高储蓄低消费,会引起产能过剩而内需不足,过剩产能只能通过对外出口来释放。

2〕国内外经济的周期性变动。

材料举了两个例子,1993年中国经济过热,同年中国贸易出现逆差,亚洲金融危机和美国IT泡沫破灭对中国的出口增长造成重要影响。

2005年,特别是2005年上半年,中国经济相对疲软,进出口增长速度受到影响,因而2005年中国贸易顺差大幅度增加。

3〕中国的出口股利政策。

包括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出口的汇率政策以及鼓励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等。

4〕出口加工贸易在中国贸易中占支配地位。

在当前的国际生产网络的价值增值链中,由于中国所处的特定位置,不管储蓄和投资的关系如何,也不管宏观经济周期如何,由国际生产网络中的加工和装配地位所决定的加工贸易是一定要创造贸易顺差的。

资本项目顺差方面有以下原因:1〕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润和利润前景,引导外国投资者的投资。

但国外直接投资的外汇应该没有被用于购买外国机器设备、技术和管理,转化为直接的贸易逆差,而是转变为外汇。

换言之,这些投资者将直接投资带来的外汇兑换成人民币,购买国内资本品,投资生产的产品进一步通过出口产生经常项目顺差,从而产生了“双顺差”的格局。

2〕国内长期实行的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使得上述外资流入过程变得更加简单,扩大外资流入。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国际贸易是指在国家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流和交易。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越来越重要,各种案例也在不断涌现。

在本文中,我将为您提供一些国际贸易案例的分析和解答,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国际贸易的实践和挑战。

案例一: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背景:美国政府决定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作为应对中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和知识产权侵犯的措施。

分析:这个案例涉及到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战的问题。

美国认为中国存在贸易不平衡和知识产权侵犯的问题,因此采取了加征关税的措施。

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贸易摩擦升级,对双方的经济都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加征关税还可能引发其他国家对美国的报复措施,进一步加剧全球贸易紧张局势。

解答: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对话和谈判来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

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贸易不平衡和知识产权侵犯等问题。

同时,各国也应该加强国内的改革和创新,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以应对国际贸易的挑战。

案例二:英国脱欧对欧盟贸易的影响背景:英国决定退出欧盟,引发了对英国与欧盟之间贸易关系的担忧。

分析:英国脱欧对英国与欧盟之间的贸易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首先,英国将失去欧盟内部市场的自由准入权,可能导致英国出口到欧盟的商品和服务面临更多的贸易壁垒和关税。

其次,英国退出欧盟后,需要重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谈判贸易协议,以保障其国际贸易利益。

最后,英国脱欧还可能导致投资和人才流动的减少,对英国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解答:英国脱欧后,英国政府应该积极寻求与欧盟的贸易协议,以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英国也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寻找新的贸易机会。

此外,英国还应该加强国内经济的改革和创新,提高竞争力,以应对脱欧带来的挑战。

案例三:跨境电商的发展与挑战背景:随着互联网和物流技术的发展,跨境电商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增长,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分析:跨境电商的发展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跨境电商可以降低贸易成本,扩大市场规模,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贸案例分析

国贸案例分析

国贸案例分析第一篇:国贸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1.我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大豆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到达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明书证明货物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睬?答:不可以,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凡是凭样品成交,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所提供的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提出索赔。

就本案例而言,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样品,由此可知,我方不能以该笔交易并非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

2.某公司出口一批东北大豆,质量条款规定“含油量18%,含水量14%,杂质1%,不完善粒1%。

试分析若改公司实际交货质量高于或低于改标准,卖方所要承担的责任。

答:高于或者低于都有对方拒绝收货的风险,因为都是与合同的规定不符合,属于违约。

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品质交货,按照本案描述质量条款将无法实现,所以应该这样规定比较合适:品质条款:含油量高于18%,含水量低于14%,杂质低于1%,不完低于善粒1%。

3.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

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

请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答:不妥当。

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要求。

青岛公司在此次交易中虽以好充次,但因交付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在出现价格下跌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

此时,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买方,与买方协商寻求解决的办法,或者解除原买卖合同,或者推迟交货日期,或者将合同规定交货的三级品改为二级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给予买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价格折让,但应尽量减少我方的经济损失。

国际贸易理论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理论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理论案例分析一、引言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换的重要方式,它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国家福利和加强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贸易理论则是对国际贸易现象进行解释和分析的理论体系。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实际的国际贸易案例,探讨国际贸易理论的应用和实践。

二、案例背景假设某国A生产大豆和小麦,某国B生产大豆和石油。

两国之间存在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国家A的大豆生产效率高于国家B,而国家B的石油生产效率高于国家A。

