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分析报告与监测管理规定流程

合集下载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六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六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一、监督管理1、成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药剂科负责宣传、组织、实施和分析、处理、保存报告档案。

2、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督促和帮助临床医生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通过网络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3、药剂科内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药师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

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

二、不良反应监测1、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

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2、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____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____日内报告。

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除一般的病例外,其余病例报告时均要求向药剂科呈报药品说明书和病例摘要,死亡病例还需呈报死亡小结。

三、不良反应上报程序1、患者主诉或护士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经治医师(或当班医师),医师分析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在药剂科处取报告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药剂科,网络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4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4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是指针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报告和监测的一套制度和管理程序。

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了解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与药物有关的不良病理生理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对于评价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指导用药决策、发现和控制药物的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是通过患者、医生、药师、药店等渠道主动报告或接受被动报告的方式进行的。

相关机构如监管部门、药监机构设立专门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心,负责接收、分析和处理不良反应报告。

报告应该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的描述等内容,并建立匿名化的报告机制,保护患者的隐私。

二、监测机制。

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主要通过对不同渠道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来实现。

监测的渠道可以包括医院、药店、药物生产企业等,数据来源可以是病历、药品销售记录、市场调查等。

监测的目的是对不良反应进行长期、广泛、系统的跟踪,及时发现和评估药品的风险,为药物的合理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评估方法。

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评估是判断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评估主要包括了解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严重程度、相关性以及可能的危害程度等。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临床观察、前瞻性研究、回顾性研究等。

评估的结果将会影响药品的监管决策,包括药品上市许可、药品说明书修订、药店经营许可等。

四、风险管理。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结果可以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药品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对有风险的药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止、限制销售,加强警示标识等。

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及时修订药品说明书,增加相关预防措施和警示信息。

医生和药师应该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指导和监测,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五、信息共享。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结果应该向相关利益方进行分享。

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促进患者、医生、药店、药品生产企业等利益方积极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中来。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2011年05月0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第 81 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陈竺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与卫生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五)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部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与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与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与程序引言:药品治疗和保健功能是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但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

为了及时发现、监测和报告这些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和程序。

一、制度建立1.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的法律依据2.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的责任方制度应明确相关部门、医疗机构、药企等责任方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中承担相应责任。

二、监测和报告程序1.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程序(1)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设立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管理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相关信息。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不良反应报告流程,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报告,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并上报至上级医疗机构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不良反应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定期上报给上级监管部门。

(2)药企•药企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管理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相关信息。

•药企应加强生产环节质量控制,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体系,及时发现和监测药品不良反应。

•药企应建立报告流程,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并上报给上级监管部门。

2.药害事件的监测与报告程序(1)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对药害事件进行监测和报告工作,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药害事件相关信息。

•相关部门应建立药害事件报告流程,对发现的药害事件及时报告,填写药害事件报告表,并上报至上级监管部门。

(2)医疗机构和药企•医疗机构和药企应通过内部审核和自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药害事件。

•医疗机构和药企发现药害事件后应立即暂停使用相关药品并将事件报告至上级监管部门,配合对药物的召回和调查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的制度与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的制度与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的制度与程序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二、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长、药剂科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临床和药剂人员组成。

由医务科负责宣传、组织和实施,药剂科负责分析、处理和保存报告档案。

三、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督促和帮助临床医生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医务科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通过网络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四、医务科和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

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五、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

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除一般的病例外,其余病例报告时均要求向医务科呈报药品说明书和病例摘要,死亡病例还需呈报死亡小结。

六、医护人员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报告医院药剂科和医务科,经分析确认后由医务科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分析报告制度流程

药品不良反应分析报告制度流程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三、职责:
1、药房主任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核查和上报及日常业务指导。
2、药房各员工负责收集和科内汇报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
四、主要内容:
1、药房配合医院成立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由药房主任兼职责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2、药房各员工负责收集和科内汇报。发现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即时向药房主任汇报,同时做好记录,并逐级上报。
3、药房应协助医院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不良反应给病人的身体损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24小时内上报芙蓉区药监局。
4、积极配合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核实、处理。
5、对于典型、严重、特别是死亡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组织医院包括医护有关人员在内,进行讨论,制定措施防止不良反应再次发生。
6、对于使用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事件,也应遵守以上措施,及时上报芙蓉区药监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反应再次发生。
7、预防接种及其它群体不良反应,向长沙市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中心报告,同时报芙蓉区药监局,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12小时内上报。
8、逐步开展电子报表,对于用药和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向医师药师转达,以提高安全用药。
9、对于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隐情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和事件后果给予一定处罚。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吴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二00四年三月四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会同卫生部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三)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会同卫生部组织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四)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五)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危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与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危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与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危害事件监测报告制
度与程序
概述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危害事件(以下简称“不良事件”)是指药
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利的、不预期的反应或事件。