双方决定进行贸易,并通过比较优势实现互利互惠。

三、国际贸易理论分析1. 比较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是由亚当·斯密和大卫·里卡多提出的,它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各国在生产某种商品或者服务上的相对成本差异。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国家A应该专注于生产大豆,而国家B应该专注于生产石油。

这样,双方都能够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实现生产效率的提高。

2.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关税是一种常见的贸易壁垒形式,它是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费。

国家A和国家B之间存在关税壁垒,这导致了贸易成本的增加。

非关税壁垒包括配额限制、技术壁垒和补贴等形式,它们也对贸易产生了限制和影响。

3. 绝对优势理论绝对优势理论是亚当·斯密提出的,它认为一个国家在生产某种商品或者服务上的绝对成本优势决定了贸易的方向。

根据绝对优势理论,国家A应该专注于生产大豆,而国家B应该专注于生产石油。

这样,双方都能够在自己具有绝对优势的领域实现生产效率的最大化。

四、案例分析在国家A专注于大豆生产,国家B专注于石油生产的情况下,双方通过贸易可以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国家A将资源集中用于大豆生产,国家B将资源集中用于石油生产,双方都能够通过专业化和分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2. 扩大市场规模通过贸易,国家A的大豆可以进入国家B的市场,国家B的石油可以进入国家A的市场,双方都能够扩大自己的市场规模,提高销售量和利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1.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

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②8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试分析:以上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答:共同海损有:②、④、⑤;单独海损有:①、③、因为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而单独海损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本案例中意外是船舶货舱起火,船方为了解除船舶和货物共同面临的风险而有意往舱中灌水灭火,800箱货物的损失,④和⑤产生的施救费用均是由灭火的海水直接产生的,故为共同海损。

而①是由货方承担大火的风险的损失,③是船方承担大火的风险发生的损失,这两者为单独海损。

2.A向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双方合同不成立。

合同的商订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合同商订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

在此案中B公司对交货时间进行了修改,由两个月改为立即,属于实质变更发盘条件。

实质性变更不能构成有效接受,只能视作还盘,所以没有完成接受环节,合同不成立。

3.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小公牛,按CIF莫桑比克港口条件成交。

合同规定:“半数价金有装船时支付,以换取装运单据;其余半数价金在到货时付清。

”后来货物因风险而损失,未能到达目的港。

买方则以此为理由而拒绝支付余数货款,双方发生激烈争论。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余数货款的权利?为什么?答:买方无拒付余数贷款的权利。

因为CIF条件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失由买方负责;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已提供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就应该按规定支付货款。

合同规定:“半数价金有装船时支付,以换取装运单据;其余半数价金在到货时付清。

”不是货到付款的限制性条件,买方无权拒绝支付余数付款。

4.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吨洋葱给澳洲的公司,洋葱在日本港装船时,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公证行并出具证明。

但该批货物运抵澳洲港口时,洋葱已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

因此买方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付清的货款。

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的权利?为什么?答:买方无权拒收货物。

CIF术语指卖方承担装船前的运费、以及海洋运保费,该术语规定虽说运费、保险费由卖方承担,但是风险和责任是在装船后自动转移给买方承担,也就是说货物在装船后海运途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都应由买方承担。

该案中,日本公司出售450吨洋葱给澳洲的公司,洋葱在日本港装船时,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公证行并开具证明.由此表明卖方在装船时货物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即卖方已按约提供货物,完成交易。

至于以后在海洋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都应由买方承担。

其次,该批货物运抵澳洲港口时,洋葱已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该货物明显是在运输途中受损,此风险责任应由买方承担,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5.我方某外贸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个整集装箱的装物,我方在货物出运前及时投保了海运一切险。

在货物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装运的路途中,由于驾驶员的疏忽,集装箱货车意外翻车下崖,导致货物全部报废。

试分析说明:(1)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答:(1)为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根据CIF术语,卖方应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卖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本案例中货物损失是发生在货物装船之前,故由卖方承担风险,由卖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2)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因为根据我国的规定,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平安险、水渍险的承保范围加运输过程中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本例中卖方已投一切险,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意外属平安险范围,也属于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6.北京一家公司向巴黎一家公司发盘,规定有效期到3月10日止。

该发盘是3月1日以特快专递寄出的,3月2日北京公司发现发盘不妥,当天即以电传通知巴黎公司宣告撤回该发盘。

问这样做是否可以将发盘撤回?为什么?答:可以将发盘收回,根据《公约》,撤回发盘的通知必须与该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才可以撤回。

本案中,3月1日的特快专递件,3月2日不可能送达巴黎公司,故3月2日发出的电传撤回通知能早于该发价到达被发价人。

7.我国以CIF术语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货物交运前卖方及时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货物在马六甲海峡附近遭遇海盗抢劫,部分货物被抢走。

试分析说明:(1)被抢走的货物属于什么海损?为什么?(2)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3)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答:(1)属于单独海损,因为单独海损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本题中,货物因意外事故而造成了部分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2)由买方提出索赔,因为在CIF术语下,风险转移点在装运港,案例中风险已经归于买方,索赔应该由买方办理。

(3)应该赔偿,因为卖方为货物投保了战争险,战争险中包括海盗抢劫风险。

8.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数量12000公吨。

外商开来信用证,规定7至10月份分批等量装运,我方于7、8月份每月运出3000公吨,并分别向银行交单议付,取得货款。

9月份因钢材未备妥故延至10月份装运6000公吨。

我方凭10月份签发的单据到银行议付,遭到银行拒付。

问银行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答:合理。

因为信用证规定7至10月份分批等量装运,十月份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在九月份不能装运时应及时向买方反应,应和开证行协调修改信用证。

或者在订立合同中谨慎接受分批等量装运的条件。

9.我某外贸公司以CIF价格向太平洋某岛国出口大米一批,由于当地存在部族冲突等不安定因素,故出口商要求我方投保一切险加保战争险。

该批货物顺利抵达对方港口后,卸船将货物暂时储存于码头上,拟于次日转运至买方仓库,卸货当晚果然发生了部族之间的武装冲突,致使该批货物部分被毁,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问: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为什么?答:合理。

因为当地发生武装冲突不在一切险的承包范围内,本案中投保了战争险,所承保风险应该包括武装冲突,但货物是在卸载之后遭受的损失,而不是运输途中,因此,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0.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非常有利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

在我公司正准备发运货物时,突然接到通知行转来的开证行传真通知,该传真告知我方,由于开证人已宣布破产,无力支付,请我公司不要发运这批货物。

请分析说明,我方公司是否应该发运这批货物?为什么?答:要看信用证是否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如果是,就可以发货。

因为按照《UCP500》规定,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只要提供完全符合信用证的单据,银行就必须无条件付款。

即使是可撤销凭证,在撤销通知发出前已经按照信用证要求有所行动,能提供证明信用证依然不能撤销。

此外如果信用证是保兑信用证也可以发货。

11.我国某公司从国外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外方在有效时间内向银行交单议付,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做了偿付。

但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于是中国银行应我方的要求随即对第二批货物拒付。

试分析:(1)中国银行的拒付合理吗?为什么?(2)我方怎样才能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答:(1)不合理,因为此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按照规定,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只要提供完全符合信用证的单据,银行就必须无条件付款。

(2)可以对货物进行检验,较公平、较合理的方式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

以及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12.我方按CIF价格出口货物一批,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后向我方通知,拒绝付款。

请分析:(1)买方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2)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3)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答:(1)不合理,根据CIF条款,当货物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都由买方承担。

(2)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因为在CIF条件下,是由卖方替买方买保险,买方是保险受益人,且货物已经越过装运港船舷,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买方。

(3)应该赔偿。

本案中虽没提具体险种,按最基本的险别——平安险,此为触礁这种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损,应该赔偿。

13.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于7月22日以电传对外发盘销售缝纫机一批,并规定“限7月28日复到”。

国外客户于7月29日复电至我方,称“你方来函接受,请备货”。

我国该公司立即电告对方该接受有效,并催促其及时开证。

恰逢国际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缝纫机的价格大幅下降,外商于7月30日来电称其7月29日接受已逾期,属无效接受,拒绝开证。

问:(1)外商理由是否成立?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我方该如何做?答:(1)外商理由不成立,合同是成立的。

对于我方的发盘,对方在超过的期限接受,虽是无效的,但可看做是新的发盘,新的邀约,而且我方也及时给予承诺,合同是成立的。

(2)我方可以依据双方的电传的往来记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对方立即履行上述的合同事项。

或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4 我国A进出口公司向国外B商人询购核桃仁一批,之后,我方收到对方8月15日的发盘,发盘有效期至8月22日。

我方于8月20日向对方复电:“若价格能降至5,600美元/吨,我方可以接受。

”对方未作答复。

8月21日我方得知国际市场行情有变,于当日又向对方去电:“完全接受你方8月15日发盘。

”问:我方的接受能否使合同成立?为什么?答:不能使合同成立,因为我方8月20日的回复是加了限制条件,视为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该发盘已经失去效力,不能构成有效合同。

15.我某进出口公司与英商按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London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数量为6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8月份装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