为了及时、准确地监测、报告和评估不良事件,保障药品使用者的安全,国家
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危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与程序。

监测报告制度与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与程序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统一制定和管理的。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包括药品批准上市前
的临床试验和药品批准上市后的监测。

不良事件的报告主要分为医
疗机构和企业两种渠道。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的网站或其
他途径直接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药品生产企
业则必须在事件发生后72小时内报告。

如果药品不良反应严重或
紧急,医疗机构和企业可以直接拨打药品不良反应应急电话报告。

监测工具及内容
为了规范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监测工具和内容标准。

监测工具主要包括不良事件报告卡和相关文档,检测内容包括不良事件的基本信息、严重程度、药品使用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监测过程中,相关监督部门会对不良事件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并对严重或紧急的不良事件及时进行处理,直到事件得以解决为止。

总结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危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与程序是一个严格的制度体系,旨在规范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处理过程,确保药品使用者的安全。

为了加强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医疗机构和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制定的监测工具和内容标准进行监测和报告。

同时,监督部门也需要加强对不良事件的管理和处理,力保药品市场的公平健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品不良反应分析报告与监测管理规定流程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制度
一、本医疗机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
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专(兼)职人员对所使用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调剂员配
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本医疗机构所使用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四、医疗机构如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报
告。

五、发现非本医疗机构所经营药品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发现者可直接向当地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确认有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不良反应专(兼)职人员应立
即通知保管员、调剂员,停止该批号药品销售,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七、对已调配出去的部分药品由不良反应专(兼)职人员发文要求顾客退回,并按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方法处理。

八、医疗机构应经常对单位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份,并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原重复发生。

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保管制度
一、本医疗机构应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按需进货、选择购进”的原则。

药品质管员、采购员、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调配员应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使药品的进出、保管等各个环节都有人具体负责,并履行各自的职责。

二、药品必须从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并索取其合法经营证件,留存备查。

严禁私自从外面进货。

确定首经营企业的法定资格,认真检验是否具有《药品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GSP或GMP证书和营业执照,同时查验其证照内容是否一致与履行合同的能力。

认真审查首营企业的质量信誉,必要时,对药品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察评价或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由采购员向供货单位索要该品种有关个种批件和产品质量标准、质检报告。

三、购进进口药品,应向购进单位索取该品种的口岸检验报告及注册证复印件,要求药品说明书必须有中文标识。

购进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合格标志,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批准文号。

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货单不符的拒收。

四、把好进货质量关,认真作好来货验收工作。

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验收人员对来货应随到随验收,认真检查核对两号一标和外观等。

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楚、资料不全、质量有疑问和不合格药品等有权拒收或提出拒收意见。

凡不合格的药品和未经质量验收的药品一律不予入库销售。

五、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按规定保持备查。

六、保管员应按药品不同自然属性分类进行科学储存。

货架布局应集中有序,方便存取,分类存放药品,做到一目了然。

要求药房药库的药品摆放有序,近期在前,远期在后,常用在、药在前,非常用药在后,并采用醒目的标识和标签。

七、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等分类存放。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与外用药品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饮片及危险品等应与其它药品分开存放。

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九、药品堆积整齐合理、牢固、无倒置。

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十、专职养护员定期对库存药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品质量管理员,提出处理意见。

中药饮片必须定期采用养护措施,每月检查一遍,并根据中药饮片的性质进行烘烤、翻晒等养护措施。

出现质量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十一、药品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库存药品做到账物相符。

近效期、不及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二、及时对近效期药品进行监控,距有效期不到六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距有效期不到三个月的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催售表》。

三、对近效期不足三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售,对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使用控制。

四、质量负责人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记录销毁。

五、不及格药品是指药品剂量不及格、外观不及格、包装不及格、过期失效的药品,以及不符合国家药品法定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的药品。

六、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及格的药品,不得陈列销售,应予以绝收并做记录: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或怀疑不及格的药品,应撤离货架,停止销售,保质量负责人确认并做记录。

凡被确认为不及格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将其转入不及格品区。

七、不及格的药品必须单独存放,严格执行色标区别,专账管理,定期盘点。

八、及时处理过期失效药品。

不及格药品的销售经批准后应有管理员在场监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

九、如发现不合格品帐货不符,保管人员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或负责人报告,及时追查不符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向社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